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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法律法规(77张)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952297
  • 上传时间: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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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危险 化学品 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 77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1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法律法规第2页课程目录课程目录1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简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简介2 危险化学品及有关概念危险化学品及有关概念3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国际和国内立法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国际和国内立法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介绍介绍5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介绍介绍6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广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介绍介绍 第3页 1.我国我国OSH法律法规体系简介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1)宪法)宪法 (2)法律)法律 国家国家OSH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包括基本法律专项法律专项法律)与与OSH相关

    2、法律相关法律(刑法、企业法、建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防法、工会法等刑法、企业法、建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防法、工会法等)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公约(包括包括170号公约号公约)155号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161号号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职业安全卫生设施 167号号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175号号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建议书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建议书 (3)国务院)国务院OSH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4)OSH部颁规章部颁规章 (5)地方地方OSH法律和地方政府法律和地方政府OSH法规法规 (6)OSH标准标准(近近700余项余项)(7)其它要求:)其它要求:技术规范、协定

    3、、指南等。技术规范、协定、指南等。第4页 1.1 我国我国OSH立法发展简史立法发展简史 早在建国之初,我国便开始早在建国之初,我国便开始OSH的立法工作:的立法工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保护青工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卫生设备”宪法宪法(54年)年)“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第5页 建国后,我国的建国

    4、后,我国的OSH立法工作主要经历了五个发立法工作主要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展阶段:第一阶段第一阶段 初建时期初建时期(1955年年1957年)年)三大规程三大规程1956: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第6页第二阶段第二阶段 调整时期调整时期(1958年年1966年)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关于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规定1963 卫生部、劳动部、全总发布试行卫生部、劳动部、全总发布试行-1963第7页第三阶段第三阶段 动乱时期动乱时期(1966年年1976年

    5、)年)无政府主义泛滥无政府主义泛滥,人们正常的思想严重扭人们正常的思想严重扭曲,将安全和生产极端对立,规章制度被视曲,将安全和生产极端对立,规章制度被视为为“管卡压管卡压”“”“活命哲学活命哲学”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管理和法制建设全面瘫痪综合管理和法制建设全面瘫痪.第8页第四阶段第四阶段 恢复发展时期恢复发展时期(1978年年1990年)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2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983国务院国务院34号令号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7 国务院国务院9号令

    6、号令第9页第五阶段第五阶段 逐步完善时期逐步完善时期(1990年年现在)现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991国务院国务院75号令号令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 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1992 劳动法劳动法1994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国务院国务院302号令号令第10页事故处理事故预防人员设备、用品作业环境安全管理1.2 我国主要我国主要OSH法律法规简介法律法规简介 宪法 分类见后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第11页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介

    7、简介1982年年12月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涉及职业安全健康主要有三条:涉及职业安全健康主要有三条:第第42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就业条例,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就业条例,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件,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的劳动就业训练。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的劳动就业训练。安全健康安全健康 第第43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国家发展劳动者

    8、休息和休养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工时和休息休假工时和休息休假第第48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女工保护女工保护第12页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介简介1997年年7月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年12月月29日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涉及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犯罪主要有十条其中有九条是涉及职业安全涉及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犯罪主要有十条其中有九条是涉及职业安全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

    9、罪,还有一条是,还有一条是渎职罪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故,造 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者拘役;造成特别严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成严 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员死亡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3页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介简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

    11、故,致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者拘役;交通运输 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位的 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

    12、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业,因而发生重 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位的 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对事故隐患仍 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

    13、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4页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介简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重后果的,处三年 以

    14、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国家 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处罚金。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

    15、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不 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而 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6、者拘役;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5页(1)第四章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2)第六章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3)第七章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1.2.3 劳动法劳动法中涉及中涉及OSH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第16页事故处理主要法规事故处理主要法规 1、2、4、1 与事故处理相关主要法规简介与事故处理相关主要法规简介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调查程序暂行规定(34号令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

    17、理规定(75号令号令)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有关问题的有关问题的解释解释(分类标准分类标准)关于特别重大关于特别重大*有关条文有关条文解释(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解释(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三三O二号令二号令)第17页事故预防主要法规事故预防主要法规厂长厂长经理经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企业安全健康监督制度企业安全健康监督制度企业职工企业职工人员人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设备设备用品用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作业作

    18、业环境环境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危险作业场所危险作业场所三同时予评价三同时予评价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察制度安全生产监察制度检测检验机构的制度检测检验机构的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1、2、4、2 与事故预防相关主要法规简介与事故预防相关主要法规简介第18页 1.3 我国我国OSH标准体系概述标准体系概述OSH标标准体系准体系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方法标准卫生标准卫生标准产品标准产品标准GB6441-86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分类GB5748-85粉尘测定方法粉尘测定方法GB

    19、10329-89皮毛粉尘卫生标准皮毛粉尘卫生标准GB6095-85安全带安全带1.3.1 OSH标准体系标准体系第19页1.3.2 几种标准分类方法几种标准分类方法1)按标准对象特征分类)按标准对象特征分类 (1)基础标准;()基础标准;(2)产品标准;()产品标准;(3)方法标准;()方法标准;(4)卫生标准)卫生标准2)按法律效力分类)按法律效力分类 (1)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2)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3)按应用范围和性质分类)按应用范围和性质分类 (1)设计、管理类标准;)设计、管理类标准;(2)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标准;)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标准;(3)生产工艺安全卫生标

    20、准;)生产工艺安全卫生标准;(4)防护用品类标准。)防护用品类标准。第20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令)(第七十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于2002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江泽民 2002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日第21页A、势在必行、势在必行安全生产法应运而

    21、生安全生产法应运而生A)形势严峻要求加大安全生产立法力度B)市场经济呼唤健全安全生产法制C)加入 WTO必然与国际安全生产立法接轨4.必不可少满足多方面迫切需要第22页A)A)形势严峻形势严峻要求加大安全生产立法力度(A)(A)工伤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工伤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794428576294577990361035091012351010421039929734011800013049160000700008000090000100000110000120000130000140000919395979901 死亡人数(人)1991199120012001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年全国各

    22、类事故死亡人数第23页(B)(B)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C)(C)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艰巨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艰巨(D)(D)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基础薄弱(E)(E)安全生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安全生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第24页 形式严峻原因形式严峻原因多方面多方面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具体表现在:具体表现在:1 1)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2 2)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3 3)安全生产执法缺乏强有力手段)安全生产执法缺乏强有力手段第25页B.B.市场经济市

    23、场经济呼唤健全安全生产法制呼唤健全安全生产法制 市场经济带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市场经济要求政企分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三个代表思想的体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第26页C、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第27页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 11515条(国家政策)条(国家政策)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5367 67 条条(国家职责)(国家职责)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处理 68687676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

    24、法律责任 77779595条(违法及其罚条(违法及其罚则)则)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9696,9797条条 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445252条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6164343条(企业责任)条(企业责任)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第28页2 2、安全生产法条文的内容、安全生产法条文的内容第一章 总则(共15条)第一条第一条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第二条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第三条第三条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第四条第四条 企业基本义务企业基本义务

    25、第五条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负全责主要负责人负全责第六条第六条 人员权利和义务人员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第七条 工会职责工会职责第八条第八条 各级政府基本职责各级政府基本职责第29页第九条第九条 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第十条第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宣教与意识宣教与意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度第30页第三条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方针。第31页第九条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

    26、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7、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管理。第32页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中介机构,依照法律、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第33页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

    28、员的法律责任。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本条明确规定:这意味任何事故责任人,只要违反本条明确规定:这意味任何事故责任人,只要违反规定,造成事故,都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决规定,造成事故,都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不姑息迁就。第34页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企业责任(企业责任 共共2828条)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生产条件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的资金的保证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的资金的保证 第35页第十九条:安管机构第十九条:安

    29、管机构第二十条: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知识和能力第二十条: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知识和能力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二条:采用第二十二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时必须培训培训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第二十四条:关于第二十四条:关于“三同时三同时”第36页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审查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审查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及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及验收第二十八条:对

    30、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八条:对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九条:对安全设备第二十九条:对安全设备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实行淘汰制度。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 第37页第三十五条: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第三十五条: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如实告知如实告知第三十七条第

    31、三十七条 劳动防护劳动防护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安管人员职责安管人员职责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劳保用品和安全培训的经费劳保用品和安全培训的经费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对两个以上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两个以上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发包和出租发包和出租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第38页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

    32、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39页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

    3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4、。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员工少于员工少于5050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和石油化工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和石油化工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必须聘任至少一名注册安全主任;必须聘任至少一名注册安全主任;第40页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35、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第41页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6、熟悉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得上岗作业。第42页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37、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43页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入建设项目概算。第44页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国家有关

    38、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价。第45页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46页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

    39、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47页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国家对严重对危及生产对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工艺实行淘汰制。安全的设备、工艺实行淘汰制。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

    40、的工艺、设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备。第48页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门

    41、和有关部门备案。第49页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口。第50页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

    42、位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51页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52页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4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53页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

    44、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第54页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

    45、理期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间擅离职守。第55页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费。第56页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共共9 9条条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57页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知情权,建议权知情权,建议权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停止作业权、撤离权停止作业权、撤离权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赔偿权赔偿权

    46、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遵章守纪遵章守纪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报告报告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工会工会 第58页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

    47、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59页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60页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经

    48、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61页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

    49、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第62页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位提出赔偿要求。第63页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0、。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64页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共共1515条条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65页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职责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制约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制约第五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配合生产经营单位的配合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监督检查人员职业守则监督检查人员职业守则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监督检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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