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第三版)》课件章节4.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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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法第三版 国际贸易 第三 课件 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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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本章概述本章概述l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l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l 第三节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一、国际贸易支付货币l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规定与计价货币一致的支付货币,以避免汇率风险的发生。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与计价货币不同的货币作为支付货币,但是,支付货币必须为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二、国际贸易支付中的票据l(一)票据的概念和法律特征l 1票据是流通证券l 2票据是无因证券l 3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l 4票据是完全
2、的有价证券l 5票据为设权证券l 6票据是文义证券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二、国际贸易支付中的票据l(二)票据的分类l 1汇票(Bills of Exchange/Draft)l 2本票(Promissory Note/Note)l 3支票(Check)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二、国际贸易支付中的票据l(三)票据法律体系和票据法的统一l 1票据法律体系l(1)法国法系l(2)英国法系l(3)德国法系l 2票据法的统一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三、汇票l(一)汇票的出票l 1出票的含义l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
3、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票据法第20条。出票(Issue)包括两个行为。l(1)由出票人(drawer)制作汇票并在其上签名。l(2)将汇票交给受款人,即自愿转移对汇票的占有。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三、汇票l(一)汇票的出票l 2出票的法律效力l(1)出票人(drawer):即完成出票行为的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人。l(2)受票人(drawee):即接受汇票上命令并付款的人,通常是进口人或其往来银行。对受票人来说,汇票无任何约束力,受票人无义务付款,除非他承兑了汇票。l(3)受款人(payee):有权受领汇票上规定金额的人,通常是进口人本人或其指定的银行。第一节第一
4、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三、汇票l(一)汇票的出票l 3汇票记载的事项l(1)汇票上必须写明“汇票”字样。l(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l(3)付款人姓名。l(4)汇票的受款人。l(5)汇票的到期日。l(6)汇票的出票日期及地点。l(7)汇票的付款地点。l(8)必须由出票人在汇票上签名。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三、汇票l(二)汇票的背书l 1背书的含义及要求l 背书是指持票人(holder)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l(1)关于背书是否必须载明背书日期的问题。各国法律有不同规定。l(2)关于背书转让的金额。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
5、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三、汇票l(二)汇票的背书l 2背书的种类l(1)记名背书与空白背书。l(2)限制性背书与非限制性背书。l(3)免予追索与不免受追索的背书。l 3背书的效力l 4伪造背书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三、汇票l(三)汇票的提示l 1提示的含义l 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l 2提示的义务或权利l 一般来说,如果要求付款人承兑,必须作承兑提示;如果要求付款人付款,必须作付款提示。持票人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作承兑提示:汇票规定必须作承兑提示,付款地在付款人住所或营业地以外的地方;汇票是见票后定期付款。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
6、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三、汇票l(三)汇票的提示l 3提示的时间l 无论是承兑提示还是付款提示,都必须在法律或票据规定的时间内提示。l 4持票人没有适当提示的后果l 多数国家规定,如果持票人有义务作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而他没有适当地履行这一义务(包括没有提示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示),这就免除了出票人和前手背书人保证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三、汇票l(四)汇票的承兑l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l 1承兑的效力l 2承兑的期限与承兑方式l 3承兑的类型l (1)普通承兑(General acceptance),
7、即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承兑,这种承兑在法律上是完全有效的。l(2)附有限制条件的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即有条件的承兑。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三、汇票l(四)汇票的承兑l 3承兑的类型l(2)附有限制条件的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即有条件的承兑。l(五)汇票的付款l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三、汇票l(六)汇票的拒付及追索l 1拒付的含义l 拒付(dishonors)是指付款人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为。在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
8、、出票人、承兑人及担保人追索(recourse)。l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对象l 被追索人可以是出票人、前手背书人以及所有在汇票上签字对汇票金额的支付承担责任的人(如承兑人、担保人)。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三、汇票l(六)汇票的拒付及追索l 3持票人可以追索的金额l 根据日内瓦统一汇票和本票法公约,持票人可向被追索人请求支付下列金额:l(1)被拒付的票据金额,追索权如在到期日前行使,票据金额应按照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其所在地银行当日公布的贴现率计算;l(2)到期日起的利息;l(3)作成拒绝证书与通知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三
9、、汇票l(六)汇票的拒付及追索l 4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l(1)拒付证书(protest)。l(2)拒付通知。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三、汇票l(七)汇票转让人的保证义务l(1)保证自己对票据享有合法的所有权;l(2)保证其前手背书人签字的真实性;l(3)保证在其转让时票据未受实质性改动;l(4)保证对票据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抗辩或权利主张;l(4)保证自己不知道对出票人或承兑人开始了破产程序。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l 三、汇票l(八)对持票人和正当持票人的法律保护l 为了使票据具有流通性,各国票据法对善意或合法持票人都给予有力保护,他可以享有优
10、于其前手的权利。但各国法律对何谓善意或合法或正当持票人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国际贸易支付方式l 一、汇付l(一)汇付的概念和当事人l 汇付(remittance)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l 汇付涉及如下当事人:l(1)汇款人(remitter)l(2)汇出行(remitting bank)l(3)汇入行(paying bank)l(4)收款人(payee)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国际贸易支付方式l 一、汇付l(二)汇付的方式l(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l(2)信汇(mail transfer,M/T)。l(3)
11、票汇(demand draft,D/D)。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国际贸易支付方式l 一、汇付l(三)付款时间l 汇付可以是见单付款或交单付现。见单付款是指卖方在发运货物之后,将有关装运单据寄交买方,买方在收到单据后按合同规定汇付货款,这种方法显然不利于卖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单据后拒不付款,或拖延付款,卖方就要承担钱货两空的风险。交单付现要求买方在付款时才能得到装运单据,当卖方对买方的信誉和资信能力不了解或认为有问题时,一般会在合同中规定交单付现。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国际贸易支付方式l 二、托收l(一)托收概念和法律规范l 国际贸易中的托收(collection)是指卖方以买方为
12、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国际贸易支付方式l 二、托收l(一)托收概念和法律规范l 为规范银行托收业务,国际商会于1958年草拟了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on the Collection of Commercial Paper),1967年进行了修订。1978年根据国际贸易的发展变化再次修订,并改名为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第322号出版物),1979年1月1日起实施。1995年又对该规则进行修订,在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上出版(简称URC522),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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