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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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2总则2.1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2.2.1无缝气瓶;2.2.2焊接气瓶;2.2.3溶解乙炔气瓶;2.2.4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2.3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
2、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3 般规定3.1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3.1.1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3.1.2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2名;3.1.3持II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2名;3.1. 4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3.2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3.2.1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求;3.2.2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检测设备和工器具;3.2.3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
3、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3.2.4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的装置:3.2.4.1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3.2.4.2残氯碱吸收装置;3.2.4.3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3.3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数据交换系统。4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4.1.1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4.1.2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4.1.3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4.1.4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
4、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4.2检验质量保证制度:4.2.1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定;4.2.2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4.2.3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4.2.4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4.2.5对气瓶检验质量实行自查、互检、抽检制度是气瓶检验站经济考核的 重要内容。发现检验质量事故必须重罚,以加强管理。4.3气瓶检验用计量仪器、仪表定期检验管理制度4
5、.3.1检验站用计量仪器由气瓶检验站委托本单位计控中心校验;4.3.2气瓶称重衡器的检验周期为三个月,并要求其最大刻度值为常用重量 的1.5倍至3倍;4.3.3在用试验系统至少应配有两个直径不少于100腿、级别不低于1.5 级的强检压力表。水压试验用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一个月;乙炔瓶试压系 统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三个月。所有的压力表器最大读数应为气瓶试压值 的1.5至3倍;4.3.4仪器和压力表检验合格后由测试单位加盖铅封或标签。未经检验合格 或超过检验期限的衡器和压力表,一律不准使用;4.3.5仪器、仪表检验由计量管理员统一计划送检,管理工作按本企业标准 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4
6、.4气瓶报废管理制度4.4.1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按标准准予以报废;4.4.2气瓶报废工作由各瓶种检验员负责复检、鉴定和填写签署检验报告和 报废通知书;4.4.3报废的气瓶,经清洗后,在气瓶检验站安全员的监护下,作破坏性处理;4.4.4属于用户所有的报废气瓶,发给报废通知书。4.5用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4.5.1经检验站鉴定合格的气瓶,送回充气单位和用户,本站确保不存在安 全隐患,为用户提供绝对的安全可靠性;4.5.2气瓶运转期间发现有下列问题由本站收回处理,反馈至技术负责人, 作专档记录:4.5.2.1瓶体有影响强度的任何缺陷;4.5.2.2气瓶标志、漆色不清楚或不齐全或有错误;4.5.
7、2.3瓶阀有泄漏或不符合充气要求。4.5.3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失控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作出处理意见 和补救措施。4.6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制度4.6.1气瓶检验站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经常与上级部门联系和汇报 工作;4.6.2气瓶检验站定期向质监部门报告检验情况,工作中若发生检验质量事 故或其它气瓶事故时应及时向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汇报,并听取其对事故的处理意见。4.6.3技术负责人代表检验站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质监部门下达 的有关新精神、新规定、新标准负责及时贯彻实施。4.6.4各级检验人员可直接向质监部门或上级领导如实反映气瓶检验站的 不足之处。5气瓶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5.
8、1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5.1.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5.1.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5.1.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5.1.4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 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 检验。5.2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5.2.1钢质无缝气瓶,使用年限为30年。5.2.2钢质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使用年限为12年;其它的为20年。6气瓶检验安全注意事项6.1排放瓶内残余气体,应在室外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6.1.1严禁在同一地方排放氢气和氧气;
9、6.1.2瓶阀开启要缓慢,瓶嘴严禁对正通道、自己和别人;6.1.3排放氧气、氮气、空气时,瓶内气体直接缓慢排放到空气中;排放氢 气等无毒易燃气体时,应在静电接地装置上缓慢排放。6.2确认瓶内气体压力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6.3对于氢气瓶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卸下瓶阀后,必须用自来水将瓶灌满 进行置换,确认瓶内残余气体置换干净后,将水倒尽。6.4清洗氧、氮和空气瓶的介质(水、气、蒸汽等)严禁带有油脂。6.5瓶阀拆装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6.5.1经常观察减速箱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油脂。6.5.2经常检查连接升降杆和重锤的钢丝绳的润滑情况和完好程度,若钢丝 绳磨损,要及时更换。更换钢丝绳时,升降杆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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