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章节1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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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一、婚姻一、婚姻:(一)婚姻的概念(一)婚姻的概念 所谓婚姻,是指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而形成的一所谓婚姻,是指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社会关系,即通常所说的夫妻关系,又称配偶关系。种特定社会关系,即通常所说的夫妻关系,又称配偶关系。它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它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1 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2 2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
2、3 3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不同历史时期的婚姻定义不同历史时期的婚姻定义 有关婚姻的概念经历了不断演进变化的过程。有关婚姻的概念经历了不断演进变化的过程。中国古代的婚姻观念以宗法伦理观念为基础,礼记中国古代的婚姻观念以宗法伦理观念为基础,礼记.昏义曰昏义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古罗马法时期,著名法学家莫德斯汀将婚姻定义为古罗马法时期,著名法学家莫德斯汀将婚姻定义为:结婚是男女之间的结合,是生活各方面的结婚是男女之间的结合,是
3、生活各方面的结合,是神法和人法的结合。结合,是神法和人法的结合。寺院法时期,将婚姻视为寺院法时期,将婚姻视为“神作之合神作之合”,婚姻是标志着基督与教会结合的一种宗教性契约,它,婚姻是标志着基督与教会结合的一种宗教性契约,它是不可解除和永恒的。是不可解除和永恒的。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不同历史时期的婚姻定义不同历史时期的婚姻定义 有关婚姻的概念经历了不断演进变化的过程。有关婚姻的概念经历了不断演进变化的过程。近代大陆法系学者大多认同后期罗马法学家对婚姻所下的定义近代大陆法系学者大多认同后期罗马法学家对婚姻所下的定义:婚姻是一男一女以永续共同生婚姻是一男一女以永续共同生活为目的之
4、结合。但在现代更强调法律对婚姻的调整作用,如史尚宽先生认为活为目的之结合。但在现代更强调法律对婚姻的调整作用,如史尚宽先生认为:婚姻是以终身婚姻是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之一男一女合法的结合关系。共同生活为目的之一男一女合法的结合关系。当代英美法系学者对婚姻的定义强调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和感受,认为当代英美法系学者对婚姻的定义强调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和感受,认为:婚姻是一男一女排他的婚姻是一男一女排他的自愿结合。甚至认为自愿结合。甚至认为:婚姻是指固定化的性结合单位。婚姻是指固定化的性结合单位。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二)婚姻的性质(二)婚姻的性质 对于婚姻的性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规范及
5、不同学者对婚姻的性质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解释对于婚姻的性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规范及不同学者对婚姻的性质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解释 1 1契约说。契约说。婚姻是具有独立人格的男女自由意志的结合,婚姻缔结本身为契约,婚姻契约故应适婚姻是具有独立人格的男女自由意志的结合,婚姻缔结本身为契约,婚姻契约故应适用一般民事契约的规定。用一般民事契约的规定。2 2信托关系说。信托关系说。婚姻是一种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信托关系,国家自己作为委托人,将配偶置于受托婚姻是一种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信托关系,国家自己作为委托人,将配偶置于受托人地位,给予他们在处理家庭问题上的一系列权利,同时又保留了婚姻利益中一些对社会有潜在影人地位,
6、给予他们在处理家庭问题上的一系列权利,同时又保留了婚姻利益中一些对社会有潜在影响的权利。响的权利。3 3婚姻伦理说。婚姻伦理说。黑格尔认为婚姻是一个超越了契约立场的契约。家庭伦理的利他原则有利于保障黑格尔认为婚姻是一个超越了契约立场的契约。家庭伦理的利他原则有利于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张扬个性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张扬个性.追求自由和权利平等的婚姻家庭追求自由和权利平等的婚姻家庭生活理念。生活理念。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二)婚姻的性质(二)婚姻的性质 对于婚姻的性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规范及不同学者对婚姻的性质有着不同的
7、规定和解释对于婚姻的性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规范及不同学者对婚姻的性质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解释 4 4制度说。制度说。该学说始创于大陆法系的法国,认为婚姻是制度的结合,虽然当事人须有合意,该学说始创于大陆法系的法国,认为婚姻是制度的结合,虽然当事人须有合意,可这一合意只是为了一个共同的法律既定的目的可这一合意只是为了一个共同的法律既定的目的制度而作出。制度而作出。5 5身份关系说。身份关系说。该学说主张婚姻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该学说主张婚姻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附随于人身上的权利。身份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素,并且一旦缔结了婚姻,
8、婚姻关义务关系是附随于人身上的权利。身份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素,并且一旦缔结了婚姻,婚姻关系中的剩余部分是身份比契约多,如婚姻、协议离婚、收养等就都是身份行为。系中的剩余部分是身份比契约多,如婚姻、协议离婚、收养等就都是身份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二)婚姻的性质(二)婚姻的性质 教材观点:教材观点: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缔结的有关夫妻身份的特殊关系契约。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缔结的有关夫妻身份的特殊关系契约。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原因:原因:1.1.婚姻家庭关系中浓厚的伦理性使得婚姻的本质关键在于其身份性。婚姻家庭关系中浓厚的伦理性使得婚姻的本质关键在于其身份性。2.
9、2.在现代社会中,这一身份关系是通过当事人订立契约所确立,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理念。在现代社会中,这一身份关系是通过当事人订立契约所确立,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理念。3.3.这一契约的订立又与一般的财产契约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契约,具有长期性、不完这一契约的订立又与一般的财产契约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契约,具有长期性、不完全性、外部性,同时又是一种关系性投资,即男方的通用性投资和女方的专用性投资,体现了全性、外部性,同时又是一种关系性投资,即男方的通用性投资和女方的专用性投资,体现了身份性和契约性的结合。身份性和契约性的结合。4.4.婚姻契约比其他契约更具有伦理性。婚姻契约比其他契约更具有伦理性。
10、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二、家庭:二、家庭:(一)家庭的概念:(一)家庭的概念: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奴隶社会,以父权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奴隶社会,以父权为核心的父权制家庭,除夫妻、父母、子女、孙子女等亲属外,甚至还包括奴隶在内。现代社会核心的父权制家庭,除夫妻、父母、子女、孙子女等亲属外,甚至还包括奴隶在内。现代社会中,家庭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中,家庭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形成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形成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共同生活的单位。共同生活的单位。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具有
11、两个基本特征。1 1它是社会中的一个共同生活单位。它是社会中的一个共同生活单位。2 2家庭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相互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家庭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相互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二、家庭:二、家庭:(二)家庭的职能:(二)家庭的职能:(1)(1)性爱职能:性爱职能:(2)(2)生育职能:生育职能:社会要发展进步,必须要进行人类自身的再生产,社会要发展进步,必须要进行人类自身的再生产,(3)(3)供养职能:供养职能:(4)(4)教育职能:教育职能:教育职能是家庭承载养儿育女的重担。教育职能是家庭承载养儿育女的重担。(5)(5)消费职能:消费职能:
12、消费职能成为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依存的纽带。消费职能成为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依存的纽带。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三、婚姻家庭关系三、婚姻家庭关系(一)婚姻家庭关系的概念。(一)婚姻家庭关系的概念。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指以两性结合为基础、以血缘联系为纽带、以法律拟制为补充而是指以两性结合为基础、以血缘联系为纽带、以法律拟制为补充而组成的家庭成员间的社会关系。组成的家庭成员间的社会关系。(二)婚姻家庭关系的属性。(二)婚姻家庭关系的属性。1.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和婚姻家庭内含的自然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和婚姻家庭内含的自
13、然规律。规律。2.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社会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三、婚姻家庭关系三、婚姻家庭关系(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关系(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关系 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特点及其形成的前提条件,舍此,便无婚姻家庭。社会属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特点及其形成的前提条件,舍此,便无婚姻家庭。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它决定着婚姻家庭演进的发展方向。我们既不能抹杀婚姻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它决定着婚姻家庭演进的发展方向。我们既不能抹杀婚
14、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也不能扩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更不能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家庭的自然属性,也不能扩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更不能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置于同等的地位。人类社会的两性关系由自然选择过渡到社会选择,由生物社会属性置于同等的地位。人类社会的两性关系由自然选择过渡到社会选择,由生物进化过渡到社会进化,是人类以社会属性抑制自然属性、战胜自然属性的过程,也是进化过渡到社会进化,是人类以社会属性抑制自然属性、战胜自然属性的过程,也是人类社会在自然界进化过程中始终保持卓尔不群的根本动因。人类社会在自然界进化过程中始终保持卓尔不群的根本动因。第二节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一、婚姻
15、家庭制度概述一、婚姻家庭制度概述二、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二、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夫乱骨肉,犯亲戚,无上下之序者,禽兽之性,则乱不夫乱骨肉,犯亲戚,无上下之序者,禽兽之性,则乱不知伦理。知伦理。论衡论衡书虚篇书虚篇是指在同一个原始群体内,根据人们的辈份或年龄划分而允许婚配是指在同一个原始群体内,根据人们的辈份或年龄划分而允许婚配的集团,产生于原始社会蒙昧时代的中期。的集团,产生于原始社会蒙昧时代的中期。族外婚。族外婚。第二节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三、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三、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婚姻法律规范概述婚姻法律规范概述一、婚姻法律规范的概念一、婚姻法律规范
16、的概念 所谓婚姻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要正确理解婚姻法律规范的含所谓婚姻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要正确理解婚姻法律规范的含义,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义,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 1它是一种法律规范。它是一种法律规范。婚姻法律规范同宪法、刑法等其他法律一样,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婚姻法律规范同宪法、刑法等其他法律一样,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者确认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者确认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2.2.它是一种以婚姻家庭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它是一种以婚姻家庭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任何法律,都必以一定的
17、社会关系为调整任何法律,都必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并由此构成自己与其他法律的区别,形成自己独立的内容与地位。婚姻法调整的对象为对象,并由此构成自己与其他法律的区别,形成自己独立的内容与地位。婚姻法调整的对象为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3 3它是所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所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第十二章跨法域婚姻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涉侨婚姻涉侨婚姻 一、华侨的结婚问题一、华侨的结婚问题 1.1.华侨在境外结婚:华侨在境外结婚:华侨在居住国按当地的法律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并承认其效力。华侨在居住国按当地的法律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并承认其效力。但不得
18、违反我国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但不得违反我国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2.2.华侨同国内公民结婚华侨同国内公民结婚:华侨同国内公民在国内申请结婚登记的,一律适用民法典的有关华侨同国内公民在国内申请结婚登记的,一律适用民法典的有关结婚条件的规定并依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条件的规定并依婚姻登记条例办理。二、华侨的离婚问题二、华侨的离婚问题 1.1.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离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离婚:须共同到国内公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或可向国内须共同到国内公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或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户籍所在
19、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夫妻双方都居住在国外的华侨的离婚夫妻双方都居住在国外的华侨的离婚: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要求离婚的,原则: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到居住国有关机关办理。上到居住国有关机关办理。第二节第二节 涉港、涉澳、涉台婚姻涉港、涉澳、涉台婚姻 一、涉港、涉澳、涉台婚姻关系一、涉港、涉澳、涉台婚姻关系 涉港、涉澳、涉台婚姻,是指婚姻的主体、客体以及产生、变更、消灭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含涉港、涉澳、涉台婚姻,是指婚姻的主体、客体以及产生、变更、消灭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含有涉港、涉澳、涉台因素的婚姻。有涉港、涉澳、涉台因素的婚姻。二、涉及港澳台同
20、胞的结婚二、涉及港澳台同胞的结婚 1.1.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 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公民在内地结婚,一律适用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条件与程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公民在内地结婚,一律适用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序。2.2.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在港澳地区结婚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在港澳地区结婚 对于港澳同胞与内地居民在港澳地区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的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的法律。对于港澳同胞与内地居民在港澳地区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的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的法律。第二节第二节 涉港、涉澳、涉台婚姻涉港、涉澳、涉台婚姻 三、涉及港澳台同胞的离婚三、涉及港澳台同胞的离婚 港澳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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