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纪人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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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出 经纪人 培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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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演出经纪人培训 1.1.演出市场的政策法规演出市场的政策法规2.演出市场的发展状况演出市场的发展状况演出市场政策法规演出市场政策法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1156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及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办市发201125号)演出分类演出分类 营业性演出交流性演出公益性演出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 1.以营利为目的演出以营利为目的演出2.有下列行为之一发生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发生的:b 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a 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2、c 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d 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演出市场经营主体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设立条件:2名及以上专职演员;相应器材设备 赋予的权力: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邀请国外 的团体及个人参加合作演出 审批权限: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文艺表演团体设立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 属 于 职不 属 于 职权范围的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3、式县级文化部门审查材料,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同意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受理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报材料(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二)职称证书;(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四)其他有效证明。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 演出经纪机构是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二)演出居间、代
4、理、行纪等经纪活动;(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设立条件: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审批部门:文化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 赋予的权力: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审批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 属 于 职不 属 于 职权范围的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省级级文化部门审查材料,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同意的,颁发营业
5、性演出许可证受理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中外合资合作、港澳独资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 属 于 职不 属 于 职权范围的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省级级文化部门初审,报文化部文化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持批准文件到工商、商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受理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报材料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
6、证明;(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五)资金证明。中外合资合作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以上材料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三)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五)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港澳独资(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出经纪人员
7、的资格证明;(五)资金证明。(六)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七)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八)服务提供者证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审批部门:文化部,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赋予权力: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提供演出场所。提交备案材料:营业执照、消防、卫生批准文件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设立申请人提出申请业务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 属 于 职 权不 属 于 职 权范围的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县级文化部门审查
8、材料,作出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业务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同意的,颁发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如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申请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省级业务人员上报文化部或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上报的决定省级文化部门初审材料,作出予以上报文化部或不予上报的决定省级文化部门业务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同意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化部审查材料,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中外合资合作(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三)可行性研
9、究报告、合同、章程;(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五)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六)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七)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香港独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四)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资金来源、数额、期限及证明;(六)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七)其他依
10、法需要提交的文件。(八)服务提供者证明营业性演出活动国内演出涉外演出港澳地区演出台湾地区演出驻场演出非驻场演出营业性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活动申请 国内演员县级文化主管部门 港澳演员省级文化主管部门 台湾演员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文化部外联局审核)国外演员:在酒吧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在剧院、体育馆等场所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初审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材料(一)申请资料:规范填写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和演出活动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二)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出人员资料:1.演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应当列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家或地区、有效身份证证件号码。有效
11、身份证明指: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外籍演员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2.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者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3.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4.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或是监护人与文艺表演团体签署的书面同意函。(三)演出节目内容及其视听资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交演出节目单以及与节目单内容对应的视听材料。其中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
12、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鉴于演出活动具有艺术二次创作的特点,对于临时组台演出,其所报视听资料可以是已经出版或者曾经演出过的录音录像资料,审批部门以此作为演出内容审核的参考性依据,重点加强演出现场监管。(四)场地资料: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酒吧、饭店、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消防部门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消防批准文件以及安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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