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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33.新《安全生产法》宣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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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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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化学品泄漏 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 安全 消防 电气 新员工 新员工培训 入职培训 新员培训 岗前培训 交通 交通安全 车辆安全 道路安全 密闭空间 有限空间 安全生产法 安全法 新安全法 新安全生产法
    资源描述:

    1、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宣贯宣贯 20152015年年6 6月月 第第2页页 一、为什么要修改安全生产法一、为什么要修改安全生产法 第第3页页 安安 法法 修修 订订 的的 必必 要要 性性 和和 背背 景景 安 全 生 产 法 安 全 生 产 法 1.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 2.安全生产的现实环境发生了变化安全生产的现实环境发生了变化 3.安全生产法的修改立足中国国情,安全生产法的修改立足中国国情, 符合中国实际符合中国实际 4.安全生产法修改大事记安全生产法修改大事记 第第4页页 (一)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安全生产法实施1212年来全国对安年来全国对安 全

    2、生产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准确,为修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准确,为修 改积累了一大批系统的、经过实践检验改积累了一大批系统的、经过实践检验 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可靠经验。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可靠经验。 第第5页页 1、国务院发布了一大批重要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定 (2004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2010年)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 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2011年) 第第6页页 2、修改出台了一大批法律法规和部门 规章 修改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新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 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 护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 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 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第第7页页 3、各地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结 出了一大批新的创新经验 按照安全标准化 确定分级分类监管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 园区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建立各级一岗双责制度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零事故活动”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企业开展各种类型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第第8页页 (二)安全生产的现实环境发生了很大 的变化需要修改 安全生产法实施12年来,安全生产形势

    4、发生 了根本性好转:2002年,全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07万起,死亡139393人,2014年全国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30.9万起,死亡69000人; 全国实现了3个下降:总量下降、重特大事故 下降、主要死亡指标相对下降。 道路万车死亡率从13.7下降到2.3;亿元GDP 事故由1.33起下降到0.124起;工矿商贸企业10万 人从业人员死亡从4.05人下降到1.52人; 生产条件和劳动现场的基础设施明显好转。 新的科技使用到安全生产管理当中。 第第9页页 但是,安全生产工作只能继续加强,我 国工业化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 基础仍然薄弱,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 发的高峰期,近年来发生

    5、了一系列重特大事 故: 如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2013年“6.2”较大 爆炸火灾事故、2013年6月3日长春市宝源丰 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火灾事故、2014年8月2 日江苏省昆山中荣有限公司粉尘爆炸事故等 一系列重特大事故提醒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继 续加强预防和监管、需要继续严格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继续“重典治乱”、坚持安全 生产方针。 第第10页页 谁关闭了职工的“生命之门” 20132013年年6 6月月3 3日日6 6时时2020分,吉林省德惠市宝源分,吉林省德惠市宝源 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 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毗

    6、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 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 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 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过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过 火车间共火车间共6 6个门,但只开了个门,但只开了1 1个,其余个,其余5 5个门全个门全 锁着。锁着。 事故至事故至121121名遇难、名遇难、7676人受伤,人受伤,1723417234平平 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 经济损失经济损失1.821.82亿元

    7、。报批逮捕亿元。报批逮捕1919人、党纪、行人、党纪、行 政处分政处分2323人。人。 第第11页页 “63”“63”火灾现场火灾现场 第第12页页 谁关闭了职工的“生命之门” 20142014年年8 8月月2 2日日7 7时时3434分,江苏苏州昆山市分,江苏苏州昆山市 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 车间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累计造成车间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累计造成146146人死亡、人死亡、 114114人受伤,事故车间和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被人受伤,事故车间和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被 损毁,直接经济损失损毁,直接经济损失3.513.51亿元。逮捕亿元。逮捕

    8、1818人、人、 党纪、行政处分党纪、行政处分3535人。人。 第第13页页 “82”“82”特大爆炸事故特大爆炸事故 谁关闭了职工的“生命之门” 第第14页页 “82”“82”特大爆炸事故特大爆炸事故 谁关闭了职工的“生命之门” 第第15页页 “82”“82”特大爆炸事故特大爆炸事故 谁关闭了职工的“生命之门” 第第16页页 谁关闭了职工的“生命之门”谁关闭了职工的“生命之门” 3、2015年1月31日6时8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 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截至2月4日,已造成6人死亡、3人受 伤,生产车间厂房严重损毁。 “1.31粉尘爆炸事故” 第第17页

    9、页 这起事故是继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这起事故是继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司“8 8 2 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不到半年内发生的又一起粉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不到半年内发生的又一起粉 尘爆炸事故,也是因除尘系统的吸尘设备设施发生初尘爆炸事故,也是因除尘系统的吸尘设备设施发生初 始爆炸,继而引起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性质始爆炸,继而引起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性质 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事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事 故企业未吸取教训,无视故企业未吸取教训,无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 定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10、令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68号号) ),冒险生产,违规,冒险生产,违规 作业,酿成事故;二是事故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作业,酿成事故;二是事故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 全管理不到位,没有按要求及时清理粉尘,除尘系统全管理不到位,没有按要求及时清理粉尘,除尘系统 没有可靠的泄爆装置,防火、防爆措施不落实,事故没有可靠的泄爆装置,防火、防爆措施不落实,事故 隐患十分突出;三是有关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虽排查出隐患十分突出;三是有关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虽排查出 该企业为粉尘涉爆企业,但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开该企业为粉尘涉爆企业,但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开 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未能及时查处展粉尘防

    11、爆专项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未能及时查处 非法违法生产作业情况。非法违法生产作业情况。 第第18页页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对现行安全生 产法进行修改。在保持现行安全生产法的基 本框架、基本体系、基本概念不变的情况下, 对需要新增加的制度进行补充,对现行已经 在使用的制度部分进行了修改完善,同一些 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衔接。使安全生产法 这一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更加适应时代的需 要,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 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第第19页页 (三) 安全生产法的修改立足中国国情,符合现阶段中国 的实际情况 考虑到大量规模以下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隐 患多、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在强

    12、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 同时,要求监管部门严格执法,通过有效的制度约束督促生 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才 能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例如,增加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的罚款以及对属于国家 工作人员的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强化了 责任追究; 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体现了能够明确的尽量 明确,能够具体的尽量具体。对复杂的制度规定授权国务院 或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实施目录、具体规定进行 规范性管理。 又如,确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 会监督。 第第20页页 (四) 安全

    13、生产法修改大事记 2011年8月正式开始启动修订。征求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意见以及安监局意见。 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组织进行修 改起草。 2012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党组通过报国务院 法制办审查 2013年国务院法制办主持征求各部门各界意见。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原则通过。 2014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第第21页页 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特点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特点 第第22页页 第第23页页 1、关于安全生产定位。将对人的保护 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新

    14、安全生产法更 加体现了尊重人、尊重生命、保护生命 的立法主旨,将安全生产规范做为社会 规范进行法律要求。整个法律的设计制 定都是围绕这个中心在进行。“安全生 产工作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这 是历史的巨大进步。 第第24页页 从促进经济发展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 健康发展 从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到增强全社 会安全意识 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到以 人为本安全发展 第第25页页 2、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和新建立了一批重 要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新 安全生产法在制度的规定上更加完整,对缺 失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以前没有的而在实际 当中需要的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增补;对在行 政执法和实施行政处

    15、罚当中需要衔接的法律 和行政法规进行了衔接;尤其是在责任的归 属上更加严谨更加科学。 第第26页页 在新增加和修改完善的重要制度当 中,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 2、强化政府监管、完善和加强监 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第27页页 3、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 事故的发生。使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让各类生产 经营主体不敢违法,不愿意违法,违法就要付出重 大代价,违法就导致出局,真正做到安全发展、预 防为主。如制定了: (1)发生事故后对单位负责人的严格的责任追究。 (2)发

    16、生事故后对单位严格的责任追究 (3)发生事故后对当事人的民事赔偿 (4)发生事故后其他的责任追究 (5)发现重大隐患后没有及时处理的责任追究 (6)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当中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 第第28页页 4、使安全生产法最大效率地使用,增 强了法律规范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使依法治安成为现实可能。 强化了安全检查制度及“第一次”处 罚的制度、增加了强制执行的范围、增 加了对事故处罚的规定,在实施处罚主 体的制度规定上更加开放和更加高效。 第第29页页 5、为了使法律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授权国务院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相 关具体实施办法、目录,其他危险作业 范围规定、并按照制定的办法和目录管

    17、 理。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 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二、此次都修订修改了哪些内容二、此次都修订修改了哪些内容 第第30页页 第第31页页 修改的总体情况修改的总体情况 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 然为然为7 7章章 将原法的将原法的9797条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增加至新修订法的114114条条 ,新增了,新增了1717条条,新增了,新增了6464款项款项 原法有原法有5858条条、6969款项款项作了修改,修改作了修改,修改 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59.8%59.8% 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7 7章)章) 第一章

    18、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调查处理处理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 第第32页页 新增的主要内容(28项) 1 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 8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2 安全生产法的定位安全生产法的定位 9 单位安管机构职责和权利单位安管机构职责和权利 3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0 单

    19、位安管人员职责和权利单位安管人员职责和权利 4 安全生产规划制度安全生产规划制度 11 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5 乡镇开发区政府职责乡镇开发区政府职责 12 实习人员安全管理要求实习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6 协会安全生产职责与地位协会安全生产职责与地位 13 金属冶炼为高危行业金属冶炼为高危行业 7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 14 城市轨道交通为高危行业城市轨道交通为高危行业 第第33页页 新增的主要内容(28项) 15 22 16 23 17 24 18 25 19 26 20 27 21 28 第第34页页 省级政府淘汰落后立法权省级政府淘汰落后立法权 乡镇

    20、开发区政府安全职责乡镇开发区政府安全职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责任险制度安全责任险制度 劳务派遣人员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人员权利和义务 安监部门强制停产权力安监部门强制停产权力 违法非法信息记录制度违法非法信息记录制度 违法非法行为公开制度违法非法行为公开制度 应急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应急体系建设总体要求 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及应急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及应急 预案预案 工会、企业工会监督权力工会、企业工会监督权力 增大了违法非法行为处罚增大了违法非法行为处罚 力度力度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 事故单位罚款事故单位罚款 修修 订订 内内 容容 安 全 生 产 法

    21、 安 全 生 产 法 第第35页页 (一一)修订的亮点修订的亮点 (二二)新增的法条新增的法条 (三三)新增的款项新增的款项 (四四)修改的款项修改的款项 新安全法的十大亮点新安全法的十大亮点 第第36页页 第第37页页 1.1.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修改后安全生产法共修改后安全生产法共114114条条,不包括附则为,不包括附则为 111111条条,其中,其中7171条直接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条直接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 人员,占人员,占64%64%。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增了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增了1717条条,有,有9 9条条直接关直接关 系生

    22、产单位经营及其人员,占系生产单位经营及其人员,占53%53%。 第第3 3条新增机制中规定了条新增机制中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负责, 新增第新增第1919条明确了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岗位负相关岗位负 责人职责,新增第责人职责,新增第2222条、第条、第2323条明确了条明确了生产生产 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职责和权利等。人员职责和权利等。 2.明确了法的定位、立法目的和基本要求明确了法的定位、立法目的和基本要求 法的定位:法的定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第第1条条) 定位为定位为 安全生产领域

    23、的主安全生产领域的主(基基)干法、综合法干法、综合法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第1条条) 明确目的为明确目的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实现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实现可 持续发展持续发展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第第3条条) 总要求为总要求为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治理的方针(第第3条条) 确立了安全生产的方针确立了安全生产的方针 第第38页页 修修 订订 内内 容容 安

    24、 全 生 产 法 安 全 生 产 法 第第39页页 (三三)新增的款项新增的款项 (四四)修改的款项修改的款项 (一一)修订的亮点修订的亮点 (二二)新增的法条新增的法条 (二二)新增的法条(新增的法条(+17)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1)(+1) 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4)(+4) 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1) 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2)(+2) 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调查处理处理(+2+2)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

    25、责任 (+6)(+6) 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1)(+1) 第第40页页 新增条款新增条款17条条 总 则 总 则 1.第第12条:协会组织作用条:协会组织作用 人 员 人 员 6.第第58条:劳务派遣人员条:劳务派遣人员 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2.第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3.第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4.第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权利管理机构及人员

    26、的权利 5.第第38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的要求治理制度的要求 监 督 管 理 监 督 管 理 7.第第67条:政府安全监管条:政府安全监管 部门强制停产停业权力部门强制停产停业权力 8.第第75条:安全生产违法条:安全生产违法 非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非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应 急 救 援 与 调 查 应 急 救 援 与 调 查 9.第第76条:应急能力建设条:应急能力建设 总体思路和要求总体思路和要求 10.第第78条:生产经营单条:生产经营单 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演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演 练的要求练的要求 第第41页页 新增条款说明新增条款说明 法 律 责 任 法 律 责

    27、任 11.第第92条:对事故单位未尽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条:对事故单位未尽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 12.第第93条:对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尽职的处罚规定条:对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尽职的处罚规定 13.第第96条:生产经营单位轻度违法行为的处罚条:生产经营单位轻度违法行为的处罚 14.第第99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处罚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处罚 15.第第105条:生产经营单位拒绝政府监督检查的处罚条:生产经营单位拒绝政府监督检查的处罚 16.第第109条:发生的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处罚条:发生的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处罚 附 则 附 则 17.第第113条:关于事故

    28、、事故隐患界定的权责条:关于事故、事故隐患界定的权责 第第42页页 第第43页页 1.第第12条:协会组织作用条:协会组织作用 总 则 总 则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 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第44页页 2.第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的要求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 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

    29、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是对各级领导、各职能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是对各级领导、各职能 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和工人在生产中应负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和工人在生产中应负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 定的制度。其内容是,厂长、经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定的制度。其内容是,厂长、经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负全面责任;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

    30、负全面责任;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 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 时候,融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职能机构和人员,在自己业务时候,融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职能机构和人员,在自己业务 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法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法规 ,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 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第第45页页 3.第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

    31、员的职责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32、 (四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的行为;的行为; (七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第第46页页 4.第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权利义务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权利

    33、义务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 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 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 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 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 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第第47页页 5.第第38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 生 产 经 营 单

    34、 位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 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 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 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 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第48页页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 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 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 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 义务” 6.第第58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义务 人 员 人 员 第第49

    35、页页 7.第第67条: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强制停产停业的权力条: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强制停产停业的权力 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 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

    36、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 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 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 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 以配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 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 小

    37、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 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监 督 管 理 监 督 管 理 第第50页页 对象对象 存在重存在重 大事故大事故 隐患的隐患的 生产经生产经 营单位营单位 实施强制手段条件实施强制手段条件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安监部门依法作出了停产停业、停止安监部门依法作出了停产停业、停止 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 生产经营单位拒

    38、不执行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决定 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 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 经本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本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 批准批准 提前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小时书面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如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可不受如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可不受 时间限制时间限制 强制手段强制手段 安监部门通安监部门通 知有关部门知有关部门 实施强制停实施强制停 止供电、停止供电、停 止供应民用止供应民用 爆炸物品或爆炸物品或 者其它措施者其它措施 监 督 管 理 监 督 管 理 第第51页页 8.第第75条:安全

    39、生产违法非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条: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监 督 管 理 监 督 管 理 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 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 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

    40、融机构 。 第第52页页 9.第第76条:应急能力建设总体思路和要求条:应急能力建设总体思路和要求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 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 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 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

    41、事 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 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新增理由:新增理由: 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干法、综合法,应对重大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干法、综合法,应对重大 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总体要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总体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面,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面,应 在安全生产法中提出明确的总体要求和思路在安全生产法中提出明确的总体要求和思路 应 急 救 援 与 调 查 应 急 救 援 与 调

    42、 查 第第53页页 10. 第第7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的要求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的要求 应 急 救 援 与 调 查 应 急 救 援 与 调 查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第54页页 总总 体体 要要 求求 国家国家 重点行重点行 业领域业领域 企业企业 社会社会 力量力量 国务院国务院 综合安综合安 监部门监部门 国务院国务院 其它部其它部 门门 应 急 救 援 与 调 查 应 急 救 援 与 调 查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加强生产安

    43、全事故应 急能力建设急能力建设 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 立应急救援队伍立应急救援队伍 鼓励其他单位建立应鼓励其他单位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急救援队伍 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信息系统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配备相应配备相应 的应急救的应急救 援装备和援装备和 物资,提物资,提 高应急救高应急救 援的专业援的专业 化水平化水平 第第55页页 11.第第92条: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44、责人罚款条: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款:规定处以罚款: (一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发生

    45、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新增理由:新增理由: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且未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损失,理应受到经济处罚且未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损失,理应受到经济处罚 处罚的额度与处罚的额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国务 院令第院令第493号号)相一致相一致 法 律 责 任 法 律 责 任 第第56页页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判据

    46、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判据 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没有建立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缺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缺失 3 没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计划没有实施没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计划没有实施 4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或没有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或没有有效实施 5 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6 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排除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排除 7 没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事故发生时没有及时启动预案没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事故发生时没有及时启动预案 8 没有及

    47、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没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法 律 责 任 法 律 责 任 第第57页页 12.第第93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的罚款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增理由:新增理由: 安全生产

    48、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必须整改必须整改 如果由于没有履行职责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理应承担相应如果由于没有履行职责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理应承担相应 的责任,也没有资格在持有安全生产资格;如果构成犯罪就的责任,也没有资格在持有安全生产资格;如果构成犯罪就 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法 律 责 任 法 律 责 任 第第58页页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的判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的判据 一个或者多一个或者多 个判据成立个判据成立 没有及时排查事故隐没有及时排查事故隐 患并提出整改建议患并提出整改建议 没有建立健全安没有

    49、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全生产规章制度 没有建立健没有建立健 全操作规程全操作规程 没有编制生产安没有编制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预案 没有开展安全没有开展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生产教育培训 没有记录安全生没有记录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情况产教育培训情况 没有落实重大危险没有落实重大危险 源安全管理措施源安全管理措施 没有进行没有进行 应急演练应急演练 没有健全安全没有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生产责任制 2 3 4 6 5 7 8 9 1 法 律 责 任 法 律 责 任 第第59页页 13.第第96条:生产经营单位轻度违法行为的处罚条:生产经营单位轻度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 律 责 任 法 律 责 任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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