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知识的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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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知识培训课件 -酒店容易发生的安全问题 主讲:石定军主讲:石定军以史为鉴,可以知兴亡。以史为鉴,可以知兴亡。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第一节 饭店法律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一、饭店法 广义的饭店法是指调整饭店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饭店法是指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和法规。二、饭店法律体系的层次 饭店法所调整的是饭店活动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而不是单一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和法规包括:w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法律。w 例:酒店要求客人进行赔偿:w 酒店是否有权。w 收费的标准。w 2、由国务
2、院及各部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w 3、由国家旅游局等行政部门制定的饭店规章、制度及规范。w 4、由地方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饭店法规。w 5、此外还包括我国参加和承认的国际有关公约和章程。三、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国际习惯和国际通例的总称,是指在国际间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长期性的习惯做法。国际惯例是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准则和规则。国际惯例的形成条件在于:有惯事实,内容明确规范;与现行法律没有冲突而法律又未规定,经过国家承认有一定强制力保证。四、饭店与客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四、饭店与客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w1、饭店与客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产生、饭店与客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产生w 客人来到
3、饭店提出住店的要求办理了登记手续,并且拿到了饭店客房的钥匙以后,他才具有饭店客人的身份,才能算是饭店客人。客人向饭店发出了就餐或其它消费的要约,而饭店又接受了这一要约后,这时饭店和客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便正式成立了。w2、饭店与客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终止:、饭店与客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终止:w(1)结帐终止w 客人来到结帐处,提出退房,饭店出示帐单,双方无异议,签单付费之后,或者客人在饭店进行其他消费结束,付了款以后,饭店和客人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随即终止。w(2)合同终止w 团队、会议、长住、订餐等客人通过合同的方式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一经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产生和终
4、止。w(3)违约终止w 客人或者饭店,如果有一方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经指出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w(4)驱逐终止w 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厂法规的合同,法律不予保护,客人如果因实施犯罪行为而被拘留、饭店有权将其驱逐,此时双方的合同关系随即终止。w3、饭店对客人的权利。、饭店对客人的权利。w(一)拒绝客人的权利w 患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者w 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w 从事违法活动者;w 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衣履不整恕不接待,离不开当时、当地文化、酒店档次、风俗习惯;w 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帐记录者
5、;w 饭店客满;w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接待国家元首,不可抗力。w(二)要求客人支付合理费用的权利。w4、饭店对其客人的义务。、饭店对其客人的义务。w(1)饭店有尊重和保障客人的人权的义务w(2)饭店有保障客人人身安全的义务。w例:上海银河宾馆里的血案:1998年王翰因开会14:40入住,16:40被杀害在房间里,闲散人员在酒店时间3小时,乘坐电梯七上七下,进房杀害房主,酒店赔偿8万元。w(3)饭店有保障客人财务安全的义务。w(4)饭店有保障客人贵重物品安全的义务。客人未声明的,酒店按照一般物品进行赔偿(400元)w(5)饭店有告之客人注意安全的义务。w(6)提供符合国家等级标准的硬件与
6、服务的义务。w(7)饭店有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条)。w(8)饭店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义务。五、客人的权利五、客人的权利 1、人身安全权;2、心理安全权;3、财务安全权;4、知悉真实权(法律依据:消费法、文字法);w 5、自主选择权;w 6、公平交易权;w 7、获得知识权;w 8、维护尊严权;w 9、监督权;10、获得赔偿权。w宾馆楼梯没扶手客人坠楼身亡宾馆楼梯没扶手客人坠楼身亡 家属获赔家属获赔13万多元万多元 w 楼梯未安装扶手,造成客人不慎坠楼身亡。23日,临汾市尧都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尧都区某宾馆老板张某赔偿受害人逯某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60%,以
7、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36661.4元。2006年4月4日,某消防支队逯某回老家为亲人扫墓,到达临汾时天色已晚,便住进位于解放东路的某宾馆。第二天清晨,宾馆老板张某按照逯某的嘱咐,来到3楼叫其起床,听到逯某应声后就返回到了一楼。过了一阵,张某见逯某还未下楼,就再次上楼去看。当他走到二楼时,发现逯某躺在楼板上已不省人事,遂立即将其送往医院,但逯某终因脑部受到重创而死亡。今年3月15日,逯某的家人将宾馆老板张某告到尧都区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27769元。法庭审理认为,逯某住进张某的宾馆,张某应保障其人身安全,楼梯两侧未安装扶手,违反了国家民 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有关规定,导致逯某
8、坠楼摔伤抢救无效死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部分赔偿金。另外,逯某系成年人,因疏忽大意致本人摔伤后死亡,亦有一定的责任。w酒店用餐不慎滑倒顾客获赔酒店用餐不慎滑倒顾客获赔1.9万余元万余元w w 客人在酒店用餐时不慎滑倒,致使右下肢骨折并留下后遗症,客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令酒店支付人民币1.9万余元,酒店对责任认定不服提出上诉。市二中院日前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w 2005年3月27日,任女士及家人在虹口区某酒店包房用餐,中途离座时不慎在走廊上滑倒。酒店随即派人陪同任女士至医院就诊,对其进行日夜陪护并支付医药费、交通费近2千元。事后,伤者家属及酒店至虹口区消保委进
9、行调解,但因责任认定问题而最终未能达成协议。此后,任女士六次前往医院复诊,共花去医药费2千余元。w 2005年6月,任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诉讼代理费等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原审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关对任女士的伤情进行鉴定,认定为十级伤残,判令酒店支付伤者人民币1.9万余元。酒店对此不服,认为客人受伤系走路不慎所致,酒店并无过错。w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营者对其服务场所中潜在的危险有预见能力和排除义务。本案中,任女士因酒店地板湿滑而摔倒,酒店作为经营者既没有采取措施防止该损害结果发生,也没有对可能出现的伤害和意外作出明显的警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理
10、应对客人摔倒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w顾客酒店内摔倒获赔顾客酒店内摔倒获赔w 女儿结婚大喜之日却遇烦心事,60岁的陈大妈2006年10月在安康一家大酒店内摔成五级伤残。陈大妈以酒店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把酒店告上法院,索赔26万余元。11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酒店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陈大妈获赔95384元。w 去年10月20日,陈大妈的女儿在安康一大酒店举行结婚典礼。陈大妈在给客人敬酒时,掉进了酒店大厅内的一个水池,水池中的玻璃幕墙被砸碎,致陈大妈全身多处受伤,其中右臂割切伤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在陈大妈住院治疗期间,被告
11、仅支付1万元医疗费用。w 法院审理认为:酒店大厅内水池所装饰的玻璃幕墙用易碎的普通玻璃做落地幕墙存在安全隐患,水池边亦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虽设置有警示标志但不足以防止危险的发生,且餐位与水池台阶之间未预留合理的通行区间,故应认定酒店所提供的消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与陈大妈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陈大妈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慎跌入水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酒店、陈大妈分别承担60%、40%的责任,由酒店赔偿陈大妈各项经济损失95384元。w餐厅地面积水餐厅地面积水 顾客滑倒获赔四万顾客滑倒获赔四万w 2007年4月22日,沈香兰参加公司同事宝宝的百日
12、宴,由于当天阴雨绵绵,食客纷至沓来造成三楼餐厅部分地面积水湿滑。就餐完毕后,沈香兰走至三楼餐厅电梯口,不料脚底打滑,重心不稳,仰面摔倒。酒店立即派员将沈香兰送至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2007年10月29日,沈香兰又至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07年11月15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右腕管综合症。沈香兰因伤病久治未愈还辗转至无锡市中医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就诊。沈香兰为医治飞来横祸造成的伤痛共花去医疗费人民币9651.79元。沈香兰曾就此事于2007年9月向无锡市南长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后因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相去甚远而调解未成。2008年1月,沉香兰以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
13、务为由诉讼至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要求酒店个体业主李强赔偿因滑倒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w 李强辩称,沈香兰因酒店地面湿滑导致受伤的情况不是事实,当时酒店并没有积水,且在酒店各个地方都设有警示标志。沈香兰第二次治疗及伤残程度与李强没有任何关系,请求驳回沈香兰的诉讼请求。w 审理中,经沈香兰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沈香兰的伤残情况及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进行评定。2008年3月,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载明:沈香兰外伤致右桡骨远端骨折等,后并发右腕管综合症,其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90天、护理期30天、w 营养期30天为宜。沈香兰庭审中出具了一份证明其固定收
14、入为人民币1300元的证据。w w 法院为促进案结事了,避免当事人双方讼累,实现赔偿的一步到位,有的放矢地组织调解,引导当事人钝化矛盾,解决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李强于2008年4月22日前赔偿沈香兰医疗费人民币9651.79元、住院伙食补贴费人民币324元、营养费人民币540元、误工费人民币3900元、护理费人民币1050元、残疾赔偿金人民币32756元、交通费人民币150元,合计人民币48371.79元,扣除李强先行垫付地2000元,李强实际赔偿沈香兰人民币46371.79元。w w 一滩积水店家埋单4万余元,着实令其大呼冤枉,痛心不已。但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15、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w w 酒店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保障酒店客人的人身安全是其法定义务,因酒店对餐厅地面上的积水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未及时采取清理措施,亦未能在庭审中提供设置警示标志的证据,致使食客滑倒摔伤,酒店对此的损害赔偿责任是责无旁贷的。w客人酒店遇害酒店该负何责客人酒店遇害酒店该负何责w 入住豪华酒店不幸死于非命,诉讼数月,索赔入住豪华酒店不幸死于非命,诉讼数月,索赔66万元,获赔万元
16、,获赔8万元。住店万元。住店客人发生安全事故,酒店到底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客人发生安全事故,酒店到底应该承担何种责任?w 一周前,深圳市宝安区的阿容终于拿到了判决书,面对一纸判决,百感交集。2004年11月10日,阿容的丈夫阿中到广州收货款,入住美酒店1402号房。没想到,这一住,竟是天人永隔。第二天14时20分左右,美酒店的服务员发现阿中在房间内遇害身亡。根据警方取证分析,房间的门锁完好,房内的电子保险柜已被打开。阿中手足被绑,嘴巴被塞,颈部被电线缠绕。法医鉴定,死于勒颈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w阿中遇害,家里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支柱,阿中母亲得知消息后,当场昏厥,至今卧床不起;阿容时常从噩梦中惊醒,
17、怀着恐惧而无法入睡;两个儿子每到吃饭时,常因桌上少了父亲而抱头痛哭。w 阿容认为,是美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卫的责任,才导致丈夫遇害,于是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状中提出,酒店既没有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亦没有按照规定在深夜12点后谢绝人员来访,致使犯罪分子毫无阻拦地进入房间行凶杀人。凶手使用的凶器是房内的台灯电线,可见为伺机作案,能让犯罪分子胆大行凶的真正原因正是美X酒店缺乏安全防范。而且,酒店的监控设施也形同虚设,在监控范围内,使凶手从容逃离现场。w阿容要求美酒店赔偿66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47万,丧葬费、阿中母亲生活费和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w 美酒店则辩称,酒
18、店安全设施完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客房配备外窥猫眼、反锁门栓;楼层的过道安装了监视用的录像;酒店每天24小时均安排两名派出所派出的保安人员负责保安工作。从阿中遇害的现场情况看,犯罪分子并无使用暴力的迹象,极有可能是被害人自行将凶手引入房内的。酒店没有法定赔偿责任,出于人道精神,可对原告援助3万元。w 越秀区法院认为:酒店是服务性行业,为旅客提供住宿的场所和服务,收取旅客支付的报酬。客人入住后,就与酒店建立了旅店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在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应履行以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为内容的安全保障附随义务。受害者亲属阿容有权利要求赔偿。w 但是,事发现场未发现被人以暴力方式强行进入的迹象,所以在
19、犯罪嫌疑人进入房间时,不容易被发现;同时也不能排除有阿中自行将犯罪嫌疑人引入室内的可能,被告作为酒店的经营者不可能,也没有能力确保在酒店内不发生上述刑事案件,故仅需要在合理限度范围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一审判决美酒店赔偿8万元。w游客入住酒店价值游客入住酒店价值35万元轿车被盗获赔万元轿车被盗获赔18万万w 外地游客李某入住我市一家酒店时,价值35万元的本田雅阁轿车竟然“不翼而飞”。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赔偿。1月24日,记者了解到,环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酒店赔偿李某18万余元,其余损失由李某自己承担。该酒店不服,上诉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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