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课件-(1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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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会计 税务 会计 课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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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会计第九章 其他税种会计 目录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核算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房产税的核算印花税的核算第七节耕地占用税的核算车辆购置税的核算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车船税的核算契税的核算 学习目标 掌握其他各种税种的征税对象 掌握其他各种税种依据的确定 熟悉其他各种税种的优惠政策 掌握其他各种税种的会计核算 了解其他各种税种的纳税申报 4 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核算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五 城市维护建设的计算六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七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八 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城市
2、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范,是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一)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二)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
3、的,税率为5%;(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自己独立的征税对象,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退库。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
4、市维护建设税。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和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1)(2)(3)(4)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是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企业核算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根据不同情况,对应“营业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五、城市维护建设的计算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一)纳税时间由于城建税是纳税人缴纳“三税”时同时缴纳的
5、,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纳税人只要发生“三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二)纳税地点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所以,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纳税地点有所区别。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
6、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计征依据及计征比率(一)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7、。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八、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三)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征收比率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企业核算教育费附加时,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企业计算出的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8、”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四)12 一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二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三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第二节 房产税的核算四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五 应纳税额的计算六 房产税的会计处理七 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
9、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房产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一、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3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0、。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一)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二)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所以房产税的税率也有两种: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
11、自用房产免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四、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企业对房产税的核算,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账户,计提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本账户,缴纳房产税时,借记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从价计征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扣除比例)1.2%(一)从租计征的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或4%)(二)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房产税的会计处理1纳
12、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和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8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
13、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七、房产税的纳税申报(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四)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见教材中的表9-2)。20 一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二 印花税的税目与税率三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第三节 印花税的核算四 印花税的税收优惠五 应纳税额的计算六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七 印花税的纳税
14、申报 一、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印花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5种。二、印花税的税目与税率(一)税目(二)税率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未列入税目的不征税。u 1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
15、分为4个档次,分别为0.05、0.3、0.5、1。u 2定额税率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印花税税目税率详见教材中的表9-3。u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u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u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u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u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u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u 7仓储
16、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u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具体规定为: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一)一般规定u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u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u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u 12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u 13权利、许可证照以及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12上述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
17、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3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二)特殊规定4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8 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实行
18、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于其所在地计算贴花。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件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7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
19、,均应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6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
20、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始于深圳和上海两地证券交易的不断发展。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对立据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
21、,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12四、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或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4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5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
22、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8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9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资金账簿、各类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股权分置试点改革转让的印花税按规定免征。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单位单位税额税额五、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缴纳印花税,一般采用自行计算购买、贴花和注销的纳税办法,所以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直接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账户。由于印花税的适用范围较广,其应记入账户应视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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