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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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识空气空间与国家领空01 空气空间与领空和公空 领空的范围 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空气空间是指地球表面被大气层笼罩的空间,也被称为“空域”,是航空器飞行的活动场所。空气空间可分为两个部分:u 一部分是各国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即国家领空;u 另一部分是国家领土之外的陆地或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称为公空。巴黎航空公约第一条规定:“各缔约国承认,每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1944年各国在美国芝加哥召开的国际民用航空会议上签订了芝加哥公约,该公约最终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了完全的和排他的领空主权原则。根据现代国际法公认的原则,国家对其领空行使完全的管辖和控制权,国家有权禁止外
2、国飞机进入自己的领空,或在一定条件下准许外国航空器通过自己的领空。领空是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与国家在地球表面的领陆和领水的边界线相垂直的直线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u 空气空间是由地面国主权支配的空域,是地面国的领空,根据航空法实行领空主权制度;u 外层空间是空气空间以外的整个空间,不属于国家领土主权范围,根据空间法实行自由探索,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不得为任何国家占有的制度。每一国家都对其领空享有充分的主权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了国家对领空资源的排他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和对领空及其内的人、物、事的管辖权,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国家对其领空享有所有权(三)国家对其领
3、空享有管辖权(四)国家对其领空享有自保权(二)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理权任务实施任务实施 分组讨论空气空间、领空、公空及领空范围的定义。掌握九种航空自由或权利02 九种航权的定义 飞行自由与航空运输权 C:目的地国 B:授权飞经国 A:出发地国(飞机所属国)领空飞越权是指一国或地区的飞机可以不降落而飞越他国或地区领空的权利。(一)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二)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B:授权技术经停国 A:出发地国(飞机所属国)技术经停权是指一国或地区的飞机在飞往外国途中,因技术需要(如添加燃料、飞机故障或气象原因备降)在协议国降落、经停,但不得作任何业务性工作,如上下客、货、邮等。(三)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
4、权 B:授权目的地下客国 A:出发地国(飞机所属国)目的地下客权是指飞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卸下乘客、邮件或货物,即本国装载客货,飞协议国。(四)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 A:出发地国(飞机所属国)B:授权目的地上客国 目的地上客权是指飞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载运乘客、邮件或货物返回,即协议国装载客货,飞本国。(五)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 C:目的地国 B:中间国 A:出发地国(飞机所属国)中间点权或延远权是指承运人从本国运输客货到另一国时可以将第三国作为中点站上下客货,再到达目的地国。或者,承运人将自己国家始发的客货运到协议国家,上客货后,可以运到第三国。该航班的出发地必须为该飞机所属国。(六)第六航
5、权桥梁权C:目的地国:目的地国 B:中间国(飞机所属国):中间国(飞机所属国)A:出发地国:出发地国 桥梁权是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飞机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途中必须经过登记国。(七)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B:授权国:授权国 A:授权国:授权国 完全第三国运输权是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飞机可以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而不用返回本国。(八)第八航权(连续的)国内运输权B:目的地国(飞机所属国):目的地国(飞机所属国)A:授权国:授权国 (连续的)国内运输权是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协议国或地区内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场间载运客货的权利,但飞机须以本国为起点或终点(九)第九航权(非连续的)国
6、内运输权A:授权国:授权国 (非连续的)国内运输权是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飞机可以到协议国经营该国的国内航线。所谓九种“空中自由”其实是一种“自由权”或“特权”,是通过双边政府协议或多边政府协议来体现的航空运输业务的准入权。具体来讲,就是指某特定航空公司根据本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在协议航线上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在其他国家所取得的飞越、经停或上下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任务实施 1983年8月31日,大韩航空公司KE007号航班波音747-200B型客机在从纽约到首尔的定期航班飞行中,经停安克雷奇后,起飞不久就偏离航道(第20航道),到9月1日凌晨6时,已经向北偏航500英里飞
7、越苏联萨哈林岛上空。而该地区恰好是苏联海空军基地,遂被误认为是从事间谍活动,被苏联军用飞机拦截。在18时27分,一架拦截的飞机向KE007号飞机发射了两枚导弹,KE007号在9 000米高空爆炸,机上269人(其中乘客240人)全部丧生。据说该飞机曾两次被苏联拦截,第一次是在堪察加半岛上空,另一次是在萨哈林岛上空,但没有确切证据。案例分析苏联击落入侵领空的大韩客机案任务实施 韩国、美国、日本等受害国家宣称,苏联击落民航班机的行为是用任何方式都无法证明是正当的行为。苏联最初主张由于大韩航空班机在其领空从事间谍活动而出动迎击并将其击落,但后来又说是误认为间谍机而击落的。此外,美国等被害国家指责苏联
8、在击落前没有采取拦截程序,苏联则声称虽尝试过拦截,但该飞机逃走了。这是80年代发生的一件震惊全世界的航空事件。韩国航空公司波音747KAL客机构成对苏联领空的侵犯,因为韩国客机飞越的区域是苏联的海空军基地,是苏联领空中的禁飞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9条第一款中有规定:“各缔约国由于军事需要或公共安全的理由,可以一律限制或禁止其他国家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的某些地区上空飞行。”案例分析苏联击落入侵领空的大韩客机案 那么,对韩国客机进入苏联禁飞区的行为,苏联可以采取哪些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请分析。了解空域管理法律制度03 特殊空域划分 防空识别区 空中交通规则 入境和放行的法律和规章(一)禁航区(二)限制
9、区 限制区是指一国陆地或领水上空,根据某些规定的条件,在时间上或高度上为限制航空器飞行而划定的区域。限制区和禁区一样,未经许可,任何航空器不得进入。禁航区(我国称禁区)是指在一个国家的陆地或领水上空,为禁止航空器飞行而划定的空域,分为永久性禁航区和临时性禁航区两种。特殊空域是指国家为了政治、军事或科学试验的需要,经国家机关(我国是国务院与中央军委)批准划设的一定空域。一般地,特殊空域被分为禁航区、限制区和危险区,其意义如下。(三)危险区 危险区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存在对飞行有危险活动而划定的空域。此类空域在航图上常用字母D加以标注。u“各缔约国由于军事需要或公共安全的理由,可以一律限制或禁止其他
10、国家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的某些地区上空飞行”。u“在非常情况下,或在紧急时期内,或为了公共安全,各缔约国也保留暂时限制或禁止航空器在其全部或部分领土上空飞行的权利并立即生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三)危险区 (1)应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即对本国和外国同样性质飞行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区别对待,而且应不分国籍,适用于所有其他国家的航空器;(2)其范围和位置应当合理,以免空中航行受到不必要的阻碍;(3)其设置说明及其随后的任何变更,应予以公布,并迅速通知国际民航组织及其他各缔约国。该公约设置了三个附加条件:飞行情报是指重要气行情报、助航设备的变动、机场和有关设备的情况,其中包括跑道表面上的冰、雪、积水的
11、情况以及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其他情报。根据实施空中交通业务的需要,多数国家将其所辖空域划成若干飞行情报区。我国主要划设9个飞行情报区。(1)飞行情报区 (2)航线:飞机飞行的路线称为航线,航线确定了飞机飞行的具体方向、起讫和经停地点。(1)航路:航路是指根据地面导航设施建立的供飞机作航线飞行之用的具有一定宽度的空域。管制区是指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域范围,垂直方向可划分为高空、中低空管制区,水平方向可划分为多个管制区或多个扇区,目前我国有21个管制区。为了实施有效的空中管制,划设了对民航运输非常重要的航路、航线、空中走廊和机场区域,其意义如下:(2)管制区 机场区域包括机场和为该机场划定的一定
12、范围的设置各种飞行空域的空间。相邻机场距离过近的,可以合划一个机场区域。空中走廊是在两点连线的两侧各有5公里宽度的空中飞行通道,供航空器在走廊内实施点与点之间的飞行,最小不得小于4公里。(3)空中走廊(4)机场区域 防空识别区是指从地球陆地或水域的表面向上延伸的划定空域,在该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要求对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建立“防空识别区”并不认为是地面国领空范围的扩大,也不意味着其领空主权向外延伸,但建立这种空域,能有效地将来犯敌机在进入领空之前予以识别,对于加强国防监控,保卫国家领空安全,是有重大意义的。(二)国内规则应尽可能地与国际规则相一致(四)制定空中交通规则时,应注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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