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课件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程序、证据、法律适用及涉外行政诉讼.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课件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程序、证据、法律适用及涉外行政诉讼.ppt》由用户(momomo)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第六 课件 第十二 行政诉讼 程序 证据 法律 适用 涉外
- 资源描述:
-
1、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及涉外行政诉讼 n第一节 行政诉讼程序 n第二节 行政诉讼证据 n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n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 第一节 行政诉讼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n定义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n起诉的类型:n(1)直接向法院起诉n(2)经复议后向法院起诉n行政诉讼法对起诉设定了以下条件:n第一,原告必须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n第二,有明确的被告。n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n第四
2、,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n第五,法律、法规规定在起诉前必须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经过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后才能起诉。n第六,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起诉。n(二)受理 n受理是指原告起诉后,经受诉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n起诉一经受理,即产生以下法律后果:n(1)实体法上,起诉一经受理,诉讼时效中断。n(2)程序法上,某法院一旦决定受理某一案件,该案件的诉讼系属即予确定。n二、第一审程序 n(一)审判组织形式和审理方式 n1.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合议庭是实现合议制审判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
3、n2.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加下,合议庭在审判法庭上按照一定程序主持审理行政案件的整个过程。n 开庭审理有两种方式:n(1)公开审理n(2)不公开审理 n(二)审理前的准备事项 审理前的准备是合议庭开庭审理行政案件之前必须经过的诉讼阶段。n(三)开庭审理的程序 n1.开庭前主要准备事项 n2.出庭情况审查内容 n3.法庭调查的内容 n4.法庭辩论 n5.合议庭评议n6.公开宣判 n(四)诉讼阻却 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n在行政诉讼中,诉讼阻却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n1.延期审理 n2.延长审限 n3.撤诉
4、n4.缺席判决n5.诉讼中止 n6.诉讼终结 n7.移送n三、第二审程序 n(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与意义 n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n第二审程序是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而发生的,故又称“上诉审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故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n设置第二审程序的意义在于:n(1)由于在行政复议制度中,实行以选择复议为原则、必经复议为补充的基本原则,故设置第二审程序,能够以比较健全的司法程序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n(2)通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可以纠正第一
5、审裁判中的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n(3)能够帮助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纠纷和缠讼,增强行政审判的良性效果。n(二)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n 1.上诉的概念和条件 n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未生效的行政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提出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第二次审理并撤销或者改变第一审裁判的行为。n 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依法具备以下条件:n(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合格 n(2)存在法律允许提起上诉的对象,即未生效的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者裁定。n(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n(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n(5)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交纳诉讼费用。n2.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6、n上诉由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的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n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n3.上诉的撤回 n在二审法院受理上诉至作出二审裁判之前,上诉人认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一审裁判等,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n二审法院对于当事人撤回上诉的申请应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n法院不得准许撤回上诉的情形有:n(1)发现行政机关对上诉人有胁迫的情况或者行政机关为了息事宁人对上诉人作了违法让步的;n(2)在第二审程序中
7、,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行政行为,而上诉人因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而申请撤回上诉的;n(3)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而只有一方当事人提出撤回上诉的;n(4)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应予纠正或者发回重审的。n(三)上诉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n第二审与第一审审理的是同一诉讼案件,诉讼当事人没有改变,只是称谓发生了变化。n 两者所适用的程序基本相同,但第二审有自己的特点:n(1)在审判组织形式上,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律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必须是3人以上的单数。n(2)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n(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必须全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
8、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等,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n(4)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不得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n(5)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法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n 四、审判监督程序 n(一)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n1.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n审判监督程序包括再审程序和提审程序两种程序。n(1)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次进行审判的活动。再审分为两种:一是自行再审,二是指令再审。n(2)提审程序是指
9、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n 2.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异同 n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以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裁判为基础,都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办案质量的程序。n两者的区别在于:(1)提起的主体不同(2)提起的条件不同(3)期限不同 (4)审理的主体不同 (5)审理的对象不同 (6)程序的性质不同 n(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n1.人民法院院长通过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n2.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n3.人民检察院抗诉 n(三)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n1.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n2.重新组成合议庭 n3.分别适用第一、第二审
10、程序 n五、执行程序 (一)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二)执行根据和执行条件 n执行根据是指人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生效法律文书。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有两大类:n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n2.行政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依法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n(三)执行程序的提起与执行准备 n1.执行管辖 n(1)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n(2)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
11、法律文书的,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n 2.执行程序的提起方式 n(1)申请执行 n(2)移送执行 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依职权主动将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交付执行人员予以执行的诉讼行为。n(四)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 n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n第一,划拨或者转交、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n第二,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n第三,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拆 除违章建筑或者强制退出土地。n2.对行政机关适用的执行措施 n(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n(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
12、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n(3)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n(4)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n(5)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五)执行阻却 n执行阻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导致执行程序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n1.执行中止 n执行中止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因出现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实施。n2.执行延期 n执行延期是指因遇到某种特殊情况,而将
13、法律文书确定的或者执行员指定的执行期限延长到另一期限执行。n3.执行终结 n执行终结是指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执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n(六)执行回转和再执行 n1.执行回转 n指执行程序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被撤销,或者出现其他原因,又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n 在审判实践中,导致执行回转的情况有:n(1)第一审人民法院先行给付的裁定执行完毕后,该人民法院又裁定终结诉讼的,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原判决被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的;n(2)人民法院的裁判执行完毕,但在再审程序中,被改判、撤销或者裁定终结诉讼的;n(3)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
14、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行政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原行政行为的。n 2.再执行 n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的,称为“再执行”。n六、判决、裁定与决定 n(一)判决 n行政案件的判决是指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的实体裁判,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n1.一审判决 n(1)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2)撤销判决 n(3)限期履行判决 (4)变更判决 n(5)给付判决 (6)确认违法判决n(7)确认无效判决n2.二审判决 n(1)维持判决或者裁定 (2)依法改判 n(二)裁定 n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n裁定具有以下特点
15、:n(1)解决行政诉讼中出现的程序问题(补正判决书错误的裁定除外);n(2)适用范围广,并且不以必须开庭审理为要件;n(3)不要求都以书面形式出现;n(4)当事人只对部分裁定享有上诉权n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n(1)不予受理;n(2)驳回起诉;n(3)诉讼期间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n(4)财产保全;n(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n(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n(7)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n(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n(9)管辖权异议;n(10)先予执行;n(11)移送或指定管辖;n(12)提审、指令再审或发回重审;n(13)准许或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n(14)其他需要
16、裁定的事项。n(三)决定 n行政案件的决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决定是对人民法院各种命令的总称。n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主要调整人民法院自身与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之间的关系,或者处理与案件程序有关而与当事人无直接关系的事项。n决定与裁定一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n口头决定应记入笔录。n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一律不准上诉。法律规定被决定人可以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和决定的执行。n决定适用于下列范围:n(1)指定管辖;n(2)决定管辖权的转移;n(3)决定回避;n(4)确定第三人;n(5)指定法定代理人;n(6
17、)许可律师以外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查阅庭审材料;n(7)指定鉴定;n(8)确定不公开审理;n(9)处理妨碍诉讼行为;n(10)决定案件的移送;n(11)决定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n(12)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n(13)其他次要的程序问题或者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问题第二节 行政诉讼证据 n一、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与种类 n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n 可定案证据具有以下三个特征:n(1)客观性 n(2)相关性 n(3)合法性 n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n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n(1)行政诉讼证据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