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十五 刑罚 体系 种类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一、刑罚体系的概念刑罚的体系,是指刑事立法者从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和实现刑罚的目的出发,选择一定的惩罚方法作为刑罚方法加以归类,由刑法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刑罚体系具有下列特点:、刑罚体系的构成要素是具体的刑罚即刑种;、构成刑罚体系的刑种是立法者选择确定的;、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各刑种是依照一定的标准排列的;、刑罚体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刑罚体系确立的根据是有利于刑罚功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二、刑罚体系的功能(一)教育功能(二)威慑功能(三)科学化功能(四)有利于刑罚目的实现的功能三、刑罚体系的特点(一)要素齐备,结
2、构合理(二)宽严相济,衔接紧凑(三)内容合理、方法人道第二节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主要适用的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主刑是一类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一、管制(一)管制的概念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二)管制的特点、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在劳动中同工同酬二、拘役(一)拘役的概念(二)拘役的特点、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剥夺
3、的期限较短、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三、有期徒刑(一)有期徒刑的概念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进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二)有期徒刑的特点、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具有一定的期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四、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具有如下特点: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2 剥夺自由没有期限3 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4 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5 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五、死刑(一)死刑的概念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它是一
4、种最古老的刑罚,是人类阶级社会刑罚史上最重要的刑种。由于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故又被称为生命刑;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故被称为极刑。(二)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从适用死刑的条件上进行限制、从适用死刑的对象上进行限制、从适用死刑的程序上进行限制、从死刑执行制度上进行限制(三)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刑法典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缓的概念、死缓的条件、死缓后的处理第三节附加刑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于主刑适用。在附加
5、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种以上的附加刑。根据刑法典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我国刑法中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与驱逐出境四种附加刑。一、罚金(一)罚金的概念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贪图财利的犯罪和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同时也适用于少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此外,在刑法明确规定对犯罪单位施以双罚制时,对单位一律使用罚金刑。(二)罚金刑的适用方式一是选处罚金,即将罚金规定为选择法定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二是单处罚金,即罚金只能单独判处,此一情况只适用于犯罪的单位。三是并处罚金,即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四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即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三)罚金数额的立法规定、比例制、倍数制、比例兼倍数制、特定数额制、抽象罚金制(四)罚金数额的司法确定刑罚典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存在和呈现出来的,决定其主观恶性大小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等,还要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情况。(五)罚金的缴纳(1)一次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完所判罚金的方式。(2)分期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确定的期限以内分期缴纳所判罚金的方式。(3)强制缴纳,指在判决确定的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