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课件-第十二章人身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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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学 课件 第十二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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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狭义的财产保险(以财产物为标的)、狭义的财产保险(以财产物为标的)2 2、广义的财产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3 3、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4 4、健康保险、健康保险5 5、生存保险、生存保险6 6、死亡保险、死亡保险7 7、生死两全保险、生死两全保险说明:说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3+4+5+6+7=3+4+5+6+7 非寿险非寿险=1+2+3+4=1+2+3+4 寿险寿险=5+6+7=5+6+7 广义的财产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1+=1+责任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证保险保险 第三领域的保险第三领域的保险=3+4=3+4人身保险概述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员工福利计划
2、与团体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的保险。即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要求,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遭受灾害和不幸事故、疾病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或当双方约定的其他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一定方式给付保险金或年金。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二、人身保险的特点1.定额保险2.给付性保险3.风险的变动性年龄(岁)年龄(岁)年缴均衡保年缴均衡保(元)(元)自然保费(元自然保费(元)35404550555660708072.0672.0672.0672.0672.0672.0672.0672.0672.067.6011.531
3、9.5735.7065.2673.152112.13269.03624.98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寿保险1.按保障范围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长期业务:如人寿保险2.按保险期限分 一年期业务:如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 短期业务:保险期限不足 一年,如旅客 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自愿保险:大多数人身保险3.按实施方式分 强制保险:如旅客意外伤害 保险 个人保险:一张保险单只 为一个人提供保障。4.按投保方式分 团体保险:一张总的保险 单为某一团体单位的所有 员工或大多数员工提供保障。第二节 人寿保险一、人寿保险概述1.概念 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
4、生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2.人寿保险制度的意义(1)使个人获得一种对风险的保障,确保家庭经济安全。(2)储蓄工具。(3)集中资金用于大规模经济建设,抑制通胀。第二节 人寿保险3.特征(1)长期性(2)储蓄性4.分类普通人寿保险特殊人寿保险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生死合险 团体人寿保简易人寿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定期人寿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 即定期寿险,指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适合投保的客户:在短期内急需保障的人;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的家庭主户。特点:特点:保险期有限不退
5、还保险费保险费较低廉逆选择风险大险种名称:新华定期寿险(A)险种特点:1.费率低廉,强化保障功能,兼具身故与高残责任2.涵盖疾病与意外双重责任3.定期保障,有效回避利率变动风险4.期满型设计,可与相应年期险种组合,满足全面保障需求5.缴费灵活多样 投保规则:1.投保年龄:1周岁-65周岁;2.保险期限:可任选10年、15年、20年、30年3.缴费方式:趸缴、年缴;4.缴费期限:5年及10年、15年、20年、30年(同保险期限)l保险责任:1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10%的保险金给付及所缴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2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
6、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全数的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终止l例:罗某30岁,结婚时贷款39万买房,贷款需20年还清。约2500元的房款是家中每月的主要支出。为了在遭遇不幸时避免债务危机的发生,他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新华定期寿险A款,选择20年的保险期限,缴费期20年。每年交保费1250元,平均每月交104元。保费支出:20年累计交保费25000元;保障收益:身故或高残给付50万元,一年内因病身故或高残给付51250元。第二节 人寿保险2.定期生存保险 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期满生存者领取的保险金=本人缴纳的保费+保险期限内死亡者缴纳的保费特点:
7、特点: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生存为给付条件。投保目的是使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后 获得一笔保险金。类似银行储蓄。第二节 人寿保险三、终身人寿保险 1.特征 不定期的死亡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要给付保险费。保障他人利益,具有储蓄性,保险费率高于定期寿险的费率。2.普通终身保险(适合中等收入者)(1)保险费终身缴纳(均衡保费)(2)以低廉的保险费获取较高的保障 3.特种终身保险(1)一次性缴清终身保险(投资为主、保障为辅)(2)限期缴费终身保险(缴费多少与缴费期限相关;年均衡保费大于普通终身寿险,适合短期内有较高收入的人购买。)险种名称:万年青终身寿险险种特点:1.保障长达
8、一生,爱意与生命同辉 2.量化生命价值,彰显寿险真谛3.兼具身故与高残责任,失能生活有所保障4.突出健康保障,涵盖疾病高残与身故责任5.减额缴清条款,助您一生无忧投保规则:1投保年龄:1周岁-65周岁2保险期限:终 身3缴费方式:年缴、趸缴4缴费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给付保额10%并退还所缴保费,保险责任终止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按保额全数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第二节 人寿保险四、生死合险1.概念 将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合二为一的保险,又称两全保险。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还是生
9、存到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2.分类(1)以特定年龄(一般为60或65岁)为保险期满日。(2)以特定年期为保险期,如:25年期,10年期。3.特点 兼有保险与储蓄的两重性,保险费较高。第二节 人寿保险五、简易人寿保险1.定义 以低收入的劳动者为承保对象,按月(或按周)收取保险费,免验身体、低保额的人寿保险。2.产生 起源于英国,为解决低收入阶层人寿保险问题而产生。第二节 人寿保险3.特征(1)以限期缴费的终身保险或定期的生死合险 为产力品种。(2)对每一保单或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有 最高限制。(3)保险费率比普通人寿保险的略高。(4)按月或按周缴纳保险费。(5)免验身体。(6
10、)属不分红保险。第二节 人寿保险六、年金保险1.年金及年金保险的概念(1)年金 指在一定的年限内分期支付一定的金额,亦可按季、日支付。(2)年金保险 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依照合同的规定每年或每月给付一定金额的生存保险金。第二节 人寿保险2.年金及年金保险的作用 为避免生存时间较长者的经济收入的减低而进行的经济储备。第二节 人寿保险3.年金的分类(1)按支付条件生存年金和确定年金(2)按支付期限定期年金和永久年金(3)按支付开始的时期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4)按支付的金额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5)按缴费方式趸缴年金和分期缴费年金 第二节 人寿保险4.年金保险的主要险种(1)限期缴费终身年金保险
11、(2)定期年金保险(3)联合年金保险(4)变额年金保险第二节 人寿保险七、人寿保险常用条款 1.不可争条款:也可称为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通常是: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一定时限(通常为一年或二年)之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合同自始无效。2.年龄误告条款: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
12、投保人。”3.中止、复效条款:保险法给予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以一定的宽限期,当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按我国保险法规定,除非合同有特殊约定,否则合同效力中止。同时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一旦投保人重新具备交纳保险费的能力并愿意补交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费本息,保险合同效力将恢复,即称为复效。4.贷款条款: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是一年或二年)后,投保人可以以保单为质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该保单的现金价值为限。5.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或两年)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缴纳 保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险单项下积存的责任准备金垫缴保险费。对于
13、此项垫缴保险费,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息。在垫缴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垫缴的保险费和利息,当垫缴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退保金的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6.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又称不没收条款,是关于当投保人不愿或无力继续缴纳保险费时,由投保人选择如何处理保险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以后,在保单项下可能会形成现金价值,这笔资金归投保人所有,而不能被保险人“没收”。三种方式供投保人选择:现金返还、把原保险单改为 缴 清 保 险 单、将 原 保 险 单 改 为 展 期 保 险 单l7.宽限期条款: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
14、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的,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l 8.自杀条款: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二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保险费。l 2006年4月11日,重庆富翁黄广群在沈阳飞往昆明的南航航班上自杀身亡。令我们关注的是,黄广群生前购买了4份总保额为160万元的航空意外险。可因为警方鉴定其为自杀,其家属得不到保险公司任何赔偿。l其实,保险公司是否完全将自杀列为免责范围,一直是业界争议的焦点。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l短期意外险:不赔
15、l黄广群死后,其160万元的保险何去何从随即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黄广群在登机前所购买的4份航意险,保单上并没有指定受益人。这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赔付160万元,将根据其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赔付。l据悉,当地航空公司表示,该旅客是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自己有辨别的能力,如果在飞机上自杀,所购买的保险将得不到理赔,航空公司也将不会对死者作出赔偿。而重庆保险公司也明确表示,将根据公安机关的死亡原因鉴定决定是否赔付。这就意味着,黄广群被警方鉴定为自杀,他的家属将得不到保险公司一分钱的赔付。l寿险投保两年后:赔l刘女士的丈夫南下经商,而刘女士留在家中照顾家人生活。令刘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丈夫有了另
16、一个女人,刘女士由于受不了如此打击,最终选择了自杀。l由于刘女士生前曾投保了某人寿保险,后经保险公司认定,刘女士行为属于自杀行为,但因为其一直如期交纳保险费,从保单生效至自杀身故已有三年,属于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将依照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第二节 人寿保险八、人寿保险新产品及其特点1.可以调整的寿险 突破传统终身寿险保费固定的局限,赋予投保人调整保费、保险金和现金价值的选择权。2.万能寿险 又叫综合寿险,在灵活保障的基础上,能最大限度满足个人理财需求。第二节 人寿保险3.变额寿险 是一种终身寿险,其保险金额随其保费分离帐户的投资收益的变化而变化的终身寿险。4.投资连结险 一种投资
17、型的保险险种,具较强的投资功能。第二节 人寿保险5.寿险创新产品的一般特点(1)增加了寿险产品的弹性。(2)突出寿险的储蓄性和盈利性,对寿险投资 提出更高要求。(3)保险与储蓄分离。一计算人寿保险费的要素1.生命表1.生命表的概念 生命表又称死亡表,它是根据一定时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或特定人口群体(如寿险公司的全体被保险人)的有关生命统计资料,经整理、计算编制而成的统计表。2.生命表的结构 生命表通常以10万人为单位,自出生的零岁开始,依年龄顺序逐年计算每一年龄的生存人数和死亡人数,直至所选人群全部死亡时为止。2.利息率利息率 利息是一定的本金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定的利率计算而得到的收益。3
18、.换算表换算表 换算表就是一种各种年龄生存与死亡现值累计值表。换算表中的数值叫换算值,这些数值是由生命表中的生存人数、死亡人数及现值率、利息率等因素计算而来的。二人寿保险费的构成 人寿保险费由两部分构成:纯保险费(Net Premium)和附加费(Loading)。前者用于保险金的给付;后者用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费用的开支。二者的总和就是营业保险费(Office Premium),亦称毛保险费(Gross Premium)。三纯保险费的计算 纯保费的计算以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为主要因素,按照收支相等的原则计算。自然纯保险费:根据当年死亡率计算的纯保险费趸缴纯保险费:是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把整
19、个保险期间应缴的保险费一次全部交清。l1993年2月,45岁的王某投保了一份20年期养老保险,合同规定每月缴费一次。2002年1月,王某因经济状况紧张没有按时缴纳该月的保险费。2月,保险公司来函告知保险合同失效。2003年3月,王某经济好转希望继续保险,分析2002年1月和2003年3月王某应如何运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用条款使他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呢?你的分析中体现了哪些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l分析:2002年1月,王某可以选择运用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或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而到底如何选择对杨某最有利,则视王某的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以及当时的利率而定。2003年3月的时候,王某则可以选择复效原来已有的保
20、险合同,或者另外投一份新的合同,还可以要求退保。一般而言,复效对王某来说会比较有利。因为已经55岁的王某无论从可保性已远远不及10年前的他,另外,由于年龄增加和身体状况变坏,相应的保险费率也会提高。而如果退保,虽然可以领回一定数量的退保金,但这样王某就失去了保障,因而也不是最好的选择。该分析体现了宽限期条款、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和复效条款。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一、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1.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2.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1)就可保风险而言,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则是由于外来的、剧烈的、突然的事故对人体造成伤害导致
21、的残疾或死亡,不承担因病死亡等责任。l“意外伤害”的界定:(1)非本意的。一般有三种形态: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发生的结果为偶然的;原因与结果均为偶然的。(2)外来的。“外来的”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判断:抬举重物时,因用力过猛,造成关节挫伤?因脑溢血摔倒后受伤?(3)突然的。“突然的”是指意外伤害的直接原因是突 然出现的,而不是早已存在的。强调的是事故的 原因与伤害的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不是长 年累月形成的。判断:吸入剧毒气体立即使身体遭受伤害。因长期在有毒气体的车间工作,形成了职业病。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2)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太
22、大差异;(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两个主体;高龄者可以投保且不必体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精神病、癫痫病患者不能投保);(4)按伤害程度确定保险金比例;(5)费率厘定不以死亡表为依据,主要根据以往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的经验统计来确定;(6)保险期限短。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承保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不包括不可保意外伤害)的风险。2.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承保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的风险。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1.保险责任的特征(1)保险责任是因意外伤害所致死亡和残废,不含疾病所致死亡。(2)有关于责
23、任期限的规定。2.保险责任的构成(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残废或死亡。(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l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特有概念,指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就是责任期限。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即责任期限内(一般为90天或180天)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l责任期限可以超出保险期限。l即使当被保险人死亡或被确定为残疾时保险期限已经结束,保险人仍要负责给付保险金。l关于死亡和残废关于死亡和残废死亡: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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