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第七版)》课件第7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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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会计学第七版 税务 会计学 第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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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1.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资产的税务处理、税前扣除项目。2.理解税收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3.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汇算清缴和源泉扣缴等征收管理方法。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概述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以净所得为计税依据,计算较为复杂。以净所得为计税依据,计算较为复杂。以量能负担为征税原则。以量能负担为征税原则。属于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属于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
2、。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税对象与税率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原因在于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国际通行的作法,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规定采用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双重管辖权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
3、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即在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承担全面(无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清算所得也应作为征税对象。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承担片面(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
4、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所得来源的确定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息所
5、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类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其他所得。来源地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现行规定是:1.基本税率基本税率居民企业和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5%;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2.优惠税率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具备建账核算其应税所得额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节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是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1.一般应税收入的确定一般应税收入的确定 企业应税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在一个
7、纳税年度内,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额。其中,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2.特别应税收入的确定特别应税收入的确定 分期收款销售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大型设备加工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
8、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产品分成收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他居民企业(含新设及现存居民企业)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并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
9、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例如:居民企业A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作为出资,对居民企业B进行投资,并取得B企业的股权,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20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全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为200-100=100万元,分摊到5年中,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A企业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后,每年分别为120万元、140万元、160万元、180万
10、元、200万元。B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照200万元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A企业在对外投资的第三年转让拥有的B企业股权,则应在第三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3.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企业将资产
11、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企业发生上述规定的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4.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
12、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
13、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
14、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二、企业不征税收入企业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5、、政府性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
16、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款不并入收入总额,因为出口退税退的是上一个环节的进项税,是企业购进货物已负担的部分,不是本环节实现的税收)。三、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同样免征企业所得税。2居民企业之间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之间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之间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非居民企业取得
17、权益性投资收益非居民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非居民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指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征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
18、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例7-1】某市一家慈善基金会,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某年共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为200万元,捐赠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万元,政府无偿拨付的补助收入10万元。此外,该基金会对外出租房产一套,租赁合同约定对方当年应付租金60万元。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因此,本例中的慈善基金会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60万元应该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四、税前扣
19、除项目范围和标准税前扣除项目范围和标准1.税前扣除的原则税前扣除的原则2.扣除项目的范围扣除项目的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际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一次性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一次性扣除。二是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计入对应的折旧、摊销额中扣除。三是除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
20、复扣除。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扣除项目及其标准【例72】某企业为居民企业,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000万元,核算计提三项经费185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发生12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为20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企业计算该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多少应纳税所得额?福利费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实际发生120万元,可据实扣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可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025=25(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可扣除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185-(120+20+25)=20(万元)【例7
21、-3】某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为30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算该公司本年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解析】销售收入的最高扣除限额=2 0005=1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3060%=18(万元)由于销售收入的扣除标准10万元小于招待费的扣除标准18万元,因此税前可扣除10万元。如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15万元,则招待费的扣除标准=1560=9(万元);由于销售收入的扣除标准10万元大于招待费的扣除标准9万元,因此税前实际可扣除9万元。【例7-4】某企业年度会计
22、利润总额300万元,经过计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60万元,其中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对希望工程小学捐赠4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解析】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30012=36(万元)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40万元,可以扣除金额为36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60+40-36)25=91(万元)五、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股息、红利不能混入工资、薪金支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对于诸如分红、借款利息支出等与受雇无关,不具有合理性的项目,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列支。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得在计算企业所
23、得税时作扣减。3税收滞纳金。税务部门等收取的滞纳金不得扣除。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赞助支出。不论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扣除。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的非居民企业向总机构支付的合理费用可以扣除,而关联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9.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
24、费。10.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11.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如为取得不征税收入而支付的管理费用等。12.企业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不允许税前扣除。六、亏损弥补1.亏损是指按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各项扣除项目金额后小于零的数额。可弥补的亏损额并不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额,而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2.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3弥补期从亏损年度后第一年算起,连续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企业如果连续发生亏损,以后年度实现利
25、润后,应首先弥补第一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弥补第二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以此类推,按顺序弥补,不能随意选择。4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七、清算所得对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应以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为依据。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企业应将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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