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民商法概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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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 民商法 概述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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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节第二节 民商法的概念及来源民商法的概念及来源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 它是调整资本主义社会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它是调整资本主义社会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811年年奥地利民法典奥地利民法典第第1条规定:条规定:“民法为规定民法为规定人们私的权利义务之法典人们私的权利义务之法典”;1917年年巴西民法典巴西民法典第第1条规定:条规定:“本法典为规范私的权利义务,即人、本法典为规范私的权利义务,即人、物及其关系之法典。物及其关系之法典。”在英美法系国家,在英美法系国家,civil law一词是比较法学者用来指一词是比较法学者用来指代某一
2、外国法律部门或法律文化的术语。代某一外国法律部门或法律文化的术语。在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分。在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分。二、商法的概念 第一种以主体为标准第一种以主体为标准 第二是以商行为为标准第二是以商行为为标准 第三是折衷标准第三是折衷标准 所谓商法,就是规范商人和商行为的法律所谓商法,就是规范商人和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的总称。商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商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义上的商法。第三节 近代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权力原则。、国家权力原则。2、人格平等原则。、人格
3、平等原则。3、商品化原则。、商品化原则。4、私有财产神圣原则。、私有财产神圣原则。5、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6、过失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7、私法三原则。、私法三原则。二、商法的发展趋势二、商法的发展趋势 1、商法的公法化趋势、商法的公法化趋势 2、商法的技术性趋势、商法的技术性趋势 3、商法的国际性趋势、商法的国际性趋势 4、统分结合的发展趋势。、统分结合的发展趋势。第四节第四节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一、中世纪末期商法的形成及大陆法中民商分立的制度一、中世纪末期商法的形成及大陆法中民商分立的制度 商人组织基尔特(行会)商人组织基尔特(行会)法国:法国:1563年设立商
4、事法院年设立商事法院 1673年公布了年公布了陆上商事条例陆上商事条例 1681年颁布年颁布海事条例海事条例 德国:德国:1848年公布年公布德意志普通票据条例德意志普通票据条例 1861年公布年公布德国普通商法典德国普通商法典 1870年成立联邦高等商事法院年成立联邦高等商事法院 二、大陆法系国家民商合一的情况二、大陆法系国家民商合一的情况以瑞士为典型以瑞士为典型 1881年年债务法典债务法典三、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三、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1、民商分立体制:又称民商分离,是以商人或商、民商分立体制:又称民商分离,是以商人或商行为观念为其立法基础,将商事与民事分别立法,行为观念为其立法基础,将商事与
5、民事分别立法,即于民法典之外另外制定商法典以规范商事组织和即于民法典之外另外制定商法典以规范商事组织和调整商事关系。调整商事关系。2、民商合一体制:是指在立法观念上采取大民法、民商合一体制:是指在立法观念上采取大民法主义,将商法视为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立法上主义,将商法视为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立法上由民法统帅商法,在民法典中吸收基本商事规范,由民法统帅商法,在民法典中吸收基本商事规范,于民法典外不制定商法典,只根据需要制定单行商于民法典外不制定商法典,只根据需要制定单行商事法规的立法体例。事法规的立法体例。3、现代民商法的问题、现代民商法的问题第二章第二章 各国民商法概要各国民商法概要第一
6、节第一节 法国民商法法国民商法一、法国民法典一、法国民法典 1、法国民法典的名称、法国民法典的名称 从经济生活角度来看从经济生活角度来看 从政治生活角度来看从政治生活角度来看 从法律角度看从法律角度看 2、法国民法典的制定、法国民法典的制定 18001804年,年,2283条条“这是一个完全的著作,我要称他为这是一个完全的著作,我要称他为圣匣圣匣,让,让邻国来看这种宗教式的崇敬和榜样。邻国来看这种宗教式的崇敬和榜样。”“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
7、在的,是我的民法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3、法国民法典的特点、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从内容来看从内容来看革命性革命性 从体系上看从体系上看罗马法罗马法法学阶梯法学阶梯体系,三编。体系,三编。第一编:人;(第第一编:人;(第7515条)条)第二编:财产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第第二编:财产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第516710条)条)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第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第7112283条)条)从文字来看从文字来看通俗、简明通俗、简明 自由平等原则自由平等原则 第第11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第第488条规定:满条规定:满21岁为
8、成年(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所有权原则所有权原则 法典第法典第544546条条 所有权的定义是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契约自治,或称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治,或称契约自由原则 第第1134条: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前六条:法律的公布、效力及适用前六条:法律的公布、效力及
9、适用 第一条规定法律一经公布以后,在全国生效。第一条规定法律一经公布以后,在全国生效。第二条规定法律不能溯及既往。第二条规定法律不能溯及既往。第三条是关于国际私法即外国人的规定。第三条是关于国际私法即外国人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审判员不得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第四条规定审判员不得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进行审判。进行审判。第五条规定审判员不得确立一般原则。第五条规定审判员不得确立一般原则。第六条规定个人不得以个人之间的合意违背第六条规定个人不得以个人之间的合意违背有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和法律有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和法律。4、法国民法典的变化、法国民法典的变化 法国民法学者贾毕当说:法国民法学者贾毕当说:“在
10、蒸汽和电让在蒸汽和电让位于原子能、喷气飞机代替了铁路与汽车位于原子能、喷气飞机代替了铁路与汽车的时代,我们仍然和由风车、水磨、四轮的时代,我们仍然和由风车、水磨、四轮马车等构成的时代的法典生活在一起,这马车等构成的时代的法典生活在一起,这真是人不可思议。真是人不可思议。”二、法国商法典二、法国商法典 16731673年年商事敕令商事敕令共共1212章,章,112112条,内容包括商条,内容包括商人、票据、破产、商事裁判的管辖人、票据、破产、商事裁判的管辖 16811681年年海事敕令海事敕令分为五编,即海上裁判所、海分为五编,即海上裁判所、海员及船员、海上契约、港湾警察和海上渔猎员及船员、海上
11、契约、港湾警察和海上渔猎 18071807年法国商法典的内容:年法国商法典的内容:648648条条 第一编商业事务第一编商业事务 第二编海上贸易第二编海上贸易 第三编破产第三编破产 第四编规定商事法院组织和诉讼程序第四编规定商事法院组织和诉讼程序 意义:意义:第一,它是近现代商法典的始祖,是世第一,它是近现代商法典的始祖,是世界上第一部近现代意义的成文商法典。界上第一部近现代意义的成文商法典。第二,它开创了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第二,它开创了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第三,改商人法为商事行为法。第三,改商人法为商事行为法。第二节 德国民商法一、德国民法典一、德国民法典 1、德国统一前的民事法规、德国统
12、一前的民事法规 2、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3、德国民法典的特点、德国民法典的特点 法人制度法人制度 对所有权的限制对所有权的限制“所有人不得拒绝他人使用其物,如他人的使用是所有人不得拒绝他人使用其物,如他人的使用是为了除却目前迫切损害的需要,并且这种损害比所为了除却目前迫切损害的需要,并且这种损害比所有人所忍受的损失为大的时候。有人所忍受的损失为大的时候。”首先创造了法律行为的概念首先创造了法律行为的概念 创造了抽象的债务的概念创造了抽象的债务的概念 规定了无过失责任规定了无过失责任4、德国民法典的体系和主要内容、德国民法典的体系和主要内容 第一编:总则(第第一编:总则(第1条条
13、第第240条)条)第二编:债务关系法(第第二编:债务关系法(第241条条第第853条)条)第三编:物权法(第第三编:物权法(第854条条第第1296条)条)第四编:亲属法(第第四编:亲属法(第1297条条第第1921条)条)第五编:继承法第五编:继承法(第(第1922条条第第2385条)条)5、德民与法民的不同德民与法民的不同 编制方面的改进编制方面的改进第一编总则:权利主体第一编总则: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权利客自然人、法人;权利客体体物;法律行为物;法律行为 结婚、离婚、收养、合结婚、离婚、收养、合同、遗嘱;时效同、遗嘱;时效消灭时效消灭时效第二编债务关系法:债、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第二
14、编债务关系法:债、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利、无因管理第三编物权法: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第三编物权法: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有第四编亲属法:婚姻、亲属关系、监护第四编亲属法:婚姻、亲属关系、监护第五编继承法:继承、遗嘱第五编继承法:继承、遗嘱第一个问题:德国民法典建立了总则篇第一个问题:德国民法典建立了总则篇第二个问题:在形式上把债法与物法截然划分开。第二个问题:在形式上把债法与物法截然划分开。第三个问题:把亲属、继承分为独立两编。第三个问题:把亲属、继承分为独立两编。内容上的变化内容上的变化具体内容:具体内容: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法人法人“否定说否定说”没有法律
15、行为的概念没有法律行为的概念买卖打破租贷买卖打破租贷 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仅有几条无因管理仅有几条 代理和委任的概念是代理和委任的概念是混淆的混淆的 通俗易懂通俗易懂 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法人法人“实在说实在说”创造了法律行为概念创造了法律行为概念 买卖不破租贷买卖不破租贷 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多达几十条无因管理多达几十条 代理和委任是两种法律代理和委任是两种法律关系关系 概念严格、逻辑严谨、概念严格、逻辑严谨、具有较高科学性具有较高科学性 一般条款(一般条款(general clause)第第242条:条:“债务人履行债务应该按照诚实与
16、信用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应该按照诚实与信用的原则,并且顾及交易的惯例。原则,并且顾及交易的惯例。”诚信原则诚信原则(good faith)第第138条:条:“法律行为违反善良风俗的无效。法律行为违反善良风俗的无效。”第第226条:条:“行使权利不得只以损害他人为目行使权利不得只以损害他人为目的。的。”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加强了国家干预加强了国家干预“离婚给对方造成显著的痛苦,就是道德上不正当。离婚给对方造成显著的痛苦,就是道德上不正当。道德上的正当与否,应当考虑到具体的情况,特别道德上的正当与否,应当考虑到具体的情况,特别是婚姻的期间、双方的年龄、有无疾病、有无不能是婚姻的期间、双
17、方的年龄、有无疾病、有无不能生育等原因。生育等原因。”第第15681568条:条:“婚姻虽然已经破裂,但是如果有特殊婚姻虽然已经破裂,但是如果有特殊的理由;或者婚姻关系的继续符合子女的利益;或的理由;或者婚姻关系的继续符合子女的利益;或者反对离婚的一方提出由于非常情况,离婚使他发者反对离婚的一方提出由于非常情况,离婚使他发生严重的困难,因而婚姻的继续仍有必要。这时法生严重的困难,因而婚姻的继续仍有必要。这时法院可以不准离婚。院可以不准离婚。”“缓和条款缓和条款”、“困难条困难条款款”6、德国民法典的最新发展、德国民法典的最新发展 债法现代化法债法现代化法2002年年1月月1日生效日生效 修订过
18、程:修订过程:1978年年1月月1984年年2月成立债法修改委员月成立债法修改委员会会1991年底年底修改债法的决定报告修改债法的决定报告(消费品买(消费品买卖指令、延期支付指令、电子商务指令)卖指令、延期支付指令、电子商务指令)2000年年9月第一份月第一份讨论稿讨论稿2001年年5月公布草案月公布草案2001年年10月通过月通过 改革方式:改革方式:第一类是纯粹的新的规定第一类是纯粹的新的规定 第二类是对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法律制度的吸收第二类是对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法律制度的吸收 第三类是对现有专门法律的系统性吸收第三类是对现有专门法律的系统性吸收 具体内容:具体内容:对诉讼时效法的修改对诉讼时
19、效法的修改 普通诉讼时效为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当债务人存在欺诈行为时延长到年,当债务人存在欺诈行为时延长到10年。年。与建筑物有关的买卖和承揽合同为与建筑物有关的买卖和承揽合同为5年。对不动产的转让及年。对不动产的转让及相关请求权为相关请求权为10年。对于人身损害、特定的物权、家庭权年。对于人身损害、特定的物权、家庭权或继承权为或继承权为30年。年。对履行障碍法的修改对履行障碍法的修改 吸收了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关规定,增加了有关规定,增加了积极侵害债权制度。主要对给付障碍制度中给付不能和迟延积极侵害债权制度。主要对给付障碍制度中给付不能和迟延就付做了修
20、改。就付做了修改。对解除权规定的完善对解除权规定的完善 当事人可以同时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同时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对买卖合同法的修改对买卖合同法的修改 重新界定了物的瑕疵和对担保责任的修改。重新界定了物的瑕疵和对担保责任的修改。只有当物在转让时具有所约定的品质时,物品才不具有物的只有当物在转让时具有所约定的品质时,物品才不具有物的瑕疵。在品质没有约定时,当物满足如下条件时,可推定瑕瑕疵。在品质没有约定时,当物满足如下条件时,可推定瑕疵依然不存在:适合作为合同前提的使用,或者适合通疵依然不存在:适合作为合同前提的使用,或者适合通常的使用并且所具有的品质和其他物相同且符合买受人对
21、物常的使用并且所具有的品质和其他物相同且符合买受人对物的期待。的期待。当买受人发现瑕疵存在时,应首先要求出售人采取补救措施当买受人发现瑕疵存在时,应首先要求出售人采取补救措施以弥补瑕疵,可以选择消除瑕疵(修理)或者提供无瑕疵物以弥补瑕疵,可以选择消除瑕疵(修理)或者提供无瑕疵物(更换)。出售人必须自己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此担保责(更换)。出售人必须自己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此担保责任时效为任时效为2年。年。对交易一般条款法的完善对交易一般条款法的完善二、德国商法典二、德国商法典“德国旧商法典德国旧商法典”19871987年制定,年制定,19001900年年1 1月月1 1日生效,日生效,4 4编
22、,编,3131章,章,905905条条 第一编商人编;第一编商人编;第二编商事公司与隐名合伙;第二编商事公司与隐名合伙;第三编商行为编;第三编商行为编;第四编海商编。第四编海商编。18921892年年有限责任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法 第三节 日本民商法一、日本民法典一、日本民法典 1、日本民法的制定、日本民法的制定 “日本旧民法日本旧民法”:1873年起草,分三编:人事、财产及所有年起草,分三编:人事、财产及所有权的种类、财产所有权取得方法,增加债权担保、证据,权的种类、财产所有权取得方法,增加债权担保、证据,1890年通过。年通过。1892年新民法起草,分五编:总则、物权、年新民法起草,分五编:
23、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债权、亲属、继承,1898年施行。年施行。2、日本民法典的特点、日本民法典的特点 1044条条 抄袭;资本主义财产法和封建主义身份法的结合抄袭;资本主义财产法和封建主义身份法的结合 3、日本民法的发展演变、日本民法的发展演变 二、日本商法典二、日本商法典 18811881年德国人赫尔曼起草,年德国人赫尔曼起草,18901890年公布的日本旧商法典年公布的日本旧商法典 18931893年梅谦次郎等编纂,年梅谦次郎等编纂,18991899年通过新商法典,年通过新商法典,5 5编,总则、编,总则、公司、商事行为、票据、海商,公司、商事行为、票据、海商,689689条条
24、现行商法典分为四编:总则、公司、商行为、海商现行商法典分为四编:总则、公司、商行为、海商第四节 瑞士民商法一、一、瑞士民法典的内容瑞士民法典的内容 导编导编第第1条至第条至第10条条 第一编第一编人法人法,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2章。章。第二编第二编亲属法亲属法,包括婚姻法、亲属、监护,包括婚姻法、亲属、监护3章。章。第三编第三编继承法继承法,包括继承人、继承,包括继承人、继承2章。章。第四编第四编物权法物权法,包括所有权、限制物权,包括所有权、限制物权(役权及役权及土地负担、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土地负担、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占有及不动产、占有及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簿3章。章。终编
25、:适用规定与施行规定终编:适用规定与施行规定 第五编第五编债务法债务法,包括,包括5部分:部分:总则总则各种契各种契约关系约关系公司与合作社公司与合作社商业登记、商号与商业商业登记、商号与商业帐簿帐簿有价证券有价证券 终编与过渡规定终编与过渡规定 第第1编到第编到第4编共编共977条,第条,第5编共编共1186条条二、瑞士民法典的内容和特点二、瑞士民法典的内容和特点 1)瑞士民法典具有民主、通俗的特点。)瑞士民法典具有民主、通俗的特点。2)瑞士民法典的法典序号不统一。)瑞士民法典的法典序号不统一。3)瑞士民法典兼采德国和法国民法典之所长,又)瑞士民法典兼采德国和法国民法典之所长,又有自己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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