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概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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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什么是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简单地说就是各立档单位,在今后工作中需要查找利用的文件,通过档案员的收集、划分保管期限、编目最后成为档案。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
2、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4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 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4、检查、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56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7 第二条第二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
3、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8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
4、公务的人员;(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命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行规定执行。9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5、、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降级或者撤职处分。10 第四条第四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6、给予撤职处分。予撤职处分。第五条第五条 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11 第六条第六条 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案据为己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七条第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案工作
7、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12 第八条第八条 擅自销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擅自销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九条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
8、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涂改、伪造档案的;(一)涂改、伪造档案的;(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档案材料的。13 第十条第十条 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开除处分。第十一条第十
9、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一)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二)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二)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14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档案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
10、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除处分:(一)未配备安全保管档案的必要设施、(一)未配备安全保管档案的必要设施、设备的;设备的;(二)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二)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三)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三)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采取措施的。15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
11、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一)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织抢救的;(二)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二)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有关部门调查的。16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规定收取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2、。除处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档案接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职处分。17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者记大过处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受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
13、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或者申诉。18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档案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档案管理违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
14、管材料移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19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果书面告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20 第十九条第十九
15、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属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保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21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本规定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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