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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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站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通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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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3篇)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投入运行的单站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第二章分类与评审管理第四条水电站安全管理水平确定为A、B、C、D四类。A类电站是安全可靠,管理优秀,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具有示范作用的水电站,冠名金牌水电站;B类电站是管理较好,能安全生产的水电站;C类
2、电站是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水电站;D类电站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产整改的水电站。第五条水电站分类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见附录1)。第六条确定水电站类别实行首次申报与年度检验制度。第七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类别管理和年度检验工作。第三章首次申报程序第八条首次申报的基本条件是:(一)非违规建设的水电站;(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三)已经通过竣工初验或竣工验收,并有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第九条首次申报的水电站,要如实填报水电站安全管理首次分类申报表(
3、见附录2),并按分级管理要求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和分类标准确定有关水电站类别,并逐级上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年度检验程序第十一条水电站安全管理类别实行年度检验制度。第十二条经首次分类确定的水电站应于次年3月1日前将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度检验申报表(附录3)上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年度检验申报表进行检验,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验或抽查。第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电站进行年度检验时,应当严格按照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对已确定类别的电站进行定级、晋级或降级。第五章确定和冠名公布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
4、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省、地、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管理权限。第十六条金牌由水利部统一规格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第十七条首次冠名和年度检验结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并在有关媒体公布。第六章奖惩和整改第十八条对冠名金牌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向当地政府推荐参加相关表彰评比,向金融部门推荐提高贷款信誉等级。第十九条被确定为C类的水电站,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后报原审核单位验收并重新确定类别。第二十条被确定为D类的水电站,必须立即停产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或年检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使用证,并
5、通知电网企业不准其并网,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电站生产运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是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首次申报和年度检验申报的电站,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二条各级水利部门直属的水电站,水利部门管理的变电站,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比照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第一章总
6、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第三条 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四条 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账。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第六条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
7、、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第七条 基本资料(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第八条 安全工作依据(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
8、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第九条 安全目标与考核(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第十条 安全会议管理(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技术措施;(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和交底参加
9、人员签字。(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应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第十二条 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和上报记录;(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投入(一)安全投入计划;(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三)按安全投入明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各项投入费用应有对应的支撑性票据(复印件)、材料等。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三)安全检查问题整改
10、关闭情况记录;(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关闭记录。(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管理问题均应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验收。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与证书:(一)安全培训计划;(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评价与验证记录第十六条 安全活动管理(一)
11、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前五分钟等活动);(定期回收保存)(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三)各类安全活动评价、总结等材料记录。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种类、证件有效期、所属作业厂(队)等(按工种分类);(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三)特种设备登记表;(四)特种设备安拆告知书、安拆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装调试验收记录;(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六)特种设备日常保养、检修、运行等记录。第十八条 安全事故管理(一)工伤事故报表;(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三)未遂事故记录;
12、(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第十九条 安全检测与验收(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二)炸药库、油库检查、验收及审批记录;(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管理(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三)培训、演练及评价记录;
13、(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五)应急响应记录。第二十一条 隐患排查治理(一)隐患登记表;(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评价记录。第二十二条 分包单位管理(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
14、全技术措施;(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第二十三条 安全文件(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专项安全管理(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二)专项措施方案;(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15、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管理(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第二十六条 安全宣传(一)安全宣传计划(二)简报、报道(三)宣传标语、标牌情况记录。第二十七条 其它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第二十九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第三十条 各类台帐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
16、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3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生财产安全,确保普梯电站能安全、可靠、经济地运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抓好抓实。一、电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兼职),并由站长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站长亲扑克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于后。二、安全领导小组要做好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电站的设备、物质被盗;搞好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并经常深入(大坝、升压站、厂房等)生产实地认真检查、督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
17、理,避免事故的发生。三、以“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主题,采取口语、标语、墙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达到共同提高安全意识和增强责任感。四、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扩范措施,全站人员、各生产班组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水电站运行规程和本站制定的典型操作票等操作规程及规定按章行事、做到安全生产。1、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疲劳连续上班,禁止本大班人员互相调班、代班,否则,造成的安全责任由当事人负责。2、每逢单月10号、双月20号对1#、2#水轮发电机组上导、下导、水导轴油位、调速器油位进行检查,对油位下降的部位必须加注油,对调速器等转达动部位必须加注润滑油。每逢单季度前一个月
18、10号、双季度前一个月20号对行车加注润滑油等进行一次维护。3、发电运行中,若机组停机处冷备用时,对应的调速器必须锁定,开机发电之前,对应的调速器必须解锁。4、停机下机坑排除刹车等故障前必须拉开对应机组断路器的相应刀闸并经验明确无电压挂好接地线后方可下机坑工作。五、全站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防火、防盗和防止坏人的破坏活动。六、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积极妥善地处理,遇设备和伤亡事故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伤亡事故限24小时内报市安委会),并查明原因,属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七、定期对安全工具件的送检和试验,对不合格的工具件必须更换。八、安全生产实行一票
19、否决权,遇责任事故发生,将取消年终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41、确保水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电正常安全供给。2、随时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电须装表并有完整记录资料,发现漏水、电现象,随时维修,节约用水、用电。3、定期检查各用户水电使用情况,防止偷水偷电现象发生。4、按时抄送水电表,并力求抄表正确、准时,每月将水电使用情况汇总报公司领导.5、严禁私拉乱接、水电线路的更改。水电表的安装要经主任以上同意方可。6、随时向各水电用户讲解水电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多做解释工作。7、抄表人员施行轮换制,由副主任带队,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为固定外,协助人员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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