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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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负责交通行政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交通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和年
2、度计划,经审批后监督实施。会同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拟订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其他发展规划、计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4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引导工作。5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贯彻执行上级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与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建设,负责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造价管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
3、秩序。承担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和从业资质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公路、水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备案。协调全县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和国省道、县乡道项目的报批工作。参与拟订建造、改造渡船码头、建桥撤渡计划,水路工程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由县海事处具体实施负责水路工程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技术指导和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公路局具体实施负责辖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治限治超工作。承担抓好汽车渡口、渡船的维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公路普查、统计及交通流量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交通建设工程的管理、设计、建立、质量
4、与安全进行监督。由县交通质安所具体实施负责全县交通建设重点工程质量鉴定,参与监督项目的竣工验收。承担受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仲裁质量争端。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处理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6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贯彻执行上级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负责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客运、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运营的行业管理工作。承办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各项业务工作。县交管所具体实施负
5、责对全县道路运输和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指导、教育。负责对全县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承担道路运输执法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客运、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7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意见。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固定投资规模和方向,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对涉及交通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提出建议意见,经审议后贯彻落实。8指导全县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指导全县公路路政行政执法工作。由县公路局具体实施。承担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工作,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及其他破坏、损害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及
6、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承担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9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性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参与涉及交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由县交管所具体实施。10负责交通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组织道路从业人员、水路从业人员和交通建设领域从
7、业人员培训,负责道路从业人员、水路从业人员和交通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管理。由县交管所、县海事处、县交通质安所具体实施11制订地方性交通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交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制订地方性交通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经审议通过后监督实施。组织重大交通科技开发,开展交通学术交流活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12组织协调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交通战备建设规划、战时交通运输保障计划。监督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事项相关依据备注1校车安
8、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县乡道路)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3、省教育厅等23厅(局)关于印发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湘教发2
9、0136号)。县公路局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国省道路)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教体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
10、,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道路安全事故调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运营管理、公路设施和公路运输部分标准、规范的符合性审查、技术分析和调查,以及路损理赔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县交警大队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交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并及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路损理赔处理。县安监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3农
11、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招投标行业管理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县发改局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4物流市场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029号)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经信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
12、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5危险化学品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县食药工质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组织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
13、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县卫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6河道采砂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负责采砂作业船舶在通航水域内航行和作业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监督下级航道管理部门对河道范围内采砂实施许可;协助水利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1、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4、河道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
14、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6、矿产资源法;7、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发201210号文件)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6号)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河道采砂防洪影响评价、统一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河道采砂统一监督管理,牵头组织考核考评。县国土局负责河砂资源地质调查评价、资源储量管理、资源权益价款评估,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河道采砂许可的会签。7公路安全监督检查(含隐患排查治理)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负责公路安全生
15、产行业监管。指导公路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路经营企业做好经营性公路设施的隐患治理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4、省实施办法;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6、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7、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8、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县安监局负责包括交通运输(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在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6、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住建局负责对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办法的进行处罚。县公安局负责公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机制,负责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联合排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及其设施部分的治理工作。8建设工程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路、水路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县消防大队会同县住建局组织对全县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开展专家
17、评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组织对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开展检查、服务、指导。县住建局对县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县水利局负责对有关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9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交通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
18、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保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国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县住建局负责核准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专项治理工程开工,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专项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筑边坡工程的
19、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县水利局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县民政局组织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负责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县卫计局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负责做好药品供应。县商务局负责救济物资储备、提供。10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督促本辖区企业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接口;组织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
20、第5号)县公安局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上牌查验和定期检验范围;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县安监局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人员。11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路政、运政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加强经营性货运站、货物集散地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加强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加强运输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6、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7.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488号)县公安局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指挥货运车辆就近进入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改、拼装车辆;对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严格执行违
22、法记分制度,并将发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信息抄告交通运管部门;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县经信局对本县整车、改装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车辆产品。配合工商等部门对公告车辆企业套牌改装产品进行整治。县食药工质局对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车辆改装企业。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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