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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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1-22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名称与编码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3.1 3.1 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3.1.1 3.1.1 概述概述进出口商品分类是海关税则的基础。进出口商品分类是海关税则的基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H.S 编码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3.1.2 3.1.2 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的产生和发展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
2、际公约 及其附件及其附件协调制度协调制度 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3.1.3 3.1.3 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的主要优点的主要优点1.完整2.系统3.通用4.准确 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3.1.4 3.1.4 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的基本结构 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它们分别是商品编码由三部分组成,它们分别是商品编码表、注释(类注、章注及子目注释)、归类总规则。表、注释(类注、章注及子目注释)、归类总规则。1.1.商品编码表:商品编码表:商品编码表在报关实践中表现为商品编码表在报关实践中表现为税则税则,即带有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各种税率、法定即带有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各种税
3、率、法定计量单位及监管条件的编码表。计量单位及监管条件的编码表。2.2.注注 释:释:协调制度协调制度中的注释有三类:各个大类的中的注释有三类:各个大类的类注释、各个章的章注释和各章中的子目注释。类注释、各个章的章注释和各章中的子目注释。3.3.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又称解释性总规则,为完善归类制归类总规则又称解释性总规则,为完善归类制度,确保每一种商品都可以准确无误地归入某度,确保每一种商品都可以准确无误地归入某一固定编码,排除其他模棱两可的情况,一固定编码,排除其他模棱两可的情况,协协调制度调制度设置了六条归类总规则。设置了六条归类总规则。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3.2
4、3.2 协调制度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 协调制度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中种类繁多的商品,依据其将国际贸易中种类繁多的商品,依据其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和地位,分成若干类、章、分章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和地位,分成若干类、章、分章和品目。为使人们在对各种商品进行归类时有所遵循,并和品目。为使人们在对各种商品进行归类时有所遵循,并使各类商品能准确地归入相应的子目项下,不发生交叉、使各类商品能准确地归入相应的子目项下,不发生交叉、重复或归类的不一致,重复或归类的不一致,协调制度协调制度将其商品分类的普遍将其商品分类的普遍规则加以归纳总结,作为规则列出,并使之成为规则加以归纳总结,作为规则列出,并使
5、之成为协调制协调制度度的基本组成部分,这就是的基本组成部分,这就是协调制度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所有进出口货物在所有进出口货物在协调制度协调制度中的归类都必须遵循这些中的归类都必须遵循这些规则。规则。货品在协调制度上的归类,应遵循以下六条规则:货品在协调制度上的归类,应遵循以下六条规则: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3.2.1 3.2.1 规则一规则一1.1.内容:内容:2.2.对规则的解释及运用说明对规则的解释及运用说明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应按以下两条规则进行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应按以下两条规则进行归类:(归类:(1 1)按照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按照品目条文及任
6、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的规定办理;(的规定办理;(2 2)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的,)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的,可以根据其他规则的规定办理。可以根据其他规则的规定办理。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3.2.2 3.2.2 规则二规则二1.1.内容:内容:(1 1)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税目所列
7、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2 2)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税目所列某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税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
8、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2.2.对规则的解释及运用说明对规则的解释及运用说明 (1)规则二()规则二(1)要解决的是不完整品)要解决的是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及物品的未组装件(或拆散(或未制成品)及物品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的归类问题。件)的归类问题。(2 2)规则二()规则二(2 2)要解决的是不)要解决的是不同材料或物质的混合品或组合品同材料或物质的混合品或
9、组合品的归类问题。的归类问题。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3.2.3 3.2.3 规则三规则三1.1.内容:内容:列名比较具体的税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税目。但是,如果列名比较具体的税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税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税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税个税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税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
10、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1 1)归类时,在本款可适)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1 1)或()或(2 2)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2.2.对规则的解释及运用说明对规则的解释及运用说明(1 1)具体列名是本规则的第一条归类办法,它规定列)具体列名是
11、本规则的第一条归类办法,它规定列名比较具体的税目应优先于列名比较一般的税目。名比较具体的税目应优先于列名比较一般的税目。列出品名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例如,电动剃须列出品名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例如,电动剃须刀及电动理发推子应归入税号刀及电动理发推子应归入税号85.1085.10,而不应作为手,而不应作为手提式电动工具归入税号提式电动工具归入税号85.0885.08或作为家用电动机械器或作为家用电动机械器具归入税号具归入税号85.0985.09)。)。如果某一税目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述及某一货品,如果某一税目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述及某一货品,则该税目要比所列名称不那么明确述及该货品的其他则该税目要比所
12、列名称不那么明确述及该货品的其他税目更为具体。税目更为具体。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2 2)第二条归类办法(基本特征)仅适用于:)第二条归类办法(基本特征)仅适用于:混合物混合物 不同材料的组合货品不同材料的组合货品 不同部件的组合货品不同部件的组合货品 零售的成套货品零售的成套货品(3 3)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1 1)或()或(2 2)归类时,应)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后一个税目(从后归类)。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后一个税目(从后归类)。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3.2.4 3.2.4 规则四规则四1.1.内容:内容:根据上述规则无
13、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税目。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税目。2.2.对规则的解释及运用说明:对规则的解释及运用说明:本规则适用于不能按照规则一至三归类的货品。它本规则适用于不能按照规则一至三归类的货品。它规定,这些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税目中。在规定,这些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税目中。在按照规则四归类时,必须将报验货品与类似货品加以比较按照规则四归类时,必须将报验货品与类似货品加以比较以确定其与哪种货品最相类似。然后所报验的货品应归入以确定其与哪种货品最相类似。然后所报验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同一税目。当然,所谓与其最相类
14、似的货品的同一税目。当然,所谓“类似类似”要要看许多因素,例如,货品名称、特征、用途。本规则主要看许多因素,例如,货品名称、特征、用途。本规则主要是为了使整个规则制定得更严密,一般很少运用。是为了使整个规则制定得更严密,一般很少运用。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3.2.5 3.2.5 规则五规则五1.1.内容:内容: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1)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
15、果与所装物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报验,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品同时报验,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2)除规则五()除规则五(1)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16、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2.2.对规则的解释及运用说明对规则的解释及运用说明(1 1)规则五(规则五(1 1)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条规定的容器: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即专门按所要盛装的物品进行设计的。品的,即专门按所要盛装的物品进行设计的。适合长期使用的,即容器的使用期限与所盛装的物适合长期使用的,即容器的使用期限与所盛装的物品相比是相称的。品相比是相称的。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不论其是否为了运输方便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不论其是否为
17、了运输方便而与所装物品分开包装。单独报验的容器应归入其所应而与所装物品分开包装。单独报验的容器应归入其所应归入的税目。归入的税目。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2 2)规则五(规则五(2 2)是关于)是关于通常用于包装有关货品的包通常用于包装有关货品的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的归类。装材料及包装容器的归类。但本款规则不适用于明显可但本款规则不适用于明显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包以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例如,某些金属桶装容器,例如,某些金属桶及装压缩或液化气体的钢铁及装压缩或液
18、化气体的钢铁容器。规则五(容器。规则五(1 1)优先于规)优先于规则五(则五(2 2),因此,规则五),因此,规则五(1 1)所述的箱、盒及类似容)所述的箱、盒及类似容器应按该款规定进行归类。器应按该款规定进行归类。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3.2.6 3.2.6 规则六规则六 1.1.内容:内容:货品在某一税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货品在某一税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级上进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
19、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2.2.对规则的解释及运用说明:对规则的解释及运用说明:(1 1)“同一数级同一数级”子目子目 ,是指五位数级子目(一级,是指五位数级子目(一级子目子目 )或六位数级子目(二级子目)或六位数级子目(二级子目 )。(2 2)“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是指类、章注释与,是指类、章注释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不相一致的情况。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不相一致的情况。第三章确定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3.3 3.3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商品归类是海关正确执行国家关税政策、商品归类是海关正确执行国家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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