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精资料法医学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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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 精品 课件 法医学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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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位老师(李剑波)上课讲了很多,但是重点给的很少,大家自行斟酌。这次和涧儿哥合作,红色加粗部分是我听到的老师上课明确说了的重点,红色非加粗部分是我没听到但是谢林涧同学也勾了的重点。黑色部分(是第一位老师讲了但没说是不是重点)大家选择性的结合课件看。可能遗漏了一些重点,欢迎大家补充。仅供参考!壹、绪论法医学概念:应用医学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和解决法律方面涉及的医学问题的科学。意义: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医学证据)。法医学的研究对象:1尸体:目的(1)确定死亡原因(2)判定致死方式(3)推断死亡时间 (4)推断损伤时间(5)推断致伤物(6)个人识别方式(1)尸表现场检验(2)尸体解剖法律
2、与法规2活体:3生物源性物证:4其它:现场勘验、文证审查法科学概念:广义 :运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刑事侦察、审判以及民事纠纷中有关问题的一门自然科学。狭义:即刑事科学技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发现和检验与犯罪有关的物证,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证据的科学。法医学鉴定:法医鉴定人应用法医学和医学理论与技术,对有关法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鉴定结论:鉴定人应用专门知识对司法机关指定的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后做的结论。是鉴定人的意见,是诉讼证据之一。特征:(1)事实基础上,科学的鉴别判断(2)专门性问题做出的鉴别与判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鉴定人:受侦察、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
3、,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人。鉴定人是自然人。分两种:(1)专职鉴定人(2)非专职鉴定人条件:(1)具有专门知识(2)客观公正鉴定人的权利:一定的诉讼权利(1)了解案卷材料查阅勘验、检查笔录等;(2)询问当事人和证人(3)必要时参加现场勘验、检查(4)有权要求明确鉴定目的或补充鉴定所需要的鉴定材料(5)有权写出自己的鉴定结论可以拒绝鉴定(1)鉴定人目前技术条件和知识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2)鉴定材料不足或失去了鉴定时机(3)被鉴定人拒绝检查或委托机关不积极配合、协助至鉴定无法完成鉴定人义务(1)写出鉴定结论,签名盖章,及时报送委托机关(2)司法机关就鉴定书中的问题提出询问时,积极配合、
4、答复(3)按时出庭(4)遵守鉴定纪律,保守案件秘密、被鉴定人的隐私(5)妥善保管鉴定物品、材料(6)遵守职业道德法医学鉴定书:法医学鉴定人根据委托机关提出的鉴定要求,及对鉴定客体检验所得的结果、结论写出的文字材料。包括五部分:(1)一般资料:(2)案件情况或病历摘要(3)检验(4)说明或分析意见(5)鉴定结论洗冤集录是世界最早的、最系统的法医学著作。贰、死亡与尸体变化死亡:个体的生命功能的永久终止。是生命的必然结果。法医死亡学:因法律的需要,研究尸体的死因、机制、过程、标志、死亡性质、方式、死因分析等。现在是:一个循环和呼吸功能不可逆转停止或全脑(包括脑干在内)的一切功能不可逆转停止。 现在的
5、死亡是以下两点:1.传统的是把呼吸和心跳停止作为死亡标志与确定:呼吸性死亡、心脏性死亡。2.脑死亡:指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完全地、不可逆转地停止。诊断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 (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转的深昏迷;排除其他昏迷; (3)无自主呼吸; (4)脑干反射消失; (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植物人: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表现为:意识丧失或昏迷状态,人的思维、运动功能丧失,但自主的呼吸、循环、心跳、体温调节、消化吸收、分泌排泄等皮质下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死亡机制:指疾病或损伤导致机体死亡
6、的病理生理变化过程。死亡原因:导致死亡的原因(疾病、暴力、生理)。WHO国际疾病分类将死亡原因定义为:所有直接导致、间接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情和损伤,以及任何造成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通常有:主要死因、次要死因;根本死因、直接死因、辅助死因、诱因等。(一)根本死因: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二)直接死因: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是直接导致死亡的病变,是死亡机理的直接启动因素(三)辅助死因:独立于主要死因以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这些疾病(或损伤)本身并不足以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四)诱因: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致死的因素
7、。(五)联合死因(合并死因):二种或二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起到死因的作用。死亡过程:频死期:从死亡过程开始直到心跳、呼吸停止。临床死亡期:从心跳、呼吸停止发展到心肺脑不可逆的坏死。生物学死亡期:全身各种组织细胞的坏死。又称细胞性死亡。超生反应:从临床死亡期以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保持着生命功能和对外界刺激发生的低级、原始性的反应,这种现象称supravital reaction.。意义:推断死亡时间。假死:处于频死期的人,有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未作仔细的检查,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在,外表似乎已死亡,而实际上活着,这种状态称假死,又称近似死亡状态。死亡方式:产生死因
8、的方式与情节称死亡方式。在法医实践中死亡方式分二大类:1、非暴力性死亡(自然性死亡):疾病死、衰老死2、暴力性死亡(非自然性死)根据暴力作用的方式与情节,又将暴力性死亡分为: 自杀死:指自己故意用暴力方法,结束自己的生命。 他杀死:指故意用暴力方法,结束他人的生命。 灾害事故死: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尸体变化死后变化:人死后,尸体受内外环境的影响,发生的一系列生物学的、化学的、物理的以及形态的改变称尸体变化。尸体变化主要表现:尸体现象、尸体化学成分改变、尸体毁坏。法医学意义:(1)确证死亡; (2)推断死亡时间; (3)推断死亡原因; (4)推断死亡时的情况; (5)了解尸体变化,区
9、分伤、病等尸体现象 :人死后,组织和细胞的新陈代谢停止,受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机体发生的一系列生物学的、化学的、物理和形态学的变化称死后变化,这些变化在尸体上表现的现象称 尸体现象。尸体现象按一定顺序发生发展,根据时间出现的早晚,法医病理学将尸体现象分:早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内):包括:肌肉松弛、尸僵、尸冷、尸斑、尸体痉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自溶等。晚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后):包括:毁坏型尸体现象(腐败)、保存型尸体现象(干尸、尸腊、霉尸、泥炭鞣尸等)一、早期尸体现象:1、尸冷:人死亡后,新陈代谢停止,产热停止、而散热继续,尸体温度逐渐降低的现象。测量部位:影响因素:环境(TM)、尸体、
10、死因法医学意义:推断死亡时间2、 尸斑: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受重力的影响下沉到尸体的低下部位,坠积在未受压部位的血管中,并透过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有色斑痕称(hypostasis)。法医学意义:(1)确证死亡(2)根据尸斑发生发展的程度推测死亡时间坠积期:12小时内。指压褪色、变动尸体位置尸斑可转移、切开皮肤血液从血管流出,可擦去,血管大量血液(显微镜)。扩散期:12-24小时。血液溶血,并扩散。指压微褪色、无转移尸斑、切开皮肤组织间隙浅黄色或红色液体,不易擦去。浸润期:24小时以后。血液成分进入组织间隙及细胞,并着色。(3)推测死亡时尸体的位置,及判断有无移尸:根据尸斑的分布特点及转移性
11、尸斑的情况(4)推测死因:根据尸斑的颜色(5)与生前损伤、疾病区别(皮下出血)尸斑 皮下出血-部位 低下部位 损伤部位表皮剥脱 无 可有按压 褪色 不褪色切开皮肤 无凝血,可擦去 有凝血块,不能擦去边界 不清 清楚显微镜下 无炎症反应 有炎症反应 ,出血、水肿等-3、 肌肉弛缓、尸僵、尸体痉挛人死后肌张力消失,身体变软称肌肉松弛,表现为尸体瞳孔散大、眼、口微张,四肢易屈曲、肌肉松弛,大小便精液溢出。时间为:死亡同时发生,1-2小时后形成尸僵,消失法医学意义:皮肤肌肉失去张力,弹性、体表受物体压迫时可形成与接触物表面形态相称的压痕-判断尸体死后停放位置、有无移尸及移尸的时间尸体痉挛:人死后肌肉未
12、经过松弛而直接发生僵硬,将尸体固定于死亡时状态。法医学意义:推断死因、案情性质尸僵: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使关节固定,尸体呈僵直状态。法医学意义:(1)确证死亡(2)推测死亡时间(3)判断尸体姿态与位置,有无移尸4、局部干燥或皮革样变:尸体局部皮肤或粘膜,因水分不断蒸发而变硬呈蜡黄色、黄褐色、深褐色的现象。5、角膜混浊:死后角膜透明性逐渐下降呈灰白色混浊,最后完全不能透视瞳孔的现象。6、自溶:人死后,组织细胞因自身水解酶的作用而发生细胞结构的破坏,因而各器官软化甚至液化。影响因素:环境(t)、组织细胞内水解酶法医学意义:(1)推断死亡时间 (2)正确辨认自溶与坏死 (3)自溶可破坏疾病或损伤,影
13、响诊断。早解剖、取材、固定。自身消化;尸体组织细胞中因自身消化液中酶的作用而溶解的现象,常发生胃肠、胆囊等,可使器官变软、薄、穿孔。 侵软:指四月以上的胎儿死于宫内,并在羊水中发生无菌性自溶性的改变。表现为胎儿皮肤水泡形成、破裂,内含黄褐色浆液、脏器肿大、松软等。二、晚期尸体现象 死亡24小时后出现的尸体现象。(一)毁坏型尸体现象:腐败:尸体软组织中的蛋白质等大分子物资,在腐败细菌作用下发生分解的过程。结局是尸体的白骨化。表现有:尸臭;尸绿;腐败气泡、水泡;死后循环与腐败静脉网;巨人观;死后出血、呕吐、分娩、排泄;组织软化、白骨化;尸体霉变法医学意义:1、推测死亡时间:根据腐败的发生发展速度2
14、、认识尸体各种腐败现象,避免与机械性窒息或中毒、疾病、损伤相混淆3、尸体腐败可使水中尸体浮起而有利于揭露犯罪4、腐败可破坏生前损伤或疾病;因此应尽早检验尸体或防止腐败。 不得拒绝检验,因为骨骼损伤不因腐败而消失(二)保存型尸体现象干尸(木乃伊):因尸体及内脏中的水分急速丧失,而使软组织皱缩和干燥的尸体。表现为:缩小、皱缩、干硬、重量减轻、皮肤暗褐色,影响因素:(1)高温、干燥、通风(2)吸水性强,密封好(3)体质瘦弱,生前脱水,老人、婴幼儿等法医学意义:时间、保留损伤、个人特征尸腊:尸体脂肪组织因皂化、氢化形成暗黄色或白色的蜡样物质。常见于脂肪丰富的部位:腹部、面部、臀部、乳房、大腿等。泥炭鞣
15、尸:处于酸性土壤或沼泽中的尸体,因脱钙、水和鞣化而形成的尸体现象。 特征:皮肤呈暗褐色,鞣皮状,脏器脱水而小、轻,骨骼脱钙变软、易屈曲。尸体的完整性遭受破坏的现象称尸体毁坏。法医学意义:(1)与生前损伤鉴别;(2)推断致伤工具或动物或昆虫的种类尸体化学死后体内分解代谢继续进行,而产生一系列的化学改变称死后化学变化。研究对象有:血液、脑脊液、玻璃体液、心包液、胆汁、关节液等。研究内容有:电解质、肝、肾功能的生化指标、血糖、血脂、毒物等法医学意义:(1)推测死亡时间 (2)推测死亡原因 (3)反映生前健康、疾病,不要与死后变化混淆死亡时间是指人体死亡到检查尸体所经过的时间。意义在于:死亡时间标志案
16、件发生的时间。准确推断死亡时间,有利于划定侦察范围,刻画罪犯的条件,排除嫌疑人。常见的方法:(1)根据超生反应推测死亡时间 (2)根据尸体现象推测死亡时间 (3)根据尸体化学推测死亡时间 (4)根据组织学改变推测死亡时间(自溶) (5)根据组织化学(如DNA)、酶组织化学推测死亡时间 (6)根据胃肠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测死亡时间 (7)根据昆虫生长规律推测死亡时间 (8)其他叁、法医精神病学刑事责任能力:指一个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刑法意义上即一个人辨认自己行为法律上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17、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朱英版)肆、个人识别骨骼的性别差异以骨盆最为明显伍、机械性损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暴力引起的机体组织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机制:形成机械性损伤的三个基本因素:致伤物、受伤组织和作用力。 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一) 擦伤:表皮剥脱为主。擦痕、抓痕、压痕法医学意义:1.擦伤标志暴力作用点。 2.皮瓣翻转的方向和擦痕的形态可推断致伤物及其打击方向。3.根据表皮剥脱的愈合程度可推断受伤的时间。4.根据特征性分布,提示凶犯的犯罪意图。(二) 挫伤:由钝器打击造成的以皮内和皮下出血为主要改变的损伤法医
18、学意义:1.标志暴力作用点。 2.挫伤是生前伤。 3.根据其分布可反映其犯罪意图。 4.根据皮下出血颜色变化,可推断受伤时间。(三) 创:较强大的暴力造成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甚至肌肉、内脏器官破裂的损伤。创由创缘、创角、创口、创腔、创壁和创底组成。创口:创腔周边皮肤形成的外口。创腔:组织破裂形成的空腔。 创缘:形成创口的皮肤边缘。 创角:创缘皮肤的交接夹角。 创壁:创腔周围的组织断面。 创底:创腔深部未破裂的组织。锐器创:由锐利尖端或刃缘的致伤物通过切、砍、刺、剪方式造成的创。挫裂创:由粗钝的致伤物通过撞击、砸击、撕裂造成的创 。 撕裂创:过度牵扯皮肤造成的皮肤及皮下组织剥脱。组织间桥:创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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