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空气空间与领空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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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空气空间的概念:是指地球表面上空大气层以内,不包括外层空间的空间,是各国从事航空活动的区域。二、巴黎公约巴黎公约签订前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的签订前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的5 5种理论:种理论:P29P29 1.空气空间完全自由论 认为空气和海洋一样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可以完全自由航行否认了国家对空气空间的任何主权和专属性权利。2.空气空间有条件自由论 承认国家的紫保全,也要求尊重国际社会的权利,但不承认国家有完全的主权原则上空气空间是自由开放的,但各国对其领空享有自保权。3.空气空间海洋比拟论 认为应借鉴海洋划分,将空气空间划分为领空、毗连区空域和公空 4.4.空气空间国家主权论空气空间国家主权论
2、 主张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空域享有主权 这种理论源自罗马法谚:谁拥有土地,谁就拥有土地的上空。5.空气空间国际共管论 国际共同管理 三、巴黎公约之后的理论 1.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空中航行管理公约(即巴黎公约)从此,领空主权就由国际条约确定下来,领空领空主权原则成为航空法的基础。(一战后)主权原则成为航空法的基础。(一战后)2.1944年芝加哥公约在世界世界范围内确立了完全的和排他的领空主权原则,形成了工人的国际法基本准则基本准则。一、领空的概念 领空是指处在一个国家主权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二、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民用航空的宪章
3、性文件宪章性文件,明确宣告了领空主权原则,强调领空主权是每一国家都享有的。(这一规定无论是对缔约国还是非缔约国都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体现了领空主权是“完全的”和“排他的”。)领空完全和排他的主权表现在领空完全和排他的主权表现在4 4方面:方面:1、国家对其领空享有所有权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建设国防,防御外侵。2、领空主权是管辖权属地管辖3、领空主权是管理权有权制定航空法律以及涉及到领空的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规章,要求外国的航空器飞经或飞入时遵守规定。4、领空主权是支配权可以立法实施对领空的支配,控制、收益。一、五种自由(权利)的定义 1.第一种自由(权利)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不降落
4、而飞越他国或地区领土的权利。【领空飞越权】2.第二种自由(权利)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飞至另一国或地区途中,为非营运理由而降落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权利。【技术经停权】eg:维修、加油等,但绝不可以上下旅客、货物和邮件等做各种营运活动。3.第三种自由(权利)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其登记过载运旅客、货物和邮件至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权利【目的地下客权】4.第四种自由(权利)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另一国或地区载运客货返回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目的地上客权】5.第五种自由(权利)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或地区以外的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其班机的起点与终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至第三国运输权/
5、中间点权/以远权】在上述五种航空自由的基础上又延伸出第六、七、八种航空自由(权利)的概念 6.第六种自由(权利)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且途中经其登记国或地区。【桥梁权】7.第七种自由(权利)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完全在其本国或地区领域以外经营独立的航线,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运载客货的权利【基地权/安全第三国运输权】8.第八种自由(权利)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他国或地区领域内两地间运载客货的权利【国内运载权】二、航空管理体制芝加哥管理体制 1.美国代表提出“航空自由”主张 所有缔约国都开放自己的领空,不限制运力,管理运价,自由竞争,从而一揽子多边解决同行世界各国的问题。
6、(别有目的、未被通过)2.英国代表提出“航空秩序论”主张对国际航空运输实行管理和限制。获得大多数国家支持,形成了在主权原则指导下双边或多边地对民用航空获得进行管理的体制,这一体制被称为芝加哥管理体制。为后来国家间通航谈判奠定了理论基础。3.为了平衡,也为了照顾美国等国家不同程度的对“航空自由”的需求,芝加哥会议还另外拟订了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规定该协定的各国可以在多边基础上交换第一、第二中航空自由或权利,所以该协议也称“两种自由协定”4.1945年各航空公司代表在哈瓦那集会,召开“国际航空运输经营人会议”,成立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它主要为解决国际通航的商业权利问
7、题,主要活动:统一协调、多边制定航空运价的机制。5.1946年,英美两国签订了著名的百慕大协定P41,主要规定了两国通航的航线、运力管理、运价等事宜。此协议中,美国同意美国的航空公司纳入“国际航协”统一运价的轨道。意义:之后,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按百慕大协定模式签订航空运输协定。6.总结:总结:现今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在1944年芝加哥公约原则指导下,由几千个双边协定形成的网络构成的双边体制。这种航空管理体制的中心是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根据公约建立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其组织结构是:国际民用航空 协调国际航空运输政策;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协调航空运价;各国政府间通过双边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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