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章节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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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婚姻效力婚姻效力第一节第一节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五章 婚姻效力 婚姻的效力,婚姻的效力,是指婚姻成立后所能发生的法律后果是指婚姻成立后所能发生的法律后果。结婚行为要发生其应有的法律效力,既要求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包结婚行为要发生其应有的法律效力,既要求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出于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没有括男女双方完全出于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没有婚姻法禁止的结婚条件,又要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即双方必须依法亲自到登婚姻法禁止的结婚条件,又要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即双方必须依法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两个方面的条件
2、全部完备后,即成立婚姻关系,产生法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两个方面的条件全部完备后,即成立婚姻关系,产生法律效力。缺少其中之一,就因结婚具有瑕疵会对其效力产生影响。律效力。缺少其中之一,就因结婚具有瑕疵会对其效力产生影响。第一节第一节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婚姻效力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一、无效婚姻的概念 是指婚姻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定的公益有效要件而不受法律保护,自始不产是指婚姻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定的公益有效要件而不受法律保护,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一般来说,它因为违反结婚的某些实质要件而产生,形式一般来说,它因为违反结婚的某些实质要件而产生,形式要件则已符合,即由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
3、登记。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要件则已符合,即由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婚姻二、无效婚姻的原因二、无效婚姻的原因 1 1重婚。重婚。注意:注意:(1 1)“有配偶有配偶”,是指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而为国家承认的配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与,是指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而为国家承认的配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与他人以夫妻名
4、义同居所形成的事实婚姻中的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所形成的事实婚姻中的“配偶配偶”,由于事实婚姻现在不受法律保护,属非法,由于事实婚姻现在不受法律保护,属非法同居,因而,在形成同居,因而,在形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或者明知他人有后又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或者明知他人有“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关系关系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都不能以重婚论。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都不能以重婚论。(2 2)形成合法婚姻后形成合法婚姻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包括构成事实重婚的居包括构成事实重婚的,根据有关司
5、法解释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仍应按重婚论。仍应按重婚论。(3 3)判断重婚的标准在于本人或他人的第一次婚姻是否进行了登记。如果进行了登记判断重婚的标准在于本人或他人的第一次婚姻是否进行了登记。如果进行了登记,即使没即使没有同居或发生性关系有同居或发生性关系,或者举行仪式或者举行仪式,都不影响第二次婚姻重婚的认定。都不影响第二次婚姻重婚的认定。(4 4)重婚重婚,只要有一方构成就可只要有一方构成就可,并不要求双方都成立重婚。并不要求双方都成立重婚。第一节第一节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婚姻二、无效婚姻的原因二、无效婚姻的原因2.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 3.未达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
6、定婚龄。注意问题注意问题: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0511051条关于无效婚姻的列举是封闭式的。除此之外,均不是无效婚姻。故民法条关于无效婚姻的列举是封闭式的。除此之外,均不是无效婚姻。故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717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10511051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7、起行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政诉讼。第一节第一节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婚姻 例如:例如:郭丽丽要与男友登记结婚,因自己未达法定婚龄,就持姐姐郭漂漂的身份郭丽丽要与男友登记结婚,因自己未达法定婚龄,就持姐姐郭漂漂的身份证和假手续,以姐姐郭漂漂的名义与自己的男友办理了结婚登记。证和假手续,以姐姐郭漂漂的名义与自己的男友办理了结婚登记。3 3年后,郭年后,郭漂漂去办理自己的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已经于漂漂去办理自己的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已经于3 3年前与他人结婚。年前与他人结婚。该案现应如何处理?该案现应如何处理?第一节第一节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
8、婚姻 例如:例如:甲(男,甲(男,22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 A 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 B 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 C 宣告婚姻无效,确认
9、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 D 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第一节第一节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三、无效婚姻的确认三、无效婚姻的确认(一)确认婚姻无效程序的请求主体及时间(一)确认婚姻无效程序的请求主体及时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9 9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051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
10、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包括:(1 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2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515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1051条的规定,请求人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民法院
11、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则无需列明被告。生存一方为被告;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则无需列明被告。至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时间,一般是在无效婚姻存续的期间内。然而,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至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时间,一般是在无效婚姻存续的期间内。然而,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编解释(一)第1414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典第10511051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条的规定请
12、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一节第一节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二)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都无权确认婚姻无效(二)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都无权确认婚姻无效 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至于具体的人民法院,则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至于具体的人民法院,则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三)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三)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 1)
1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010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1051条规定向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如因未到法定婚龄而形成的无效婚姻,请求人应当在法定婚龄届满前提出;在法定婚龄如因未到法定婚龄而形成的无效婚姻,请求人应当在法定婚龄届满前提出;在法定婚龄届满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则不应予以支持。届满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则不应予以支持。第一节第一节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二)确认婚姻无效的
14、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都无权确认婚姻无效(二)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都无权确认婚姻无效(2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111条第条第1 1款、第款、第2 2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决。(3 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111条第条第3 3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
15、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4 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第一节第一节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二)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只能
16、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都无权确认婚姻无效(二)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都无权确认婚姻无效(5 5)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313条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条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后进行。(6 6)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717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10511051条规定的条规定的
17、3 3种无效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以结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诉讼。(7 7)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121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
18、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婚姻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一节第一节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 四、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四、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1 1对当事人的身份后果。对当事人的身份后果。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020条规定,民法典第条规定,民法典第10541054条条所规定的所规定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换言之,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
19、法律保护。换言之,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前,还不能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此时依然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撤销前,还不能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此时依然要受到法律的保护。2 2对当事人的财产后果。对当事人的财产后果。(1)(1)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同居前一方送给另一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同居前一方送给另一方的财产,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及赠与关系处理,不纳入双方协商的范围。同居期间,是指自同方的财产,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及赠与关系处理,不纳入双方协商的范围。同居期间,是指自同居之日起至婚姻宣告无效之日
20、止。居之日起至婚姻宣告无效之日止。第一节第一节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 四、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四、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2 2)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协商处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协商处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婚姻登记机关都无权作出处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人包括婚姻登记机关都无权作出处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222条规定,被确认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
21、同共有处理。有处理。(3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而且包括财产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而且包括财产义务。(4 4)对于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的处理,无论是双方协商还是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侵害合对于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的处理,无论是双方协商还是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6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
22、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人参加诉讼。3.3.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依旧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依旧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节第一节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 案例案例1 1:甲与乙登记结婚甲与乙登记结婚3 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由可以成立?A A 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两年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两年 B B 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
23、 C 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 D 甲以揭发乙父亲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甲以揭发乙父亲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第二节第二节 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一、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原因一、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原因 概念:概念:是指经过登记的婚姻因为法定原因而可予以解除、取消,使其丧失原有是指经过登记的婚姻因为法定原因而可予以解除、取消,使其丧失原有效力的婚姻。效力的婚姻。原因:原因: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有两个。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有两个。一是因胁迫结婚的;二是隐瞒身体患有一是因胁迫结婚的;二是隐瞒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不如实告诉对方而结婚的。严重疾病不如实告诉对方而结婚的。第二节第二节 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二
24、节二节 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 一、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原因一、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原因 (一)受胁迫结婚:(一)受胁迫结婚: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0521052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818条第条第1 1款规定,行为人以给另款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
25、,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0521052条所称的条所称的“胁迫胁迫”。(二)隐瞒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不如实告诉对方而结婚:(二)隐瞒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不如实告诉对方而结婚: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0531053条规定:条规定:“一方患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1年内提出。年内提出。”第二节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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