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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银行法律知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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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银行 法律知识 课件
    资源描述:

    1、2023-1-271银银 行行 实实 用用 法法 律律 知知 识识 公司客户经理应注意的法律问题2012.52023-1-272主要涉及法律 公司法公司法 合同法合同法 担保法担保法及及物权法物权法 票据法票据法2023-1-273主要内容 公司客户经理的法律地位公司客户经理的法律地位 在选择客户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正确认识客在选择客户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正确认识客户户公司法简介)公司法简介)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正确运用担保,维护银行债权正确运用担保,维护银行债权2023-1-274一、公司客户经理的法律地位一、公司客户经理的法律地位 商业银行

    2、客户经理的法律地位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的法律地位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是商业银行的代理人。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是商业银行的代理人。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在对外进行业务活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在对外进行业务活动时,其法律地位是非常确定的,即客户经动时,其法律地位是非常确定的,即客户经理是银行的代理人,客户经理在代理权限范理是银行的代理人,客户经理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银行的名义独立与客户为法律行为,围内,以银行的名义独立与客户为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银行。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银行。2023-1-275二、在选择客户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正二、在选择客户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正确认识客户确认识

    3、客户公司法简介)公司法简介)20052005年年1010月月27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公司法),修订后的法律自),修订后的法律自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新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公司法调整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调整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修订了公司对外担保规则,完善了公司法人本制度,修订了公司对外担保规则,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充实了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充实了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内容,健全了

    4、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保护工权益的内容,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严格了公司股东的责任。机制,严格了公司股东的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变化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了巨大公司法律制度的变化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了巨大影响,商业银行对此应密切关注、高度重视。影响,商业银行对此应密切关注、高度重视。2023-1-276 公司法修订的基本情况公司法修订的基本情况4新公司法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原11章230条,现十三章219条。增加了两章,但减少了11条。重新设计条文120多条,修改原来的条文400多处,根据统计,原条文一点没有改动“幸免”手术的仅仅24条!可以说,修订后的公司法以耳目一新的形象登上了历

    5、史舞台。2023-1-277新公司法的主要特点新公司法的主要特点服务型公司法:放低市场门槛,丰富组织行为形式,鼓励投资创业,拓宽就业路径市场型公司法:市场化取向,放松管制,强调商事主体自治,删除或修改了许多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管制性规定。平等型公司法:善待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中资与外资、自然人与法人投资等不同市场主体,强调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护权型公司法:以投资者为本,全力构建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平衡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开放性公司法: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同时借鉴国外的相关先进制度,与国际接轨,推进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安全型公司法:兼顾效率与安全、并重兴利除弊人本型公司法: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立法

    6、技术娴熟的可操作型公司法:同时推进“两法”修改,优化法律结构,细化规定,使规范更具操作性2023-1-278新公司法的主要变化4体现了“治人才能治本”的立法宗旨 4公司对外担保形似开禁实为严格 4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 4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4小股东的权益保障得到了完善和加强 4股东滥用权利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或股东的意思自治得到充分尊重 4完善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 4降低了公司的设立条件 4扩大股东出资的财产范围2023-1-279 关注公司法律制度变化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关注公司法律制度变化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4公司资本制度方面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变化和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的变化和

    7、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新法放松了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管制新法放松了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管制 v新法大幅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新法大幅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v新法取消了按有限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新法取消了按有限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册资本额的规定。v新法拓展了股东出资方式的范围。新法拓展了股东出资方式的范围。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2023-1-2710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确立和商业银行的应对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确立和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施新法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新法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v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

    8、司是指,只有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v新法新法关于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v新法构建了一人有限公司债权人风险防范制度。新法构建了一人有限公司债权人风险防范制度。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2023-1-27114公司对外转投资的公司对外转投资的 放松和商业银行的放松和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新法放松了公司对外转投资的限制新法放松

    9、了公司对外转投资的限制v新法基本取消了公司对外转投资对象新法基本取消了公司对外转投资对象的限制。的限制。v新法取消了公司对外转投资数额的限新法取消了公司对外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制。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2023-1-27124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和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的确立和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新法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新法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v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是一项专门的救济制度,旨在保护第三人(尤其是公是一项专门的救济制度,旨在保护第三人(尤其是公司债权人)免遭股东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导致的侵害。

    10、司债权人)免遭股东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导致的侵害。其具体含义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其具体含义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v新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新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司

    1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连带责任。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2023-1-2713三、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三、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题 正确订立合同,确保合同有效正确订立合同,确保合同有效4正确认识客户,选择适格的客户正确认识客户,选择适格的客户做交易做交易4公司客户的选择公司客户的选择2023-1-27144关注合同法对合同有效性方面的规定关注合同法对合同有效性方面的规定格式条款及其效力的法律限制格式条款及其效力的法律限制v格式条款:

    12、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v格式条款的限制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方的提示、说明义务(合同法第提供方的提示、说明义务(合同法第39条)条)提供方免责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条提供方免责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条款的无效(合同法第款的无效(合同法第40条)条)格式条款的解释(合同法第格式条款的解释(合同法第41条)条)2023-1-2715关注合同的效力关注合同的效力v合同无效的事由合同无效的事由一方以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13、家利益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023-1-2716v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变更或者撤销事由变更或者撤销事由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一方以欺诈.协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协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v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2023-1-2717 利用法律,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14、利用法律,维护银行合法权益4灵活运用合同法,维护银行利益灵活运用合同法,维护银行利益代位权: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v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且无正当抗辩理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且无正当抗辩理由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而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而怠于行使其债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方式行使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方式行使2023-1-2718撤销权:是指因债

    15、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形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行为。v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债务人行使了不符合经济效益观念的法律债务人行使了不符合经济效益观念的法律行为行为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诉讼方式行使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诉讼方式行使2023-1-

    16、27194灵活运用诉权,保护银行利益灵活运用诉权,保护银行利益关注诉讼时效关注诉讼时效注意收集证据注意收集证据v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合理申请支付令合理申请支付令诉讼与仲裁诉讼与仲裁2023-1-2720四、正确运用担保,维护银行债权四、正确运用担保,维护银行债权 选择适格的担保人选择适格的担保人 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正确订立担保合同正确订立担保合同 妥善办理登记手续妥善办理登记手续 灵活行使担保权灵活行使担保权2023-1-2721 我国目前的担保制度主要由担保法、物我国目前的担保制度主要由担保法、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

    17、解释构成。物权法第解释构成。物权法第178178条规定:条规定:“担保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依此,在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依此,在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五种担保方式中,担保押、定金和留置五种担保方式中,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范保证和定金的条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范保证和定金的条款仍将有效,而担保物权则主要由物权款仍将有效,而担保物权则主要由物权法进行规范。法进行规范。2023-1-2722担保法等关于担保法等关于贷款担保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贷款担保贷款担保4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向贷款人即银行提供指借款

    18、人或第三人向贷款人即银行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资信,以保障贷款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一定的财产或资信,以保障贷款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4依照依照担保法担保法,担保合同包括五种:,担保合同包括五种: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定金合同留置合同留置合同2023-1-2723 贷款担保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大体可用贷款担保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大体可用下图表明:下图表明:代偿担保贷款代偿担保贷款的义务(或有)的义务(或有)发放贷款的发放贷款的义务义务偿还贷款偿还贷款的义务的义务担保人担保人偿还代偿贷偿还代偿贷款的义务款的义务 借款人借款人(被担保人)

    19、(被担保人)贷款人贷款人(担保权人)(担保权人)2023-1-2724贷款保证贷款保证贷款保证贷款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主体保证主体4指有资格提供保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指有资格提供保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保法担保法第第7 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作保证人。4依据依据担保法担保法,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国

    20、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门,均不得成为贷款保证人。不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均不得成为贷款保证人。不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023-1-2725 贷款保证的方式贷款保证的方式4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包括两种: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包括两种: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和和

    21、连带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023-1-2726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4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4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是有期间限制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是有期间限制的,逾期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消灭。逾期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消灭。4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保证

    22、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保证期间分为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律后果。保证期间分为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证期间两种。证期间两种。4约定的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法定的保约定的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法定的保证期间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六个月六个月。2023-1-2727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4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23、、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2023-1-2728 借款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借款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4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但是,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但是,因为诸多原因,贷款人与借款人可能会变更借款合同。此时,因为诸多原因,贷款人与借款人可能会变更借款合同。此时,作为贷款人关心的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否会受影响。作为贷款人关心的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否会受影响。4概言之,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除转让主债权外的主合同概言之,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除转让主债权外的主合同的变更都可能会使保证人不再承

    24、担保证责任。的变更都可能会使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023-1-2729附:物权法常识附:物权法常识 物权法的基本概念物权法的基本概念4物物物权法规范的物,通常是指有体物或有形物,包括不动产物权法规范的物,通常是指有体物或有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包括精神产品。但是,物权法第和动产,不包括精神产品。但是,物权法第2条第条第2款同时款同时规定,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规定,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不动产: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顾名思义,动产指可以活动的财产,除不动产以外动产:顾名思义,动产指可以活

    25、动的财产,除不动产以外的都是动产。的都是动产。2023-1-27304物权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2条第条第3款)款)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v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v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v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v妨碍排除效力妨碍排除效力2023-1-2731物权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023-1-2732

    26、 物权法的主要内容物权法的主要内容4物权法共物权法共5编,编,19章,章,247条条4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v物权法的功能物权法的功能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据宪法,制定本法。物权法的功能:两千多年前的孟子曾说,物权法的功能:两千多年前的孟子曾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制定物权法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制定物权法最直

    27、接的目的就是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物权法的最主要的功能是:物权法的最主要的功能是:定纷止争,物尽其用定纷止争,物尽其用2023-1-2733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5条规定:条规定:“物权的种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v物权法定原则,是指能设立哪些种类的物权,物权法定原则,是指能设立哪些种类的物权,各种物权有哪些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当各种物权有哪些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创立。事人之间不能创立。2023-1-2734物权公示原则:物权法第物权公示原则:物权法第6条规定:条规定:“不不动产物权的设

    28、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v物权变动的关键点:不动产就是登记,物权变动的关键点:不动产就是登记,动产就是交付动产就是交付v确定物的归属就是不动产看登记,动确定物的归属就是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占有产看占有2023-1-27354物权变动(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变动(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变动原则物权变动原则v基本规定基本规定物权法第物权法第9 9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不动产物权

    29、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物权法第2323条规定: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的除外。”综上,不论是对不动产登记还是动综上,不论是对不动产登记还是动产交付,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变动都以生效主义为产交付,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变动都以生效主义为原则,对抗主义为例外。原则,对抗主义为例外。原则的例外原则的例外v物权法第物权法第9 9条第条第2 2款

    30、规定:款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v物权法第物权法第2424条规定: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意第三人。”2023-1-27364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制度v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010条规定: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

    31、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政法规规定。”需登记的不动产变动发生效力的时间需登记的不动产变动发生效力的时间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物权法第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物权法第1414条)条)v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

    32、以不动产登记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物权法第簿为准。(物权法第1717条)条)2023-1-2737登记资料的查询登记资料的查询v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v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919条规定: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

    33、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2023-1-2738错误登记的责任错误登记的责任v物权法条物权法条2121条规定:条规定:“当事

    34、人提供虚假材料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2023-1-2739物权法的一般规定物权法的一般规定 与担保法相比,物权法的主要增加和修改与担保法相比,物权法的主要增加和修改4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4增加了担保物权的实现条件增加了担保物权的实现条件4修改了混合共同担保的规定修改了混合共同担

    35、保的规定4简化了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简化了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4区分了担保合同效力与担保物权效力区分了担保合同效力与担保物权效力4完善了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则完善了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则4规定了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规定了抵押权的存续期间4对不同种类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做了规定对不同种类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做了规定4扩展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扩展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2023-1-2740 担保物权的含义及其实现条件(物权法第担保物权的含义及其实现条件(物权法第170条)条)4担保物权的含义担保物权的含义担保物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担保物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

    36、的而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4担保物权的实现条件担保物权的实现条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及反担保的规定(物权法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及反担保的规定(物权法171条)条)4适用范围: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适用范围: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4反担保反担保2023-1-2741 主从合同的关系主从合同的关系4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72172条规定: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本法和

    37、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4该规定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该规定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2023-1-27424混合共同担保(同一债权既有人保又有物保)混合共同担保(同一债权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76条规定: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

    38、有物的担保又有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人承担保

    39、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权向债务人追偿。”约定优先原则约定优先原则法定的承担责任的方法:法定的承担责任的方法: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有选择权;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无选择权有选择权;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无选择权物的担保被抛弃时保证责任的承担:物权法第物的担保被抛弃时保证责任的承担:物权法第194、218条条规定规定4担保物权的消灭:物权法第担保物权的消灭:物权法第177177条条2023-1-2743抵押权抵押权 抵押权与适格的抵押财产抵押权与适格的抵押财产4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抵

    40、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该财产优先受偿。4适格的抵押财产(抵押财产的范围):物权法第适格的抵押财产(抵押财产的范围):物权法第180条条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

    41、产品;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2023-1-27444禁止抵押的财产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

    42、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023-1-2745 抵押合同与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与抵押登记4抵押合同的要式性:书面合同抵押合同的要式性:书面合同4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物权法物权法187187条规定:条规定:“以本法以本法180180条第条第1 1款第款第1 1项至第项至第3 3项规定的财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产或者第5 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

    43、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v不动产抵押应登记,登记是生效要件不动产抵押应登记,登记是生效要件v抵押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抵押权设立)的效力相区分抵押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抵押权设立)的效力相区分4动产抵押效力的规定动产抵押效力的规定物权法物权法188188条规定:条规定:“以本法第以本法第180180条第条第1 1款第款第4 4项、第项、第6 6项规定的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财产或者第5 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

    44、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为对抗要件登记为对抗要件2023-1-2746 最高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4含义与特点含义与特点最高额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最高额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特点特点v最

    45、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v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v有最高债权限额有最高债权限额特别关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特别关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2023-1-27474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转让与变更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转让与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

    46、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4债权确定的情形债权确定的情形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新的债

    47、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2023-1-2748 抵押与租赁的关系抵押与租赁的关系4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抵押权流质契约禁止抵押权流质契约禁止4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

    48、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2023-1-2749 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4抵押权人的处分权抵押权人的处分权抵押权的让与,物权法第抵押权的让与,物权法第192条条将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将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的抛弃,物权法第抵押权的抛弃,物权法第194条条4抵押权的次序权,物权法第抵押权的次序权,物权法第199条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价款

    49、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4抵押权的保全权,物权法第抵押权的保全权,物权法第193条条4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2023-1-2750 抵押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4设定多个抵押权的权利设定多个抵押权的权利4出租抵押物的权利出租抵押物的权利4抵押物的处分权抵押物的处分权4孳息收取权孳息收取权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4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50、的实现抵押权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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