第九章-旅游资源管理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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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 旅游资源 管理 法规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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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第九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学习重点学习重点 旅游景区接待服务管理的主要规定 风景名胜区的主要保护措施 自然保护区的主要管理规定 文物保护的主要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第一节第一节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概述旅游资源管理法规概述一、旅游资源的含义一、旅游资源的含义 旅游资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三个基本条件:(1)对旅游者有吸引力。(2)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3)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二、旅游资源的类型二、旅游资源的类型(一)(一)自然旅游资源自然旅游资源 自然旅游
2、资源包括4个主类(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17个亚类。(二)人文旅游资源(二)人文旅游资源 人文旅游资源包括4个主类(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14个亚类。三、旅游资源管理法规的构成三、旅游资源管理法规的构成第二节第二节 旅游景区管理旅游景区管理一、旅游景区的定义一、旅游景区的定义景区是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场所或区域:(1)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2)有明确的管理界限。二、旅游景区接待服务管理二、旅游景区接待服务管理(一)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1)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2)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
3、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3)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景区收费应当规范(二)景区收费应当规范1.景区收费应公开景区收费应公开2.景区不能随意涨价景区不能随意涨价景区不能随意涨价,如果要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3.景区不能变相提价和任意捆绑销售景区不能变相提价和任意捆绑销售4.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对收费进行严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对收费进行严格管控格管控5.公益性场所应免费开放公益性场所应免费开放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三)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
4、三)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1)景区应科学制定景区接待的最大承载量,经景区主管部门核定后,向社会公布。(2)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3)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及标志(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及标志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或依次称为5A、4A、3A、2A、A级旅游景区。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志
5、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志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志是标牌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并由相应的评定机构颁发。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志的使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志的使用(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应置于景区主要入口处的显著位置。(2)旅游景区在对外宣传资料中应正确标明质量等级。(二)评定原则和参评条件(二)评定原则和参评条件1.评定原则评定原则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2.参评条件参评条件 凡在我国境内正式开业1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但要注意的是,参评的是独立的景区,至于景区当中的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
6、能进行单独评定。(三)评定机构(三)评定机构1.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的评定机构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的评定机构24A级、级、5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机构级旅游景区的评定机构(四)考核内容(四)考核内容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主要考核景区在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年接待量、旅游者抽样调查满意率等方面的情况。(五)管理与监督(五)管理与监督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其方式主有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四、旅游度
7、假区等级评定四、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一)旅游度假区的等级划分(一)旅游度假区的等级划分 旅游度假区划分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2个等级。(二)参评条件(二)参评条件 凡在我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度假经营业务2年以上的旅游度假区,均可申请省级旅游度假区。公告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的度假区,可申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三)评定机构(三)评定机构(四)评审程序(四)评审程序(五)旅游度假区等级标志(五)旅游度假区等级标志第三节第三节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一、风景名胜区概述一、风景名胜区概述(一)风景名胜区的含义(一)风景名胜区的含义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条第2款给风景名
8、胜区下了定义: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二)风景名胜区的特征(二)风景名胜区的特征 风景名胜区的上述定义实际上也归纳了风景名胜区的几大特征:(1)具有观赏价值、文化价值或者科学价值;(2)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且环境优美;(3)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4)履行必要的设立程序。(三)风景名胜区的级别(三)风景名胜区的级别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8条第1款的规定,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两级,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二、风景名胜区的设立二、风景名胜区的设立(一)设立原则(一)设立原则 设立
9、风景名胜区,应当遵循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原则。(二)设立条件(二)设立条件申请设立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需要满足下面几个条件:(1)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2)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3)具有国家代表性。而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景区应具有区域代表性。(三)申请材料(三)申请材料(四)设立程序(四)设立程序三、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三、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一)规划的类型(一)规划的类型 风景名胜区批准设立后,应当编制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二)规划的编制要求(二)规划的编制要求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
10、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三)规划的效力(三)规划的效力 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履行批准程序。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经批准后的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查阅。四、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四、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一)管理原则和管理部门(一)管理原则和管理部门1.管理原则管理原则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条规定,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2.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二)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二)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1.加强常规化管理加强常规化管理2.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的活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的活动3.风景名胜区内需
11、要审批后进行的活动风景名胜区内需要审批后进行的活动4.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要求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要求(三)风景名胜资源的利用和管理(三)风景名胜资源的利用和管理1.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2.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3.采用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采用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4.按规定收取和使用收入按规定收取和使用收入第四节第四节 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物的保护一、自然保护区概述一、自然保护区概述(一)自然保护区的含义(一)自然保护区的含义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条规定,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
12、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二)自然保护区的等级(二)自然保护区的等级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1条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三)自然保护区的命名(三)自然保护区的命名二、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二、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一)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一)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13、(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5)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二)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程序(二)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程序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程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程序2.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程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程序三三、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一)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一)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二)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划分(二)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划分1.核心区核心区 下列区域应划为核心区:自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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