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章节1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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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 婚姻家庭 继承法 实用教程 第二 课件 章节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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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章遗嘱继承第一节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遗嘱继承概述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相关事务作出处分,并在其死亡时才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相关事务作出处分,并在其死亡时才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1 1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其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依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其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处分死后遗产,无需征得其他任何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同意。只要具备法定的条件、法处分死后遗产,无需征得其他任何人包括继承人
2、、受遗赠人的同意。只要具备法定的条件、方式、内容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在公民死后即发生效力。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方式、内容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在公民死后即发生效力。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还可以随时依法变更遗嘱内容或者撤销遗嘱。嘱人还可以随时依法变更遗嘱内容或者撤销遗嘱。第一节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遗嘱继承概述 2 2遗嘱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具有指定继承人及遗产分配方式、数额从而改变法定遗嘱具有指定继承人及遗产分配方式、数额从而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产分配方式的效力,事关当事人继承权的取得和消灭,民法典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产分配方式的效
3、力,事关当事人继承权的取得和消灭,民法典明确要求遗嘱具有一定形式。只有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设立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明确要求遗嘱具有一定形式。只有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设立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1381138条规定: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节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遗嘱继承概述 3 3遗
4、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虽然是遗嘱人生前的意思表示,遗嘱虽然是遗嘱人生前的意思表示,但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死亡之前,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权知道遗嘱的但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死亡之前,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权知道遗嘱的内容,更不能要求执行遗嘱。遗嘱人死亡,遗嘱才成为终意处分,不能变更,也不能撤销。内容,更不能要求执行遗嘱。遗嘱人死亡,遗嘱才成为终意处分,不能变更,也不能撤销。4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独立自主即出于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独立自主即出于自己真实意思表示
5、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必由遗嘱人亲自遗嘱必由遗嘱人亲自设立,不许他人进行意思辅助甚至代理设立,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理设立,不许他人进行意思辅助甚至代理设立,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理。第一节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遗嘱继承概述 二、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二、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是指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1 1遗嘱继承的发生,必以被继承人死亡和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两个法律事实为必要。遗嘱继承的发生,必以被继承人死亡和被继承人立有合法
6、有效的遗嘱两个法律事实为必要。2 2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及其继承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份颈、方式都可由遗嘱加以指定,而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及其继承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份颈、方式都可由遗嘱加以指定,而且不受法定继承规定的继承人的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限制。且不受法定继承规定的继承人的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限制。三、遗嘱自由原则三、遗嘱自由原则 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1331133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据此,任何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都有通过遗嘱处分自己死后财产及其相关
7、事务的据此,任何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都有通过遗嘱处分自己死后财产及其相关事务的权利和自由。权利和自由。第二节第二节 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遗嘱的形式和内容 一、遗嘱的形式一、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是指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以及相关事务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所采用的方式。遗嘱遗嘱的形式,是指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以及相关事务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所采用的方式。遗嘱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需以采取法定的形式为成立必要,遗嘱的形式是遗嘱成立的不可缺少的形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需以采取法定的形式为成立必要,遗嘱的形式是遗嘱成立的不可缺少的形式要件。遗嘱具有改变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及其遗产继承份额的效力,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
8、权式要件。遗嘱具有改变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及其遗产继承份额的效力,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有着很大影响,甚至使之消灭,为必须保证遗嘱确实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必要的形式有着很大影响,甚至使之消灭,为必须保证遗嘱确实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必要的形式则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效保证。则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效保证。1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证明的遗嘱。是指经过公证证明的遗嘱。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1)(1)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机
9、关办理。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2)(2)遗嘱人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亲自书写或口授遗嘱内容。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亲自书写或口授遗嘱内容。(3)(3)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进行必要审查后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进行必要审查后,依法作出依法作出公证。公证。第二节第二节 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遗嘱的形式和内容 2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又称亲笔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既方便简单,又具有较高的真实性,还又称亲笔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既方便简单,又具有较高的真实性,还易于保密,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遗嘱形式。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然后签名并注明易于保密,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遗嘱
10、形式。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然后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签名不能用盖章、捺手印、画押等符号代替。签名之后是否再按手印、盖章等,不影年、月、日。签名不能用盖章、捺手印、画押等符号代替。签名之后是否再按手印、盖章等,不影响遗嘱成立。遗嘱人生前修改遗书的,也应由本人修改,作好删减、增添字数等说明,并于修改处响遗嘱成立。遗嘱人生前修改遗书的,也应由本人修改,作好删减、增添字数等说明,并于修改处签名,注明年、月、日,以确保其真实性。签名,注明年、月、日,以确保其真实性。遗书即死者临死时留下的书信,与遗嘱不同,不能等同。但是对于其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遗书即死者临死时留下的书信,与遗嘱不同,
11、不能等同。但是对于其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对待。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727条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条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待。第二节第二节 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遗嘱
12、的形式和内容 3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1 1)必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保证遗嘱真实的必要措施。作为在场见证的见证人,无疑)必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保证遗嘱真实的必要措施。作为在场见证的见证人,无疑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民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424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
13、伙人,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2 2)必由)必由2 2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的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的1 1人代书。人代书。3 3)必须注明代书遗嘱设立的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应签名。遗嘱人不会写字)必须注明代书遗嘱设立的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应签名。遗嘱人不会写字的,可按捺手印,再由代书人在指印旁写上其姓名的,可按捺手印,再由代书人在指印旁写上其姓名。第二节第二节 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遗
14、嘱的形式和内容 4.4.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是立遗嘱人不是通过自己书写遗嘱全文,二是通过打印的方式书写遗打印遗嘱是立遗嘱人不是通过自己书写遗嘱全文,二是通过打印的方式书写遗嘱全文的一种一种形式。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遗嘱方式。他要求嘱全文的一种一种形式。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遗嘱方式。他要求“有两个以上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的资格和条件与代书遗嘱相同,这里不再赘述。见证人的资格和条件与代书遗嘱相同,这里不再赘述。第二节第二节 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遗嘱的
15、形式和内容 5 5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以录音带包括录音录相带录制来表达其意愿的遗嘱形是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以录音带包括录音录相带录制来表达其意愿的遗嘱形式。是一种较为新颖的遗嘱形式,具有简便易行、内容表达准确的特点,但易被伪造、篡改,式。是一种较为新颖的遗嘱形式,具有简便易行、内容表达准确的特点,但易被伪造、篡改,不易保管,所以,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易保管,所以,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l)(l)必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必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2)(2)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内容应当清楚明确,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内容应当清楚明确,(
16、3)(3)说明录音的具体地址,年、月、日、时。说明录音的具体地址,年、月、日、时。(4)(4)完毕后,应当将录音遗嘱磁带、磁盘封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完毕后,应当将录音遗嘱磁带、磁盘封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交见证人保管。日,并交见证人保管。(5)(5)继承开始后,必须由所有见证人、维承人都在场时当众启封,以确保其真实性继承开始后,必须由所有见证人、维承人都在场时当众启封,以确保其真实性。第二节第二节 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遗嘱的形式和内容 6.6.录像遗嘱。录像遗嘱。录像遗嘱是指遗嘱人以摄影录像的方式录制表达其意愿的遗嘱形式。它也是现代录像遗
17、嘱是指遗嘱人以摄影录像的方式录制表达其意愿的遗嘱形式。它也是现代化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化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是一种较为新颖的并且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遗嘱形式是一种较为新颖的并且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遗嘱形式,录像遗嘱录像遗嘱的程序和条件与录音遗嘱基本相同,注意的就是对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的程序和条件与录音遗嘱基本相同,注意的就是对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像完毕后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像完毕后,应当将应当将录像遗嘱磁盘、录像遗嘱磁盘、U U盘、硬盘封存盘、硬盘封存
18、,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注明年、月、日,并交并交见证人保管。见证人保管。第二节第二节 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遗嘱的形式和内容 7 7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最为简便,容易为不识字或识字不多的人接受、使用,但易被人篡改、伪造,准确度不高,难最为简便,容易为不识字或识字不多的人接受、使用,但易被人篡改、伪造,准确度不高,难以认定,因此,继承法对其规定了最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以认定,因此,继承法对其规定了最为严格的条件和程
19、序。1 1)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1 1名见证人的,所作的名见证人的,所作的口头遗嘱不能成立。口头遗嘱不能成立。2 2)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使用。非危急情况不能采用。危急情况一旦解除,其又能够采)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使用。非危急情况不能采用。危急情况一旦解除,其又能够采用其他形式包括公证、自书、代书等书面形式及录音形式设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则失去法律效用其他形式包括公证、自书、代书等书面形式及录音形式设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则失去法律效力而成为无效遗嘱。力而成为无效遗嘱。3 3)口头遗嘱,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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