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公司法1-经济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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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公司法 经济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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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公司法第三章公司法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一)概念 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二)特征(二)特征 1 1、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是依法设立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各国都有专门的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各国都有专门的公司法,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法,公司必须依法设立。2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2、所谓营利是从事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所谓营利是从事经营活动,谋求利益而将所得利益分配给其成员。经营活动,谋求利益而将所得利益分配给其成员。只有利益活动而不把所得利益分配于成员的不只有利益活动而不把所得利益分配于成员的不是公司,这是公司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区别。是公司,这是公司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区别。如某些公益社团法人(如救济院),某些公法如某些公益社团法人(如救济院),某些公法人(如监狱、管教所)均不是公司。人(如监狱、管教所)均不是公司。3 3、公司一般是由两个以上的发起人或是股东组成、公司一般是由两个以上的发起人或是股东组成 我国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要适用特殊的规则我国允许设立一
3、人公司,但要适用特殊的规则 4 4、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的法人资格表现在以下几点;公司的法人资格表现在以下几点;a a 以法人的名义享权利负义务;以法人的名义享权利负义务;b b 以法人的名义充当诉讼当事人;以法人的名义充当诉讼当事人;c c 公司的财产是公司的债权人唯一的责任财产,不公司的财产是公司的债权人唯一的责任财产,不能作为公司成员个人的债权人的责任财产;能作为公司成员个人的债权人的责任财产;d d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对
4、公司的财产请求强制执行,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对公司的财产请求强制执行,不能对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请求强制执行。不能对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请求强制执行。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不具备第三点与第四点。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不具备第三点与第四点。5 5、公司是股东的集合,采取资本至上的决策机制、公司是股东的集合,采取资本至上的决策机制 为了鼓励股东出资,各国一般都规定了股东为了鼓励股东出资,各国一般都规定了股东会,或是股东大会按照出资比例或是所持有的股会,或是股东大会按照出资比例或是所持有的股份来行使表决权。为了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力,保份来行使表决权。为了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力,保护小股东的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护小股东的
5、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1 1、公司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公司的人提供、公司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公司的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的通过,该股东或是实际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的通过,该股东或是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投票。控制人不参与投票。2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的利益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的利益二、公司的种类二、公司的种类(一)依照公司成员的责任形式,公司分为(一)依照公司成员的责任形式,公司分为:1 1、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 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的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的公司。无限公司的成员所
6、负责任最重,是建立在成员无限公司的成员所负责任最重,是建立在成员相互间的信赖的基础上的少数人的共同企业形态。相互间的信赖的基础上的少数人的共同企业形态。无限公司特点:原则上公司股东都执行公司业无限公司特点:原则上公司股东都执行公司业务并都代表公司,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全体股务并都代表公司,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全体股东的同意为必要,非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股东东的同意为必要,非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股东不得转人其股东的地位不得转人其股东的地位 2 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是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是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公司。3 3、股份公司、股份
7、公司 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仅仅以其所持有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仅仅以其所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4 4、两合公司、两合公司 是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两种成员组成的是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两种成员组成的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时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任股东时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5 5、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公司的股份分为等额的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公司的股份分为等额的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外一部分
8、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担无限连带责任,另外一部分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二)按公司之间支配和控制关系分(二)按公司之间支配和控制关系分: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1 1、母公司、母公司 也成为控股公司及掌握其他公司的多数股份,也成为控股公司及掌握其他公司的多数股份,从而能够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经营决策的公司从而能够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经营决策的公司 2 2、子公司子公司 股份受到母公司的控制经营决策权受到母公司股份受到母公司的控制经营决策权受到母公司影响的公司影响的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分别享有独立的法律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分别享有独立的法律人
9、格人格 附注:附注:狭义的持股公司:狭义的持股公司:因资本参加而支配他公司的情形。因资本参加而支配他公司的情形。持有另一公司的股份的公司为持股公司。持有另一公司的股份的公司为持股公司。当持有股份达到一定程度时,持股公司既可以支配当持有股份达到一定程度时,持股公司既可以支配另一公司,此时前者名为母公司。后者名为子公司。另一公司,此时前者名为母公司。后者名为子公司。广义的持股公司:广义的持股公司:除包括因资本参加而支配他公司除包括因资本参加而支配他公司之外,并包括以其他方式(如职员兼任、合同关系、委之外,并包括以其他方式(如职员兼任、合同关系、委任经营等)支配他公司的情形。任经营等)支配他公司的情
10、形。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为各具人格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为各具人格的法人;但在经济上实为一体。法人;但在经济上实为一体。各国公司法对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关系多有特别规各国公司法对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关系多有特别规定,主要的如:子公司不得收买母公司的股份;母公司定,主要的如:子公司不得收买母公司的股份;母公司的建时不得兼任子公司的董事或经理;母公司的监事对的建时不得兼任子公司的董事或经理;母公司的监事对子公司的财产状况有调查权等。子公司的财产状况有调查权等。(三)按公司组织系统上的地位不同(三)按公司组织系统上的地位不同: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 1 1、总公司指领导管理
11、整个公司事务的总机构、总公司指领导管理整个公司事务的总机构 2 2、分公司为受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分公司为受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同一公司在内部组织系统上的不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同一公司在内部组织系统上的不同,并非各具法人资格互相独立的两个公司。同,并非各具法人资格互相独立的两个公司。公司的全部组织包括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所、门公司的全部组织包括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所、门市部、工厂几个附属机构。但只有一个法人资格,分公市部、工厂几个附属机构。但只有一个法人资格,分公司无法人资格,仅为法人的一部分。司无法人资格,仅为法人的一部分
12、。法人的住所为总公司所在地。总公司为公司的中心,法人的住所为总公司所在地。总公司为公司的中心,故不仅为实行管理的司令部,亦为股东大会的当然开会故不仅为实行管理的司令部,亦为股东大会的当然开会的(除另有规定外),为董事会的所在地,至分公司可的(除另有规定外),为董事会的所在地,至分公司可以有经理,不能设董事会。以有经理,不能设董事会。(四)按照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四)按照公司股权转让方式 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1 1、封闭式公司、封闭式公司 股东人数少,股权转让受到较多限制,不得向社股东人数少,股权转让受到较多限制,不得向社会募股,实行封闭式经营的公司。会募股,实行封闭式经
13、营的公司。2 2、开放式公司、开放式公司 股东人数众多,可以公开向社会募股,股权可以股东人数众多,可以公开向社会募股,股权可以自由转让的公司自由转让的公司(五)根据公司对股东信用和公司资本的侧重不同(五)根据公司对股东信用和公司资本的侧重不同 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1 1、人合公司、人合公司 公司的信用的基础侧重于股东个人信用而不公司的信用的基础侧重于股东个人信用而不是公司的资本。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是公司的资本。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2 2、资合公司、资合公司 公司的信用的基础侧重于公司的资本而不是公司的信用的基础侧重于公司的资本而不是股东个人信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14、限责任公股东个人信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司 3 3、人资两合公司、人资两合公司 公司的信用的基础即侧重于公司的资本又注公司的信用的基础即侧重于公司的资本又注意股东个人信用。两合公司意股东个人信用。两合公司二、二、公司法公司法(一)(一)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国家指定的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与解散过程中发国家指定的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与解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 1、公司法是组织法公司法是组织法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和成立、公司与出资人的关公
15、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和成立、公司与出资人的关系、公司出资人间的关系、公司与第三人的关系、公司组系、公司出资人间的关系、公司与第三人的关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建及其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公司的法律地位,织机构的组建及其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公司的法律地位,股东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股东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公司的组织法,属于团体法的范围,而与之规定个人公司的组织法,属于团体法的范围,而与之规定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个人法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的个人法不同。个人法的原则是尊重个人意思,重视个人利益;而组个人法的原则是尊重个人意思,重视个人利益;而组织法的原则是尊重团体意思,重视团体利益。织法的原则是尊重团体意思,重视团
16、体利益。2 2、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行为的活动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行为的活动法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营利活动,但并不规定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营利活动,但并不规定各种具体的商事行为(如买卖、租贷等),而规定种具体的商事行为(如买卖、租贷等),而规定进行营利行为的形式和手段,例如规定公司的财进行营利行为的形式和手段,例如规定公司的财物、利益分配、公司债务等。物、利益分配、公司债务等。公司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其生产活动可公司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其生产活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与公司组织特点有关的活动。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与公司组织特点有关的活动。例如公司的股票的发行,公司股权的转让,二是例如公司的股票的发行,
17、公司股权的转让,二是与公司特点无关的行为,与公司特点无关的行为,3 3、公司法属于私法、属于商法公司法属于私法、属于商法 公司是私人间基于私的利益而组织的营利组织,公司是私人间基于私的利益而组织的营利组织,属于私法人、营利法人,所以规定公司的组织与属于私法人、营利法人,所以规定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是私法、商法。活动的法是私法、商法。(二二)、各国公司立法、各国公司立法 1 1、各国的立法概、各国的立法概 2 2、我国公司立法、我国公司立法 9393年年1212月月29 29 日通过、日通过、9494年年7 7月月1 1日实施的日实施的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共和国公司法9999年年1212
18、月月2525日修订,现行公日修订,现行公司法是司法是20052005年年1010月月2727日通过,日通过,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开始日开始施行施行第二节公司的基本制度第二节公司的基本制度 一、公司的设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制度 公司的设立指为了创立公司取得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照法公司的设立指为了创立公司取得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统称。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统称。(一)公司设立的条件(一)公司设立的条件 三个条件:发起人、资本、章程三个条件:发起人、资本、章程 1 1、发起人、发起人 1 1)概念:)概念:为了成立公司而筹划设立事务
19、,从事设立行为,并在公司为了成立公司而筹划设立事务,从事设立行为,并在公司章程中签署盖章成为出资人。是公司的首批股东。章程中签署盖章成为出资人。是公司的首批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最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最低人数的限制,也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数的限制,也有最高人数的限制(5050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只有最低人数限制,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只有最低人数限制,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2-2002-200)。)。2 2)我国公司法关于发起人的责任:)我国公司法关于发起人的责任:第一、在公司设立完成的情况下,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第
20、一、在公司设立完成的情况下,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a a)资本充实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资本充实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b b)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
21、担赔偿责任。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发起人可能会承担下列责任:第二,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发起人可能会承担下列责任:(a a)连带赔偿责任。当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连带赔偿责任。当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为了明确公司发起人在筹备期间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为了明确公司发起人在筹备期间的各自的权利义务,发起人应当签订一份公司发起协议。各自的权利义务,发起人应当签订一份公司发起协议。(b b)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在采取募集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在采取募
22、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 3)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或是未按)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或是未按期交付出资。期交付出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虚假出资金额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5%以上以上15%15%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抽逃出资金额处以抽逃出资金额5%5%以上以上15%15%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
23、2 2、资本、资本 资本是公司存在的物质基础。资本是公司存在的物质基础。三种典型的资本制度:三种典型的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认可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认可资本制 1 1)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 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a a、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在公司成并在公司成立时由发起人一次性全部认足立时由发起人一次性全部认足(指发起设立指发起设立)或全或全部募足部募足(指募集设立指募集设立)的公司资本制度。的公司资本制度。b b、法定
24、注册资本制度的要求、法定注册资本制度的要求 第一,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得低于法定最第一,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资本限额的注册资本低资本限额的注册资本 第二,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公司资本总额必第二,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公司资本总额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前全部认足须在公司成立之前全部认足 第三,发起人的出资必须在公司成立前或第三,发起人的出资必须在公司成立前或是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一次性缴纳或是是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一次性缴纳或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C C、传统授权资本制的、传统授权资本制的“资本三原则:资本三原则:第一,资本确定原则第一,资本确定原则 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公
25、司在设 立时,必须在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全部认足,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第二,资本维持原则第二,资本维持原则 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资本是公司对外交往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资本是公司对外交往的一般担保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公司拥有的一般担保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公司拥有足够的现实财产,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股东有限责任给足够的现实财产,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股东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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