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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及其影响-HKTDCWorldSMEExpo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945014
  • 上传时间:2023-01-27
  • 格式:PPT
  • 页数:21
  • 大小: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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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企业所得税 合并 及其 影响 HKTDCWorldSMEExpo 课件
    资源描述:

    1、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及其影响林江教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12月11日话题的引出o 2006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中国企业所得税两法合一的法律草案o 草案建议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建立“法人所得税法”o 新法在2007年3月正式颁布,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o 税制设计宽打窄用o 在现行税制下,税务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o 现行税制始于1994年,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o 自从2000年以来,中国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税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o 金税工程第三期大大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税能力现行内外有

    2、别的企业所得税制(一)o税率方面的差异:内外资企业的名义税率虽然都是33,但外资企业包含3的地方所得税,省级政府有权减免o国家对投资在特殊经济区域的特定行业的外资企业给予降低税率优惠o如对设在经济特区的外资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资企业、沿海经济开放区从事“两个密集型”、能源、交通建设等外资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o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等地的生产性外资企业给予24的优惠税率o内资企业除对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仅享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27和18的所谓两档优惠税率现行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二)o 税收减

    3、免期限的差异:对内资从事商业、咨询业、劳动就业服务等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从开业之日起,有13年不等的减免期限o 对外资企业,则根据不同的行业,可以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生产性企业)、“五免五减半”(港口码头建设)、“一免两减半”(外资银行)等定期减免优惠o 减免期满后,如属先进技术企业,则再延长三年减半征收;如属产品出口型企业,则当年减半征收;对从事农、林、牧业的外资企业延长10年按应纳税减征1530现行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三)o 优惠对象的差异:内资企业是特惠制,仅限于劳动就业服务、社会服务、环境保护、高新技术等行业,外资企业是普惠制,涉及行业较广,对于投资经济特区等还给予更优惠

    4、的税率o 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中国境内的,还可以享受再投资的退税优惠,而内资企业则无此优惠现行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四)o 税前扣除标准的差异:内外资企业在工资福利、公益救济性捐赠、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坏账准备和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的计提或列支标准,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差异o 基本上是内紧外松,内少外多,内低外高现行所得税制产生的弊端o 违背WTO的非歧视性规则o 不能有效体现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o 加剧了地区经济的不平衡发展,扩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o 税收优惠方式单一、效果不明显o 优惠政策“政出多门”,税收立法级次低,缺少透明度、稳定性和预见性,主观随意性大

    5、,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引资效应o 内外有别的税收优惠导致企业组织形式混乱、市场主体行为扭曲,增大税收成本和监管难度设立优惠过渡期的必要性o 2005年初54家在华跨国公司就两税合并联合向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取消对涉外企业优惠政策应有一个510年的过渡期”o 国际形象和公信力的维护o 为企业提供一个适应新税法的时间和空间o 有利于财政部门利用过渡期制订相应的政策o 有利于税务机关改革和完善所得税征管模式过渡的形式和方法o 新法为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建立“法人所得税法”的立法原则和政策取向基本是,税收优惠向内资靠,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向外资靠,税率调整向中间靠o 新法

    6、实施后,所得税收入将减少,但从我国目前每年税收增长的情况看,企业所得税的减收是不会给国家财政带来太大压力的o 取消外资企业不合理的税收优惠可以一步到位。但是为了实行旧税制向新税制的平稳过渡,主张制订适当的过渡政策,并采取循序渐进和分步实施的方式和步骤关于优惠期过渡办法的选择问题o 建议:n 在税前扣除标准和资产处理方面,内外资企业统一按照新法的规定执行n 在税率优惠和定期减免优惠方面,对外资企业实施五年期的超税负返还办法年终由企业同时按照新旧税制编报两套纳税申报表,计算出超税负的实际数额,由中介机构审核后出具查账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将超税负部分返还给企业,作为企业的税后未分配利润新法实施

    7、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一)o 对国家财政收入规模,结构带来影响n 新法的税率25左右介乎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之间。新法的实施将会改变原来内大外小的企业所得税结构比重,对财税收入规模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变化。n 据有关数据,统一所得税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统一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等政策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相抵后,全国财政收入减收将达1190亿元。这一减收因素在中西部地区外资企业较少的地方,影响更明显。新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二)o 导致部分内外资企业退出市场或转移投资。o 给税源监控和税务管理增大难度。新法实施可能设立的优惠过渡期,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新旧所得税并行的情

    8、况下,对纳税义务人,税率,税基税收优惠政策,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方面作出 的重大调整和修改,对于纳税人以及税收管理者都是挑战新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三)o 新法的实施,原有的内资企业可能出现错误界定纳税主体的问题。由于原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的确认要件不同,外资以“法人”,内资以是否实行“独立核算”而存在明显区别。因此,“新法”如统一以法人要件确认纳税主体,在改制时,有些内资企业由于不能正确界定自己的身份(组织形式)引起纳税混淆,出现部分企业有意无意错误确认自己不属于法人所得税纳税主体,规避缴纳法人所得税而错误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会通过变换身份来

    9、相互调剂利润,或从事大量关联交易,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或避税目的。新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四)o 新法实施可能会导致外资企业亏损面进一步增大。据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通报,当年外资企业亏损面达44.73。虽然有众多原因造成企业亏损但征管实践表明,外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是造成企业亏损的一个重要因素。新法实施后,外资企业可能会利用税负增加这一顺理成章的因素,在优惠过渡期更加频繁通过“转让定价”手法转移利润,从而进一步增大亏损面。解决新法实施及优惠过渡期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一)o 合理设置优惠过渡期。为了能够减少新法实施对于外资企业带来的冲击,使其有一定实践

    10、衔接新旧税制,有针对性地去改善经营管理,增强消化成本上升的能力非常必要。对旧税制给予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新法实施后应给予一个优惠过渡期使其继续享受投资时国家承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但优惠期不宜过长,不能超过5年。解决新法实施及优惠过渡期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二)o 制订新法优惠政策的原则导向。把现行的区域性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性为主,并侧重体现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环境保护产业和有利于下岗再就业等,把税收优惠政策与产业结构转变结合起来。解决新法实施及优惠过渡期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三)o加强纳税评估,加大反避税力度

    11、。在优惠过渡期内,外资企业避税手法会多样化不仅会利用转让定价手法在关联企业间转移利润,还会采取资本弱化,增大借款利息,境外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和转嫁亏损,滥用税收协定等手段避税。税源监控,税务审计工作非常重要。o创新法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原来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分属不同部门,国地税分设后,外资企业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内资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中央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各级地方企业的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又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内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对于种种不合理不科学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要根据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进行彻底创

    12、新。解决新法实施及优惠过渡期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四)o 研究创新有利于招商引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在WTO框架下,给予特定地区区域优惠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方式,也是国家必要的“税式支出”。在不违背新法的情况下,过渡期要在充分认识区域优惠重要性的情况下,把握好产业导向和科技导向,立足该区域的利益为根本利益,加快研制特殊经济区域的新优惠政策。对外资企业的影响分析o 一般而言,对外资企业影响不大,原因是,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其不在中国纳税,也需要在别的地方纳税o 外资企业更看重与内资企业是否在同一起跑线上o 外资企业大多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而中国在新税法实施后还继续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o 新税法实施有宽限期谢谢各位!欢迎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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