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七版)》课件章节2.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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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七版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第七 课件 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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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主体的含义与类型行政主体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资格、地位与植物关系行政主体的资格、地位与植物关系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主体与相关组织或个人的联系与区别行政主体与相关组织或个人的联系与区别霍某诉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收缴假币行政强制措施案霍某于2002年2月4日中午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处存款,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在收取存款时发现其中一张1999年版、冠字号码为GB 09803019、票面金额为100元的人民币为假币,当即告知了原告,并将该币交由在其邻侧工作的另一工作人员苏某复核确认。苏某经复核确认后,李某分别在该币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间位置处加盖
2、了“假币”印章,并向霍某出具了“假币收缴凭证”,同时告知霍某如对收缴假币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申请鉴定。霍某在该凭证“持有人签字”处签名。2002年2月6日,霍某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提出鉴定申请。2002年2月8日,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东四支行对由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委托鉴定的冠字号码为GB 09803019的人民币鉴定为假币后,予以没收,并出具了有持币人签名、伪(变)造字头号码为GB 09803019等要素的中国建设银行“发现伪(变)造币没收证明单”。霍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招商
3、银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的收缴行为及鉴定行为。【问题思考】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能否作为行政主体?案情来源: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3年行政审判案例卷),311314页。行政主体是一种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只能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构成;任何个人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个人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行政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其成为行政主体的前提;行政主体的前提;不参加行政法律关系,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就不可能成为行
4、政主体。行政主体是依法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只有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机 关或社会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有参与到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去,才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能够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所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发布命令,独立作出行政行为,以自己的职责保障这些决定以自己的职责保障这些决定和命令的实施等。和命令的实施等。行政主体是能独立对自己
5、行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行政主体是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也是判断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另一个关键性条件;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的内部机构内部机构在通常情况下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在通常情况下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受委托的组织在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也不能成为行政主体。1、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依据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的不同;二者的划分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尤其是组织法规定的行政主体的职权和权限。3、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
6、主体 根据行政主体职权的性质与法律来源的不同;职权行政主体职权行政主体是指行使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固有固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授权行政主体则是指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有权机关依法转予的非固非固有有职权的 行政主体。2、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 依据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的不同;中央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及于全国,行使的职权具有全国性功效的机关或组织;地方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仅限于本行政区的机关或组织。仅限于本行政区的机关或组织。4、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主体管辖的对象不同行政主体管辖的对象不同
7、,可以把行政主体分为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地域性行政主体地域性行政主体是指以行政地域为基础,其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及对象与行政主体所处的行政地域紧密联系的组织;公务性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从事一定公务活动,不以地域为设立标准二、行政主体的类型二、行政主体的类型二、行政主体的类型二、行政主体的类型标准标准类型类型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职权的范围不同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不同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性质和法律来源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管辖的对象不同地域行政主体和公务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资格一、行政主体的资格第一,行政主体资格第一,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机关和
8、组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时应具备的条件是行政机关和组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时应具备的条件。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以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为目的以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为目的,也是以行 政法律关系为表现的载体,离开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第二,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第二,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参加行政法律关系时应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参加行政法律关系时应具备的条件具备的条件。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既可能处于管理者的地位,也可能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只有以管理者身份出现的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才有必要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9、。第三,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第三,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以独立法律地位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条件以独立法律地位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条件。以管理者的身份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并非都有必要和都能够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只有其中特定的机关和组织才能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授权行政主体授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资格的取得(1 1)有特别授权)有特别授权(2 2)具有相应的组织形式)具有相应的组织形式(3 3)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符合法定程序要求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1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2 2)拥有法定职权)拥有法定职权(3 3)具有法定的机构编制和人)具有法
10、定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员编制(4 4)拥有独立的行政经费)拥有独立的行政经费(5 5)拥有必要的办公条件)拥有必要的办公条件(6 6)经过必要的公告程序)经过必要的公告程序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1、行政主体资格变更的含义()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是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是因行政主体合并或分解而产生的新旧主体之间的资格转移。2、行政主体资格变更的条件和法律效果的承担原则行政主体资格的消灭1、行政主体资格消灭的含义2、行政主体资格消灭的条件及对法律效果的承担原则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1、行政主体资格确认的含义2、确认行政主体资格的意义3、行政主体资格确认的方法一、行政主体的资格一、行政主体
11、的资格(一)行政主体的地位的含义(一)行政主体的地位的含义1 1、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是指其、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是行政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实施法定行政职权、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身份标志和身份保证。明确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将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主体区分开来,有利于将此行政主体与彼行政主体区分开来,从而保障行政职权的有序行使2、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取决于其行政职权和职责 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在行政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只能依照其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确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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