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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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区 防御 台风 应急 预案 参考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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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工作原则(四)适用范围(五)防御重点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二)工作职责三、预防、监测和预警(一)预防(二)监测与报告(三)预警发布(四)预警分级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二)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三)应急响应(四)信息报送和处理(五)抢险救援(六)新闻发布(七)应急结束五、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二)应急队伍保障(三)交通运输保障(四)电力保障(五)医疗卫生保障(六)治安保障(七)物资保障(八)资金保障(九)技术保障(十)转移安置保障六、宣教、培训与演练(一)宣教(二)培训(三)演练七、善后工作(
2、一)灾后救助(二)抢险物资补充(三)修复损毁工程(四)保险与补偿(五)总结与评估八、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二)预案管理与更新(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四)预案解释部门(五)预案实施时间- 3 -一、 总 则(一) 编制目的为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台风(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统称台风,以下同)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我区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二)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中
3、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 第441号修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 第16号)、防台风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6112012)、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
4、和国防洪法办法(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通过)、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桂政办发2004180号)、壮族自治区突发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93号)、壮族自治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810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政发20061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市洪潮灾害应急预案和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61号)等。(三) 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生命财
5、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应对台风灾害。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3.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灾害能力。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因地制宜,合理、科学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5.全民参与、合力抗灾。实行全民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防御台风灾害。6.快速反应、高效有序。
6、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镇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四)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五) 防御重点1. 做好海上作业船只(含涉渔“三无”船舶)就近进港及人员上岸避风工作。2.做好滨海旅游、近海作业等沿海受台风影响人员的防风安全工作。3. 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以及居住在危旧房等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4.保障堤防、闸坝等重点水利工程安全。5. 做好高层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物、大型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等防台风安全工作。6. 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作的防台风安全。7. 做好学校防台风安全
7、工作,确保师生安全。二、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一) 组织机构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其办事机构为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联系电话:8527331,传真:8527339,电子邮箱:tsgqfxb),设在区水利局。指 挥 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农业局局长、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区住建规划局局长担任。成 员:区政府办、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住建规划局、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含区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区边防大队、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
8、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文体广电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安监环保局、(临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安监局、海事处、区残联、团区委、区机关事务局、中国电信分公司、市供电局供电分局、南康镇人民政府、兴港镇人民政府、营盘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各1名负责人,组成人员名单另行文明确。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应设立相应级别防汛指挥机构。(二) 工作职责1. 指挥机构职责区防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决定、指令;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区防汛办:区防指
9、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日常业务,及时掌握全区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提出工作意见;按照区防指的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区防御台风工作及灾后重建工作。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1)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协调驻区部队、武警,执行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任务。(2)区政府办:负责协调、监督全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3)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挥全区渔业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做好进入本区渔港水域的渔业船舶防风避险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区本级各相关单位和各镇做好渔船、渔排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险等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镇上报的
10、渔船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风相关数据,及时初报、续报、核报区防指;协助海事处做好海上渔业船只、人员遇险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港口、码头和渔业运输船舶的安全防范工作,并配合做好风暴潮和海浪的预警信息发布;指导用海单位(企业、个人等)落实防台风措施。(4) 区住建规划局: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的防汛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负责本区在建工地、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防台风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或责令建设单位做好建筑工地(工棚)施工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检查督促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落实好防台风安全措施。做好地下室防涝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在建工地的重型机械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工作。(5)区水利局:负责全
11、区水利行业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海河堤防、闸坝等各类防御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措施,科学实施防洪调度;督促实施各类防御工程应急处理,制定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协助区防指做好相关防汛防台工作。(6)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宣传工作导向,及时指导、协调、督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7)区消防大队:根据全区灾情、险情的实际要求,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为停水区域饮水困难群众应急送水;及时向指挥部上报抗灾救灾情况。(8)区发改局:配合做好防汛抗旱项目的申报工作。配合协调安排好重点防御工程、主要河
12、流治理等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协调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计划。检查督促区粮食部门制订落实好5万人10天的粮油应急供应计划,报区防汛办备案,应急时供指挥部调用。(9)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风抢险救灾所需紧急物资的调运,并负责本系统防台风救灾的协调指导。负责协调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商贸企业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检查督促商贸企业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协调商贸企业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全区旅游行业防汛安全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等
13、发布防台风预警信息;督促各部门落实好旅游景区(点)的防御安全措施,向游客宣传抗灾自救知识,做好游客的防台风安全及安置工作。(10)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行业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防台风预警信息发布;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危险校舍维修加固和师生防灾抗灾安全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教育行业受灾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及校舍恢复重建工作。(11) 区公安分局(含交警大队、边防大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期间的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阻挠防御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资以及破坏
14、防汛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被洪水围困或受台风威胁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必要时对防汛指挥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台风影响期间要加强对交通要道以及内涝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12)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各镇政府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落实受灾群众的安全安置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倒房重建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收集核查灾情,与区防汛办共同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13)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抢
15、险救灾与灾后重建资金。会同指挥部制定经费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拨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14)区国土分局:负责因台风影响导致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防御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监测,落实预防措施;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群策群防的应急体系;协助做好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及时排除险情。在防台风抢险期间,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的安全防范工作。(15)区城管局:负责所辖公共设施和管辖的城区排涝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做好城区易涝路段预警信息发布和内涝路
16、段警示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沿街广告牌、街道绿化树木以及所辖其他市政公共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灾后恢复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城区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措施;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16)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所辖海运、水运船只、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检查督促本行业各部门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公路、港口、码头等防风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抢修水毁道路(桥梁),清理路障。协调组织好运送抢险、防疫人员、撤离人员以及防汛抢险所需的物资设备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17)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牧)业生产的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做好农(牧)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管理,调集好农业机械,收集、整理
17、和报告全区农(牧)业受灾信息,检查、督促落实农(牧)业防灾救灾措施,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做好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和技术指导。(18)区林业局:负责各类林区、伐木区的防台风安全管理以及防风林带的种植管护工作,及时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材。(19)区文体广电局:根据区防指的指令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等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新闻报道、声像资料的汇编与保存工作。(20)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生活饮用水等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工作,做好遇险获救人员的医
18、治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等医疗卫生信息。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21)区安监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台风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健康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督促上述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做好因台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22)海事处:负责向交通运输船舶发布航行警告及提供台风预警信息;负责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做好管辖区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组织
19、全区运输船舶及海上设施防台,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管辖区内水上安全通信和无线电导航,通知相关船舶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水上搜救工作。(23)(临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安监局:负责工业区园区范围内各企业及在建企业施工单位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指导工作。检查督促各企业及在建企业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制定完善在建工程防洪安全度汛预案等,协调各企业及在建企业施工单位组织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工作,及时收集灾情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24)区残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与灾民安置救济工作,具体负责残疾人的救灾与灾民安置救济等相关工作。(25)团区
20、委:根据区防指的指令负责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26)市供电局供电分局:做好所辖电网设施设备的防台风安全、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期间的电力调度工作,优先保障区委、区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及各重大防御工程的正常用电。发生灾情后,要及时排除供电设施或设备故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用电。(27)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抢修维护以及在恶劣天气情况下保证通信畅通的各项工作,做好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公众发送台风预警信息。利用手机定位系统提供遇险人员、船舶定位信息。(28)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
21、挥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制订本级各种防汛应急预案,完善本级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本级各项防御与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措施。做好本辖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洪易涝区以及居住危旧房等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及安置工作。落实所管辖渔船和海上作业人员联系工作制度,按职责将本辖区渔船(含涉渔“三无”船舶)回港及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情况统计上报(初报、续报、核报)区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危险区域内群众的安全转移及安置工作,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按照职能和承担的任务制订完善本镇、本单位的预案,并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区防汛办备案。
22、各成员单位应落实1名本单位的防汛联络员,负责与区防汛办的联络工作。三、 预防、监测和预警(一) 预防1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防台风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台风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健全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种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3)工程准备。加快海河堤防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和防台风安全
23、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4)预案准备。各镇各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本级本部门防台风预案,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台风防御工作。(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镇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抢险队伍的建设和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强化运行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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