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气象法律法规讲解公开课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航空气象法律法规讲解公开课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航空 气象 法律法规 讲解 公开 课件
- 资源描述:
-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规章目录规章目录规章: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 规章目录规章目录规范性文件:航站重要天气预报质量评定办法航站重要天气预报质量评定办法民用航空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与规定民用航空机场特殊
2、天气报告标准与规定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民用航空气象服务管理办法民用航空气象服务管理办法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办法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办法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培训大纲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培训大纲 规章目录规章目录标准:民用航空气象民用航空气象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观测和报告观测和报告民用航空气象民用航空气象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预报预报民用航空气象民用航空气象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服务服务民用航空气象民用航空气象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设备配备设备配备民用航空气象民用航空气象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设备技术要求设备技术要求民
3、用航空气象民用航空气象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电码电码民用航空气象民用航空气象 第七部分第七部分:气候资料整编与分析气候资料整编与分析民用航空气象民用航空气象 第八部分第八部分:天气图填绘与分析天气图填绘与分析 规章目录规章目录民航总局文件:民用航空高原机场气象管理暂行办法民用航空高原机场气象管理暂行办法 规章目录规章目录该规则经该规则经2005年年6月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通过,自2005年年7月月27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规章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民航总局令第(民航总局令第146146号)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
4、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规章(一)具有规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从事民用航空(一)具有规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从事民用航空气象业务的技术人员;气象业务的技术人员;(二)具有相应的开展民用航空气象业务的设施;(二)具有相应的开展民用航空气象业务的设施;(三)具有合法来源的有关气象资料;(三)具有合法来源的有关气象资料;(四)具有健全的民用航空气象业务管理制度。(四)具有健全的民用航空气象业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预报人员每年用于天气民用航空气象预报人员每年用于天气回顾、综合分析重要天气过程以及总结天气预报经验的
5、回顾、综合分析重要天气过程以及总结天气预报经验的时间不得少于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规章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为掌握航线地形、地貌、天气特点和检为掌握航线地形、地貌、天气特点和检验天气预报效果,民用航空气象预报人员应当定期地加验天气预报效果,民用航空气象预报人员应当定期地加入飞行机组进行航线实习,每年不少于两次。入飞行机组进行航线实习,每年不少于两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从事民用航空气象服务的专业技术人从事民用航空气象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取得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员应当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取得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未取得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
6、的,不得从事民用航照。未取得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的,不得从事民用航空气象预报、观测和与民用航空气象预报、观测相关的空气象预报、观测和与民用航空气象预报、观测相关的服务工作。服务工作。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规章民用航空气象专业技术人员执照分为气象预报员执民用航空气象专业技术人员执照分为气象预报员执照和气象观测员执照。照和气象观测员执照。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保留提供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保留提供给民用航空气象用户的气象情报,保留期自发布之日起给民用航空气象用户的气象情报,保留期自发布之日起至少至少30天;遇有飞行事故和意外事件后的调查,按照有天;遇有飞行事故和意外事件
7、后的调查,按照有关调查程序提供相关气象情报。关调查程序提供相关气象情报。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规章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 对所有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的服务对所有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的服务应当按照协议进行。应当按照协议进行。第一百条第一百条 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只能使用相应的民用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只能使用相应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提供的适时的飞行气象情报。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提供的适时的飞行气象情报。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服务的主要气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服务的主要气象设施应当经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验收合格后,象设施应当经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方可投入
8、正式运行。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规章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条 民用航空气象仪器仪表、计量器具民用航空气象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由指定机构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和超应当依法由指定机构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和超过检定期限的仪器仪表、计量器具,不得用于民用航空过检定期限的仪器仪表、计量器具,不得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气象服务。该办法经该办法经2005年年12月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议通过,自2006年年1月月29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规章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民航总局令第158158号)号)第三条
9、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的选择、审批和保护:的探测环境的选择、审批和保护: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一)气象观测平台、气象观测场;(一)气象观测平台、气象观测场;(二)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二)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三)机场天气雷达;(三)机场天气雷达;(四)风廓线仪、声雷达、激光雷达;(四)风廓线仪、声雷达、激光雷达;(五)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世界区域预报系统接(五)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世界区域预报系统接收站;收站;(六)其他气象探测设施。(六)其他气象探测设施。规章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
10、境应当获得民航局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应当获得民航局批准。未经批准的,相应的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不得批准。未经批准的,相应的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规章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选择的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申请应选择的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申请应当报机场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民航地区空管局当报机场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民航地区空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民航局空管局。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民航局空管局。该规则经该规则经2006年年8月月1
11、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通过,自2006年年10月月4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规章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民航总局令第171171号)号)第四条第四条 气象人员执照是从事民用航空气象观测、气象人员执照是从事民用航空气象观测、气象预报及预报相关服务工作、气象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气象预报及预报相关服务工作、气象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资格证书。持有执照者方可从事其执照载明的工作。的资格证书。持有执照者方可从事其执照载明的工作。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五条第五条 气象人员执照分为气象观测、气象预报、气象人员执照分为气象观测
12、、气象预报、气象自动观测设备机务、气象雷达机务和气象信息系统气象自动观测设备机务、气象雷达机务和气象信息系统机务等专业。机务等专业。规章遇有飞行事故和意外事件后的调查,按照有关调查程序提供相关气象情报。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总局空发1995146号)持有气象人员执照的人员,其执照未经注册或者超过注册有效期的,不得从事其执照载明的工作。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是指与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密切相关的通信、导航、监视及气象设备。支线机场应配备下列气象探测设备:117-TM-01R1)(五)观测场围栏距孤立障碍物的距离应当大于或等于该障碍物高度的3倍,或者障碍物遮挡仰角小于或等于18.
13、基本技能部分按优、良、中、差评定,“良”(含)以上为合格。(三)具有合法来源的有关气象资料;117-TM-01R1)第八条 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协议提供本场气象观测服务。(一)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观测种别、时次、项目、时距和程序进行观测。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七条 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十五条 气象人员执照长期有效。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和超过检定期限的仪器仪表、计量器具,不得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如确因条件限制,可适当按比例缩小,但不应当小于l6米 l6米。第二十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飞行机组和其他航空气象用户的需求,提供讲解和磋商。第七条第七条
14、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一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二)年龄要求:气象观测专业应当在年龄要求:气象观测专业应当在18周岁周岁(含含)以上,以上,气象预报和气象机务专业应当在气象预报和气象机务专业应当在20周岁周岁(含含)以上;以上;(三三)学历要求:气象观测应当具有气象专业大专学历要求:气象观测应当具有气象专业大专(含含)以上学历,气象预报、气象机务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气象预报、气象机务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本科(含含)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四四)符合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业务经历;符合本规则第
15、八条规定的业务经历;(五五)持有气象人员执照考试合格证书。持有气象人员执照考试合格证书。规章第八条第八条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业务经历:申请人应具备下列业务经历: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一一)气象观测专业的申请人在持照气象观测员带领气象观测专业的申请人在持照气象观测员带领下,参加不少于下,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航空气象观测实习;个月的航空气象观测实习;(二二)气象预报专业的申请人在持照气象观测员带领气象预报专业的申请人在持照气象观测员带领下,参加不少于下,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航空气象观测实习;在持照气象个月的航空气象观测实习;在持照气象预报员带领下,参加不少于预报员带领下,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航空气
16、象预报实习;个月的航空气象预报实习;(三三)气象机务专业的申请人在相应的持照气象机务气象机务专业的申请人在相应的持照气象机务员带领下,参加不少于员带领下,参加不少于6个月相应专业的实习。个月相应专业的实习。规章第十条第十条 执照考试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一执照考试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一民用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航空气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要求进行。的要求进行。规章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执照考试分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两部分。基本知执照考试分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两部分。基本知识部分百分制成绩在识部分百分制成绩在80分分(含含)以上的为合格;基本技能以上的为合格;基本技能
17、部分按优、良、中、差评定,部分按优、良、中、差评定,“良良”(含含)以上为合格。以上为合格。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民航地区空管局应当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民航地区空管局应当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于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于20个工作日内报送民航总局空管局。个工作日内报送民航总局空管局。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气象人员执照长期有效。气象人员执照气象人员执照长期有效。气象人员执照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在注册的有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在注册的有效期满前,由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对持照人进行效期满前,由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
18、对持照人进行执照考试,对合格人员进行注册。在颁发执照的同时,执照考试,对合格人员进行注册。在颁发执照的同时,由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进行首次注册。由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进行首次注册。规章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持有气象人员执照的人员,其执照未经注册或者超持有气象人员执照的人员,其执照未经注册或者超过注册有效期的,不得从事其执照载明的工作。过注册有效期的,不得从事其执照载明的工作。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持照人在获得注册的地区以外从事相应持照人在获得注册的地区以外从事相应的工作,应当到从事相应工作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的工作,应当到从事相应工作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重新注册;未经重新注册的
19、,不得从事其执照载明的局重新注册;未经重新注册的,不得从事其执照载明的工作。工作。注册条件适用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注册条件适用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规章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该规则经该规则经20062006年年6 6月月7 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通过,自20072007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规章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开放、运行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民航总局令第172172号)号)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是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是指与民用航空飞行安全
20、密切相关的通信、导航、监视及指与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密切相关的通信、导航、监视及气象设备。气象设备。规章气象设备包括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和风气象设备包括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和风切变探测系统等沿跑道安装的气象探测设备,以及对空切变探测系统等沿跑道安装的气象探测设备,以及对空气象广播设备。气象广播设备。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第四条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空管设备开放、运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空管设备开放、运行等实行统一管理。等实行统一管理。规章第五条第五条 空管设备取得开放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空管设备取得开放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七条第七条 申请开放的空管设备应当满
21、足下列条件申请开放的空管设备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一)设备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竣工验收合设备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竣工验收合格;格;(二二)设备经校验、验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设备经校验、验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除前款规定外,申请开放的气象设备还应当满足下除前款规定外,申请开放的气象设备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列条件:规章 (一一)探测资料与连续探测资料与连续30天的人工观测资料对比结果天的人工观测资料对比结果符合气象专业要求符合气象专业要求 (二二)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得到相应的修改。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得到相应的修改。第十七条第十
22、七条 空管设备运行单位应当保证空管设备运空管设备运行单位应当保证空管设备运行符合民用航空相关规定和标准。行符合民用航空相关规定和标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除依据本规则第十八条需要批准关闭空除依据本规则第十八条需要批准关闭空管设备的情形外,空管设备不能提供正常使用的,气象管设备的情形外,空管设备不能提供正常使用的,气象探测设备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期限的,探测设备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期限的,设备运行单位应当关闭设备。对于需要发布航行通告的设备运行单位应当关闭设备。对于需要发布航行通告的情形,空管设备运行单位应当同时通知航行情报部门发
23、情形,空管设备运行单位应当同时通知航行情报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布航行通告。规章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民用航空气象 第五部分:设备技术要求民用航空气象 第4部分 设备配备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第八条 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协议提供本场气象观测服务。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九条 除依据本规则第十八条需要批准关闭空管设备的情形外,空管设备不能提供正常使用的,气象探测设备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期限的,设备运行单位应当关闭设备。持有执照者方可从事其执照载明的工作。(MH/T 4016.(二)按照本规范规定的格式和方法在相应的观测记录簿中进行记录。第七条 民用航空气
24、象服务机构和用户之间应当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气象情报的类型和格式,气象情报供应的方法、手段和时间。B、年平均雷暴日数为2050的支线机场,配备天气雷达1部或引接机场附近天气雷达回波资料的设备1套;除前款规定外,申请开放的气象设备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第一百一十六条 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服务的主要气象设施应当经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八条 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协议提供本场气象观测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民用航空气象 第四部分:设备配备遇有飞行事故和意外事件后的调查,按照有关调查
25、程序提供相关气象情报。(总局空发1995146号)该规范经该规范经20062006年年4 4月月1010日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日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于局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062006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第五条第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方式分为人工观测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方式分为人工观测和自动观测两种,其中人工观测又包括人工目测和人工和自动观测两种,其中人工观测又包括人工目测和人工器测。器测。规范性文件第七条第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应当按照下列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