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39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7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841476
  • 上传时间:2023-01-17
  • 格式:PPT
  • 页数:39
  • 大小:700.50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7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71 餐饮 服务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 工作 规范 课件
    资源描述:

    1、7-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抽检经费来源)、第三十一条(抽样程序、记录、送样)、第三十二条(检验标准、方法、报告)、第三十三条(复检申请、机构、费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十七条(检测机构违法责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法律依据、定义、原则、费用)第二章 计划和方案(抽检重点、内容要求、联动机制)第三章 抽样(程序、抽样量、储运)第四章 检验(收样、前处理、检验规程、数据处理

    2、、检验结果、复检)第五章 监督管理(结果报送、信息通报、绩效考评、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附件:1、食品分析方法学验证 2、监督抽检文书要求 3、项目绩效自评要求计划与方案 监督抽检重点监督抽检重点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主要食品原、辅料;(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三)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的重点环节;(四)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较多的业态和场所;(五)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对其安全性必须严格控制的物质。工作规范第五条 任务来源任务来源风险监测风险监测部门通报部门通报调查评价调查评价国家计划国家计划区域问题区域问题省级计划省级计划工作规范第六、七条 内容要求内容要求(一)承

    3、担抽样任务的监管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抽样区域等;(二)承担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检验任务等;(三)抽检样品的种类、来源、批次、频次和检验项目等;(四)采样方法、抽样量、样品封装、传递和储运条件等;(五)检验方法标准和检验依据或其他判定标准等;(六)结果汇总和报送机构;(七)完成时间和结果报送日期。工作规范第八条 联动机制联动机制 1 1、建立与餐饮食品安全调查评价联动机制、建立与餐饮食品安全调查评价联动机制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食品安全调查评价通报,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 和重点危害因素,及时开展监督抽检。2 2、建立与监督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与监督执法

    4、联动机制 对经确认不合格的样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样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工作规范第九、十条抽样抽样 总体要求总体要求 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根据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抽样程序抽样程序 1、不少于2名抽样人员;2、出示证件和监督抽检通知书,告知监督抽检的性质和抽样内容;3、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或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盖公章),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4、现场无法抽取到样品的,应当由被抽检单位出具抽样未果证明。工作规范第十二条食品采样原则和方法 采

    5、样原则采样原则1、代表性原则:采集的样品能够反映总体水平2、典型性原则:采集的样品能够达到监测目的3、适时性原则:采集的样品送检时间需符合要求4、适量性原则:采集的样品数量能够满足检验要求,但不造成浪费5、不污染原则:采集的样品应保持其原有状态,不被其他物质污染6、无菌原则:需要进行微生物项目检验的样品,必须符合无菌操作要求7、程序原则:样品采集需符合法定的程序8、同一性原则:采集样品时,检样、复检样和备样样品应取自同一总体 (即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日期、同一批号)采样方法采样方法 1、随机抽样。是指按照随机的原则,即保证总体中每个单位都有同等机会被抽中的原则抽取样本的方法。注意,随机

    6、不等于随意。2、分层抽样 依据一种或几种特征将总体分为若干个子总体,每一子总体称作一个层;然后从每层中随机抽取一个子样本,这些子样本合起来就是总体的样本。不同样品的具体采样方法 1 1、散装食品采样方法:、散装食品采样方法:(1)(1)液体、半液体样品:液体、半液体样品:采样前先检查样品的感官性状,然后将样品搅拌均匀后采样。对流动的液体样品,可定时定量,从输出口取样后混合留取检验所需样品。(2)(2)固体食品采样方法:固体食品采样方法:采用分层采样法。从各层采出的样品要做感官检查,感官性状基本一致,可以混合成一个样本,如果感官性状明显不同,则不要混合,要分别盛装。2 2、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

    7、 尽可能取原包装,直到检验前不要开封,以防止污染。3 3、几种餐饮环节特殊食品、几种餐饮环节特殊食品 冷荤食品:现场要求厨师按正常加工方法制作装盘,将装盘食品装入采样袋内。肉类:同质的一批肉中,四角或中间设采样点,上、中、下三层均匀采取 可食部分的若干小块,混合为一件样品。鱼类:一般采取完整的个体,小鱼(虾)可取混合样品。烧烤熟肉(猪、鹅、鸭等):以每只为一采样单位,采集有代表性的若干小块500克为一份样品。果蔬体积较小的(如山楂、葡萄等),可随机采取若干个整体作为检样;体积较大的(如西瓜、苹果、菠萝等),可按成熟度及个体大小的组成比例,对个体按生长轴纵剖分4份或8份,取对角线2份;体积蓬松的

    8、叶菜类,由多个包装(一筐、一捆)分别抽取一定数量的检样。4 4、食饮具表面的采样、食饮具表面的采样 餐饮单位自行消毒餐(饮)具采样检测可按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1994)标准执行:发酵法(灭菌滤纸片)、纸片法(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注意:如检验项目涉及微生物指标,必须遵循无菌操作原则。抽样量要求抽样量要求 抽样量应当不少于检验需要量的3倍。对于均匀性较好的样品,应当现场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对于均匀性不好的样品,抽样量应当满足实验室处理分样的需要,检验前将抽取的样本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并做好分样操作记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抽样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工作规范第十三条采样数量微生物学检验一般固体样品每份不少于250克;液体样品每份不少于250毫升。理化检验 一般固体样品每份不少于500克;液体、半液体样品每份不少于500毫升;蔬菜、水果、蛋类和鲜或冻水产品等样品每份不少于750 克;对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不能与其他检验项目共用的样品,或预包装 食品包装量低于上述样品需求量的样品,应适当增加采样包装数量。特殊样品按照检验项目需求和样品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采样数。量量 样品储运要求样品储运要求 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在样品储运过程中,应当配备温、湿度测量

    10、仪表,建立温、湿度测量记录。工作规范第十六条样品保存预包装食品按照产品标识贮存要求进行保存。熟食、卤味、盒饭、凉拌菜、现榨果蔬汁类等易变质的样品需要冷冻、冷藏保存,应使用能达到规定温度的冷链设备保存、传送。蔬菜、瓜果类样品保存还应密封,避免水分散失。用于冷链运输的设备应有温度连续监控措施,样品送达时应将温度记录一并交承检的检验机构。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1、被抽检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样:(1)抽样人员少于2人;(2)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监督抽检通知书和证件等材料不齐全;(3)被抽检单位或抽检品种等与监督抽检通知书不一致;(4)抽样日期超过监督抽检通知书有效期限。2、被抽检单位无正当

    11、理由而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如果被抽检单位仍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绝抽样说明书并签字,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抽检不合格处理。工作规范第十四、十五条检验 承检机构承检机构 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工作规范第十七条 复检复检 被抽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则视为认同结果。复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工作规范第二十八

    12、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关于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年第26号公告)号公告)浙江46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浙江省宁波市马园路9号3150120574-87022916孙志明1-9检验检疫47浙江省质

    13、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院)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3100130571-85025759顾航3、4、9技术监督48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技术检验中心杭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浙江省杭州市九环路50号3100190571-81995088沈文胜1-9技术监督49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630号3100510571-87115106张双凤1-9卫生50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水稻研究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359号3100120571-63372451章林平1、3、7农业关于第二批食品复

    14、检机构名录的公告关于第二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年第12号联合公告号联合公告)11浙江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明石路公共卫生中心3100210 5 7 1-8800558虞爱旭F2012110076 2012.6.3-2015.6.2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营养成份、致病微生物、其它(食品包装材料)12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 1 2 6 号 3100160 5 7 1-81100628朱晓雨F201100002

    15、2 2011.11.9-2014.11.8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营养成份、其他有毒有害物质13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浙江省杭州市益乐路 2 0 号 3100120 5 7 1-85029673何中央F20111100162011.9.8-2014.9.9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的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结果报送结果报送 应当按相关要求向上级食

    16、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样品登记汇总表、抽检结果汇总表、不合格样品汇总表等材料,并编制监督抽检年度总结报告。监督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框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框架封页(报告名称,项目完成单位,报告编制时间)摘要(简要描述抽检组织实施情况,简要分析抽检结果,简要说明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的执法措施)一、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采样分布、抽检品种及项目、抽检频次及数量等);二、抽检结果分析(包括总体分析、分品种具体分析和不合格品种的原因分析);三、发现的主要问题;四、监督抽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五、意见和建议。信息发布与通报信息发布与通报 监督抽检的结果公开应当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和

    17、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并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确认后方可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其他监管环节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抽检结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工作规范第三十条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食安办201238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海洋渔业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联合印发的通知(浙食安办201238号)通报内容通报内容 1 1、重点不合格信息、重点不合格信息 检出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食物名单中

    18、的物质;致病性微生物;其他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2 2、一般抽检信息、一般抽检信息 除重点不合格抽检信息以外的其他监督抽检信息。通报范围通报范围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重点不合格抽检信息涉及多环节业务的,应根据需要上报上级行政部门、涉及地相关监管部门和风险监测相关部门,同步按以下程序要求进行通报:涉及本辖区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安办;涉及省内不同区域的,应当及时通报本辖区同级食安办,由本辖区同级食安办根据情况及时通报所涉及地同级食安办,涉及地同级食安办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涉及外省的,应当及时通报本辖区同级食安办,由本辖区同级食安办逐级上报至省食安办,省食安办及时通报所涉及地的省级食安办。各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参与监督抽检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监督抽检结果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对违反抽样工作规定的,由抽样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如抽样单位明知有违纪行为而不做处理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成其做出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工作规范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五条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7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4841476.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