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件第5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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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 00149 国际贸易 理论 实务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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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第一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商品协定国际商品协定 要求:掌握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基本类要求:掌握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基本类别和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了解国际别和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了解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经济条款。商品协定的主要经济条款。第第5 5章章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第一节第一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一、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贸易条约与协定 贸易条约与协定贸易条约与协定(commercial treaties and agreementcommercial
2、treaties and agreement)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经济贸易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经济贸易关系,规定贸易双方应履行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书面规定贸易双方应履行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协议。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缔约方可以是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缔约方可以是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也可以是没有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和地区,也可以是没有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不同国家的政府和民间组织也可以成为协定的缔约方。不同国家的政府和民间组织也可以成为协定的缔约方。作为一种国际性的条约与协定,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签署和作为
3、一种国际性的条约与协定,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签署和运行一般要受到国际法规的约束。运行一般要受到国际法规的约束。如果国内法规与国际法规如果国内法规与国际法规发生冲突,发生冲突,国际法规的约束力会优于国内法规国际法规的约束力会优于国内法规。一般来讲,一般来讲,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条约的缔结有决定权,它也可以将该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条约的缔结有决定权,它也可以将该权力授予行政机关来行使权力授予行政机关来行使,各国具体负责谈判的机构一般是各国具体负责谈判的机构一般是行政机关中负责对外经贸关系的部门。行政机关中负责对外经贸关系的部门。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
4、代表大会有权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国缔结的条约。商务部是负责对外经贸谈判的主要部门商务部是负责对外经贸谈判的主要部门,在在对外谈判中,根据谈判对象、谈判所涉及的范围,相关的部对外谈判中,根据谈判对象、谈判所涉及的范围,相关的部委和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农业部等也将成为委和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农业部等也将成为谈判代表团的成员。谈判代表团的成员。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内容结构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内容结构 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般由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般由序言、正文和结尾序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三个部分组成。序言序言一般为固定格式,通常说明缔约双方发展贸易关系的一般为固定格
5、式,通常说明缔约双方发展贸易关系的愿望及缔结条约或协定所遵守的一些基本原则。愿望及缔结条约或协定所遵守的一些基本原则。正文正文部分是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各缔约方部分是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各缔约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结尾结尾部分包括条约与协定的生效条件、有效期、延长或废部分包括条约与协定的生效条件、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文字等内容,还有签订条约与协定的地止的程序、份数、文字等内容,还有签订条约与协定的地点及双方代表的签名。点及双方代表的签名。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般使用缔约方的文字写成,并规定两种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般使用缔约方的文字写成,并规定两
6、种文字的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字的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贸易条约与协定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三、贸易条约与协定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 在贸易条约与协定中,通常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包括在贸易条约与协定中,通常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包括最最惠国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互惠待遇条款。惠国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互惠待遇条款。(一)最惠国待遇(一)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条款是贸易条约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是贸易条约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待遇条款。它的基本涵义是: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它的基本涵义是: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方对方。方
7、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方对方。它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它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待遇。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的实质是保证市最惠国待遇的实质是保证市场竞争机会均等。场竞争机会均等。(1)它最初是双边协定双边协定中的一项规定,要求一方保证把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贸易优惠(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同时给予对方。(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将双边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作为基本原则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多边贸易体制,适用于缔约方之间的货物贸易,(3)“乌拉圭回合”将该原则延伸至服务贸延伸至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
8、权领域。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2.2.分类分类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凡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将凡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缔约对方无须提供任何补偿作为交换而立即无缔约对方无须提供任何补偿作为交换而立即无条件地享受同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条件地享受同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最早起源于英国,亦称为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最早起源于英国,亦称为欧式最惠国待遇,现在的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欧式最惠国待遇,现在的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大多采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大多采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有条件
9、的最惠国待遇:如果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如果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是有条件的,那么缔约对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是有条件的,那么缔约对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作为交换才能享受同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偿作为交换才能享受同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最早起源于美国,亦称为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最早起源于美国,亦称为美式最惠国待遇。美式最惠国待遇。3.3.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 最惠国待遇可以适用于缔约方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最惠国待遇可以适用于缔约方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在贸易关系中的几也可以只在贸易关
10、系中的几 个具体方面适用。缔约方在个具体方面适用。缔约方在签订贸易条约与协定时,往往会对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加签订贸易条约与协定时,往往会对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加以列举。以列举。一般来讲,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般来讲,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1)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其他捐税;)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其他捐税;(2 2)商品进出口、过境、存储、转运方面的海关规则、)商品进出口、过境、存储、转运方面的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手续和费用;(3 3)进口和出口许可证的发放及其他限制措施;)进口和出口许可证的发放及其他限制措施;(4 4)船舶驶入和停泊时
11、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船舶驶入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5 5)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地位、移民、投资、商标、专)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地位、移民、投资、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利、知识产权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6 6)外汇管制方面。)外汇管制方面。例例1 1:日本、韩国、欧盟都是世贸组织成员,则其相同排气:日本、韩国、欧盟都是世贸组织成员,则其相同排气量的汽车出口到美国时,美国对这些国家的汽车进口要一量的汽车出口到美国时,美国对这些国家的汽车进口要一视同仁地对待,不能在他们之间搞歧视。视同仁地对待,不能在他们之间搞歧视。如果美国的进口汽车关税是如果美国的进口汽车关税是
12、5 5,则这几个国家的汽车在,则这几个国家的汽车在正常贸易情况下,美国均只能征收正常贸易情况下,美国均只能征收5 5的关税,不能对日的关税,不能对日本征收本征收5 5,而对欧盟、韩国征收,而对欧盟、韩国征收1010或更高的关税。或更高的关税。例例2 2:A A国、国、B B国和国和C C国均为国均为WTOWTO成员。成员。A A给予给予B B的汽车进口关税的汽车进口关税由由20%20%下降为下降为10%10%,这个,这个10%10%自动给予自动给予C C。例例3 3:A A国和国和B B国为国为WTOWTO成员,成员,X X国为非国为非WTOWTO成员。当成员。当A A给予给予X X的的汽车进
13、口关税由汽车进口关税由20%20%下降为下降为10%10%,这个,这个10%10%同样给予同样给予B B。但当但当A A给予给予B B的汽车进口关税由的汽车进口关税由20%20%下降为下降为10%10%,这个,这个10%10%不不会自动给予会自动给予X X,X X只能根据与只能根据与A A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的无条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来享受这种关税优惠。件最惠国待遇条款,来享受这种关税优惠。4.4.最惠国待遇适用的例外最惠国待遇适用的例外 最惠国待遇适用的例外,是指某些具体的经贸事项不适用最惠国待遇适用的例外,是指某些具体的经贸事项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于最惠国待遇。在现代贸易
14、条约与协定中最常见的最惠国待遇例外有以下在现代贸易条约与协定中最常见的最惠国待遇例外有以下情形情形:(1 1)边境贸易,一些国家对国家边境)边境贸易,一些国家对国家边境l5l5公里以内的小额公里以内的小额贸易在关税、海关通关手续上给予的优惠;贸易在关税、海关通关手续上给予的优惠;(2 2)关税同盟或区域性贸易协定中,成员之间在关税和)关税同盟或区域性贸易协定中,成员之间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上的优惠待遇;非关税措施上的优惠待遇;(3 3)在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权给予他国的优惠;)在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权给予他国的优惠;(4 4)国家按照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国家按照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
15、务;(5 5)武器进口,金银外币的输出入,文物、贵重艺术品)武器进口,金银外币的输出入,文物、贵重艺术品的出口限制和禁止等。的出口限制和禁止等。201101201101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又称为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又称为()()A.A.亚洲式最惠国待遇条款亚洲式最惠国待遇条款 B.B.美洲式最惠国待遇条款美洲式最惠国待遇条款 C.C.欧洲式最惠国待遇条款欧洲式最惠国待遇条款 D.D.非洲式最惠国待遇条款非洲式最惠国待遇条款(二)国民待遇(二)国民待遇1.1.国民待遇条款的定义国民待遇条款的定义 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公民、船舶、企业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公民、船舶、企
16、业的权利和优惠,不应低于本国公民、船舶和企业享有的权利权利和优惠,不应低于本国公民、船舶和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优惠。和优惠。这里仅指公民、船舶、企业在民、商事方面的待这里仅指公民、船舶、企业在民、商事方面的待遇,并不包括政治权利遇,并不包括政治权利。2.2.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 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缔约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缔约方国内捐税、铁路运输、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外国的服务、方国内捐税、铁路运输、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外国的服务、外国商标注册、版权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等。外国商标注册、版权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等。同时,同时,国民
17、待遇条款只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并没有将本国国民待遇条款只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并没有将本国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例如,本国公民享有例如,本国公民享有的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通常都不包的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通常都不包括在国民待遇范围之内。括在国民待遇范围之内。对于国民待遇条款的理解,有几点需要注意:对于国民待遇条款的理解,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首先,国民待遇条款只适用于已经进入市场的产品、服务国民待遇条款只适用于已经进入市场的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因此,尽管一国对其本国生产的产品、服务,因此,尽管一国对其本国生产的产品
18、、服务并不征收关税,但对即将进入国境的产品征收关税并不违并不征收关税,但对即将进入国境的产品征收关税并不违反国民待遇。反国民待遇。其次,其次,国民待遇强调的是,给予国外公民和企业的待遇标国民待遇强调的是,给予国外公民和企业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给予国内公民、企业的待遇,但并不禁止给予准不得低于给予国内公民、企业的待遇,但并不禁止给予国外的公民、企业一些更加优惠的待遇国外的公民、企业一些更加优惠的待遇。因此,一些国家。因此,一些国家为更好地吸引外资,在某些政策中规定给予国外企业更加为更好地吸引外资,在某些政策中规定给予国外企业更加优惠的待遇,即优惠的待遇,即“超国民待遇超国民待遇”。最后,最后,国民
19、待遇适用于每一种产品,不得以某种产品获得国民待遇适用于每一种产品,不得以某种产品获得了其他方面更优惠的待遇为理由而对该产品实行歧视。了其他方面更优惠的待遇为理由而对该产品实行歧视。201010201010在中国的某些宾馆,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某些宾馆,外国旅游者的住宿价格高于国内旅游者,这种政策不的住宿价格高于国内旅游者,这种政策不符合符合()()A.A.普惠制原则普惠制原则 B.B.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C.C.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D.D.特惠制原则特惠制原则 201101201101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民或()()A.A.本国公民经济权利
20、本国公民经济权利 B.B.外国政府经济权利外国政府经济权利 C.C.本国企业经济权利本国企业经济权利 D.D.外国企业经济权利外国企业经济权利 201110201110下列不属于国民待遇条款适用范下列不属于国民待遇条款适用范围的是围的是()()A A外国产品应缴纳的国内税外国产品应缴纳的国内税 B.B.外国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外国船舶在港口的待遇 C.C.外国公民的著作权外国公民的著作权 D.D.外国公民或企业的购买土地权外国公民或企业的购买土地权(三)(三)互惠待遇互惠待遇 含义:含义:指缔约双方根据协议互相给予对方指缔约双方根据协议互相给予对方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
21、的权利和待遇。这项原则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他这项原则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他特定的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起,才特定的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起,才具有法律意义。具有法律意义。事实上,贸易与投资中的最惠国待遇,一事实上,贸易与投资中的最惠国待遇,一般都要与互惠待遇相结合。般都要与互惠待遇相结合。第二节第二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通商航海条约通商航海条约 贸易协定与议定书贸易协定与议定书 支付协定支付协定一、通商航海条约一、通商航海条约 通商航海条约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通商航海条约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其内容比较广泛系的条约,其内容比较广泛,常涉
22、及缔约国,常涉及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多数通商航海条约以多数通商航海条约以国家元首名义国家元首名义签订,条签订,条约签字后,双方还要根据各自国内法律程序约签字后,双方还要根据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完成批准手续,交换批准文件,通商航海条完成批准手续,交换批准文件,通商航海条约方能正式生效。约方能正式生效。通商航海条约期限较长,一般为通商航海条约期限较长,一般为3 35 5年,到年,到期后可续延。期后可续延。一般情况下,通商航海条约正文内容主要包括:一般情况下,通商航海条约正文内容主要包括:(一)关于缔约国双方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待遇(一)关于缔约国双方进出口商品
23、关税和通关待遇这是条约中的主要问题。通常规定,在商品进出口关税、附加这是条约中的主要问题。通常规定,在商品进出口关税、附加税、海关手续、海关估价等方面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税、海关手续、海关估价等方面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二)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享有的经济权利(二)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享有的经济权利这些经济权利通常包括移民权、财产购置权、工商企业经营权、这些经济权利通常包括移民权、财产购置权、工商企业经营权、税赋以及相关的法律保护等问题,一般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税赋以及相关的法律保护等问题,一般适用国民待遇原则。(三)关于船舶航行、港口设施的使用问题(三)关于船舶航行、
24、港口设施的使用问题 通常规定缔约国一方船舶进入另一方港口卸货、装货、交纳税通常规定缔约国一方船舶进入另一方港口卸货、装货、交纳税费时,应享有最惠国或国民待遇。费时,应享有最惠国或国民待遇。(四)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四)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确定缔约国双方在运送旅客和货物、履行铁路手续方面应相互确定缔约国双方在运送旅客和货物、履行铁路手续方面应相互给予的待遇。由于铁路运输方面已签订有若干国际多边条约,给予的待遇。由于铁路运输方面已签订有若干国际多边条约,通常在条约中直接引用。通常在条约中直接引用。(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针对缔约国双方公民或企业在对方境内享有和利用
25、专利权、商针对缔约国双方公民或企业在对方境内享有和利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问题作出规定,一般都直接引用相关的国际公约标权、版权等问题作出规定,一般都直接引用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定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关于进口商品的国内税费问题(六)关于进口商品的国内税费问题通常规定适用国民待遇原则,以保证与国内货物的公平竞争。通常规定适用国民待遇原则,以保证与国内货物的公平竞争。(七)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七)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通常规定相互承认对方仲裁机构的仲裁效力,并由其国内执行通常规定相互承认对方仲裁机构的仲裁效力,并由其国内执行机构予以强制执行,从而保证双方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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