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评审准则课件.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食品检验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评审准则课件.pptx》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食品 检验 机构 相关 法律法规 评审 准则 课件
- 资源描述:
-
1、2023年1月27日星期五食品检验机构相关法律食品检验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评审准则法规及评审准则法律法规p2009年2月28日第九号主席令食品安全法第五章第五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p2010年3月17日卫生部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其中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当能够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诚信和公正性,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法律法规p2010年8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31号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
2、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p2010年9月15日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049号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p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6: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含具有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依据实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和本准则准则同时进行同时进行。法律法规p2010年12月1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的七:2011年年5月月1日后,食品检验机构的申请和评审必须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
3、进行,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工作。p2011年2月24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的三:涉及食品检验的实验室,自2011年年5月月1日日起,需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评审,请有关行业评审组通知相关实验室修订完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做好迎审准备。p2011.4.28,国家认监委召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布置会,自,国家认监委召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布置会,自2011年年5月月1日起日起,食品检验机构的申请和评审应按照食品检验机构的申请和评审应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在的要
4、求进行,在2012年年11月日前月日前,必须取得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必须取得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动。与食品安会法相关配套的法规与食品安会法相关配套的法规体系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 9号公布,自号公布,自20092009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
6、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
7、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八条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第二十条 原始记录
8、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食品检验报告应当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食品检验机构公章或经法人授权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经法人授权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授权签字人签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
9、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的检验资格。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10、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制定本准则。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1.总则1.3 本准则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1.4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准则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实施评价,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