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律知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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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1-271银银 行行 实实 用用 法法 律律 知知 识识 公司客户经理应注意的法律问题2012.52023-1-272主要涉及法律 公司法公司法 合同法合同法 担保法担保法及及物权法物权法 票据法票据法2023-1-273主要内容 公司客户经理的法律地位公司客户经理的法律地位 在选择客户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正确认识客在选择客户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正确认识客户户公司法简介)公司法简介)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正确运用担保,维护银行债权正确运用担保,维护银行债权2023-1-274一、公司客户经理的法律地位一、公司客户经理的法律地位 商业银行
2、客户经理的法律地位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的法律地位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是商业银行的代理人。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是商业银行的代理人。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在对外进行业务活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在对外进行业务活动时,其法律地位是非常确定的,即客户经动时,其法律地位是非常确定的,即客户经理是银行的代理人,客户经理在代理权限范理是银行的代理人,客户经理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银行的名义独立与客户为法律行为,围内,以银行的名义独立与客户为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银行。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银行。2023-1-275二、在选择客户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正二、在选择客户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正确认识客户确认识
3、客户公司法简介)公司法简介)20052005年年1010月月27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公司法),修订后的法律自),修订后的法律自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新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公司法调整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调整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修订了公司对外担保规则,完善了公司法人本制度,修订了公司对外担保规则,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充实了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充实了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内容,健全了
4、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保护工权益的内容,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严格了公司股东的责任。机制,严格了公司股东的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变化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了巨大公司法律制度的变化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了巨大影响,商业银行对此应密切关注、高度重视。影响,商业银行对此应密切关注、高度重视。2023-1-276 公司法修订的基本情况公司法修订的基本情况4新公司法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原11章230条,现十三章219条。增加了两章,但减少了11条。重新设计条文120多条,修改原来的条文400多处,根据统计,原条文一点没有改动“幸免”手术的仅仅24条!可以说,修订后的公司法以耳目一新的形象登上了历
5、史舞台。2023-1-277新公司法的主要特点新公司法的主要特点服务型公司法:放低市场门槛,丰富组织行为形式,鼓励投资创业,拓宽就业路径市场型公司法:市场化取向,放松管制,强调商事主体自治,删除或修改了许多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管制性规定。平等型公司法:善待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中资与外资、自然人与法人投资等不同市场主体,强调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护权型公司法:以投资者为本,全力构建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平衡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开放性公司法: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同时借鉴国外的相关先进制度,与国际接轨,推进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安全型公司法:兼顾效率与安全、并重兴利除弊人本型公司法: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立法
6、技术娴熟的可操作型公司法:同时推进“两法”修改,优化法律结构,细化规定,使规范更具操作性2023-1-278新公司法的主要变化4体现了“治人才能治本”的立法宗旨 4公司对外担保形似开禁实为严格 4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 4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4小股东的权益保障得到了完善和加强 4股东滥用权利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或股东的意思自治得到充分尊重 4完善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 4降低了公司的设立条件 4扩大股东出资的财产范围2023-1-279 关注公司法律制度变化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关注公司法律制度变化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4公司资本制度方面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变化和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的变化和
7、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新法放松了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管制新法放松了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管制 v新法大幅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新法大幅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v新法取消了按有限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新法取消了按有限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册资本额的规定。v新法拓展了股东出资方式的范围。新法拓展了股东出资方式的范围。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2023-1-2710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确立和商业银行的应对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确立和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施新法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新法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v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
8、司是指,只有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v新法新法关于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v新法构建了一人有限公司债权人风险防范制度。新法构建了一人有限公司债权人风险防范制度。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2023-1-27114公司对外转投资的公司对外转投资的 放松和商业银行的放松和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新法放松了公司对外转投资的限制新法放松
9、了公司对外转投资的限制v新法基本取消了公司对外转投资对象新法基本取消了公司对外转投资对象的限制。的限制。v新法取消了公司对外转投资数额的限新法取消了公司对外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制。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2023-1-27124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和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的确立和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新法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新法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v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是一项专门的救济制度,旨在保护第三人(尤其是公是一项专门的救济制度,旨在保护第三人(尤其是公司债权人)免遭股东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导致的侵害。
10、司债权人)免遭股东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导致的侵害。其具体含义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其具体含义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v新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新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司
1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连带责任。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2023-1-2713三、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三、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题 正确订立合同,确保合同有效正确订立合同,确保合同有效4正确认识客户,选择适格的客户正确认识客户,选择适格的客户做交易做交易4公司客户的选择公司客户的选择2023-1-27144关注合同法对合同有效性方面的规定关注合同法对合同有效性方面的规定格式条款及其效力的法律限制格式条款及其效力的法律限制v格式条款:
12、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v格式条款的限制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方的提示、说明义务(合同法第提供方的提示、说明义务(合同法第39条)条)提供方免责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条提供方免责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条款的无效(合同法第款的无效(合同法第40条)条)格式条款的解释(合同法第格式条款的解释(合同法第41条)条)2023-1-2715关注合同的效力关注合同的效力v合同无效的事由合同无效的事由一方以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13、家利益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023-1-2716v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变更或者撤销事由变更或者撤销事由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一方以欺诈.协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协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v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2023-1-2717 利用法律,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14、利用法律,维护银行合法权益4灵活运用合同法,维护银行利益灵活运用合同法,维护银行利益代位权: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v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且无正当抗辩理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且无正当抗辩理由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而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而怠于行使其债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方式行使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方式行使2023-1-2718撤销权:是指因债
15、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形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行为。v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债务人行使了不符合经济效益观念的法律债务人行使了不符合经济效益观念的法律行为行为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诉讼方式行使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诉讼方式行使2023-1-
16、27194灵活运用诉权,保护银行利益灵活运用诉权,保护银行利益关注诉讼时效关注诉讼时效注意收集证据注意收集证据v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合理申请支付令合理申请支付令诉讼与仲裁诉讼与仲裁2023-1-2720四、正确运用担保,维护银行债权四、正确运用担保,维护银行债权 选择适格的担保人选择适格的担保人 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正确订立担保合同正确订立担保合同 妥善办理登记手续妥善办理登记手续 灵活行使担保权灵活行使担保权2023-1-2721 我国目前的担保制度主要由担保法、物我国目前的担保制度主要由担保法、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
17、解释构成。物权法第解释构成。物权法第178178条规定:条规定:“担保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依此,在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依此,在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五种担保方式中,担保押、定金和留置五种担保方式中,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范保证和定金的条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范保证和定金的条款仍将有效,而担保物权则主要由物权款仍将有效,而担保物权则主要由物权法进行规范。法进行规范。2023-1-2722担保法等关于担保法等关于贷款担保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贷款担保贷款担保4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向贷款人即银行提供指借款
18、人或第三人向贷款人即银行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资信,以保障贷款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一定的财产或资信,以保障贷款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4依照依照担保法担保法,担保合同包括五种:,担保合同包括五种: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定金合同留置合同留置合同2023-1-2723 贷款担保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大体可用贷款担保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大体可用下图表明:下图表明:代偿担保贷款代偿担保贷款的义务(或有)的义务(或有)发放贷款的发放贷款的义务义务偿还贷款偿还贷款的义务的义务担保人担保人偿还代偿贷偿还代偿贷款的义务款的义务 借款人借款人(被担保人)
19、(被担保人)贷款人贷款人(担保权人)(担保权人)2023-1-2724贷款保证贷款保证贷款保证贷款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主体保证主体4指有资格提供保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指有资格提供保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保法担保法第第7 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作保证人。4依据依据担保法担保法,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国
20、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门,均不得成为贷款保证人。不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均不得成为贷款保证人。不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023-1-2725 贷款保证的方式贷款保证的方式4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包括两种: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包括两种: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和和
21、连带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023-1-2726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4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4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是有期间限制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是有期间限制的,逾期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消灭。逾期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消灭。4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保证
22、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保证期间分为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律后果。保证期间分为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证期间两种。证期间两种。4约定的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法定的保约定的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法定的保证期间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六个月六个月。2023-1-2727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4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23、、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2023-1-2728 借款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借款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4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但是,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但是,因为诸多原因,贷款人与借款人可能会变更借款合同。此时,因为诸多原因,贷款人与借款人可能会变更借款合同。此时,作为贷款人关心的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否会受影响。作为贷款人关心的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否会受影响。4概言之,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除转让主债权外的主合同概言之,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除转让主债权外的主合同的变更都可能会使保证人不再承
24、担保证责任。的变更都可能会使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023-1-2729附:物权法常识附:物权法常识 物权法的基本概念物权法的基本概念4物物物权法规范的物,通常是指有体物或有形物,包括不动产物权法规范的物,通常是指有体物或有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包括精神产品。但是,物权法第和动产,不包括精神产品。但是,物权法第2条第条第2款同时款同时规定,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规定,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不动产: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顾名思义,动产指可以活动的财产,除不动产以外动产:顾名思义,动产指可以活
25、动的财产,除不动产以外的都是动产。的都是动产。2023-1-27304物权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2条第条第3款)款)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v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v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v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v妨碍排除效力妨碍排除效力2023-1-2731物权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023-1-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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