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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安全检查表 4-08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检查表.xls

  • 上传人(卖家):heru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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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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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化学品泄漏 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 安全 消防 电气 安全文件 安全培训 告知卡 风险告知 危险源告知 安全告知 告知卡全套 风险牌
    资源描述:

    1、危危险险化化学学品品使使用用单单位位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 序序号号检检查查事事项项检检查查项项目目检检查查内内容容 依法取得 有关安全 生产行政 许可的情 况 证照齐全, 在有效期内 营业执照 职业危害备案证明 消防验收意 见 消防验收意见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与安全生 产管理人 员的配备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 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 员 高危行业应当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 以上的应当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从业 人员在三百人以下 的,应当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 委托具有国家

    2、规定 的相关专业技术资 格的工程技术人员 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履 行的职责 决策层安全 生产责任制 决策层职责 管理层安全 生产责任制 管理层职责 岗位安全生 产责任制 岗位人员职责 各部门、岗 位 岗位职责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 程、作业 规程的情 况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治 理制度 制度制定情况 安全生产 责任制 管理层安全 生产责任制 管理层职责 制度落实情况 废弃危险化 学品处理办 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 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 安全技术说 明书和安全 标签管理办 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 术说明说及安全标 签 动火管理制 度 动火安

    3、全作业证 具有较大危 险因素生产 经营场所、 设备设施的 安全管理制 度 制度制定情况 制度落实情况 危险作业安 全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情况 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 程、作业 规程的情 况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治 理制度 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 、教育从业 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正确 佩戴和使用 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并监督、教 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按照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为从业人 员无偿提供合格的 劳动防护用品,不 得以货币形式或者

    4、 其他物品替代。 生产经营单位配发 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按有 关规定或者标准配 发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配发 有安全标志的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配发 合格的劳动防护用 品 生产经营单位配发 超过使用期限的劳 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劳动 防护用品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 程、作业 规程的情 况 安全生产奖 励与惩罚制 度 制度制定 事故报告、 调查处理制 度 制度制定 制度落实 定期研究安 全生产问题 制度制定 制度落实:检查会 议记录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 程、作业 规程的情 况 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 、

    5、教育从业 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正确 佩戴和使用 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劳动 防护用品管理 三同时安全 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 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理制 度 制度制定 制度落实 剧毒管理制 度 制度制定及落实情 况 易制毒管理 制度 经营许可证 安全投入管 理制度 制度制定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 程、作业 规程的情 况 制度落实: (一)安全技 术措施工程建设; (二)安全设 备、设施的更新和 维护; (三)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和培 训; (四)劳动防 护用品配备; (五)其他保 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其他保障安 全生产的事 项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 况,应建立其他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6、 情况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 定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实施 教育培训和记录 教育培训考核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 程、作业 规程的情 况 安全投入管 理制度 从业人员 持证上岗 情况 特种作业人 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 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有关人员的 安全资格证 书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应持 证上岗 配备技术人员 事故应急 救援 制度制定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 专项预案编制 现场处置方案编制 制度落实 演练及记录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企业、建筑 施工单位建立应急 救援组织或者按规 定签订救护协议 危险物品的生

    7、产、 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企业、建筑 施工单位配备必要 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并进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保 证正常运转 疏散管理 疏散通道、 标志、出口 疏散通道符合要求 、标志明显、出口 保持畅通 事故应急 救援 制度制定 应急广播、 应急照明 应急广播、应急照 明设施并确保完好 、有效 能手动或自动控制 选择广播分区、启 动或停止应急广播 防雷(只 有一二类 建筑引用 ) 防雷装置 防雷检测报告的有 效性 防静电防静电装置 生产、储存、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场所设置防静电装 置 生活设施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疏散通道 符合要求、标志明 显、保持畅通的出 口 劳动合同 管理 劳动合同、

    8、工伤社会保 险 合同内应当载明职 业危害的事项,并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 疏散管理 疏散通道、 标志、出口 疏散通道符合要求 、标志明显、出口 保持畅通 安全警示 标志 有较大危险 因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 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 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 是否在有较大危险 因素的生产经营场 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用电 变配电室( 10KV及以上 ) 事故应急预案包括 :停电事故应急措 施、触电事故应急 措施、电气设备火 灾爆炸应急措施。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与操作规程 绝缘胶垫铺设 变配电室出入口应 设置高度不低于 400mm 的挡板 安全出口 劳动合同 管理 劳动

    9、合同、 工伤社会保 险 合同内应当载明职 业危害的事项,并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 应急照明灯具 门窗的要求 安全用具管理 变配电室应根据实 际情况合理使用安 全标志。禁止类: 禁止合闸、禁止攀 登、高压危险; 警告类:止步,高 压危险! 准许类:从此上下 ,在此工作! 变配电室、值班室 要求 持证上岗(高压证 ) 门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 低压配电室 (380V以下 ) 应急照明 挡板 安全用电 变配电室( 10KV及以上 ) 绝缘胶垫铺设 持证上岗(低压证 ) 劳动防护用品 低压配电柜 、屏、台、 箱、盘 金属框架接地 漏电保护是否齐全 、灵敏可靠、定期 自检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 路的周围留

    10、有2人 空间的安全通道和 工作空间,电气装 置附近不应堆放易 燃、易爆和腐蚀性 物品 电气线路敷 设 一般环境下布线 插座 插座回路应设置接 地、漏电保护装置 插座的使用要求 手持式电动 工具 电源线 安全用电 低压配电室 (380V以下 ) 电源插头 定期检查 移动电气设 备 电源导线及连接 露天防护措施 固定用电设 备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 靠的接地保护 临时用电 临时线路使用必须 经过审批,一般使 用期限为过15天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线路敷设应符合电 气装置设置及安装 规范,室内不低于 2.5m ,室外不低 于4.5m,道路上方 不低于6m。 临时照明 行灯的安全保护措 施 手提式和局部照明

    11、 灯具的安全保护措 施 易燃、易爆 场所安全用 电 开关、灯具、线路 、用电设施均应符 合防爆要求 安全用电 手持式电动 工具 电源线 消防安全 职业卫生 职业(病) 危害申报情 况 职业危害申报档案 材料的真实性及申 报回执 职业(病) 危害管理措 施及落实情 况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 生管理机构或者组 织,配备专职或兼 职的职业卫生专业 人员 职业病防治计划或 实施方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或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 测及评价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相关 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情况 查阅日常监测记录 查阅作业场所职业 病危害检测评价报 告 查阅并核对两次作 业场所职业病危害

    12、检测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 职业(病) 危害管理措 施及落实情 况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 生管理机构或者组 织,配备专职或兼 职的职业卫生专业 人员 查阅当年或最近一 年作业场所职业病 危害检测评价报告 4 职业(病) 危害防护设 备、设施及 个人防护用 品情况 现场检查设施和个 人防护用品使用情 况 检查维护、检修、 检测记录 现场查看职业病防 护设备使用情况 职业卫生 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情况 查阅并核对两次作 业场所职业病危害 检测评价报告 根据标准现场检查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 情况 检查维护、检修、 检测记录 职业(病) 危害告知情 况 查阅职业卫生档案 中报告存档情况 现场检查公告栏

    13、设 置情况 检查日常监测记录 职业卫生 4 职业(病) 危害防护设 备、设施及 个人防护用 品情况 查阅接触危害人员 劳动合同中书面告 知 现场检查标识和警 示说明设置情况 职业卫生 职业(病) 危害告知情 况 职业健康( 卫生)教育 培训情况 查阅教育培训记录 查阅安全监管部门 发放的培训合格证 明 职业危害预 评价报告、 控制效果评 价报告、职 业危害防治 专篇备案情 况 查阅备案证明 其他情况 现场配合情况 查阅设备中文说明 书 职业卫生 查阅化学材料中文 说明书或物料安全 技术说明书 现场检查工艺、技 术、材料情况 现场检查实际作业 防护条件 结合作业现场情况 ,核对健康体检报 告或其

    14、他举报情况 特种设备 (压力容 器) 作业人员持 证上岗情况 在岗作业人员(含 带压密封作业人员 )按规定持有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职业卫生 其他情况 登记备案情 况及使用期 限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证、检验合格标识 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及 安全保护装 置 液位(面)计的高 低位液位标记、液 位显示清楚 安全阀的检验报告 和铅封标记 压力表的检定证书 或标记 温度计的检定证书 或标记 仪器仪表显示参数 与液位计、压力表 、温度计一致 运行参数 液位、压力、温度 运行情况 运行记录 特种设备 (压力容 器) 气瓶使用安 全 气瓶使用安全情况 特种设备 (起重机 械、场( 厂)内机 动车驾驶

    15、) 作业人员持 证上岗 持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书上岗 2 使用设备安 全管理 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 (压力容 器) 登记标志 维保与月检 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 (起重机 械、场( 厂)内机 动车驾驶 ) 2 使用设备安 全管理 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 (电梯) 作业人员 现场作业人员持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上岗 合格标志及 警示标志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和年检记录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 示标志 安全装置 报警装置可靠,联 系畅通 户层、楼层等显示 信号系统功能有效 ,指示正确 安全开关灵敏可靠 特种设备 (起重机 械、场( 厂)内机 动车驾驶 ) 2 使用设备安 全管理 定期检验 维保情况

    16、维保记录 专项检查安全措施 应向已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或经营许 可证的单位购买危 险化学品 为使用人员提供技 术说明、安全标签 。无“一书一签” 的危险化学品不准 发给使用部门。 使用场所应设置通 讯、报警装置,保 证在任何情况下处 于完好状态。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 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装置定 期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 物、容器要求 特种设备 (电梯)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使用单位应对盛装 、输送、贮存危险 化学品的设备,采 用颜色、标牌、标 签等形式,标明其 危险性 使用单位应将所用 危险化学品的特性 、危险性、安全卫 生及防护告知使用 人。使用人应掌握 应急处理方法和自 救措施

    17、。 废弃物处置应符合 规定 专项检查安全措施 法法规规依依据据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 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 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

    18、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 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 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 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

    19、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 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 止使用。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 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 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20、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 ,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配备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 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危危险险化化学学品品使使用用单单位位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21、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22、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明确决策层包括哪些人员。 明确上述人员的职责范围、所分管的工作内容及对其的资格要求。 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明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 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 明确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 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 明确体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工作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 明确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必要资源、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置 等)。 明确对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处理的要求。 明确对事

    23、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完善等)。 明确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要求(调查、处理、上报)。 明确决策层包括哪些人员。 明确上述人员的职责范围、所分管的工作内容及对其的资格要求。 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明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 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 明确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 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 明确体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工作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 明确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必要资源、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置 等)。 明确对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处理的要求。 明

    24、确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完善等)。 明确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要求(调查、处理、上报)。 明确决策层包括哪些人员。 明确上述人员的职责范围、所分管的工作内容及对其的资格要求。 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明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 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 明确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 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 明确体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工作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 明确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必要资源、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置 等)。 明确对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处理的要求

    25、。 明确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完善等)。 明确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要求(调查、处理、上报)。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 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 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 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

    26、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负全部责任 ,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 成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 施,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 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 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 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 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 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

    27、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 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 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 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 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 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8、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 ,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 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 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 电线路作业,以及在密闭空

    29、间内作业,应当执行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 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 施的落实。作业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应当就作业安全要求 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以双方签字的形式予以确认。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工有权获得: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 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一)

    30、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 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 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 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

    31、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六)劳动防护用品

    32、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 害的;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 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 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 不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 ,应当作出标记

    33、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故 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 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 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 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 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 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

    34、、准确地查清 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 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本 市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对事故责任的认定 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 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 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 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35、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 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 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6、管理制度 ;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 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 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 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 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 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

    37、学品登记的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 应急措施。登记建档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 成的危害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以及有关安全 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 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 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 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

    38、他危险化学品必 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 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 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 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生产、经营许 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 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 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

    39、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 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矿山、建 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实行提取 安全费用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 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 全生产事项: (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

    40、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 的期限保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 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 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

    41、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 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 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 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另有规定的

    42、,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 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 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 上岗作业。 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43、,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 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 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 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 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 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 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

    44、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 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 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根据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

    45、估的结果,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规定 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和环节进行监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 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 救援服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 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

    46、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 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 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 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 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 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

    47、年不得少于 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 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 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 案提出修订意见。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危险物

    48、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 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 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 畅通的出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经 营场所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出口。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 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 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 状

    49、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 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 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控制室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 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 内容进行录音。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 ,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 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 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 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 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 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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