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条文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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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 保险法 条文 解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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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解读与企业法律风险分析2罢工处理出现罢工的结果:1、涨工资2、缩短工作时间罢工的后续处理方法:1、尽快清理罢工组织者2、思考为什么会罢工,寻找差异。3、进行罢工的预案出现罢工后应第一时间找公安机关而不是找劳动社会保障机关3劳动合同法强迫公司加强人员管理-人性化制度 取决于员工的心情和满意度,“民不举官不究”社会保险法-税收性法律 具有强制性的 员工自愿放弃保险也是不合法的对于不投缴的企业,社保局无法追缴的,员工可要求现金赔偿,由人民法院执行。五险一金统一缴纳 基数年年增长 用人费用的增长不可逆那么如何合理降低基数呢?原则:降低工资增加收入方法举例:1)报发票,走费用
2、(如交通费、电话费、租房费用等)2)稿费 (如公司内刊、电子刊物等开始征稿的形式)3)创新建议,有奖问答等4)工会送温暖,送福利等4中国人力资源状况中国人力资源状况20102010年年9 9月发布的月发布的20092009年数据年数据 养老保险2.3亿 医疗保险12亿 职工+居民+农民 失业保险1.27亿参保 工 伤1.48亿 生育保险1.08亿 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2347.3+4759.7=7107万人 保障水平保障水平5 立法进程n1、1993年进入立法计划,历时17年;n2、1995、2001年,草案两次上报国务院;n3、2004年写入宪法;n4、草案经4次审议。6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
3、n十二章,共98条n明确五大保险和社会保险体系n细化经办和法律责任n六处国务院另行具体规定n2011年7月1日实施7明确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n1、基本养老保险:n职工基本养老+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n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n2、基本医疗保险:n职工基本医疗+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n3、工伤、失业、生育城乡统筹的逐步推动8明确保险覆盖范围n1、基本养老和医疗:n城乡全体居民n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n无雇工个体户、非全日制和其他灵活可以参加;n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保险;n城镇未就业居民可以参加城镇保险;n进城务工农民依照本法;n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务院规定n2、工伤、失业、生育:
4、n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境内的公民9明确保险覆盖范围n3、征地农民分类纳入:n就业的应当参加五险;n未就业转城镇的,可以参加居民保险;n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保险。n4、外国人参照10一一、总则、总则(共计九条)n1、宗旨n2、制度:五险一体n3、方针: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n4、主体: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政府n5、社保基金和经办机构n6、工会角色11两个问题n1、用人单位的定义:n第四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n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n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n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n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n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n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13n2、工会权利的形式:n第九条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
6、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督。问题问题:n参与哪一级研究,什么形式参与?n监督对象包括谁,监督手段有哪些?n在社会保险监督和法律责任部分根本没有工会表述!14二、养老保险二、养老保险(共计13条)n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n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n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5亮点n养老保险全覆盖n养老保险可转移接续n养老保险不受年限n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16基本养老保核心内容基本养老保核心内容n1、参加主体、参加主体:nA、职工nB、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nC、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
7、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n问题:D、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17做实个人帐户,禁止退保n第十四条 n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n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18n2、基本养老金的享受条件、基本养老金的享受条件nA、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nB、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新型农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n问题
8、:继续缴费的方式?问题:继续缴费的方式?n 转入新农保或居民养老保险的水平转入新农保或居民养老保险的水平19n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n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分段计算、统一支付。20养老保险养老保险nA、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n年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待
9、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nB、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尚处于实验阶段。、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尚处于实验阶段。21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n养老保险基金支付n非因工或患病伤亡的n病残津贴n丧葬补助金n抚恤金22三、医疗保险三、医疗保险(共(共10条)条)n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n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n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3亮点n医疗保险全覆盖n医疗保险可转移接续n医疗保险缴费不受年限n病疗费用直接结算n先行支付第三人责任医疗费用24缴费主体缴费主体:nA、职工职工
10、nB、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nC、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5直接结算和异地结算n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n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6先行支付制度确立n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n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7四、工伤保险(共11条)n
11、缴费主体单一n工资总额n不认定工伤情形n第三人致伤处理n工伤待遇的停止28亮点 认定和鉴定简便原则 减少不认定工伤情形 减轻用人单位工伤待遇负担 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基金先行支付第三人责任费用29不认定工伤情形n (一)故意犯罪;n (二)醉酒或者吸毒;n (三)自残或者自杀;n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
12、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31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未缴费的工伤责任承担n第四十一条 n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
13、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n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33第三人侵权中的双重待遇的否定n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n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34排除性规定n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n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n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n (三)拒绝治疗的。35五、失业保险(共9条)n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n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4、n失业保险手续办理n丧失失业保险金的条件36失业保险金享受条件失业保险金享受条件n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n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n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n同时具备!37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n(一)终止劳动合同的;n(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n(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38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15、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39失业保险办理手续失业保险办理手续n1、告知:n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n2、登记:n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
16、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n3、领取:n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40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n累计缴费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n一年不足五年 最长为十二个月n满五年不足十年 最长为十八个月n十年以上 最长为二十四个月41失业保险的待遇停止n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n (一)重新就业的;n (二)应征服兵役的;n (三)移居境外的;n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n (五)无
17、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42六、生育保险(共4条)n参加保险人n享受保险人n保险范围n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43主体n缴费:用人单位n参保:职工n被保:职工未就业配偶44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n(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一)生育的医疗费用;n(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n(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n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金中支付。45生育津贴生育津贴n
18、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46七、社会保险费征缴七、社会保险费征缴(共(共7条)条)n1、企业设立社保登记:、企业设立社保登记:n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n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社会保险登记。47n2、用工社保登记:、用工社保登记:n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0、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保险费。48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后果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后果:n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49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后果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后果n1、责令其限期
21、缴纳或者补足n2、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n3、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财产50社保费的统一征收n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n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后续方向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51八、法律责任(共八、法律责任(共11条)条)n用人单位:用人单位:n1、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n责令限期改正n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n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n建议: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降低风险52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法律责任n2、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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