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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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共279项)序号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备 注1企业核准登记(含企业集团核准和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合伙企业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行政许可县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条修订)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 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3、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
4、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5、。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委托基层工商所办理2户外广告登记行政许可县工商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3项、户外广告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行政许可县工商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9项、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工商总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的权限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4对销售未经核准注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
6、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5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使用为未注册商标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
7、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6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标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7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8、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法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9、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对未在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1号)第七十一条: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9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行
10、政处罚县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1号)第八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有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商标局;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三条: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
1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一)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组织合法权益的;(四)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10对商标代理人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十四条: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
12、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1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亚运会标志权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45号)第十条: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第十一条: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时,
13、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十四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12对违反特殊标志管理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
14、局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2号)第十五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殊标志,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登记;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3对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十四条:
15、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十一条: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4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
16、注册、使用与管理、变更、许可使用和转让中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实施条例第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
17、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5对虚假广告及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对包含法律禁止情形的广告行为的处罚县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 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18、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第三十九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十四条: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第二十一条: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对广告经营者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广告客户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
19、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十四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2号)第十五条;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二十一条17对表述不清楚明白、不真实准确等引人误解的广告行为、以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8对发布不
20、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行为以及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9对未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
21、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2号)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十三条: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五)、(六)项规定的,依
22、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20对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23、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5号)第十七条:违反本标准规定发布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违反本标准规定发布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处罚;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2号)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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