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村(社)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实施方案.doc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建立村(社)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实施方案.docx》由用户(gjxwyhcr)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立 工作 事项 准入 备案 制度 实施方案
- 资源描述:
-
1、县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委全会精神,规范城乡社区自治事项,完善城乡自治机制,提升城乡社区自治能力,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聚焦“联动、放权、赋能、提质、减负、增效”要求,厘清城乡社区工作权责边界,规范自治事项,完善自治机制,提升自治能力,建立并严格落实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办事和城乡社区依法自治,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二)工作目标。按照“严格准入、提质增效”工作思路,202*年,推动我县全覆盖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城乡社区权责边界更加清晰,资源要素充分整
2、合,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社区负担明显减轻, 服务质效大幅提升,自治活力明显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形成“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的自治新格局。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准入备案制度。1、以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厘清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之间的职责边界。参照乡镇村(社区)依法履职、协助办理、负面事项三张指导清单(详见附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张清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202*年7月底前2、建立规范完善的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健全部门申请、县委审核批准
3、、工作事项持批准文书进入、工作完成后撤销等程序。紧急工作可按“先进后批”简易程序办理。每半年开展清理,及时按程序新增、调整、取消进入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202*年7月底前(二)完善群众自治机制。3.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基层群众依法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自治实践。 尊重乡镇村(社区)依法自治地位和依法自治权利,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立完善村社区民主决策、 民主协商、民主评议等制度,深化乡镇村(社区)自治、小
4、区自治、院落自治、楼栋自治等自治实践。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政协、县住建局、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202*年12月底前4.切实保障村(居)民委员会依据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明确的乡镇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清单,聚焦乡(镇、场)村(社区)主责主业,办好辖区事务,拓展为民服务事项,引导群众参与治理,提高治理能力水平,促进乡镇村(社区)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规范协助办理事项。5.严格落实乡镇村(社区)准入事项清单事项制度,凡委托乡镇村(社区)协助办理,且不在乡镇村(社区)协助办理事项清单范围内
5、的,委托部门必须在做法上给予指导、 人员上给予支持、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乡镇村(社区)有权、有人、有钱办事。凡没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无偿占用乡镇村(社区)工作力量经费,干扰乡镇村(社区)正常管理秩序的摊派事项,乡镇村(社区)有权拒绝执行。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牧 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6.指导乡镇村(社区)做好做实联系村(居)民群众、 入户走访调查、组织动员发动、宣传教育劝阻、反映群众诉求,以及非专业性工作任务的发现报告和政务服务的辅助办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
6、成时限:长期坚持(四)明确负面事项清单。7.将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生产安全等行政工作,纳入乡镇村(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清单,交由有关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或经依法授权的乡镇村(社区)负责。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202*年7底前8.坚决防止有关部门以行政命令方式、“购买服务”名义或其它形式,将本应属于职责范围的行政工作转嫁要求乡镇村(社区)办理。以县级各部门为单位,建立统一的乡镇村(社区)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坚持考核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相结合,并取消有关部门和乡镇对村(社区)“一票否
7、决”事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202*年7底前(五)清理挂牌台账证明。9.按照“应减尽减、应撤尽撤”原则,对乡镇村(社区)所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类牌子进行清理,凡是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没有明确规定,或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牌子一律取消。开展“乡镇村(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限期予以废止。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202*年7底前10.要求乡镇村(社区)建立的台账报表
8、和上报材料, 统一建账规范报送,严控填报类型频次,能使用电子文档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1.深入实施乡镇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做到一室多用、错时使用,实现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六)增强社区服务能力。12.认真落实甘孜州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乡镇村(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乡镇村(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提升乡镇村(社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水平
9、。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3.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凡乡镇村(社区)协助办理事项或工作负面事项清单以外的,而有关部门确需延伸到乡镇村(社区)的工作事项,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 可按规定购买乡镇村(社区)服务。购买服务事项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满意度评定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不得以目标考核方式代替,不得向乡镇村(社区)购买需要专业资质或执法资格的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七)整合信息平台资源。14.精简整合有关部门部署在乡镇村(社区)的业务应
10、用系统和服务终端,新建业务应用系统不再单设服务终端或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已建成的业务应用系统和乡镇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要做好与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逐步实现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和乡镇村(社区)信息数据整合集成。加强有关部门与乡镇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协同,规范信息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共享标准,实现信息数据一次采集、多方资源互通共享和乡镇村(社区)信息化服务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全区域通办,提升乡镇村(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乡镇村(社区)管理运行效率。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11、。县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是加强和改进乡镇村(社区)治理的重点任务,是切实为基层减负的重要工作内容。要抓紧制定符合县域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对照梳理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晰社区权责,完善配套措施,严格执行监管,确保顺利实施。(二) 加强工作保障。要严格落实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由县委审核要求,细化审核把关程序。县级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乡镇村(社区)的准入事项,要根据工作目标、任务、期限、人员配备等情况,将委托办理事项所需工作经费下沉乡镇村(社区)管理使用,并加强监督指导和过程管控。(三) 加强经验
12、总结。强化问题导向和基层导向,认真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注重发现和总结实践中的有效经验,不断健全完善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体系。(四) 加强督导问效。县委组织部已将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建设纳入全县乡镇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工作考核中。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于7月30 日将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联系人: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农村局将适时成立联合工作组, 进行明察暗访和检查督促。对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工作把关不严、推进不力、成效
13、不显,问题突出的单位,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形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落地落实。附件: 1.乡镇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2.乡镇村(社区)协助办理事项指导清单3.乡镇村(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指导清单附件1乡镇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序号 依法履职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1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 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 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 建设和经济发展。拟定并执行本村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八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实施办法第八条2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管理
14、本村属于村农民 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 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八条3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 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 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 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八条4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 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 区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九条5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 员会管理本居民委
15、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 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 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四条6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居(村)民(代 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其所作出的决 定、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二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7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居(村)民会 议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 居民公约。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二十七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 二
16、十六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序号 依法履职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8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办理本社区(村) 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二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实施办法第八条9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设立人民调解 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二条、第七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实施办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