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教程(第二版)》课件第二版第七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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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社会学教程第二版 社会学 教程 第二 课件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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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法律的合法性法律的合法性目目 录录第一节合法性概述第一节合法性概述 第二节法律的合法性第二节法律的合法性 第三节第三节 中国的法律合法性中国的法律合法性一、合法性界定o“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一个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合法性的问题,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问题获得其成员的忠诚问题”。o 合法性既包含经验含义(统治绩效),又具有规范内容(价值)。o 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都研究合法性问题。政治合法性具有合法的(legal)(合法律性)和正当的(justice)两个内容o 合法律性(合法律性(Leg
2、ality)1 法律的制定符合程序2 政府的行为符合法律o 正当性正当性1 社会公认的价值和道德行为准则2 传统习惯或信仰 o 合法性这一概念首先并且特别地涉及到统治权力。合法性即是对统治权力的承认。合法性要解决的是一个基本政治问题-论证权力和服从的合法性。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具备三个补充条件:赞同、法律和规范赞同、法律和规范。(Jean-Marc Coicaud)合法性理解的历史变化合法性理解的历史变化o 合法性是一个变化的概念,其内容在历史上经历了不同的转变o 自然法传统o 西方最早是按照自然法来判定一种资格是否正当。自然法是一种旨在揭示绝对公理的正义论,是源于人的本性的、合乎人道的价值诉
3、求,它作为一种终极关怀,发布着按人的内在价值看待人、用属于人的方式对待人的道德律令,具有普适、绝对和永恒性质。o 西塞罗: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适应,它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o 近代科学、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经济发展改变了宗教至上的观念,统治合法性的论证由上帝信仰转向了近代准则,这些准则是由霍布斯、卢梭、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构建的。“即使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务转化为义务”(卢梭)。o 社会契约论和民主宪政理论逐步取代了天命论和君权神授论而成为政治合法性新的基础 o 韦伯是第一个对合法性进行系统论述的人。合法性就是对一种现存统
4、治秩序的信仰,以及在这种信仰指导下的对命令的自觉服从。只有被人们认为是具有某种正当性理由的命令,才会获得被统治者的追随,从而具有合法性。o 秩序的合法性经两种基本方式获得:纯粹主观的方式,感情、价值理性和宗教等;对特定外部效用的期望,即客观利害关系状态的影响,如习俗和法律的影响。二、合法性类型二、合法性类型o 三种统治类型和三种合法性来源:三种统治类型和三种合法性来源: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法理型统治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法理型统治o 法理型统治与传统型和魅力型统治的根本区别在于,其认同对象由人格化的君主或精英转换为非人格化的法律典则,因而具有抽象的普遍主义精神,这种精神便是法治。权威权威
5、类型类型价值基础价值基础时限时限出现场合出现场合 行使特点行使特点例证例证传统型传统型传统道德,风俗习惯终身,世袭传统社会 个人意志受惯例约束封建君主卡里斯卡里斯马型马型对超凡个人的崇拜终身,过渡性革命运动 个人意志不受约束革命领袖宗教先知法理型法理型法治精神任期制现代社会组织非人格化,法规契约裁判法官三、合法性危机o 哈贝马斯批评上述学者对合法性论证的工具主义倾向,主张要关注价值规范的内容。o“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而非得到认同的“事实”。o 既定政治秩序的合法律性,只有从一种道德内容的程序合法性出发才能取得它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就是主体间的商谈。理想的情境是构建一种理想的
6、交往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通过公民自由、开放、平等的政治辩论,经由特定的“民主商谈程序”将整合后的民意上升为政权合法性的规范性来源。(一)合法性来源一)合法性来源o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指介乎国家与社会(即国家所不能触及的私人或民间活动范围)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o 在哈贝马斯看来,民众通过公共领域中自愿、理性的沟通、讨论、说服,最终就某些问题达成共识,这种共识会对公共决策产生一种压力,同时这种共识也是合法性的来源,只有建立在共识之上的决策才是具有合法性的决策。o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出现了危机,危机来源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二)合法性危机o 哈贝马斯指出
7、,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模式的前提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严格分立。o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发生了结构转型,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开始混合,出现了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在这种背景下,公共领域失去了提供合法性的功能,资本主义出现了合法性危机。(三)合法性重建o 合法性本应该来自于公共领域中的公开辩论,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往资产阶级上升时期出现的各种沙龙、自由辩论的公共空间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受到日益膨胀的行政权力的压制,结果公共领域中的自由讨论成了“形式化的政治辩论”,这种辩论被官方所操纵,成为颇具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辩护。o 为了挽救西方社会的合法性危机,哈贝马斯认为,应该通过在
8、现代社会交往共同体的基础上构建一种“商谈伦理”来恢复合法性理论自身的价值批判与反思维度,从而全面复兴一种新型的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o 重构的公共领域不仅要建立在交往理论之上,还应建立在话语理论之上。o 在哈贝马斯看来,理想的公共领域应当是一种“交往共同体”。第二节法律的合法性o 一、法律合法性概述一、法律合法性概述o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合法性与政治合法性密切相关,在很大程度上,政治合法性是建立在法律的合法性之上,政治合法性依赖于法律的合法性。o 在一定意义上,法律的合法性可以理解为法律的正当性,只有具备正当性的法律才会受到人们的遵从。因此,法律的合法性问题又可以进一步转化为人们为何服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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