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与报告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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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与报告书写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与报告书写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杨太珠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10.27)第三章第第三章第1717条条: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时,应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第四章第第四章第3333条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产前诊断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001、6、20)第三章孕期保健第20条: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者过
2、(二)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资 (三)胎儿发育异常或者有可疑畸形 (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 (五)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3年5月1日实施 附件1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附件2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附件3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二、超声产前诊断医师 1、从事产前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超声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2)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从事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超声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2、熟练掌握胎
3、儿发育各阶段脏器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及羊膜腔穿刺定位技术,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附件6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一、一、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一)超声产前诊断机构的设置 超声产前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国家级、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二)超声产前诊断人员的要求 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中有关要求。(三)设备要求 1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二、管理二、管理 1对胎儿有可疑发育异常者,必须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必要的记录。2严禁非医疗目的进行
4、胎儿性别鉴定。3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出具超声报告,同时必须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4产前诊断超声报告,应由2名经审批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三、超声产前诊断应诊断的严重畸形三、超声产前诊断应诊断的严重畸形 根据目前超声技术水平,妊娠16周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四、技术程序四、技术程序 1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的医院应在孕妇妊娠16周24周进行常规超声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胎儿生长评估和胎儿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的检查。具体操作步骤应按
5、医院超声检查的诊疗常规进行。如疑有胎儿生长发育异常,应立即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2对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高危孕妇,应进行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对发现的异常病例应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3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转诊来的可疑病例以及产前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在妊娠24周前对胎儿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详细的记录。4对无结构异常的腔室容积改变,需随访后再做诊断。5胎儿标本采集应严格按照介入性超声操作常规进行。产前超声检查分级产前超声检查分级(一)一)常规产科超声检查常规产科超声检查(二)(二)产前系统超声检
6、查产前系统超声检查(三)(三)产前针对性超声检查产前针对性超声检查 产前超声分级检查内容和技术标准产前超声分级检查内容和技术标准 常规产科超声检查常规产科超声检查 早期妊娠 中、晚期妊娠 超声检查人员及技术要求 产科常规超声检查一、早 期妊娠 检查内容:观察妊娠囊所在部位、形态,确定孕囊数目,评估孕周,观察子宫及附件情况,并排除其他妇科疾患。检测项目:子宫位置、大小,孕囊部位、大小;确定有无胎芽、测量头臀径、胎心搏动。注意事项:对闭经时间与妊娠囊不符者应建议复查;宫内妊娠囊不典型或回声异常者应结合病史、症状和血HCG,排除异常早孕。早孕超声报告书写一般项目:填写完整超声测量:子宫的大小、孕囊的
7、三个径、胚胎长度超声描述:子宫位置、有无卵黄囊、有无孕囊及位置、有无胚胎、有无胎心搏动超声提示:宫内早孕,可疑早孕(复查)签 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医师。彩超检查需持有彩超上岗证。产科常规超声检查 二、中、晚期妊娠检查内容检查内容:确定单胎或多胎、胎位、评估胎儿生长发育、羊水、胎盘。着重对严重致死性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合并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进行初步筛查。检测项目:确定胎儿体位,测量胎儿生长参数,包括双顶径、头围、腹围、股骨长等;全面观察胎儿体表及内脏有无明显发育异常;观察胎盘位置、羊水及脐带情况。注意事项:测量胎儿常用生
8、长参数以评价胎儿生长发育。发现胎儿有明显异常,应在超声报告中具体说明,并建议作产前系统超声检查以进一步明确诊断。发现可疑异常需要定期复查。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报告书写一般项目:填写完整,仪器类型、末次月经、预产期、孕周超声测量: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超声描述:胎儿头颅、脊柱、躯干、四肢、附属物,有疑点或畸形,必须作详细描述超声提示:宫内单活胎,发现可疑异常或异常,建议到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检查签 名:执业医师资格、彩超上岗证 产产科常规规超声声(彩超)检查报检查报告单单姓 名:性别:年龄:超声号:仪器型号:住院号:床号:末次月经:预产期:孕 周:胎 位:双顶径(BPD):cm 头围(HC):c
9、m股骨长(FL):cm 腹围(AC):cm 胎 盘:附着子宫壁;厚度:cm;成熟度:级。羊 水:cm 羊水指数:cm胎儿脐带:胎儿颈部未见脐带绕颈。脐动脉血流S/D=有胎心胎动,胎儿心率:次/分,心律齐。胎儿结构的超声描述:胎儿头部:颅骨环回声完整,脑中线居中,双侧脑室显示,未见明显扩张。胎儿颜面部:双眼眶、鼻、唇部显示。胎儿脊柱:椎体排列整齐,生理弯曲度未见明显异常。胎儿心脏:心胸比例未见明显改变,四腔心切面显示。胎儿腹部:肝、胃泡、双肾、膀胱显示。胎儿四肢:四肢长骨可见。超声声提示:宫内单宫内单活胎 说明:产科常规超声检查不包括胎儿颜面部、耳廓、双手和双足的指趾骨骼 此项检查不包括胎儿心脏
10、超声检查 此次检查结果仅反映受检者当时情况。检查医师检查医师:年 月 日 产前系统超声检查产前系统超声检查适应症 (1)适应于所有孕妇,包括低危和高危孕妇尤其适应于高危孕妇产前超声检查 (2)35 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3)生育过染色体异常儿的孕妇 (4)夫妇一方有染色体平衡易位者 (5)原因不明的流产、死产、畸形史和有新生儿死亡史的孕妇 (6)性连锁隐性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夫妻双方有先天性代谢疾病,或有此类疾病生育史的孕妇 (8)妊娠早期接受较大剂量化学毒剂、辐射 或严重病毒感染的孕妇 (9)有遗传性家族史或近亲婚配史的孕妇 (10)本次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疑有畸胎的孕妇 建议孕妇在18-
11、26周期间均都应进行一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二、中期妊娠系统超声检查(1 1)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对胎儿进行系统全面的超声检查,筛查与诊断胎儿畸形。观察胎儿附属物是否正常(2 2)检查项目)检查项目:除一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以下项目 头颈部头颈部:颅骨、脑中线、各脑室腔、颜面部、眼眶、唇。大脑、丘脑、小脑、小脑蚓部、后颅窝池等结构 脊脊 柱柱:了解脊柱的连续性。生理弯曲度、椎骨形态排列 胸胸 部部:胸壁的完整性、心脏位置、心胸比例、四腔心切面、左、右心室流出道切面、动脉导管弓切面及主动脉弓切面、主动脉弓水平横切面即三血管-气管平面、测定胎心率 腹腹 部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脏、胃泡
12、、双肾、肠管、膀胱等 四四 肢肢:观察肱骨、尺桡骨、股骨、胫腓骨,测量股骨长度。双手、双足的形态、运动等 胎儿生长参数测量:胎儿生长参数测量:双顶径、头围、腹围、股骨长 胎儿附属物结构胎儿附属物结构:胎盘位置、成熟度、羊水深度及羊水指数 测量胎儿脐动脉测量胎儿脐动脉S/DS/D值值 (3 3)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在系统超声检查中因胎位、羊水、母体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很好显示的胎儿结构应在超声报告中说明。必要时可应用其他技术协助诊断。检查中超声发现有可疑畸形者但不能肯定,可建议孕妇作针对性超声检查。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存留超声图像。超声报告应由两名医师签字 超声检查人员及技术要求(1 1)人员要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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