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概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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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 概论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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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教材与参考书教材:教材:关怀关怀.劳动法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2。韩君玲韩君玲.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简明教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简明教程.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2005.5。参考书:参考书:1.贾俊玲贾俊玲.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12.2.王益英王益英.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3.余世平余世平.劳动法实务与案例评析劳动法实务与案例评析.中国工商出版社,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4.王昌硕王昌硕.劳动法学案例教程劳动法学案例教程.知
2、识产权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61-知识点劳动法及相关概念(劳动力、劳动);劳动法及相关概念(劳动力、劳动);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内容和体系劳动法的内容和体系1-绪言绪言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其学科地位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其学科地位(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 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劳动法学研究劳动法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劳动法学研究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的法律科学的产
3、生与发展,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的法律科学 劳动法学与劳动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劳动法学与劳动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二)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二)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1802年,英国的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二、建立市场经济要求重视劳动法学二、建立市场经济要求重视劳动法学(一)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变化要求加强劳动(一)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变化要求加强劳动法学的研究法学的研究(二)建立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工资机制需要加强(二)建立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工资机制需要加强对劳动法学的研究对劳动法学的研究三、研究与学习劳动法学的指导原则与方法三、研究与学习劳动法学的指导原则与方法(一)研究与学习劳动
4、法学应遵循的原则(一)研究与学习劳动法学应遵循的原则1.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为指导2.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3.坚持党中央确定的政策和路线坚持党中央确定的政策和路线1-(二)研究与学习劳动法学的方法(二)研究与学习劳动法学的方法1.深刻理解、领会深刻理解、领会劳动法劳动法的立法精神的立法精神 劳动法劳动法的制定,从的制定,从1956年第一次起草工作开始,年第一次起草工作开始,经历了经历了1979-1983年的第二次和年的第二次和1989-1994年的第三次年的第三次起草工作起草工作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深入实际调查研
5、究 劳动法劳动法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3.采取比较法学的方法对外国劳动法学进行比较研究采取比较法学的方法对外国劳动法学进行比较研究1-四、树立新的观念,提高四、树立新的观念,提高劳动法劳动法的研究水平的研究水平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当事人共同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当事人共同签订的有关生产和职工生活福利有关生产和职工生活福利 问题的集体协议,它问题的集体协议,它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1-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
6、的概念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渊源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法的内容劳动法的内容第五节第五节 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习题习题1- 劳动法,又称劳工法,具有多种含义。劳动法,又称劳工法,具有多种含义。1.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的总和;2.指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典,如指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典,如苏俄劳动法典苏俄劳动法典、土耳其劳工法土耳其劳工法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
7、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等;3.指劳动法学或劳动法课程。指劳动法学或劳动法课程。这里使用的劳动法概念,仅限于第一种含义。这里使用的劳动法概念,仅限于第一种含义。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概念1-一、劳动力和劳动的概念劳动关系是一个以劳动力和劳动为内涵要素的概念,劳动关系是一个以劳动力和劳动为内涵要素的概念,要认识劳动关系,先必须了解什么是劳动力和劳动。要认识劳动关系,先必须了解什么是劳动力和劳动。(一)劳动力的概念: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值时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1.其存在具有人身性。劳
8、动力天然地以劳动者人身为其存在具有人身性。劳动力天然地以劳动者人身为载体,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载体,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2.其形成具有长期性。劳动力需要很长时间才可形成,其形成具有长期性。劳动力需要很长时间才可形成,即经过人体生理发育过程阶段才可形成一定的体力;即经过人体生理发育过程阶段才可形成一定的体力;经过家庭教育、学校及职业教育、生产时间等阶段经过家庭教育、学校及职业教育、生产时间等阶段才可形成一定脑力。才可形成一定脑力。3.其储存具有短期性。劳动力产生后以潜在的、无形其储存具有短期性。劳动力产生后以潜在的、无形1- 的状态寓于人体内,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不被使用,体的状态寓于人体内,如
9、果在一定时间内不被使用,体力就会自然地消耗,脑力就会失去使用价值,而不能力就会自然地消耗,脑力就会失去使用价值,而不能象物品一样长期储存待用。体力的储存时间更是大大象物品一样长期储存待用。体力的储存时间更是大大短于脑力的储存时间。短于脑力的储存时间。4.再生产具有不可间断性。劳动力再生产与劳动力存再生产具有不可间断性。劳动力再生产与劳动力存续和劳动者生命是同一过程,不论劳动力是否被使用续和劳动者生命是同一过程,不论劳动力是否被使用都必须持续进行。劳动力再生产一旦中断就难以为继,都必须持续进行。劳动力再生产一旦中断就难以为继,也就意味着致残或死亡。也就意味着致残或死亡。5.其投入使用具有不可分割
10、性。一个劳动者的劳动力其投入使用具有不可分割性。一个劳动者的劳动力就其内容而言往往是由多个部分构成的整体,但各个就其内容而言往往是由多个部分构成的整体,但各个部分劳动力之间不能分开存在。部分劳动力之间不能分开存在。6.其支出具有可重复性和不可回收性。其支出具有可重复性和不可回收性。1-劳动力形态的分类:劳动力形态的分类:1.潜在形态和外在形态。潜在形态劳动力,即蕴含潜在形态和外在形态。潜在形态劳动力,即蕴含于人体内部,处于静态形式和无形状态的劳动力。于人体内部,处于静态形式和无形状态的劳动力。未被使用的劳动力只以潜在形态存在。它创造使未被使用的劳动力只以潜在形态存在。它创造使用价值的可能性尚未
11、转化为现实性。用价值的可能性尚未转化为现实性。外在形态劳动力,即表现于人体外部,处于动态外在形态劳动力,即表现于人体外部,处于动态形式和行为状态的劳动力。被使用的劳动力才以形式和行为状态的劳动力。被使用的劳动力才以外在形态存在。它具有创造使用价值的现实性。外在形态存在。它具有创造使用价值的现实性。两种形态的劳动力对劳动力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两种形态的劳动力对劳动力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是必要的。是必要的。2.商品形态和非商品形态。商品形态和非商品形态。1-商品形态劳动力,又称劳动力商品,即进入市场成为商品形态劳动力,又称劳动力商品,即进入市场成为买卖客体的劳动力,它由其所有者有偿地让渡给他买卖客体的
12、劳动力,它由其所有者有偿地让渡给他人使用。人使用。非商品形态劳动力,即没有进入市场而成为买卖客体非商品形态劳动力,即没有进入市场而成为买卖客体的劳动力,它由其所有者自己使用或无偿地让渡给的劳动力,它由其所有者自己使用或无偿地让渡给他人使用。他人使用。(二)劳动的概念(二)劳动的概念马克思: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消费)。马克思: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消费)。一般意义的劳动,是指人们在物资生产和精神生产过一般意义的劳动,是指人们在物资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消费)劳动力,运用劳动资料作程中,通过使用(消费)劳动力,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需要的有用于劳动对象,创造使用
13、价值以满足人们需要的有目的活动。最简明的表述为劳动力的使用。目的活动。最简明的表述为劳动力的使用。1-劳动法中的劳动概念,除了有一般含义外,还有其劳动法中的劳动概念,除了有一般含义外,还有其特定内涵:特定内涵:1.从主体看,它是以职工(雇工)身份所从事的劳动。从主体看,它是以职工(雇工)身份所从事的劳动。凡不在职工之列的人所从事的劳动,或者虽在职凡不在职工之列的人所从事的劳动,或者虽在职工之列却以职工以外身份所从事的劳动,如现役工之列却以职工以外身份所从事的劳动,如现役军人的军工劳动,家庭成员的家务劳动,个体劳军人的军工劳动,家庭成员的家务劳动,个体劳动者和合伙人的劳动,都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
14、动者和合伙人的劳动,都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动。动。2.从目的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即从目的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即为获取报酬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而相对固定在为获取报酬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而相对固定在一定劳动岗位上所从事的劳动。一定劳动岗位上所从事的劳动。“义务劳动义务劳动”和和其他无偿劳动,以及虽有一定物质补偿但目的不其他无偿劳动,以及虽有一定物质补偿但目的不在于以此谋生的劳动,都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在于以此谋生的劳动,都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动。动。1-3.从性质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也就是从性质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也就是为了向用人单位履行以劳
15、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为了向用人单位履行以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为依据的法律义务的劳动,如履行技术咨动合同为依据的法律义务的劳动,如履行技术咨询等义务的劳务活动,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劳询等义务的劳务活动,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劳动,都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动。动,都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动。4.从形式看,它是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这是指各个从形式看,它是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这是指各个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起来并在用人单位指挥或指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起来并在用人单位指挥或指派下,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共同从事劳动。在这里,派下,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共同从事劳动。在这里,职工的劳动受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约束,受用人职工
16、的劳动受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约束,受用人单位意志的支配。这种劳动对于职工来说,是一单位意志的支配。这种劳动对于职工来说,是一种从属性劳动。种从属性劳动。综上所述,综上所述,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些关系的法律。对劳动法各种定义的共同特点:对劳动法各种定义的共同特点:1.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法律体系中一个劳动法是
17、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部门。重要的独立的部门。2.2.劳动法与工厂立法有密切关系,是由工厂立法逐步劳动法与工厂立法有密切关系,是由工厂立法逐步发展而成的。发展而成的。3.3.劳动法不仅调整劳动关系而且还要调整与劳动关系劳动法不仅调整劳动关系而且还要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1-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关系:劳动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关系: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一、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指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指人们在从
18、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在我国,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我国,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一)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的特征:(一)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的特征:1.这种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劳动是这种关系的这种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内容。内容。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用人单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位,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1-或:当事人一
19、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即或: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即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其中,劳动者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其前后都是劳动力所有者,并且在劳动过程中及其前后都是劳动力所有者,并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即劳动力吸收器,作为其劳动力使用有生产资料即劳动力吸收器,作为其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者的必要条件劳动关系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劳动关系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
20、相分离为核心。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核心。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社会关系。它是平等性质与隶属性质兼有的社会社会关系。它是平等性质与隶属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关系。1-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关系的一方公民,要参加到另一方有关单公民,要参加到另一方有关单位中,成为这一单位的成员,执行一定种类的工作,位中,成为这一单位的成员,执行一定种类的工作,并且遵守有关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遵守有关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4.这种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及当事人双方在劳这种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及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件均应依法处理。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
21、件均应依法处理。5.即使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即使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国家法律、法规对调整其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国家法律、法规对调整其关系另有特殊规定的,则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关系另有特殊规定的,则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二)劳动关系的类型(二)劳动关系的类型劳动关系可依据不同标准进行多种分类:劳动关系可依据不同标准进行多种分类:1.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进行分类。在我国,一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进行分类。在我国,一直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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