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科研管理文件汇编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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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篇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度汇编第一章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一、总则二、组成规则三、职责权限四、运行制度五、附则第二章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第三章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一、学术委员会性质二、学术委员会构成三、学术委员会职责四、学术委员会的运行五、学术委员会成员保密义务第四章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第二篇 职业学院科研处制度汇编第一章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条例一、总则二、组织领导三、科研项目管理四、项目的奖励和推广五、科研档案管理六、附则第二章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职责一、科研处职责二、科研处处长岗位职责三、科研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四、科研处实验人员岗位职责五、科研处实验员岗位职
2、责第三章 职业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一、计划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二、学院自选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三、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第四章 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二、奖励对象三、奖励范围四、论文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五、学术专著、译著、教材奖励标准六、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七、奖励申报时间和办法八、几点说明第五章 职业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第三篇 中医美容产业研究所制度汇编第一章 中医美容产业研究所章程第二章 中医美容产业研究所岗位职责一、研究所所长岗位职责二、研究所副所长岗位职责三、研究室主任职责附件:1.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3.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立项
3、申请书4.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5.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研究合同书6.职业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手册7.职业学院科研项目鉴定结题书8.中医美容产业发展研究所筹建报告参考文献第一篇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度汇编第一章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一、总则(一)为促进高等学校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二)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普通高等
4、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运行等,适用本规程。(三)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四)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五)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依据本规程,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或者通过学校章程,具
5、体明确学术委员会组成、职责,以及委员的产生程序、增补办法,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及其他本规程未尽事宜。二、组成规则(一)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6、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4.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学校应当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院系(学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四)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4年,可连选
7、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五)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采取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等方式产生,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六)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应当根据需要,在院系(学部)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8、。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应当纳入学校预算安排。(七)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1.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2.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3.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4.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5.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三、职责权限(一)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1.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2.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3.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
9、各项决议; 4.对学校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5.学校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6.特邀委员根据学校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二)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2.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3.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4.学校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1.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2.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
10、学科专业; 3.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4.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5.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6.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7.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8.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9.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四)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1.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2.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
11、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3.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4.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五)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1.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2.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3.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4.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5.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六)学
12、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 四、运行制度(一)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校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
13、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学术委员会可以授权专门委员会处理专项学术事务,履行相应职责。(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三)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14、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四)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五)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校长应当做出说明。五、附则(一)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可以参照本规程,结合自身特点,确定学术
15、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二)高等学校现有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与本规程不一致的,学校通过经核准的章程已予以规范的,可以按照学校章程的规定实施;学校章程未规定的,应当按照本规程进行调整、规范。(三)本规程自年3月1日起施行。(四)教育部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第二章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学术委员会主任:王景洪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建军学术委员会秘书: 吴泽琳学术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马利明(女)、马贵民、王景洪、王凭印、王萍(女)、王建军、尚占元、王雅台(女)、冯居秦、李增利、李锋利、何志茂、何玉秀、贾楠、何建华、何林海、杨
16、继生、杨永刚、杨英、张灯成、张扶安、张晓妮(女)、徐远平、程宇、韩永安、韩文强、戴建国、尚海洋、郝建兰、张鼎、张政、朱介法、李文社科组:组长:张扶安 成员:张鼎、何林海、张晓妮、尚海洋中医美容组:组长:王景洪 成员:王建军、冯居秦、何玉秀、韩永安、李锋利、李文医学组:组长:李增利 成员:马利明、王雅台、王萍、郝建兰、何志茂、张灯成、 杨继生、戴建国、韩文强、张政、朱介法、尚占元管理组:组长:马贵民 成员:何建华、程宇、王凭印、杨永刚、杨英、徐远平、第三章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制度,持续推动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7、及学校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学术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学术委员会性质学术委员会是我院学科建设、学术评议、项目审议的最高机构,是学院学术决策、咨询、议事的最高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属学术组织,不具备行政职能,人员构成为学院在职教师或兼职教师及社会人士,委员与学院不签订协议,不构成劳务关系。它体现学院学术至上、教授治院、学者治学的精神,充分发挥教授等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保障我院学术持续、科学地发展。二、学术委员会构成1.学术委员会产生。学术委员会由学院教授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组成,委员专业面须涵盖全院所有学科,人数定为232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全院教师民主推荐并经其本人
18、同意产生,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2.学术委员会任期。学术委员会实行换届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3.学术委员会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人。主任一般是本院学术造诣高的教授担任,经委员会成员选举投票产生。副主任和秘书人选由主任提名并经委员会同意产生。三、学术委员会职责1.审议学院学科、专业的设置和重大计划方案。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方案;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审定教学和科研改革的重大策略与措施。 2.审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每年申报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材料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
19、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3.审议学院重大的科研、教学计划方案。学术委员会对本院重大的科学研究、教学计划方案就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及教学规划。4.评定学院科研、教学成果 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研、教学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评选学院的科技工作和教学工作奖,并负责科研、教学事故的相关处理事宜。 5.审议学院申报的教学、科研等项目 对学院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当项目申报有限项时,评选并决定学院科研项目限项申报。6.审议院务各年度
20、工作总结及各项重大人事、预算等计划。指导和审定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和相关计划。把握人才引进质量与数量。推荐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和培养方向。7.审核学院职称晋升,评定岗位设置、规划和评聘工作。 8.指导学院各种形式的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与学术失范行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9.学术委员会兼具学位委员会职责,完成毕业学位授予工作。 10.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广泛征询学院学术发展意见,根据学院制定的学术发展目标,商议学术发展方向和纲要,为学院的学术发展寻求可行的发展策略和措施。 11.学术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学
21、术委员会副主任协助学术委员会主任,搞好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及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当主任因某种原因缺席时,其职责由副主任暂行代理;学术委员会秘书协助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搞好学术委员会的建设,落实学术委员会的相关具体工作。 12.委员可以要求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审议、评议、咨询、学术交流、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等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委员应参加2/3以上的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必须参加的分组会议。四、学术委员会的运行1.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2.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3.学术委员会对各项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会议的议题应与学校下达的学术任务或与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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