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七版)》课件章节5.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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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七版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第七 课件 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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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行政程序基本原则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行政程序基本制度2013年1月28日,如果爱公司向民政部寄发关于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涉嫌欺诈行为的举报信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内容为:“该公司系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家创业公司,主要开展婚姻咨询、婚姻维护等业务。后发现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联合百合网开展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没有经过政府部门审批,涉嫌欺诈,给如果爱公司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由民政部登记、监管,特向该部举报,望查处。此外,请贵部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
2、规定向我单位书面邮寄公开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的社会团体登记资料、年检资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对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涉嫌欺诈行为的查处结果。”民政部接到原告如果爱公司的申请后,没有在法定15日期限内作出答复,如果爱公司不服,于2013年4月13日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民政部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民政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民政部于2013年7月16日作出民复决字(2013)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民政部未在法定15日期限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在行政复议期间,2013年4月26日,民政部作出政府信息告知书,内容为:“我部于2013年1月31日收到你公司关于中国婚姻
3、家庭研究会涉嫌欺诈行为的举报信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经初步甄别后于2月7日转交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鉴于你公司举报情况仍在调查过程中,我部现就其他申请公开事项进行答复:一、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的社会团体登记情况、历年年检情况属于公开信息,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二、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对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仅保留登记信息,并不保留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副本。”如果爱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诉称:民政部所作政府信息告知书答复的事项与原告申请公开的事项不符。社会团体登记资料、年检资料即在登记、年检过程中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且依据答复原告并不能从中国社会组织网上查询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的住所、法定代表人、宗旨
4、、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活动资金、成立时间、章程等信息。另,民政部所作政府信息告知书形式严重不合法,该告知书落款为民政部办公厅,此举违法。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政部所作政府信息告知书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上述问题,判决撤销民政部所作政府信息告知书,并判决民政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针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思考:(1)如果法院认为,民政部以原告申请的该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答复原告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即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并附上网址,并无不当。法院此认定是否正确?为什么?(2)民政部的政府信息告知书是否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什么?(3)民政部
5、作出政府信息告知书是否存在程序违法?为什么?一、行政程序的概念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1、含义: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2、特征:n行政程序是行政权的运转过程。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是基于行政权,行政权是行政行为的效力依据;没有行政权的行政行为,是没有效力的行政行为。n行政程序是行政权运转的动态过程。行政程序能够提供有序的行政行为过程,也是实现行政公正的有效途径。n行政程序具有形式性。任何行政行为都有反映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形式。空间形式,是指行政行为过程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时间形式,是指行政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和
6、每种形式的时间限制。n行政程序具有参与性。n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一、行政程序的概念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n行政程序具有参与性。基本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制订行政计划时,应尽可能地听取和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并赋予利害关系人以申请发布、修改或者废除某项规章的权利。通过以下制度加以实现:其一,信息公开制度。其一,信息公开制度。它是行政机关主动或依据相对人请求公开有关行政行为情况的制度。其二,听证制度。其二,听证制度。它是有关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制作行政计划时听取公众意见的制度。其三,咨询制度其三,咨询制度。它是相对人就有关自己权益的问题请求行政机关给予说明或答复的制
7、度。其四,诉愿制度。其四,诉愿制度。是有关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表达愿望的制度。n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行政程序是行政权的运转方式,由行政程序法进行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有别于一般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程序。二、行政程序的种类二、行政程序的种类1、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n依据行政程序所规范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n内部行政程序是规范内部行政行为的程序;其基本特征是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定行政隶属关系。n外部行政程序是规范行政主体外部行政行为的程序。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权,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处理的行为。2、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n依据行政行为的时间位置n事前行政程序是具体的行政管理活
8、动结束以前经过的行政程序;n事后行政程序是指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结束以后所进行的复查、补救程序,如行政复议程序等3、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n依据行政行为对象的不同特点n抽象行政程序包括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行政规章制定程序和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n具体行政程序包括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4、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n依据行政职能和法律关系的特点n行政立法法律关系以具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主体为一方、以不确定的相对人为一方,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果具有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条件,就可能成为行政立法中的相对人。n行政执法法律关系以行政主体为一方、以确定的具体相对人为一方,是一种双方关
9、系,具有日常性、具体性和直接性。n行政司法法律关系以行政主体为一方、以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行政主体在这里以裁决者的身份出现。5、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n依据行政程序的环节n普通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和裁决三个环节,听证程序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n简易程序又称非正式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案情简单的行政事务予以处理和执行,或者在紧急情况下没收、扣押违法物品、工具等所应遵守的程序。三、行政程序的价值三、行政程序的价值1、行政程序可以确保行政权有效行使n由法律为行政主体的行为设定运行轨道,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每一个环节都加以规范,从而使行政行为的实施结果与法定结果协调、统一。2、通过相对人的民主参
10、与,扩大公民行使参政权的途径,确保公民民主权利实现。n赋予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权利,建立与健全行政程序中的相对人参与机制,是防止行政专横和滥用职权、减少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n 3、从程序上保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n程序权益是实现实体权益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程序权益的法律保护,实体权益也就难以完全实现。n如果不从法律程序上对行政权行使的前提及过程进行规范,相对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救济。4、提高行政效率。n行政程序为行政权运行设定了必要的方式、步骤,并且具有明确的期间限制。n行政程序的一系列制度,也为行政效率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一、行政民主原则一、行政民主原则行政民主原则,是指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民
11、主精神,体现民主意志,符合民主要求。1、行政程序的民主参与机制n其一,信息公开制度。n其二,听证制度。n其三,咨询制度。n其四,诉愿制度。2、行政程序的民主保障机制n第一,行政程序能够有效地约束行政权力。第一,行政程序能够有效地约束行政权力。(1)行政违法多存在于程序方面。(2)行政程序为行政权力的合法运行设定程序规范。n第二,行政程序使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取得平衡。第二,行政程序使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取得平衡。(1)在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中,相对人一般由实体法中所规定的义务承担者,转化为程序方面权利的主体。(2)行政主体则通常由实体方面权利的享有者,转化为程序方面的义务主体。(3)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
12、过程中的各项程序性义务。n第三,行政程序使保障公民权利的法治要求具体化。行政程序使保障公民权利的法治要求具体化。(1)行政程序更侧重于将宪法、法律包括行政实体法中所规定的一般公民的各项人身、财产权等,转化为含有具体应用内容而可以即时实际操作的权利。(2)行政程序为相对人合法行使权利,提供明确、具体、可行的行为导向。(3)行政程序从整体上贯穿着“程序上的正当过程”原则。3、行政程序的民主监督机制n行政程序的民主监督机制主要通过民主参与机制与行政救济制度体现出来。n民主参与机制主要是通过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参与,来预防行政权的不当行使,从而达到保障公民权益的目的。n行政救济则是对非法行政行为进行事后
13、补救的民主监督制度,它是基于行政监督理论而确立的机制,既为相对人监督行政主体创造条件,又为行政主体对其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创造机会。二、行政法治原则二、行政法治原则(一)行政法治原则的含义n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n行政法治原则是法治原则在行政程序领域的具体运用,体现为依法行政、程序法定、依程序法行政等方面的内容。n行政程序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1)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遵循依法设定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等程序规则;(2)违反法定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程序合理性原则是程序合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2、行政程序对行政法治的作用n首先,行
14、政程序能够保证行政行为的形式合理性和形式正义性。首先,行政程序能够保证行政行为的形式合理性和形式正义性。(1)实体正义和形式正义的统一正是通过程序统合而成。(2)一项规则是否正义、合理,常因不同人的道德价值观念、文明进步程度、风俗习惯的不同而在评价上有所差异。n其次,行政程序使相对人的选择更加具有理性。其次,行政程序使相对人的选择更加具有理性。(1 1)程序为当事人的活动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时限,为其提供了一定的行为范围。)程序为当事人的活动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时限,为其提供了一定的行为范围。(2 2)程序使法律的变化合法化,使当事人的选择有序化。)程序使法律的变化合法化,使当事人的选择有序化。n
15、最后,行政程序的完善过程亦即行政法治的实现过程。最后,行政程序的完善过程亦即行政法治的实现过程。法治的目标一是公正,二是有序,程序除了能提供有序的决定过程外,亦能实现相当多的公正。三、行政公平原则三、行政公平原则行政法治原则的含义 行政公平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在程序上平等对待相对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行政公平原则还可以作广义理解,即包括保障相对人程序上权利的所有原则和制度。1、回避制度n任何人不得裁决与自己有关的案件;n行政机关有关人员在处理时应当回避,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其回避;n负责处理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员在与应为行政行为
16、有关联时,如有导致不公之事由存在,应自行回避。2、听证制度n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经过听证,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n在涉及相对人权利的行政决定作出之前,应当给予相对人就与决定有关的事项表示意见的机会;n享有行政听证权的相对人,应当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性质,举行听证的法律依据和管辖权、所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等,得到及时通知;n行政机关应为所有利害关系人提供机会,使其能考虑和提出各种事实、论据、解决的办法以及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3、辨明制度n以书面审理为原则;n由行政机关直接进行裁决,而无须审、决分开;n具有比听证制度更多的职权调查主义色彩;n相对人有陈述意见的机会,没有交
17、叉询问程序。4、告示制度n行政机关要求相对人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时,应告知相对人该行为的意义以及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后果;n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向相对人说明事实上或法律上的以及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根据和理由;n行政机关如为驳回相对人申请或限制公民权利及自由范围的行为,均应详附理由;n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行为在通知相对人之日起,才能生效;n行政机关应给予相对人获取调查证据的结果及表示意见的机会;n凡要求相对人承担一定的义务或剥夺相对人一定的权利,必须事先将行政决定及其要旨告知有关相对人;n对有关相对人权益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平等地告知所有利害关系人;n行政机关在作出允许相对人申诉的决定时,必
18、须告知相对人可以进行申诉、处理申诉的适当机关、可以提出申诉的法定期间等;n在没有告示或作了错误告示的情况下,相对人均有权申请获取行政文书的副本。5 5、职能分离制度、职能分离制度n主持听证的官员除可以作出初步判断之外,不得参与上诉或再审案件的决定;n为行政机关履行调查和起诉职责的官员或其代表,不得参与同该案有事实上相互联系的案件的裁决;n对这类案件的裁决,亦不得提咨询性意见或建议性裁决;n不得作为证人或律师,参加诉讼或参加行政机关某些行政复议。6 6、档案制度、档案制度n为了保证裁决的客观、公正,凡有两人以上的行政机关都应制作档案,以记录各人的最后表决;n此档案应允许公众查阅;n除法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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