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标准化新修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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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一、临时用电一、临时用电二、特种设备专用设备防护二、特种设备专用设备防护三、常用设备及机具防护三、常用设备及机具防护四、临边防护四、临边防护五、脚手架防护五、脚手架防护六、跨线施工安全防护六、跨线施工安全防护七、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七、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一、一、临时用电 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监
2、理单位审查通过后实施。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一、一、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电工(1)施工现场不同工程部位电工的配备数量宜满足10.2.2的要求。(2)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一、一、临时用电 配电系统(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临时用电配电系统如图10.3所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一、一、临时用电 配电系统(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
3、相对集中区域。(3)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4)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链接。(5)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m1.6m。(6)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连接图。(7)配电箱、开关箱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8)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
4、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乘积不大于30mAs。配电箱内电器、规格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9)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一、临时用电 配电系统(1)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2)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的可见分断点。(3)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一、临时用电变配电装置(2)电缆线路三相五线制配电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线缆,五芯线
5、缆中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用作N线,绿/黄色芯线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室内配线(1)进户线的室内段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2)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1.5m。一、一、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3)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外电线路防护(1)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临时用房、堆放材料和机具等。(2)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高压线路的一侧。在建工程(含
6、脚手架)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一、一、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一般作业场所临时用电防护(1)一般作业场所的配电线路,三级开关箱与施工机具之间应使用电缆线,不使用护套线。(2)电缆沿作业场所悬挂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做绑扎;电缆的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后的接头不能降低原来的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张力。(3)电缆拖地敷设时宜采用PVC套管等保护措施。一、一、临时用电 用电防护一、一、临时用电 规范临时用电与不规范临时用电对比一、一、临时用电 规范临时用电与不规范临
7、时用电对比一、一、临时用电 规范临时用电与不规范临时用电对比一、一、临时用电 规范临时用电与不规范临时用电对比一、一、临时用电 规范临时用电与不规范临时用电对比一、一、临时用电 规范临时用电与不规范临时用电对比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二、二、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护一般规定吊索吊具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二、二、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护 一般规定(1)机械设备进场后,应分类建立管理台帐,按照“一机一档”建立管理档案。(2)设备应实施编号处理,现场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标识牌(如下图)。(3)特种设备进场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证件必须齐全、有效,技术性能应满足要求,安全防护
8、设施可靠。(4)特种设备安装调试、拆除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单位承担。特种设备安装后经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予以记录。(5)起重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件可靠性和安全性。当被吊物的重量达到其中设备而定起重能力的90%及以上时,应进行试吊(保留记录)。(6)起重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或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提升重物时严禁自由下降,严禁使用起重设备运输施工人员。(7)挂篮、滑模及自升式滑模等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专用大型设备,按装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工作。二、二、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护 一般规定二、二、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
9、护 吊索吊具 (1)起重吊装设备所使用的钢丝绳及锁具,应具备有生产资质的制造厂商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2)钢丝绳的规格、直径,应根据用途及所承受荷载的大小及钢丝绳容许拉力来选择。起重设备使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备规格书或说明书的规定,起重吊装使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倍。(3)采用编结方式连接钢丝绳端部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应小于300mm。(4)采用绳卡固接钢丝绳时,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绳卡数量、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5)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减小时,钢丝径向磨损或锈蚀量超过原直径40%的,应予
10、报废。钢丝绳直径减少达公称直径的7%时,应予报废。(6)吊钩、吊环应定期检查,表面应光滑,不得有剥痕、刻痕、锐角、裂纹。二、二、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护 吊索吊具二、二、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护 塔式起重机(1)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应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和验收后,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2)塔式起重机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满足塔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3)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4)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5)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包括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
11、制器、塔式起重机起升限位、制动器等(如下图)。图1图2(6)设备使用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试运转,并保留记录。(7)施工作业前,应对主要安全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发现安全装置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更换。二、二、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护 塔式起重机二、二、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护 门式起重机(1)门式起重机轨道的铺设应符合设备安装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露天作业的门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定制作业时,锁紧夹轨器,并将吊钩升到顶端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防抗台风时宜加设缆风绳。(3)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再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
12、,方可作业。(4)门式起重机应加装声光报警装置,行走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二、二、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护 门式起重机(5)门式起重机行走轨道端头应设置车挡及防撞缓冲装置(如下图1)。(6)门式起重机小车、大车行走前,应检查行走限位器是否可靠有效(如下图2)。(7)门式起重机停止使用时,应使用夹轨器,临时停止时使用垫木固定(如下图3)。(8)门式起重机吊钩应设置灵敏有效的防脱钩装置(如下图4左图所示)。(9)门式起重机应设置带有护栏的爬梯供作业人员使用(如下图4右图所示)。(10)拖地电缆宜设置在塑料或金属管材货电缆管槽中(如下图5)。图1图2图3图4 二、二、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护 架桥机(1
13、)架桥机支腿处应铺设垫木并进行临时固结。(2)当现场测风力大于6级(含)以上或雨雪中级(含)以上时,必须停止作业。(3)应设专人监控吊具、钢丝绳、制动装置、限位开关、防护栏和安全网等重要安全设备,并做好记录。(4)架桥机作业平台处应设密目式安全网,人员行走平台及楼梯应设置护栏(如下图1)。(5)架桥机应设置有效的限位器,架桥机轨道尽头应设置缓冲器(如下图2)。(6)枕木应使用硬杂木,一般不多于三层(如下图3)。图2图3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三、三、常用设备及机具防护 电焊机焊割机具(一)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胶护套和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
14、(二)电焊机外壳有可靠保护零线,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三)电焊机应使用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匹配合理、灵敏可靠,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见图1)13.常用设备及机具防护 氧气、乙炔瓶(1)乙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采取放倾倒措施,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当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如下图1)。(2)氧气瓶、乙炔瓶设防震圈,夏季高温有防嗮措施,乙炔瓶必须设回火阀,立放牢固,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如下图2)。(3)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不应平放,宜使用专用小推车。备用待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别存放,存放间距
15、应大于10m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配备灭火器材(如下图3)。图1图2图3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四、四、临边防护一般规定桥面临边防护高墩防护洞口防护深基坑防护水上作业防护高边坡防护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一般规定 (1)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应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3)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或悬空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
16、,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立即修理、完善。(4)立网和平网必须严格区分,绝不允许混用。动火作业区应使用阻燃型的密目式安全网。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一般规定 (5)临边、洞口防护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等,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临边作业必须设置栏杆。上横杠高度为1.2m,下横杠高度为0.6m,栏杆应能承受1kN的水平推力;使用的钢管应做防锈处理,并刷间距为300mm、红白相间的油漆;明显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桥面临边防护 (1)桥面施工前,在梁面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并挂设安
17、全网。(2)防护栏杆的横杆及立柱均采用48的管材,用扣件或焊接固定,横杆搭接时,接头必须错开,相邻的两个接头不得在同一跨间。(3)若无法采用钢管搭设,可用20以上的圆钢作栏杆柱,16以上的圆钢作横杆,如图15.2-1所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桥面临边防护 (4)用其他钢材(角钢、槽钢等)做防护栏时,应满足强度要求。栏杆底部焊接固定,如图15.2-2所示。(图A2标)(5)在无条件防护情况下的高处作业,应采用钢索作悬挂安全带和行走扶手用。(6)桥梁等长距离的临边防护警示标志设置的距离不大于50m。湄渝A2合同段惠上1#桥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高墩防护 (1)高墩施工中高处作业时,应设置操作平台,其
18、净宽不低于80cm,必须设置人员上下爬梯,如图15.3-1所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高墩防护 (2)根据工程实际,5m以下的高处作业,可采用带防护笼的直爬梯,如图15.3-2所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高墩防护(3)5-40m的高处作业时,应设置“之”字形人行斜梯,如图15.3-3所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高墩防护 (4)40m以上的上部结构采用现浇、悬浇的桥梁,宜安装附着式施工电梯。各种升降电梯、吊笼等升降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使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吊人。(5)爬梯、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连接。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发光警示标志。(6)高墩柱施工时
19、,在墩柱10m范围内,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墩台施工靠近既有道路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作业高度超过20米时,宜设置避雷设施。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洞口防护 预留孔洞防护 (1)短边长小于50cm的洞口,一般加设竹、木板等进行遮盖,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洞口周边应设置醒目标志,如图15.4.1-1所示。(2)短边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搭设的临边防护栏杆,并在其洞口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络间距不得大于20cm。(3)边长或直径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除了设置
20、防护栏杆外,洞口下还必须张设安全平网,如图15.4.1-2所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洞口防护 桩孔口安全防护(1)挖孔桩施工时,桩位处应设立警示标志、工程标志牌等,孔口应设置锁口,锁口高度应高于地表300mm以上,孔口周边1m范围内进行环形硬化。孔口四周必须搭设防护围栏,停止作业时,应派人值班,孔口加盖,夜间加强照明。(2)桩孔内应有足够照明、通风、排气设施,同时备有逃生安全爬梯(应急如涌水等)。如图15.4.2-2所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洞口防护(3)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桩机作业区域应平整,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工程标志牌等,如图15.4.2-2所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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