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30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茶树品种桃源大叶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909056
  • 上传时间:2023-01-24
  • 格式:PPT
  • 页数:30
  • 大小:2.59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茶树品种桃源大叶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茶树 品种 桃源 课件
    资源描述:

    1、 古洞春公司诉怡清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古洞春公司诉怡清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植物新品种权及科技成果权保护助教:詹诗渊主讲人:陆雯 小组成员:孙无忧、廖方、薛雪、朱雨昕、卢娟、代东东、辜佳慧、聂遥遥、张福英、张婧、华梦丹、秦亮、张婵原告原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告被告湖南省桃源县古洞春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桃源县古洞春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卢万俊,该公司董事长卢万俊,该公司董事长湖南省怡清源茶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怡清源茶业有限公司,张国华,张国华,54岁,常德市武陵区广源茶行业主,岁,常德市武陵区广源茶行业主,张智,张智,27岁,常德市武陵区怡清源茶行业主岁,常德市武陵区怡清源茶行业主湖南家润

    2、多超市有限公司常德店,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常德店,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郴州店,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郴州店,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店,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店,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塘店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塘店湖南华银旺和超市有限公司新中路店,湖南华银旺和超市有限公司新中路店,湖南华银旺和东风超市有限公司,湖南华银旺和东风超市有限公司,衡阳华银旺和超市有限公司解放路店,衡阳华银旺和超市有限公司解放路店,湖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湘潭粮贸店湖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湘潭粮贸店 被告怡清源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伪造产地,仿冒古洞春公司的“野茶王”、“野茶”系列名牌,并在其编写的茶与茶文化

    3、概论一书以及网页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与原告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被上诉人古洞春公司是否享有“桃源大叶”母本野生茶树的发现权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19691969年秋,桃源县太平铺公社茶场职工卢万俊等人在当地发现一株年秋,桃源县太平铺公社茶场职工卢万俊等人在当地发现一株“桃桃源大叶源大叶”母本野生茶树。卢万俊等人在原湖南农学院副教授朱先明的指母本野生茶树。卢万俊等人在原湖南农学院副教授朱先明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导下进行研究,“桃源大叶桃源大叶”茶树的短穗扦插育苗实验获得成功,并开茶树的短穗扦插育苗实验获得成功,并开始系统繁育、推广。始系统繁育、推广。19891989年年1

    4、212月月1212日,农学院研究所、桃源茶种站共同日,农学院研究所、桃源茶种站共同完成完成桃源一、二号茶树良种选育研究桃源一、二号茶树良种选育研究科研项目,主要研究人员为卢科研项目,主要研究人员为卢万俊、唐明德、李娟、袁春华。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对该科技成果进万俊、唐明德、李娟、袁春华。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对该科技成果进行鉴定,认定该品种具有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等特点。行鉴定,认定该品种具有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等特点。19921992年年1 1月,月,湖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核发了品审证字第湖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核发了品审证字第107107号(号(1 1)农作物品农作物品种审定合格证书种

    5、审定合格证书,审定,审定“桃源大叶桃源大叶”是桃源茶种站与农学院研究所选是桃源茶种站与农学院研究所选育的茶树新品种并予以公布育的茶树新品种并予以公布。1996年11月,桃源茶种站申请注销登记,在接受桃源茶种站的财产和债务的前提下,原桃源茶种站人员组成股东,另创建古洞春公司,仍从事茶叶种植研究,原厂房设备及其债务由古洞春公司负责。因此,古洞春公司与桃源茶种站有财产上的继受关系。“桃源大叶”茶的发现者卢万俊为古洞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桃源县的相关职能部门也认可“桃源大叶”的品种权归属古洞春公司,且此后“桃源大叶”茶的开发、推广均由古洞春公司继续进行。因此,古洞春公司实际上继受了桃源茶种站享有的“桃源

    6、大叶”茶树的品种发现权。上诉人怡清源公司是否实施了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或者与之近似的名称,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产生误认的行为;是否实施了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是否实施了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茶协名誉会长庞道沐(左三)茶协名誉会长庞道沐(左三)视察古洞春在国际茶业博览会视察古洞春在国际茶业博览会上的展厅。上的展厅。原告古洞春公司以“桃源大叶”为原料制作的“野茶王”、“野茶”系列产品在我国茶叶市场上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其商品名称对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

    7、途等特点有一定的叙述性,不是商品的通用名称,故该产品可以认定为知名商品。我国茶叶界“针”与“茶”含义相同的行业习惯,可以认定被告怡清源公司生产的“野针王”与古洞春公司茶叶产品的名称相近似,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关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规定,被告怡清源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古洞春公司“野茶王”茶叶产品特有名称的侵犯。被告怡清源公司不具有“桃源大叶”茶的品种发现权,也未通过协议取得“桃源大叶”品种的使用权,其虚假宣传行为使消费者误认为怡清源公司茶叶产品

    8、的制作成分就是“桃源大叶”,其茶叶原料的产地就在桃源县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关于“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及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该行为构成对古洞春公司“桃源大叶”茶树品种发现权的侵犯。怡清源公司组编的茶与茶文化概论一书否认原告古洞春公司对“桃源大叶”享有品种发现权,损害了古洞春公司的利益,同时利用组编书藉对其生产的茶叶产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关于“经营者不得

    9、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桃源大叶”母本茶树照片及桃源县志农业志,用以证明卢万俊发现、繁育、推广“桃源大叶”茶品种的事实。2.科技三项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桃源县大叶茶新品种选育、(1989)湘科鉴字第127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茶树品种审定材料、湖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获奖证书,用以证明“桃源大叶”茶的品种发现权属于古洞春公司的前身湖南省桃源县茶叶良种站(以下简称桃源茶种站)。3.被告怡清源公司的产品包装盒、销售发票、怡清源公司被告怡清源公司的产品包装盒、销售发票、怡清源公司的网页资料、宣传广告及其组编的的网页资料、宣传广告及其

    10、组编的茶与茶文化概论茶与茶文化概论,用以证明怡清源公司不正当竞争的事实以及其在桃源县境用以证明怡清源公司不正当竞争的事实以及其在桃源县境内没有内没有“桃源大叶桃源大叶”茶场的事实茶场的事实 4.桃源茶种站、古洞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用以证明二桃源茶种站、古洞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用以证明二者的承继关系以及古洞春公司是本案诉讼的适格主体。者的承继关系以及古洞春公司是本案诉讼的适格主体。第五条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

    11、、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

    12、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科技成果权保护 本案的原告对茶树新品种本案的原告对茶树新品种“桃源大叶桃源大叶”享有科技成果权,如果认为被告侵犯了其享有科技成果权,如果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对选育茶树新品种对选育茶树新品种“桃源大叶桃源

    13、大叶”享有的权享有的权利,应当提起侵犯科技成果权之诉。利,应当提起侵犯科技成果权之诉。科技成果权的取得 本案的茶树品种本案的茶树品种“桃源大叶桃源大叶”,是卢万俊,是卢万俊等研究人员利用发现的等研究人员利用发现的“桃源大叶桃源大叶”母本母本野生茶树和类似野生的中叶茶树,经过五野生茶树和类似野生的中叶茶树,经过五年多的观察、记载和进行年多的观察、记载和进行“桃源大叶桃源大叶”茶茶树的短穗扦插育苗实验获得成功的。茶树树的短穗扦插育苗实验获得成功的。茶树品种品种“桃源大叶桃源大叶”是育种人卢万俊等对发是育种人卢万俊等对发现的野生茶树施行短穗扦插育苗实验等改现的野生茶树施行短穗扦插育苗实验等改良、选育

    14、行为获得的一种发明创造。良、选育行为获得的一种发明创造。侵犯科技成果权的法律责任 种子法种子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告,不得经营、推广”。侵犯科技成果权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审定品种茶树新品种本案中,审定品种茶树新品种“桃源大叶桃源大叶”是原告选育的,被告等如果未经原告许是原告选育的,被告等如果未经原告许可经营、推广茶树新品种可经营、推广茶树新品种“桃源大叶桃源大叶”,就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科技成果权,应当承就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科技成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担停止侵

    15、害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数额2003年11月21日湖南日报报道被告怡清源公司在第五届农业博览会上的订单已超过1000多万元。但考虑到怡清源公司在参加第五届农业博览会时销售的是系列茶叶产品,无法确定其在生产“野茶王”、“野针王”等侵权茶叶产品中获得利润的金额。另外,古洞春公司在被告张国华、张智开办的茶行以及被告家润多常德店,家润多郴州店、通程控股东塘店、华银旺和新中路店、华银旺和东风公司、华银旺和解放路店、心连心超市粮贸店均购买有被告怡清源公司生产的“野针毛尖”、“野茶毛尖”、“野针绿茶”或“野茶王”茶叶商品,并由上述销售单位开具销售发票,上述被告销售怡清源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的事实清楚。因此在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怡清源公司的销售成本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市场因素,故对于古洞春公司提出的30万元的赔偿数额应当予以支持。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茶树品种桃源大叶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4909056.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