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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环境法国际公约排污权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877360
  • 上传时间: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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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环境法 国际公约 排污 课件
    资源描述:

    1、环境法国际公约排污权环境法国际公约排污权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概述环境法概述一、环境法的概念一、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环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防治污染和,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含以下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几层含义:(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2)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

    2、。)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3)这里的环境法是广义上的概念。)这里的环境法是广义上的概念。二、环境法的特点二、环境法的特点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环境法不仅调整环境法不仅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调整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人与自然的的关系,不仅维护执政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关系,不仅维护执政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强调保护人与自然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2、综合性。、综合性。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环境问题的综合性、

    3、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法是一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法是一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3、科学技术性。、科学技术性。环境科学技术是环境立法的必要依据。环境法不仅要遵环境科学技术是环境立法的必要依据。环境法不仅要遵循循经济规律经济规律,还要符合,还要符合自然生态规律自然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法中的要求,环境法中的许多法律规范都是从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中提升而来的许多法律规范都是从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中提升而来的。环境法必须把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的。环境法必须把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准、控制污染

    4、的各种工艺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4、公益性。、公益性。环境保护既反映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又能为整个人环境保护既反映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又能为整个人类及其子孙后代造福。它所支持的环境保护事业,是一类及其子孙后代造福。它所支持的环境保护事业,是一项造福全人类的公益事业,其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项造福全人类的公益事业,其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因而具有鲜明的公益性。益是一致的,因而具有鲜明的公益性。三、环境法的作用三、环境法的作用(1)环境法能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环境法能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2)环境法有利于全体公民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的)环境法有利于全体公

    5、民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的提高;提高;(3)环境法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有力武器;)环境法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有力武器;(4)环境法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环境法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四、环境法律关系四、环境法律关系(一)概念:(一)概念: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开发、利用、保护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律规范所确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二)构成:(二)构成:是指建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

    6、系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指建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包括: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利和义务、以及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三部分组成。部分组成。1、环境法律关系的、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环境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环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环境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环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

    7、会组织和公民。公民。2、环境法律关系的、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 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目标。所指向的对象或目标。3、环境法律关系的、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内容 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所依法享有的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五、我国的环境法体系五、我国的环境法体系 环境法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环境法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

    8、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组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系统。成的系统。我国环境法的体系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我国环境法的体系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宪法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2)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即)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即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3)各种专门性的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各种专门性的环境保护单行法规;(4)各种环境标准;)各种环境标准;(5)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6)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7)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中有关环

    9、境保护的规范。)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一)(一)宪法宪法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宪法宪法第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宪法宪法第第9条第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源、森林、山岭、款规定:矿藏、水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荒地、滩涂除外。第第10条第

    10、条第1款、第款、第2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属于集体所有。第第9条第条第2款、第款、第10条第条第5款、第款、第22条第条第2款款(二)环境保护基本法(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环境保护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的环境政策、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的环境政策、环境保护方针、原则、制度和措施,而且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方针、原则、制度和措施,而且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三)环境保护单行法(三)环境保护单行法 这类法律是以宪法和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依

    11、据,这类法律是以宪法和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依据,针对保护对象和防治对象的特点及所调整的特定问题,针对保护对象和防治对象的特点及所调整的特定问题,做出专门的详细具体的规定,是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做出专门的详细具体的规定,是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具体化,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的具体化,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主要有:。主要有:1、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2、自然资源保护立法、自然资源

    12、保护立法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野野生动物保护法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煤炭法煤炭法、水水法法、森林法森林法。3、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4、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四)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环境保护行政(四)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 这主要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有关环境保护这主要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面的“条例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等。等。如如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例、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水污

    13、染防治法实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施细则、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等。(五)环境标准(五)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为了保证人体健康、社会财富和维持生态平是为了保证人体健康、社会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环境质量、污染源、检测方法等按照国家规定的衡,对环境质量、污染源、检测方法等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制定和批准的各种标准的总称。程序制定和批准的各种标准的总称。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由三级五类组成,即国家环境标准、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由三级五类组成,即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三级;环境质量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三级;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

    14、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五类。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五类。(六)地方环保法规(六)地方环保法规 地方性环境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人民政府地方性环境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大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会或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如如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等。(七)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七)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

    15、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80条、第条、第81条、第条、第83条、第条、第98条、第条、第123条、第条、第124条;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6章第章第6节;节;(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第20条第条第2款、第款、第25条第条第1项规定、第项规定、第6项、第项、第7项规定;项规定;(4)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等。等。(八)国际环境保护条例(八)国际环境保护条例 包括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包括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等。我国已先后缔结和参加

    16、了我国已先后缔结和参加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约京都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等60多项国际多项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环境保护条约。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环境公约国际环境公约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二、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二、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三、我国参加的主要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介绍三、我国参加的主要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介绍一、国际环境法的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概念 国际环境法是指调

    17、整国际社会成员因开发、利用、保护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社会成员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而形成的国际环境社会关系的国际法律和改善环境资源而形成的国际环境社会关系的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的总称。包括有关的条约和国际习惯,也包括被看作国际法包括有关的条约和国际习惯,也包括被看作国际法“软软法法”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些国际环境保护纲领性的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些国际环境保护纲领性的文件。文件。主体主体是国际社会成员,主要是国际和国际组织,其中以是国际社会成员,主要是国际和国际组织,其中以国家为基本主体。国家为基本主体。二、国际环境法的二、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主要渊源 包括:国际环境条约和与

    18、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习惯。包括:国际环境条约和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习惯。1、国际环境条约、国际环境条约 国际环境条约是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之一。从形式上国际环境条约是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之一。从形式上看,目前环境条约大多采用看,目前环境条约大多采用“框架公约框架公约+议定书议定书+附件附件”的的形式。形式。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内,比较重要的条约有: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内,比较重要的条约有:1946年的年的国际捕鲸管理公约国际捕鲸管理公约、1959年的年的南极条约南极条约、1985年的年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2年的年的气候变化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公约、1992年的年的生物多样性

    19、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等。2、国际习惯、国际习惯三、我国参加的主要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介绍三、我国参加的主要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介绍(一)关于臭氧层保护的有关国际条约(一)关于臭氧层保护的有关国际条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年;年;蒙特利尔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1990年;年;哥本哈根修正案哥本哈根修正案,1992年;年;蒙特利尔修正案蒙特利尔修正案,1997年;年;北京修正案北京修正案,1999年。年。(二)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条约(二)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条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年;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1997年;年;(

    20、三)(三)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公约(四)(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约(五)(五)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第三节第三节 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Emissions Trading)什么是排污权交易什么是排污权交易n排污权交易(Emission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权交易的起源排污权交易的起源n1920年,英国

    21、经济学家庇古提出,可以采取对污染者征税或收费的办法来解决外部性问题,税收标准应等于污染的外部成本,从而使企业成本等于社会成本,这种税就称为庇古税或者排污收费。庇古(庇古(Arthur Cecil PigouArthur Cecil Pigou,1877-19591877-1959)是英国著)是英国著 名经济学名经济学家,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家,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排污权交易的起源排污权交易的起源n根据庇古理论,要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环保部门需要:计算每个企业的允许排污量;监测排污水平,以促使每个企业遵守排污法规;对违规排污的企业实施惩罚。n然而,从总体效率来看,经济学家们认为这种政策并

    22、不是十分有效的:如果在排污企业之间转移庇古税,则花费相同的环境治理费用也可以达到更好的环境治理效果;或者,花费更低的治理费用也可达到相同的治理效果。排污权交易的起源排污权交易的起源n科斯认为,既然日常商品交换可看作是一种权利(产权)交换,那么污染权也可进行交换,从而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使污染达到最有效率的解决。n科斯的这一思想被表述为:只要市场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配置,市场交易总可以将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罗纳德罗纳德哈里哈里科斯科斯(Ronald H.Ronald H.CoaseCoase)新制度经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济学的鼻祖,19911991年诺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贝尔经济学奖

    23、的获得者。排污权交易的起源排污权交易的起源n1968年,Dales将科斯定理应用于水污染的控制研究。n1966年,Croker对空气污染控制的研究奠定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n1972年,Montgomery从理论上证明了基于市场的排污权交易系统明显优于传统的环境治理政策。他认为,排污权交易系统的优点是污染治理量可根据治理成本进行变动,这样可以使总的协调成本最低。因此,如果用排污权交易系统代替传统的排污收费体系,就可以节约大量的成本。排污权交易的意义排污权交易的意义n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

    24、获得经济回报,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n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n这样,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其交易也从政府与企业行政交易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可以说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实行总量控制的有效手段。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n强化经济手段,使环境保护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是当前环保工作的任务之一。排污权交易就是综合考虑了环境保护和发展经济两方面因素而提出的一项灵活、高效的环境管理经济政策,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手段,它不仅有助于总量控制政策的实施,也是对现有宏观政策的必要补充。所

    25、以,我国要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环境政策体系,排污权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政策。30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条件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条件 n合理分配排污权:既能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又不会由于获取成本过高影响交易市场形成。n完善的市场条件:排污权的价格应该由市场决定,但排污权市场的交易秩序需要良好的交易环境。n政府部门的有效管理:政府必须目前排污许可证的分布状况,并能制止无证排污。对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他们以权谋私,是实现政府部门有效管理的重要保障。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n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n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26、,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n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排污权交易的优点排污权交易的优点排污权交易的优势表现在:n第一,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n第二,降低经济成本。n第三,刺激环保产业发展。n第四,利于宏观调控。排污权交易的最早实践排污权交易的最早实践n美国是最早实践排污权交易的国家。n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环保局(EPA)尝试将排污权交易用于大气污染源和水污染源管理,逐步建立起以补偿、储存和容量节余等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

    27、易政策体系。n90年代初,美国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确定了酸雨治理计划。据美国总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自1990年排污权交易被用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以来,已经取得空前成功,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4美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美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 n从20世纪70年代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就开始将排污权交易政策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n此后,逐步建立起以气泡(bubble)、补偿(offset)、银行(banking)和容量节余(netting)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排污权交易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环境效益。35SO2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 n美国SO2排污许可证交易

    28、政策以1年为周期,通过确定参加单位、初始分配许可证、再分配许可证和审核调整许可证四部分工作来完成污染控制的管理目标。n请参见“美国美国SO2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结构示意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结构示意图图”。36 美国美国SO2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结构示意图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结构示意图 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实践运用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实践运用n我国完整意义上的排污权交易是1999年由美国环保协会引入的,南通与本溪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n2002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和美国环保协会开始在中国实施排污权交易项目的第二阶段实验,选取了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华能发电集团作为试点,简称为4

    29、+3+1。n如今这项实验已经进入第三阶段,试点由第二阶段试点地区的点状分布转向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三个地区的长三角区域合作实验。在我国,排污权交易虽然还处于试点阶段。具体案例: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n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放权交易等制度,探索建立圈域污染物排始权有偿分配、排放权交易等制度,探索建立圈域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放权交易,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受让方新建企业改建企业扩建企业n交易主体:

    30、受让方来源交易主体:受让方来源(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建设项目)新通增过排排污污权权 交 易 市 场 获 得具体案例: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意向受让受理 确定交易方式两个以上受让方一个意向受让方协商转让电子竞价n排污权交易流程排污权交易流程具体案例: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电子竞价报价连续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挂牌价加价方式为规定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指令未确认,可撤消更改确认后,不得撤消再次报价,高于前次成为最新报价最高报价实时显示v电子竞价交易报价具体案例: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n湖北省人民政府隆重举行排污权交易启动湖北省人民政府隆重举行排污权交易启动仪式仪式

    31、2009年3月18日,省政府在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举行了全省排污权交易启动仪式,副省长赵斌出席启动仪式。当日,交易所组织了首次排污权交易,成交化学需氧量排污权413.18吨,成交二氧化硫排污权86.5吨,总成交金额为95.64万元。具体案例: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首笔排污权交易竞价成功具体案例: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n首次排污权交易(3月18日):投放:二氧化硫排污权1000吨,竞买底价为1600元/吨;化学需氧量排污权100吨,竞买底价为2000元/吨。成交:二氧化硫排污权413.18吨,金额为73.01万元,增值率为10.45%;化学需氧量排污权86.5吨,金额为22.62万元,增值率为30.7

    32、9%。具体案例: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n清洁发展机制,即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n清洁发展机制(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京都会议)通过的附件I缔约方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n其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I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I所列缔约方实现遵守第三条规定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n 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销额的转让与获得。什么是CDM项目?n京都议定书第12 章

    33、对清洁发展机制给予定义,是一个基于项目的减排机制,目的是帮助非附件I 缔约方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为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作出贡献,同时帮助附件I 缔约国实现其减排定额和承诺。nCDM 项目是针对环境友好项目的投资,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目标国采用现有技术的常规商业投资项目,常规投资项目的排放水准为CDM 项目的减排基准线。n遵照具体的方法学规定和核证程序,根据基准线排放和CDM 项目排放之差得到的核证减排量(CERs),以二氧化碳当量公吨计算可以在碳排放交易系统的规定下进行交易,由此为CDM 项目带来额外的收益。nCDM 的项目活动可以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LULUCF),作为存储二氧化碳的一种方法,但是这些活动每年可使用的碳排放信用额被限制为附件I 缔约方国家基准年水平的1%。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示意图)示意图CDM分布的行业和领域分布的行业和领域1、能源工业2、能源分配3、能源需求4、制造业5、化工行业6、建筑行业7、交通运输业8、矿产品9、金属生产10、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11、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逸散排放12、溶剂的使用13、废物处置14、造林和再造林15、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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