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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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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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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 爆破 器材 安全管理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二章第二章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爆破器材安全管理 第一节 概述l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意义 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对于保障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防止发生各类爆炸事故,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安居乐业,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3-1-171l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n制造企业还是施工企业均由拥有爆破器材单位的主要领导人(第一责任人)负责,他应组织制定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销毁、发放、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n各级公安机关对管辖地区内的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实施负

    2、有监督检查的责任。2023-1-172l爆破器材流向与管理图储存县级以上民爆销售公司民爆制造企业购买运输大型民爆施工企业过期产品销毁中小爆破施工企业销售 发放购买运输大型爆破施工企业内部施工单位存储现场管理发放到工作面的运输退库过期产品销毁2023-1-173第二节第二节 爆破器材购买与销售爆破器材购买与销售l 使用单位购买爆破器材时手续与过程n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n提出申请时要提供下列材料u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u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u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u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2023-1-174n获得批准,核发民用

    3、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n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销售单位购买所批准的爆破器材(注:有直供用户和非直供用户之分)。但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u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u提供银行账户;n自购买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2023-1-175l销售单位所需证件和规定n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但不能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销售企业需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才能销售爆破器材;n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

    4、买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n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2023-1-176第三节第三节 爆破器材的运输爆破器材的运输l地面运输地面运输n运输一般要求u(1)购买爆破器材的单位,应凭有效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和申请表,向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达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凭证在有效期间内,按指定路线运输。2023-1-177u(2)爆破器材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

    5、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在有关代表参与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u(3)不应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蓄力车运输爆破器材。u(4)爆破器材运输车(船)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2)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2023-1-1783)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防静电等安全性能。u(5)装卸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2)有专人在场监督;3)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4)爆破器材与其他货物不应混装;5)

    6、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2023-1-179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7)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有明显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8)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9)装卸爆破器材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10)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2023-1-171011)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两层。u(6)爆破器材从生产厂运出或从总库向分库运送时

    7、,包装箱(袋)及铅封应保持完整无损。u(7)同车(船)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时,应遵守表2-3的规定。2023-1-1711爆破器材同库存放的规定 表2-3爆破器材名称雷管类黑火药导火索硝铵类炸药属A1级单质炸药类属A2级单质炸药类射孔弹类导爆索类雷管类黑火药导火索硝铵类炸药属A1级单质炸药类属A2级单质炸药类射孔弹类导爆索类注1:表示可同库存放,表示不应同库存放。注2:雷管类包括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注3:属A1级单体炸药类为黑索金、太安、奥克托金和以上述单质炸药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炸药或炸药柱(块)。注4:属A2级单体炸药类为梯恩梯和苦味酸及以梯恩梯为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炸药或炸药柱(块)。

    8、注5:导爆索类包括各种导爆索和以导爆索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包括继爆管和爆裂管。注6:硝铵类炸药,包括以硝酸铵为主要组分的各种民用炸药。2023-1-1712u(8)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起爆器材与炸药可以同车(船)装运,但其数量不应超过:炸药1000kg,雷管1000发,导爆索2000m,导火索2000m。雷管应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袋)不得放在雷管箱上。u(9)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2023-1-1713u(10)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应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u(11)装运爆破器材的车

    9、(船),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2)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3)按指定路(航)线行驶;4)车(船)用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的标志;5)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和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船)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2023-1-17146)气温低于10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15时运输难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时,应采取防冻措施。7)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和船舱的底部应铺软垫;8)车(船)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u(12)个人不

    10、应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许在托运行李及邮寄包裹中夹带爆破器材。2023-1-1715n 铁路运输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爆破器材,除执行铁道部门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u(1)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不应溜放;u(2)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应专线停放,与其他线路隔开;通往该线路的转撤器应锁住;车辆应楔牢;其前后50m处设危险标志;机车停放位置与最近的爆破器材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2023-1-1716u(3)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炸药车厢与起爆器材车厢之间,应用一节以上末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隔开;u(4)车辆运行的速度,在矿区内不应超过30km/h,厂区内不超过15km/h

    11、、库区内不超过10 km/h。2023-1-1717n水路运输水路运输u(1)水路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应用筏类工具运输爆破器材;2)船上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3)船头和船尾设危险标志,夜间和雾天设红色安全灯;4)遇浓雾或大风浪时应停航;5)停泊地点距岸上建筑物不小于250m;u(2)运输爆破器材的机动船,应符合下列条件:1)装爆破器材的船舱不得有电源;2)底板和舱壁应无缝隙,舱口应关严;3)与机舱相邻的船舱隔墙,应采取隔热措施;4)对邻近的蒸汽管路进行可靠的隔热。n道路运输道路运输u(1)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1)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

    12、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佩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2)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输爆破器材”;2023-1-17193)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4)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5)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m;6)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7)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2023-1-17208)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

    13、显的危险标志;9)在高速路上运输爆破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u(2)公路运输爆破器材途中避免停留住宿,禁止在居民点、行人密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确需停留住宿必须报告投宿地公安机关。n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爆破器材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爆破器材u(1)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2023-1-1721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4)用罐笼运输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得超过lm/s

    14、,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5)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超过两层,其层间应铺软垫;6)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2023-1-1722u(2)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2)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m/s;3)在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4)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5)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2023-1-1723u(3)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

    15、规定:1)行驶速度不超过l0km/h;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u(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2)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2023-1-1724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4)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5)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16、;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两箱(袋)。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2023-1-1725第四节 爆破器材的贮存l1.爆破器材库的类型爆破器材库的类型壁槽式库硐室式库井下爆破器材库深埋入式硐室库隧道式硐室库硐室式爆破器材库墙体下段埋入式入口裸露埋入式埋入式爆破器材库地面爆破器材库按所处地形临时性爆破器材库永久性爆破器材库按服务年限爆破器材库2023-1-1726l2.爆破器材贮存的一般规定爆破器材贮存的一般规定n(1)爆破器材应贮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里;特殊情况下,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县(市)公安

    17、机关批准,方准在库外存放。n(2)贮存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置爆破器材库,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方可建库;库房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发给爆破器材贮存许可证后,方准贮存爆破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非法贮存爆破器材。2023-1-1727n(3)爆破器材库,应符合以下条件:u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u2)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守卫人员和保管员;u3)有较完善的防盗报警设施;u4)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n(4)爆破器材库的贮存量,应遵守下列规定:u1)地面库单一库房的最大允许存药量,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2023-1-1728u2)地面总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应超过本单位半年生产用量

    18、,起爆器材不应超过一年生产用量。地面分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应超过三个月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应超过半年生产用量;u3)硐室式库的最大容量不应超过100t;u4)井下只准建分库,库容量不应超过:炸药三昼夜的生产用量;起爆器材十昼夜的生产用量;u5)乡、镇所属以及个体经营的矿场、采石场及岩土工程等使用单位,其集中管理的小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应超过一个月的用量,并应不大于表2-2的规定。2023-1-1729地面库单一库房的最大允许存药量 表2-1序号爆破器材名称单一库房最大允许存药量/t1硝化甘油炸药202黑索金503太安504梯恩梯1505黑梯药柱、直爆药柱506硝铵类炸药2007射孔弹38爆

    19、炸筒159导爆索3010黑火药、无烟火药1011导火索、点火索、点火筒4012雷管、继爆管、高压油井雷管、导爆管起爆系统1013硝酸铵、硝酸钠500注:雷管、导爆索、导火索、点火筒、继爆管及专用爆破器具按其装药计算存药量。2023-1-1730小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 表2-2库房名称单位最大贮存量硝铵类炸药kg3000硝化甘油炸药kg500雷管发20000导火索m30000导爆索m30000塑料导爆管m600002023-1-1731n(5)爆破器材宜单一品种专库存放。若受条件限制,同库存放不同品种的爆破材则应符合表2-3的规定。n(6)当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同库存放时,单库允许的最大存药量

    20、仍应符合2-1的规定;当危险级别相同的爆破器材同库存放时,同库存放的总药量不应超过其中一个品种的单库最大允许存药量;当危险级别不同的爆破器材同库存放时同库存放的总药量不应超过危险级别最高的品种的单库最大允许存药量。n(7)库房建立后,任何单位不应在爆破器材库的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构)筑物。2023-1-1732l3.地面爆破器材库的位置和设施地面爆破器材库的位置和设施n(1)库区的布局与道路应遵守下列规定:u1)库区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u2)相邻库房不应长边相对布置。雷管库应布置在库区一端;u3)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15

    21、 m(小型库不应小于5 m),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 m;u4)库区办公、警卫及生活服务等建筑物,应布置在安全地方;u5)库区道路的纵坡坡度不宜大于:主要运输道路6%,手推车道路2%。2023-1-1733n(2)爆破器材库区的消防设施,应遵守下列规定:u1)应根据库容量,在库区修建高位消防水池:库容易小于100t者,贮水池容量为50 m3(小型库为15m3);库容量100t500t者,贮水池容量为100 m 3;库容量超过500t者,设消防水管;u2)消防水池距库房不大于100m;消防管路距库房不大于50m;u3)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库区周围,应修筑防火沟渠,沟渠边缘距库区围墙小于10m,沟宽1m3

    22、m,深1m。2023-1-1734n(4)爆破器材库房设置防护土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u1)土堤堤基至库房墙壁的距离为1m3m,有套间的一侧可达5m或按运输要求确定;u2)土堤与库房之间,应设有砖石彻成的排水沟;u3)允许用块石或混凝土砌筑不高于1.0m的堤基;堤基上部应用泥土、砂质粘土等可塑性和不燃材料修建,不应用石块、碎石和可燃材料修建;u4)土堤高出库房屋檐1m,顶部宽度1m,底部宽度根据土堤所用材料的稳定坡面角确定。2023-1-1735l4.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允许距离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允许距离n安全距离的一般规定u(1)本节的规定只适用于使用爆破器材企业的仓库。u(2)设置爆破器材仓库或

    23、露天存放爆破器材时,贮药点至库区外保护对象的外部允许距离,应按以保护对象重要程度划分的防护等级分别确定;贮存点之间的内部允许距离,应按不殉爆原则确定。2023-1-1736u(3)允许距离的起算点是仓库的外墙墙根、药堆的边缘。u(4)确定外部距离时,可不考虑炸药性质和仓库有无土堤;确定内部距离时,应考虑炸药性质和土堤的影响。u(5)库区内有一个以上仓库或药堆时,应按每个仓库或药堆分别核定外部距离和内部距离。2023-1-1737n 地面仓库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地面仓库外部安全允许距离u(1)每个仓库或药堆至小型工矿企业围墙或100户200住户村庄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下表2-4的规定。地面爆破器材库

    24、或药堆至村庄边缘的安全允许距离 表2-4存药量/t200 150150 100100 5050 3030 2020 1010 55安全允许距离/m1000900800700600500400300 表中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遇到下列几种特定地形时,其数值可适当增减:(1)当危险建筑物紧靠20m3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1025,爆破器材库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10%30%;(2)当危险建筑物紧靠30m8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2535,爆破器材库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30%50%;(3)在一个山沟中,一侧山高为30m60m,

    25、坡度1025,另侧山高30m80m,坡度2530,沟宽100m左右,沟内两山坡脚下爆破器材库直对布置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增加10%50%;(4)在一个山沟中,一侧山高为30m60m,坡度1025,另侧山高30m80m,坡度2535,沟宽40m100m,沟的纵坡4%10%,爆破器材库沿沟纵深和沟的出口方向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适当增加10%40%。2023-1-1738u(2)每个仓库或药堆至其他保护对象的允许距离,应先按表2-5确定各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系数,并以规定的系数乘以表2-4规定的距离来确定。各种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系数 表2-5被保护对象防护等级系数被保

    26、护对象防护等级系数 10户的零散住户0.5高速公路 级公路、级公路 级公路0.8 0.6 0.5 0.4 10户50户的零散住户0.650户100户的村庄0.8100户200户的村庄,小型工矿企业的围墙1.0乡、镇的规划边缘1.2通航船舶的河流航道0.5 县城的规划边缘,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围墙2.035 kV 输电线路 110 kV 输电线路 220 kV 输电线路 330 kV 输电线路 500 kV 输电线路0.4 0.5 1.8 1.9 2.0大于10万人的城市规划边缘3.0级铁路线 级铁路线 级铁路线0.8 0.6 0.5油库0.62023-1-1739n地面爆破器材库的库间安全允许距

    27、离地面爆破器材库的库间安全允许距离u(1)A1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2-6的规定。A1级仓库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 表2-6存药量/t30502030102051025121仓库类型无土堤地面库、药堆/m110908065504030有土堤地面库/m80706050403525注:本表适用于黑索金、铵锑黑炸药、黑梯药柱和胶质炸药和此类炸药为主装药的专用爆破器具。2023-1-1740u(2)A2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2-7的规定。A2级仓库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 表2-7存药量/t100150501003050203010205105仓库类型无土堤地面库、药堆/m60504535302

    28、520有土堤地面库/m40353025202020注:本表适用于梯恩梯、以梯恩梯为主的专用爆破器具、雷管、导爆索。其中雷管和导爆索按其装药量计算存药量2023-1-1741u(3)A3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2-8的规定。u(4)当相邻库房或药堆为不同类别炸药时,应分别查表确定安全允许距离并取最大值。A3级仓库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 表2-8存药量/t150200100150501003050203020仓库类型无土堤地面库、药堆/m504538322620有土堤地面库/m353027242020注1:本表适用于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注2:硝铵类炸药指以硝酸铵为主要成分的炸药,包括粉状铵锑炸药

    29、、铵油炸药、铵松蜡炸药、铵沥蜡炸药、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水胶炸药、浆状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乳化粒状炸药、粒状粘性炸药、震源药柱等。2023-1-1742n井下爆破器材库、发放站与井下主要设施井下爆破器材库、发放站与井下主要设施和通道的安全允许距离和通道的安全允许距离 u(1)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1)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应设在含水层和岩体破碎带内;2)炸药库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100m,壁槽式库不小于60m;3)炸药库距经常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25m,壁槽式库不小于20m;2023-1-17434)炸药库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

    30、不小于30m,壁槽式库不小于15m;5)井下炸药库应设防爆门,防爆门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可自动关闭,且能限制大量爆炸气体外溢和缓冲井下空气冲击波;6)井下爆破器材库除设专门贮存的爆破器材的硐室和壁槽外,还应设联通硐室或壁槽的巷道和若干辅助硐室;7)贮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硐室或壁槽,应设金属丝网门;8)贮存爆破器材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2023-1-1744u(2)井下爆破器材库和距库房15m以内的联通巷道,需要支护时应用不燃材料支护。库内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u(3)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井下爆破器材库附近,应设置岩粉棚,并应定期更换岩粉。u(4)井下爆破器材库单个硐室贮

    31、存的炸药,不应超过2t;单个壁槽不应超过0.4t。u(5)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爆破器材库距工作面超过2.5 km或井下不设爆破器材库时,允许在各水平设置发放站。2023-1-1745u(6)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发放站存放的炸药不应超过0.5t;雷管不应超过一箱;2)炸药与雷管应分开存放,并用砖或混凝土墙隔开,墙的厚度不小于0.25m。u(7)井下爆破器材库区,不应设爆破器材检验与销毁场。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与销毁,应在地面指定的地点进行。u(8)不应在井下爆破器材库房对应的地表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应在距库房30m范围内掘进巷道。2023-1-1746l地面爆破器材库的照明

    32、、通信和防雷设施地面爆破器材库的照明、通信和防雷设施n(1)地面爆破器材库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u1)贮存爆破器材库房的用电负荷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u 2)从库区变电站到各库房的低压线路,宜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埋地的敷设。当全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埋地长度应不小于15m。2023-1-1747u3)库户内不应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谢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u4)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铁制配电箱中;u5)采用移动式照明时,

    33、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n(2)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u1)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器设备,电线应采用铜芯铠装电缆;2023-1-1748u2)井下库区的电压宜为36V;u3)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壁槽,不应安装灯具;u4)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铁制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洞室里;u5)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库区,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其他井下库区应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动式照明。2023-1-1749n(3)爆破器材防雷装置的设置与要求u除山硐式的爆破器材库可以不设避雷装置以外,所有的

    34、爆破器材库库房必须安设避雷装置;u对于雷管和导爆索等感度较高的、危害性较大的A1,A2级库房,还需要装设二次防雷装置;u根据爆破器材库的高度和分布范围等情况确定安设避雷针的数量;u避雷针与库房外墙的距离要保持在3m以上,并且应设单独的接地极板,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避雷针的引下线不能与库房的任何金属构件接触;2023-1-1750u二次防雷装置的做法是在库房的房顶上按一定的要求辅盖金属网,并与接地极板(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0.8m、距库房墙基0.51.0m)牢固连成闭合回路,形成一个完整的避雷屏蔽,使整个库房处于屏蔽之中,做到根本性杜绝雷击;u避雷装置要在每年的雷雨季节之前都应进行一次检查和测

    35、试,金属导电部分要除锈,接地冲击电阻要符合要求,以确保其应有的防雷击性能;2023-1-1751u同时还应采取其他防雷措施,如砍伐高大树木、拆除容易招引雷电的废建筑、室外架空金属管道接地等等。l6.爆破器材的贮存、收发与库房管理爆破器材的贮存、收发与库房管理n(1)每间库房贮存爆破器材的数量,不应超过库房设计的允许贮存药量。n(2)爆破器材的贮存,应遵守下列规定:u 1)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u2)爆破器材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2023-1-1752u3)爆破器材的码放,宜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破器材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0.4m;u4)爆破器材的码放高

    36、度,不宜超过1.6m;u5)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n(3)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n(4)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2023-1-1753n(5)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n(6)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n(7)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n(8)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的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宜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

    37、管理。n(9)库区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n(10)爆破器材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u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u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帐、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u3)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u4)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2023-1-1755u5)总库区内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许整箱(袋)发放;u6)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n(11)应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

    38、应及时处理。2023-1-1756第五节第五节 爆破器材检验、销毁与炸药的再加工爆破器材检验、销毁与炸药的再加工l1.爆破器材的检验n爆破器材生产厂家的检验u爆破器材生产出厂主要要进行“出厂检验”,才能入库或销售;u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定型等,则必须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形式检验”;2023-1-1757u“形式检验”只能到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或检测站进行。我国的检测中心或检测站如下: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理工大学);煤炭工业淮北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民用爆破器材产品长沙质量监督检测站;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抚顺);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

    39、督检验中心(西安)。2023-1-1758n爆破器材代理商或有爆破器材库的大用户的检验u(1)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储存期(一般民用炸药的储存期为6个月,雷管为2年)、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u(2)各类爆破器材的检验项目,应参见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检验方法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2023-1-1759u(3)爆破器材的外观检验应由保管员负责定期抽样检查。u(4)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u(5)失效、报废的

    40、炸药和雷管鉴别方法如下:失效炸药的鉴别:超过储存期限的;在储存期限内,而出现炸药硬化且不能用手揉松的;炸药水分超标、爆速、殉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可视为失效炸药。2023-1-1760报废雷管的鉴别:超过储存期限的;在储存期限内,而管壳出现严重锈蚀的;电雷管的电阻值不在标准要求范围或不通的;均可视为不合格报废雷管。2023-1-1761l2.爆破器材的销毁爆破器材的销毁n爆破器材销毁的一般规定u(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或再加工。乡镇管辖的小型矿场、采石场或小型爆破企业,对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应自行销毁或自行加工利用,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

    41、毁或再加工。u(2)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3-1-1762u(3)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u(4)销毁爆破器材时,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2023-1-1763u(5)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

    42、毁。u(6)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迸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u(7)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u(8)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60m。2023-1-1764n销毁方法销毁方法u(1)销毁爆破器材时,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u(2)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清除销毁场地周围半径50m范围内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u(3)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有坚固的掩蔽体,掩蔽体到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体的情况下,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

    43、离由设计确定。2023-1-1765u(4)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引爆前或点火前应发出声响警告信号。在野外销毁时还应在销毁场地四周安排警戒人员,控制所有可能进入的通道,不准非操作人员和车辆进入。u(5)只有确认雷管、导爆索、继爆管、起爆药柱、射孔弹、爆炸筒和炸药能完全爆炸时,才允许用爆炸法销毁。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分段爆破,单响销毁量不应超过20kg并应避免彼此间发生殉爆。u(6)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应按销毁设计书进行,设计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2023-1-1766u(7)如果要把全部销毁的爆破器材一次运到销毁场地,而又分批进行销毁,则应将待销毁的爆破器材

    44、放置在销毁场地上风向的掩体后面,其距离由设计确定。u(8)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应采用电雷管、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系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火雷管起爆。导火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确保全部从事销毁工作的人员能撤到安全地点。导火索应从下风向敷设到销毁地点,并将其拉直,覆盖沙土,以避免卷曲。雷管和继爆管应包装好再埋入土中销毁。2023-1-1767u(9)用爆炸法销毁爆炸筒、射孔弹、起爆药柱和有爆炸危险的废弹壳,应在深2m以上的坑(或废巷道)内进行,并应在其上面覆盖一层松土。u(10)销毁爆破器材的起爆药包应用合格的爆破器材制作。u(11)销毁传爆性能不好的炸药,可以增加起爆能的方法起爆。u(12)燃烧

    45、不会应起爆炸的爆破器材,可用焚烧法销毁。焚烧前,应仔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他起爆材料。不应用焚烧法销毁雷管、继爆管、起爆药柱、射孔弹、爆炸筒。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不应一起焚烧。2023-1-1768u(13)应将待焚烧的爆破器材放在燃料堆上,每个燃料堆允许烧毁的爆破器材不应多于10kg,药卷在燃料堆上应排列成行,互不接触。不应成箱成堆进行焚烧。待焚烧的有烟或无烟火药,应散放成长条状。其厚度不应大于10cm,条间距离不应小于5m,各条宽不应大于0.3m,同时点燃的条数不应多于3条。焚烧火药,应防静电、电击引起火药意外燃烧。2023-1-1769u(14)不应将爆破器材装在容器内燃烧。u(15

    46、)点火前,应从下风向敷设导火索和引燃物,只有在一切准备工作做完和全体工作人员进入安全区后,才准点火。u(16)燃料堆应具有足够的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不准添加燃料。u(17)只有确认燃料堆已完全熄灭,才准走进焚烧场地检查;发现有未完全燃烧的爆破器材,应从中取出,另行焚烧。焚烧场地完全冷却后,才准开始焚烧下一批爆破器材。焚烧场地可以用水冷却或用土掩埋,在确认无再燃烧的可能性时,才允许撤离场地。2023-1-1770u(18)不抗水的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可以用溶解法销毁。在容器中溶解销毁爆破器材时,对不溶解的残渣应收集在一起,再用焚烧法或爆炸法销毁。不应直接将爆破器材直接丢入河塘江湖及下水道中溶解销毁,以防造成污染。u(19)采用化学法分解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使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方可排到下水道。2023-1-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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