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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六章-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二版)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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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49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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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第六 劳动 监察 争议 处理 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 法学 第二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六章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监察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通过劳动监察以公权力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维护劳动者权利,通过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解决劳动纠纷,从而使各项劳动保障法制得以落实。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劳动监察的实施,劳动争议的分类和受案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衔接机制及主要法律规定。本章教学重难点:劳动争议范畴的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本章导语:第一节 劳动监察一、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二、劳动监察的职责和监察事项三、劳动监察的实施一、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

    2、征 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执法活动的总称。劳动监察具有预防劳资纠纷发生的功执法活动的总称。劳动监察具有预防劳资纠纷发生的功能,且是快捷且成本较小的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途径。能,且是快捷且成本较小的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途径。劳动监察的劳动监察的特征特征法定性法定性行政性行政性专门性专门性引申:劳动监察与劳动监督、劳动仲裁的区别?引申:劳动监察与劳动监督、劳动仲裁的区别?二、劳动监察的职责和监察事项监察职责监察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宣

    3、传劳动保障法律、律、法规和规章,督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规章的行为。监察事项监察事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

    4、守禁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5、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三、劳动监察的实施劳动监察的实施劳动监察的实施劳动监察权劳动监察权:调查检查手段:进入现场、调:调查检查手段:进入现场、调查询问、查阅复制、委托审计查询问、查阅复制、委托审计监察形式监察形式:巡视监察、书面监察、:巡视监察、书面监察、受理举报受理举报和投诉、集中组织专项检查、建立诚信档案和投诉、集中组织专项检查、建立诚信档案等等监察管辖监察管辖:级别关系、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级别关系、地域管辖、指定

    6、管辖监察程序监察程序:不立案程序;立案程序:受理与:不立案程序;立案程序:受理与立案、调查与检查、案件处理立案、调查与检查、案件处理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争议处理基本问题二、劳动争议调解三、劳动争议仲裁四、劳动争议诉讼五、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一、劳动争议处理基本问题劳动争议的界定要点劳动争议的界定要点 1.1.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定的,定的,一方是劳动者或其一方是劳动者或其团体,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团体,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或其团体;2.2.劳动争议的内容劳动争议的内容以以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中心;为中心;3.3.劳动争议的形式表现劳动争议的形式表现为当事

    7、人双方提出不同主为当事人双方提出不同主张或要求的意思表示。张或要求的意思表示。劳动争议的学理分类劳动争议的学理分类按争议主体:按争议主体:个别劳动争议与集个别劳动争议与集体劳动争议体劳动争议按争议标的:按争议标的:权利争议与利益争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议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的类型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的类型:(1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8、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受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范围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的类型: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的类型:()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

    9、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让纠纷;()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引申:引申:1.1.我国劳动争议的范畴的应然界定?我国劳动争议的范畴的应然界定?2.2.特殊劳动争议(超龄劳动、加付

    10、赔偿金、停薪留职、特殊劳动争议(超龄劳动、加付赔偿金、停薪留职、内退职工、企业改制等情形下)的性质?内退职工、企业改制等情形下)的性质?合合法法原原则则公公正正原原则则及及时时原原则则注注重重调调解解原原则则劳劳动动争争议议处处理理的的原原则则引申:劳动争议处理的和解机制引申:劳动争议处理的和解机制和解协议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效力 “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第十条:“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11、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劳动争议调解我国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我国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企业内部调解:企业内部调解:劳动争议企业调解委员:由职工代劳动争议企业调解委员: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的人员担任社

    12、会化调解:社会化调解: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仲裁和诉讼阶段的调解仲裁和诉讼阶段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前调解、仲裁开庭调解和庭后调解、法院;裁前调解、仲裁开庭调解和庭后调解、法院;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强化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强化A.A.“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法院裁判的根据。”B.B.“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因支

    13、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C.”C.”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接向人民法院起

    14、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D.D.“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三、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民商事仲裁的区别劳动仲裁民商事仲裁的区别仲裁主体仲裁主体:民间性与行政性、官方性民间性与行政性、官方性仲裁对象仲裁对象:平等性与从属性平等性与从属性仲裁启动仲裁启

    15、动:自愿性与强制性自愿性与强制性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仲裁前置与否仲裁前置与否仲裁后果仲裁后果:全部一裁终局与部分一裁终全部一裁终局与部分一裁终局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16、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

    17、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担任。担任。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

    18、动关系终止的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调解义务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调解义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对发生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9、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先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

    20、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1.有限的终局裁决。有限的终局裁决。即即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不能提起诉讼,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不能提起诉讼,但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但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15日内提起诉讼。若劳动者未日内提起诉讼。若劳动者未在规定时间

    21、内提起诉讼,裁决生效。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裁决生效。适用情形:(适用情形:(1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12个月金额的争议;(个月金额的争议;(2 2)因执)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争议。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裁裁决书之日起30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22、民法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院申请撤销裁决:(1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 2)劳动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 3)违反法定程序的;()违反法定程序的;(4 4)裁决所根)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据的;(6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行为的。2.非终局裁决,非终局裁决,即裁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

    23、可在收到即裁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裁决书之日起的 1515日内提起诉讼。若双方在规定时间日内提起诉讼。若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提出诉讼,裁决生效。内均未提出诉讼,裁决生效。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

    24、决的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例外: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例外:1.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2.2.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

    25、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3.3.依据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第1616条申请支付令被人条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

    26、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双方当时分别向两地起诉的,由先受理的法院管辖。时分别向两地起诉的,由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劳动关系存否的举证:用人单位应就证明劳动关用人单位应就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凭证举证系存在的相关凭证举证开除、除名等用工行为的举证:用人单位就其用人单位就其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举证。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举证。加班事实的举证:劳动者有证据证明

    27、用人单位掌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工伤认定的举证: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五、集体劳动争议处理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就集体合同、集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就集体合同、集体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包括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体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包括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不当劳动履

    28、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不当劳动行为争议等行为争议等。劳动法劳动法第第8484条第款规定:条第款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劳动法劳动法第第8484 条第条第 2 2款规定:款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申:集体劳动争议的范畴?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置机引申:集体劳动争议的范畴?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置机制及我国的完善制及我国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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