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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十一章-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二版)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959408
  • 上传时间: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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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第十一 失业 保险 法律制度 劳动 社会保障 法学 第二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十一章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 失业保险概述第二节 失业保险待遇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减少、防止失业问题所产生的弊端,发挥着生活保障、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三大功能。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失业保险的特点、功能、类型,失业保险待遇的的支付规则及待遇内容。本章教学重难点:失业保险的功能,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本章导语:第一节 失业保险概述一、失业保险的概念、特点二、失业保险的功能三、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一)失业及其分类(二)失业保险的概念(三)失业保险的特点一、失业的概念及其分类 根据国际劳

    2、工组织的规定,在规定的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在规定的 调查期内达到一定年调查期内达到一定年龄并满足以下条件者为失业:龄并满足以下条件者为失业:()没有工作,即)没有工作,即不在不在有报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中;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中;()()本人当前可以工作,具有劳本人当前可以工作,具有劳动能力;动能力;()正在寻找工作。)正在寻找工作。简言之,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劳动者暂简言之,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机会的一种无业状态。时丧失劳动机会的一种无业状态。(一)失业及其分类根据失业的成因可分为:根据失业的成因可分为:摩擦性失业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

    3、期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季节性失业季节性失业 技术性失业技术性失业分类意义:分类意义:法律应针对不同法律应针对不同失业原因采取不失业原因采取不同的失业管制同的失业管制 措措施。施。失业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对因失业而中断生活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提供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失业保险待遇以维持其基本生活,促进促进其再就业,并积其再就业,并积极预防或避免失业人员产生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极预防或避免失业人员产生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年年国营企业职工实行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实行待业保险

    4、暂行规定 年年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 (二)失业保险的概念 对象的特定性对象的特定性 待遇的期限性待遇的期限性 风险的特殊性风险的特殊性(三)失业保险的特点二、失业保险的功能 生活保障生活保障 促进就业促进就业 预防失业预防失业三、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对象)各国各国都经历了一个由窄变宽的过程,都经历了一个由窄变宽的过程,最初其最初其保障对象一般保障对象一般只包括有稳定职业、暂时失去工作的工资劳动者只包括有稳定职业、暂时失去工作的工资劳动者,而不包括职,而不包括职业不稳定、不正规的季节性工人、农业工人、临时工、家庭雇业不稳定、不正规的季节性工人、农业工人、临时工、家庭雇工等,甚至不包括职业相当

    5、稳定的国家公务员以及有独立收入工等,甚至不包括职业相当稳定的国家公务员以及有独立收入的个人劳动者。的个人劳动者。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已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已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但不包括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单位及其职工,但不包括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章第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中并未明中并未明 文规定覆盖范围,但从其法文规定覆盖范围,但从其法条中使用的条中使用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职工职工”等术语来看,也为将来覆等术语来看,也为将来覆盖范围的扩容留下足够的空间。盖范围的扩容留下足够的空间。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一)失业保险基金的

    6、构成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看,主要由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看,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我国失业保险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基金的构成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 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金国际上四种国际上四种缴费模式缴费模式:均等费率制均等费率制比比 例费率制例费率制单一费率制单一费率制经验费率制经验费率制我国采我国采取取比例比例费率制费率制(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20152

    7、015年年2 2月,国务院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月,国务院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统一降至,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统一降至,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第条规定:第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

    8、府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第条第条:“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保险调剂金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第二节 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一、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二、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二、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三、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期限和终止三、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期限和终止一、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 我国失业我国失业保险待遇的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支付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险费

    9、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就业能力有就业能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二、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 我国失业我国失业保险待遇的保险待遇的内容内容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待遇医疗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国务院规定和批准的其他费用国务院规定和批准的其他费用(一)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确定失业保确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险待遇标准的原则的原则 生存保障原则生存保障原则低于舒适原则低于舒适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二)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条规定:第条规定:“失

    10、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期限和终止 国际上失业保险待遇国际上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期限的确定方法给付期限的确定方法均一期限制均一期限制差别期限制差别期限制我国采用我国采用差别期限差别期限制,根据制,根据缴费期限缴费期限确定最长确定最长支付期限支付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

    11、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限限最长为十八个月;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二十四个月;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待失业保险待遇的停止享遇的停止享受受(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第5151条)条)重新就业的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制定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制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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