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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建立村(社)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实施方案.docx

  • 上传人(卖家):gjxwyh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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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建立 工作 事项 准入 备案 制度 实施方案
    资源描述:

    1、县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委全会精神,规范城乡社区自治事项,完善城乡自治机制,提升城乡社区自治能力,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聚焦“联动、放权、赋能、提质、减负、增效”要求,厘清城乡社区工作权责边界,规范自治事项,完善自治机制,提升自治能力,建立并严格落实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办事和城乡社区依法自治,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二)工作目标。按照“严格准入、提质增效”工作思路,202*年,推动我县全覆盖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城乡社区权责边界更加清晰,资源要素充分整

    2、合,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社区负担明显减轻, 服务质效大幅提升,自治活力明显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形成“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的自治新格局。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准入备案制度。1、以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厘清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之间的职责边界。参照乡镇村(社区)依法履职、协助办理、负面事项三张指导清单(详见附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张清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202*年7月底前2、建立规范完善的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健全部门申请、县委审核批准

    3、、工作事项持批准文书进入、工作完成后撤销等程序。紧急工作可按“先进后批”简易程序办理。每半年开展清理,及时按程序新增、调整、取消进入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202*年7月底前(二)完善群众自治机制。3.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基层群众依法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自治实践。 尊重乡镇村(社区)依法自治地位和依法自治权利,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立完善村社区民主决策、 民主协商、民主评议等制度,深化乡镇村(社区)自治、小

    4、区自治、院落自治、楼栋自治等自治实践。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政协、县住建局、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202*年12月底前4.切实保障村(居)民委员会依据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明确的乡镇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清单,聚焦乡(镇、场)村(社区)主责主业,办好辖区事务,拓展为民服务事项,引导群众参与治理,提高治理能力水平,促进乡镇村(社区)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规范协助办理事项。5.严格落实乡镇村(社区)准入事项清单事项制度,凡委托乡镇村(社区)协助办理,且不在乡镇村(社区)协助办理事项清单范围内

    5、的,委托部门必须在做法上给予指导、 人员上给予支持、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乡镇村(社区)有权、有人、有钱办事。凡没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无偿占用乡镇村(社区)工作力量经费,干扰乡镇村(社区)正常管理秩序的摊派事项,乡镇村(社区)有权拒绝执行。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牧 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6.指导乡镇村(社区)做好做实联系村(居)民群众、 入户走访调查、组织动员发动、宣传教育劝阻、反映群众诉求,以及非专业性工作任务的发现报告和政务服务的辅助办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

    6、成时限:长期坚持(四)明确负面事项清单。7.将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生产安全等行政工作,纳入乡镇村(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清单,交由有关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或经依法授权的乡镇村(社区)负责。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202*年7底前8.坚决防止有关部门以行政命令方式、“购买服务”名义或其它形式,将本应属于职责范围的行政工作转嫁要求乡镇村(社区)办理。以县级各部门为单位,建立统一的乡镇村(社区)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坚持考核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相结合,并取消有关部门和乡镇对村(社区)“一票否

    7、决”事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202*年7底前(五)清理挂牌台账证明。9.按照“应减尽减、应撤尽撤”原则,对乡镇村(社区)所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类牌子进行清理,凡是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没有明确规定,或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牌子一律取消。开展“乡镇村(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限期予以废止。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202*年7底前10.要求乡镇村(社区)建立的台账报表

    8、和上报材料, 统一建账规范报送,严控填报类型频次,能使用电子文档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1.深入实施乡镇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做到一室多用、错时使用,实现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六)增强社区服务能力。12.认真落实甘孜州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乡镇村(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乡镇村(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提升乡镇村(社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水平

    9、。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3.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凡乡镇村(社区)协助办理事项或工作负面事项清单以外的,而有关部门确需延伸到乡镇村(社区)的工作事项,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 可按规定购买乡镇村(社区)服务。购买服务事项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满意度评定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不得以目标考核方式代替,不得向乡镇村(社区)购买需要专业资质或执法资格的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七)整合信息平台资源。14.精简整合有关部门部署在乡镇村(社区)的业务应

    10、用系统和服务终端,新建业务应用系统不再单设服务终端或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已建成的业务应用系统和乡镇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要做好与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逐步实现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和乡镇村(社区)信息数据整合集成。加强有关部门与乡镇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协同,规范信息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共享标准,实现信息数据一次采集、多方资源互通共享和乡镇村(社区)信息化服务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全区域通办,提升乡镇村(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乡镇村(社区)管理运行效率。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11、。县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是加强和改进乡镇村(社区)治理的重点任务,是切实为基层减负的重要工作内容。要抓紧制定符合县域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对照梳理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晰社区权责,完善配套措施,严格执行监管,确保顺利实施。(二) 加强工作保障。要严格落实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由县委审核要求,细化审核把关程序。县级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乡镇村(社区)的准入事项,要根据工作目标、任务、期限、人员配备等情况,将委托办理事项所需工作经费下沉乡镇村(社区)管理使用,并加强监督指导和过程管控。(三) 加强经验

    12、总结。强化问题导向和基层导向,认真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注重发现和总结实践中的有效经验,不断健全完善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体系。(四) 加强督导问效。县委组织部已将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建设纳入全县乡镇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工作考核中。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于7月30 日将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联系人: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农村局将适时成立联合工作组, 进行明察暗访和检查督促。对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工作把关不严、推进不力、成效

    13、不显,问题突出的单位,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形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落地落实。附件: 1.乡镇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2.乡镇村(社区)协助办理事项指导清单3.乡镇村(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指导清单附件1乡镇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序号 依法履职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1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 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 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 建设和经济发展。拟定并执行本村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八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实施办法第八条2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管理

    14、本村属于村农民 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 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八条3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 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 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 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八条4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 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 区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九条5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 员会管理本居民委

    15、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 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 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四条6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居(村)民(代 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其所作出的决 定、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二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7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居(村)民会 议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 居民公约。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二十七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 二

    16、十六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序号 依法履职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8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办理本社区(村) 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二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实施办法第八条9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设立人民调解 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二条、第七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实施办

    17、法第八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七条、 第八条10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人民政府或者它 的派岀机构反映居(村)民的意见、要求 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二条仙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实施办法第八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实施办法第八条11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 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居(村) 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九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实施办法第八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实施

    18、办法第五条12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发展文化教育,普 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建设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九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实施办法第八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序号 依法履职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13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促进男女平等,保 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 条、第 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实施办法第五条14 居(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 洁奉公

    19、,热心为居(村)民服务接受居(村) 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十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实施办法第八条15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居(村)务公 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三十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省村务公开条例16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多民族 居(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 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20、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九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实施办法第八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实施办法第八条17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一条18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精神障碍患者已 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可能危害 他人安全的情况下,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 手续的,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对生活困 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六 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序号 依法履职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19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

    21、 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六 条20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村)民参 与社区(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21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治安保卫委员 会,推进基层平安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22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 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居 民委员会按居民的居住状况可以分设若干 居民小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23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 档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四条附件2乡镇村(社区)协助办理事项指导清单序号

    22、协助办理事项 具体工作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1 社会治安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 一十一条2 协助开展禁毒防范和社区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 七条、第三十四条3 协助开展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和 治安管理。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五 条4 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 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 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 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6 协助做好暂住人口、流动人口信 息登记 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 四条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 法第四、六、七、八、十一、 十二条7 住房保障 协助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 员会工作。 国务院令物

    23、业管理条例8 社区教育 协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 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 十二条9 协助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三条10 民政 协助开展社会救助 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 五条11 协助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进 行日常管理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 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2 协助镇(街道)受理高龄津贴、困难 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申请,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公 示;定期对特珠困难老年人开展探 访、关爱工作。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 三十七、三十八条13 协助劝诫、制止未成年人的父母 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 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

    24、法权益 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向 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序号 协助办理事项 具体工作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14 民政 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 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 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 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 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 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 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 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 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 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 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 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

    25、第四十三条15 按照社工人才统计安排和社会工 作发展需求,开展社会工作人才 统计工作。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 厅关于开展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 才资源统计的通知16 协助办理参保手续等工作。 关于做好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 通知17 社会保障 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企业退休 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 项査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 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 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 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 知(川委办(2003) 20号

    26、)18 就业创业 协助做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就业困难 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 业社保补贴申领、公益性岗位补 贴申领、公益性岗位申报、公益 性岗位申请、企业(单位)招用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领、零就业 家庭认定申请、离校未就业高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 法;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 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 发(2017) 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 见(人社部发(2018) 77号);四 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毕业生登记、就业见习申请、髙 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工作等 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

    27、019年 版)的通知(川办发2019) 30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员 会关于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 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 3 号)序号 协助办理事项 具体工作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19 就业创业 协助做好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担 保贷款申请等创业公共服务。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 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 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政 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 人民银行成都银行关于进一步加 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 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全省创业公共服务的意 见20 协助做好就业技能培训报

    28、名、创 业培训报名等公共服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川办发 (2019) 30号);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省就业创业培训 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 68号)第九条21 协助做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就 业登记(务工人员信息登记、数 据信息更新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就业扶贫“五个办法”的 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 182 号);农村劳动力就业实名制动 态管理办法(川就局2015) 17 号)22 协助发布和收集招聘求职、职业 指导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 就业服务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 定

    29、23 统计 协助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24 协助开展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十五 条25 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 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 査工作。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条26 物价 协助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 十七条27 安全生产 协助督促社区驻区单位开展安全 生产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二条序号 协助办理事项 具体工作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28 安全生产 协助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二条29 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 助,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 作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

    30、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五 条、抗旱条例第四十二条;30 城市管理 劝阻并报告违法建设行为。 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 三条31 公共卫生 协助开展公共卫生,疫情信息收 集报告、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组织法第三条32 组织居(村)民参与社区、农村 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第九条33 协助做好艾滋病防治。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条34 国防人武 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35 协助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 进行政审。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36 其他 协助做好抗旱和地质灾害防治措 施落实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

    31、条例第十五、 二十八、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组织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 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37 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38 协助做好文化体育工作。39 协助做好消费维权工作。40 协助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41 协助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42 协助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 作。43 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工 作。附件3乡镇村(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指导清单序号 负面工作事项 具体工作内容1 行政执法类 评定食品安全等级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整治非机动车,公 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等监督检查执法等。2 拆迁拆违类 鉴定违章搭建的建筑物,

    32、拆除违章建筑,对违法搭建进行罚 没,组织拆除农村己建新房的旧房以及废弃的闲置厂房,认 定危房等级,强制危房户搬迁等。3 环境整治类 燃煤及油烟整治,畜禽养殖关闭整治,河道整治,音响、施 工等噪音投诉处理等。4 城市管理类 场镇管理、维护场镇秩序、街面卫生,占道经营管理,整治 市容市貌处罚乱扔行为,市政道路的清洁卫生、行道树的排 危及道路沿线花木的养护等。5 招商引资类 组织考察和洽谈招商项目,发展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的统计调查工作等。6 协税护税类 征收商业用房零散税费、核实业主申报的企业缴税等情况。7 生产安全类 辖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和 处罚,辖区商户企业、工地、服务机构等单位消防和生产安 全检查,农村病害山坪塘鉴定,非农村集体所有的村镇供水 工程管护、交通劝导站的管理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等。备注 纳入本清单的工作事项责任主体系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主体资格和 专业资质,由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或经依法授权的乡镇(街道)办理,各级政府及 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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