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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医学精品课件:10医疗纠纷.ppt

  • 上传人(卖家):罗嗣辉
  • 文档编号:4840747
  • 上传时间:2023-01-17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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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医学 精品 课件 10 医疗纠纷
    资源描述:

    1、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Medical tangle and negligence案案 件件 患儿,患儿,5月月+,因发热,右眼红肿,上午在某儿童医院急诊。,因发热,右眼红肿,上午在某儿童医院急诊。根据血检报告,眼科医生初步诊断为根据血检报告,眼科医生初步诊断为“眼眶蜂窝组织炎眼眶蜂窝组织炎”,并安排住院治疗,并病历上注明,要求住院后眼科医生结合并安排住院治疗,并病历上注明,要求住院后眼科医生结合内科医生进行会诊。内科医生进行会诊。11时办好住院手续,下午时办好住院手续,下午1点多钟,患儿在病房内消炎治疗。点多钟,患儿在病房内消炎治疗。下午下午2点,眼部点,眼部CT,医生说没有多大

    2、问题,并说下班后会把,医生说没有多大问题,并说下班后会把资料和情况交待给晚上的值班医生。治疗期间,没有医生前资料和情况交待给晚上的值班医生。治疗期间,没有医生前来会诊。来会诊。下午下午6点多,其父亲发现患儿眼睛肿得更大了,脸也肿了,点多,其父亲发现患儿眼睛肿得更大了,脸也肿了,到值班医生毛某办公室,发现毛某正在玩游戏。毛某称自己到值班医生毛某办公室,发现毛某正在玩游戏。毛某称自己是值班医生,不是管床医生,小孩情况也不清楚,得等第二是值班医生,不是管床医生,小孩情况也不清楚,得等第二天管床医生过来再说。天管床医生过来再说。次日凌晨次日凌晨1点点30分左右,患儿哭得愈发厉害。其父亲又先后分左右,患

    3、儿哭得愈发厉害。其父亲又先后两次找毛某。毛某生气地说:两次找毛某。毛某生气地说:“晚上把我叫起来,我不要睡晚上把我叫起来,我不要睡觉了吗?觉了吗?”,未加仔细诊治。夜间也未见护士来巡视患儿。,未加仔细诊治。夜间也未见护士来巡视患儿。清晨清晨5点多,患儿几乎无力呻吟,呼吸也开始减弱。其父亲点多,患儿几乎无力呻吟,呼吸也开始减弱。其父亲抱着宝宝冲出房间大声呼喊,并叫妻子赶快叫医生。抱着宝宝冲出房间大声呼喊,并叫妻子赶快叫医生。“在这在这样危急的情况下,一名五官科女医生从值班室出来看了一下,样危急的情况下,一名五官科女医生从值班室出来看了一下,又回房间去睡觉了。又回房间去睡觉了。”其父亲说,妻子见到

    4、这样的情况,急其父亲说,妻子见到这样的情况,急忙追了进去,跪下来哀求那名医生,医生才出来,但还是不忙追了进去,跪下来哀求那名医生,医生才出来,但还是不急不忙的。急不忙的。家人焦急地再次在护士台旁跪下,大声哀求哭诉,这时那名家人焦急地再次在护士台旁跪下,大声哀求哭诉,这时那名五官科女医生才打了急救电话。七八分钟后抢救医生赶来,五官科女医生才打了急救电话。七八分钟后抢救医生赶来,迅速对宝宝实施抢救,但宝宝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迅速对宝宝实施抢救,但宝宝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在儿童医院第一次调查结果中,医院表示在儿童医院第一次调查结果中,医院表示“医院整个救治医院整个救治过程及时,抢救方案合理,不足之处

    5、是医生对患儿病情凶过程及时,抢救方案合理,不足之处是医生对患儿病情凶险程度估计不够险程度估计不够”。同时认为。同时认为“对当班医护人员的指责与对当班医护人员的指责与事实不符,不存在玩游戏、发牢骚等情况,更不存在患者事实不符,不存在玩游戏、发牢骚等情况,更不存在患者家属在实施抢救患儿措施前跪求医生抢救的情况家属在实施抢救患儿措施前跪求医生抢救的情况”。由相关部门组成独立联合调查小组,第二次调查结果显示,由相关部门组成独立联合调查小组,第二次调查结果显示,家属所述符合事实,该儿童医院在医疗和事件调查处理过家属所述符合事实,该儿童医院在医疗和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并对相关医护人员和院领导共

    6、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并对相关医护人员和院领导共11人做人做出严厉处分。出严厉处分。卫生部通报指出,调查结果显示,该儿童医院在医疗和事件调查卫生部通报指出,调查结果显示,该儿童医院在医疗和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处理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一、相关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主管医师和值班医师对病人缺乏责一、相关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主管医师和值班医师对病人缺乏责任心,对眼部蜂窝组织炎引起的严重并发症缺乏正确认识。眼科任心,对眼部蜂窝组织炎引起的严重并发症缺乏正确认识。眼科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上网玩游戏,在患儿家属多次请求下,未对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上网玩游戏,在患儿家属多次请求下,未对患儿病情进行及时观察

    7、,未能及时发现患儿病情变化,并采取相患儿病情进行及时观察,未能及时发现患儿病情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耳鼻喉科值班医师在患儿家长请求其协助救治的应的救治措施。耳鼻喉科值班医师在患儿家长请求其协助救治的情况下,未及时参与患儿抢救。情况下,未及时参与患儿抢救。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执行不严。该院会诊制度、交接班制度、分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执行不严。该院会诊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等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执行不严。主管医师未针对患儿级护理制度等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执行不严。主管医师未针对患儿血象异常的情况,采取请相关科室会诊等积极的诊疗措施,未对血象异常的情况,采取请相关科室会诊等积极的诊疗措施,未对

    8、危重患儿进行重点交接班。值班护士未按照有关制度对患儿进行危重患儿进行重点交接班。值班护士未按照有关制度对患儿进行及时巡视和输液。及时巡视和输液。三、事件处置不力。事件发生后,该儿童医院未及时查清并如实公三、事件处置不力。事件发生后,该儿童医院未及时查清并如实公布事件真相,初次新闻通气会的部分通报内容与事实不符,造成布事件真相,初次新闻通气会的部分通报内容与事实不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良社会影响。概念、特点及分类概念、特点及分类医疗纠纷医疗纠纷(medical tangle)medical tangle)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

    9、致而发生纠良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纠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诉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追究责任和赔偿,在事实真讼请求,要求追究责任和赔偿,在事实真相未查明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相未查明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特点特点:1.1.患者确实或怀疑发生了不良医疗后果;患者确实或怀疑发生了不良医疗后果;2.2.不良医疗后果发生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不良医疗后果发生在患者诊疗过程中;3.3.就诊场所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场所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4.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提起司法诉讼。理或提起司法诉讼。医疗纠纷

    10、可分为医疗纠纷可分为医源性医源性和和非医源性非医源性两大类两大类医疗纠纷的类型医疗纠纷的类型一、医源性医疗纠纷一、医源性医疗纠纷(iatrogenic medical tangleiatrogenic medical tangle):):由于医院和医务人员方面的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于医院和医务人员方面的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1.1.医疗过失纠纷,即医疗事故。医疗过失纠纷,即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涉及的不良医疗后果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医疗纠纷涉及的不良医疗后果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责任过错或技术失误造成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责任过错或技术失误造成的,也可能由于医院管理不当(如机械地执

    11、行先缴费、的,也可能由于医院管理不当(如机械地执行先缴费、后治病制度;后勤管理松懈未及时供电、供水、供血后治病制度;后勤管理松懈未及时供电、供水、供血或供氧等)所致。或供氧等)所致。2 2医方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医方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诊疗护理过失,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诊疗护理过失,而是医方的其他原因。而是医方的其他原因。(1 1)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良引起的纠纷;)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良引起的纠纷;(2 2)医务人员语言不当引起的纠纷;)医务人员语言不当引起的纠纷;(3 3)医务人员故意挑拨引起的纠纷;)医务人员故意挑拨引起的纠纷;(4 4)医务人员不良的医德医风

    12、引起的纠纷;)医务人员不良的医德医风引起的纠纷;(5 5)虚假广告或不实际的承诺引起的纠纷。)虚假广告或不实际的承诺引起的纠纷。二、非医源性医疗纠纷二、非医源性医疗纠纷(noniatrogenicnoniatrogenic medical tangle medical tangle)医疗机构和医生并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由于患医疗机构和医生并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由于患者或其家属缺乏医学常识,对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者或其家属缺乏医学常识,对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不理解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理解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1 1无医疗过失纠纷无医疗过失纠纷(1 1)疾病的自然转归导致的纠纷;)疾病的自

    13、然转归导致的纠纷;(2 2)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的纠纷;)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的纠纷;(3 3)医疗意外()医疗意外(medical accidentmedical accident)导致的纠纷:导致的纠纷:受目前医学科学水平所限,或因患者体质特异或受目前医学科学水平所限,或因患者体质特异或病情特殊,在正常诊疗护理过程中出人意料之外发生病情特殊,在正常诊疗护理过程中出人意料之外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的不良医疗后果。*过敏性休克最常见。指那些按诊疗护理常规不需事过敏性休克最常见。指那些按诊疗护理常规不需事先做过敏试验的药物,按通常治疗剂量和使用途径使先做过敏试验的药物,按通常治疗剂量和使用途径使用

    14、后出现的过敏性休克,这是由于患者的体质特异引用后出现的过敏性休克,这是由于患者的体质特异引起的。起的。*在诊疗检查和外科手术时,少数患者在气管插管、在诊疗检查和外科手术时,少数患者在气管插管、肛门或阴道指诊、导尿、宫颈扩张或牵引、胸或腹腔肛门或阴道指诊、导尿、宫颈扩张或牵引、胸或腹腔穿刺、手术牵扯胸膜、腹膜、心包或脑膜等时,患者穿刺、手术牵扯胸膜、腹膜、心包或脑膜等时,患者可能发生迷走神经反射性的心跳骤停死亡,这是因为可能发生迷走神经反射性的心跳骤停死亡,这是因为其体质特殊发生的难以预料的医疗意外。其体质特殊发生的难以预料的医疗意外。*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无法按医生在紧急情况

    15、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无法按常规采取的急救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医疗后果,也可认常规采取的急救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医疗后果,也可认为是医疗意外的一种特殊类型。为是医疗意外的一种特殊类型。2 2患方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患方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1 1)患者及家属过失导致的纠纷:隐瞒病情或病史、)患者及家属过失导致的纠纷:隐瞒病情或病史、不遵照医嘱和不配合治疗、无故拖延或不交医疗费或不遵照医嘱和不配合治疗、无故拖延或不交医疗费或因其他原因而延误治疗、私自请其他人诊治、缺乏医因其他原因而延误治疗、私自请其他人诊治、缺乏医学知识而不理解不良医疗后果的原因、不信任医疗水学知识而不理解不良医疗后果的原因、不信任医疗水

    16、平、索赔心理等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平、索赔心理等而导致的不良后果。(2 2)非精神病患者在诊疗期间发生自杀、他杀和意)非精神病患者在诊疗期间发生自杀、他杀和意外伤害,或者患方有意嫁祸医方而引起纠纷。外伤害,或者患方有意嫁祸医方而引起纠纷。医疗事故医疗事故 2002 2002年年4 4月月4 4日,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并于并于2002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全文分七日起施行。全文分七章、六十三条。章、六十三条。(总则总则1-4条、条、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5-19条、条、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20-34条、条、医疗事故的行医疗事故

    17、的行政处理与监督政处理与监督35-45条、条、医疗事故的赔偿医疗事故的赔偿46-52条、条、罚则罚则53-59条及条及附则附则60-63条)。条)。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2010.7.1)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意义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意义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条例。(第一章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条)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安定。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安定。科学公正地处理好医疗纠纷与医疗

    18、事故,保障医科学公正地处理好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法医学鉴定的主要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法医学鉴定的主要任务之一,任务之一,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与民事诉讼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与民事诉讼程序相衔接。程序相衔接。有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法医学尸检表明,临床有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法医学尸检表明,临床诊断错率达诊断错率达45-50。医疗事故(医疗事故(medical negligencemedical negligence):):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19、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一第一章章.第二条第二条)(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实清楚、定性准确

    20、、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一章第一章.第三条第三条)特点特点:1.1.主体的合法性主体的合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疗活动中;2.2.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违反相关法规而发生的事故;违反相关法规而发生的事故;3.3.行为的损害性行为的损害性有明显的人身损害;有明显的人身损害;4.4.医疗过失与人身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过失与人身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四、医疗事故的分级四、医疗事故的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四级:一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甲乙等。造成患者死亡、

    21、重度残疾的;甲乙等。二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 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丁等。丁等。三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 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甲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甲-戊等。戊等。四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第一章一章.第四条第四条)三、非医疗事故三、非医疗事故(第三章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况不属于

    22、医疗事故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 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 而发生医疗意外的;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 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

    23、后果的。常见医疗事故及其发生原因常见医疗事故及其发生原因一、手术性科室的医疗事故一、手术性科室的医疗事故 包括包括外科、妇产科、麻醉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颌面外科、美容外科、妇产科、麻醉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颌面外科、美容等。等。手术事故的原因手术事故的原因*术前诊断错误、准备不充分,导致手术决策错误、手术效术前诊断错误、准备不充分,导致手术决策错误、手术效 果不良等;果不良等;*术中不按操作规程行事、操作粗暴、手术创口或体腔内遗术中不按操作规程行事、操作粗暴、手术创口或体腔内遗 留异物造成不良后果;留异物造成不良后果;*术后不注意观察、护理不佳,出现危急情况未积极抢救等;术后不注意观察、

    24、护理不佳,出现危急情况未积极抢救等;*手术操作上的失误。手术操作上的失误。麻醉事故的原因麻醉事故的原因*术前准备不充分,麻醉方案选择不当或贻误抢救时机;术前准备不充分,麻醉方案选择不当或贻误抢救时机;*错用、过量使用麻醉药;错用、过量使用麻醉药;*技术失误(硬膜外技术失误(硬膜外蛛网膜下腔;插管过猛蛛网膜下腔;插管过猛穿通气管;穿通气管;搞错气源,搞错气源,NOO2吸入等)。吸入等)。二、非手术科室的事故二、非手术科室的事故*误诊、误治;误诊、误治;*用药不当或过量;用药不当或过量;*药物过敏性休克:应做皮试的药物没有做皮试;药物过敏性休克:应做皮试的药物没有做皮试;(不属于医疗事故:发生在皮

    25、试过程中;发生于常规不做皮(不属于医疗事故:发生在皮试过程中;发生于常规不做皮试的药物)试的药物)*消毒不严;消毒不严;*针刺不当;针刺不当;*空气栓塞;空气栓塞;*放射治疗不当放射治疗不当等。等。三、输血输液医疗事故三、输血输液医疗事故*输血事故:配错血型、输入污染的血制品等;输血事故:配错血型、输入污染的血制品等;*输液事故:输入污染液体,输液过量、过快,误输液事故:输入污染液体,输液过量、过快,误 输外用药液、过敏反应等情况。输外用药液、过敏反应等情况。四、护理工作中的医疗事故四、护理工作中的医疗事故多为不负责任,有章不循或违反操作规程所致。多为不负责任,有章不循或违反操作规程所致。五、

    26、美容医疗事故五、美容医疗事故指由于违反有关技术操作常规导致美容手术失误,指由于违反有关技术操作常规导致美容手术失误,致使顾客容貌毁损或机能障碍。致使顾客容貌毁损或机能障碍。六、与医院管理有关的医疗事故六、与医院管理有关的医疗事故医院管理制度不严或不合理影响诊疗或急救。医院管理制度不严或不合理影响诊疗或急救。区分或鉴别以下几个问题区分或鉴别以下几个问题:1.1.注意与医疗意外相鉴别,后者见于:注意与医疗意外相鉴别,后者见于:无法预防的药物过敏性休克猝死,一般多在用药无法预防的药物过敏性休克猝死,一般多在用药(尤其尤其 是注射是注射)后后3030分钟内发生,并在发病后分钟内发生,并在发病后1 12

    27、 2小时死亡;小时死亡;产科出血、难产等危急病员,虽尽力抢救,但未能奏效产科出血、难产等危急病员,虽尽力抢救,但未能奏效 或有后遗症;或有后遗症;病员属于特异体质,目前医学技术尚难以解决而出现不病员属于特异体质,目前医学技术尚难以解决而出现不 良后果;良后果;诊断正确、治疗无误、发生意外的呼吸、循环骤停或其诊断正确、治疗无误、发生意外的呼吸、循环骤停或其 它器官的功能衰竭等;它器官的功能衰竭等;经过审批手续新开展的大型手术,手术重要环节无误,经过审批手续新开展的大型手术,手术重要环节无误,但发生重要器官栓塞、继发出血等;但发生重要器官栓塞、继发出血等;麻醉措施按规定剂量,符合操作常规,已采取预

    28、防措施,麻醉措施按规定剂量,符合操作常规,已采取预防措施,但仍出现对麻醉药物过敏反应、呕吐物吸入、麻醉平面但仍出现对麻醉药物过敏反应、呕吐物吸入、麻醉平面 过高或麻醉后并发症等。过高或麻醉后并发症等。2.2.注意在医疗过程中由于潜在性疾病的偶合性发作注意在医疗过程中由于潜在性疾病的偶合性发作而导致的猝死而导致的猝死,尤其是在临床的某些诊疗过程,如局尤其是在临床的某些诊疗过程,如局部或全身麻醉、注射、手术中或手术后等环节中发病部或全身麻醉、注射、手术中或手术后等环节中发病而死。而死。3.3.注意区分刑事犯罪行为:注意区分刑事犯罪行为:借治病为由加害(如投借治病为由加害(如投毒)病员;家属暗中加害

    29、病员。毒)病员;家属暗中加害病员。4.4.在工伤、交通事故或伤害案件,在工伤、交通事故或伤害案件,由于伤者多以急诊由于伤者多以急诊形式到医院就诊,此时的鉴定要注意分清损伤和医源形式到医院就诊,此时的鉴定要注意分清损伤和医源性因素在死亡或伤害中所起的作用,以防转嫁责任。性因素在死亡或伤害中所起的作用,以防转嫁责任。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鉴定前程序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鉴定前程序 1.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询要求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询要求2.患者及其有权复印病历资料患者及其有权复印病历资料3.医疗单位应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资料,严禁医疗单位应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资料,严禁 涂改、伪造、隐匿、

    30、销毁或掠夺病历资料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掠夺病历资料4.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 果的,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果的,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 启封。启封。5.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申请尸检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申请尸检6.医、患双方提出处理办法医、患双方提出处理办法医疗纠纷或事故的鉴定程序:医疗纠纷或事故的鉴定程序:1 1、接受委托、接受委托2 2、调查情况:、调查情况:收集有关病历、了解医患双方争执的焦点。收集有关病历、了解医患双方争执的焦点。3 3、检查伤病员:、检查伤病员:对有后遗症、致残或导致器官功能障碍的活对有后遗症、致

    31、残或导致器官功能障碍的活 体损伤医疗纠纷,评定损伤程度、范围及劳动能力等。体损伤医疗纠纷,评定损伤程度、范围及劳动能力等。4 4、尸体解剖:、尸体解剖:查明死因、主要疾病及合并症、有无潜在的其查明死因、主要疾病及合并症、有无潜在的其 它疾病;临床诊断与尸体解剖诊断是否相符;有无因治疗它疾病;临床诊断与尸体解剖诊断是否相符;有无因治疗 不当引起的疾病或对身体的损害;手术部位有无医源性损不当引起的疾病或对身体的损害;手术部位有无医源性损 伤;注意有无药物中毒的有关改变;采取有关物证化验。伤;注意有无药物中毒的有关改变;采取有关物证化验。5 5、药物化验:、药物化验:在怀疑与用药有关的医疗纠纷或事故

    32、中,必须在怀疑与用药有关的医疗纠纷或事故中,必须 进行药品的化验。进行药品的化验。6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伤残原因及其程度;死亡原因;医务人员有何伤残原因及其程度;死亡原因;医务人员有何 过失;发生的过失是否为引起伤残或死亡的直接原因;若过失;发生的过失是否为引起伤残或死亡的直接原因;若 非医疗过失直接造成的伤残或死亡,病员的原有疾病的预非医疗过失直接造成的伤残或死亡,病员的原有疾病的预 后如何。后如何。二二.处理办法处理办法 三条途径:三条途径: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对责任划分、赔偿对责任划分、赔偿 数额及方式进行协商并写成书面协议数额及方式进行协商并写成书面协

    33、议 优点:省时、省力,形式简单可行优点:省时、省力,形式简单可行 2.向卫生行政部门的提出赔偿调解或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的提出赔偿调解或技术鉴定 处理(技术鉴定组织:医学会)处理(技术鉴定组织:医学会)3.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赔偿或司法鉴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赔偿或司法鉴定)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的三条途径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的三条途径 自行协商自行协商发发 协商不成协商不成 共同申请共同申请 鉴鉴生生 调解不成调解不成 组织组织 定定争争 行政处理行政处理 医学会医学会 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 结结议议 移交移交 技术鉴定技术鉴定 及鉴定程序及鉴定程序 论论 调解不成调解不成 调解不成调解不成 组织

    34、组织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中心 委托委托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一)协商与调解(一)协商与调解1 1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医患双方”可在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遵循可在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遵循“自愿、自愿、平等、公平、合法平等、公平、合法”的原则,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协商解决并制作协议书制作协议书。(协议书上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协议书上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原因、性质,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疗事故的原因、性质,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

    35、赔偿数额等。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2 2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赔偿调解解决: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赔偿调解解决:“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可应当事双方的请求进行医疗事故可应当事双方的请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遵循当事双方自愿的原则,按赔偿调解。调解时应遵循当事双方自愿的原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假如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卫生行政假如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卫生行

    36、政部门则不再调解。部门则不再调解。除除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外,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还外,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还可进行以下调解:可进行以下调解:律师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律师调解;仲裁机构调解;诉讼调解。诉讼调解。后两种调解形式按照法定程序,由仲裁机后两种调解形式按照法定程序,由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进行。一旦调解成功,调解协议具有强构和司法机关进行。一旦调解成功,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制执行的效力。*医疗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

    37、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事诉讼。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

    38、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费:(三)住院伙食费:(四)陪护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六)残疾用具费:费:(七)丧葬费:(七)丧葬费:(八)被抚养人生活费:(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九)交通(九)交通费:费:(十)住宿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处理的(二)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处理的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事故

    39、或医疗纠纷的处理兼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处理兼有行政调解和法律仲裁的性质。如果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行政调解和法律仲裁的性质。如果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解,又坚持要求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时,解,又坚持要求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具有鉴定资格的医学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具有鉴定资格的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规定:有关规定:1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 1年内,在双方协调调解过程中,或协商调年内,在双方协调调

    40、解过程中,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处理申请;解不成时,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101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的决定。2 2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 5日内,将有关材料送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日内,将有关材料送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申请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申请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3 3卫生

    41、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做出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务人员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做出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4 4医疗事故赔偿应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医疗事故赔偿应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及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果中的责任程度及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具体分析确定一次性赔偿数额。系,具体分析确定一次性赔偿数额。目前,由医学会主持进行

    42、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目前,由医学会主持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根据。这种鉴定体制较之以往卫生行政部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根据。这种鉴定体制较之以往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下的鉴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鉴定的透明度、公正性,门主持下的鉴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鉴定的透明度、公正性,但仍然不能完全摆脱行业保护的色彩。但仍然不能完全摆脱行业保护的色彩。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程序行政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

    43、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事情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理医疗事故争议的事情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区、直辖市直接

    44、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作。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

    45、次鉴定的申请。的申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取。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46、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的主要学科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

    47、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48、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三)医疗纠纷处理的(三)医疗纠纷处理的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如果不愿协商、调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如果不愿协商、调解或行政处理,或者对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解或行政处理,或者对处理不服,可以向

    49、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讼。包括行政诉讼(被告为卫生行政机关)、民包括行政诉讼(被告为卫生行政机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事诉讼、刑事诉讼(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医疗纠纷处理最核心的问题是赔偿问题。民事诉医疗纠纷处理最核心的问题是赔偿问题。民事诉讼是解决赔偿问题的最后和最有力的途径。讼是解决赔偿问题的最后和最有力的途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患方的损害赔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患方的损害赔偿诉讼请求,而无须先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法院按照民法而无须先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法院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法院认为需

    50、要作医疗技术鉴定时,可委托有权受法院认为需要作医疗技术鉴定时,可委托有权受理的司法技术鉴定部门(法医学)或者医学会组织鉴理的司法技术鉴定部门(法医学)或者医学会组织鉴定。定。第四节第四节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责任类型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责任类型医疗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既含有民事法、医疗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既含有民事法、刑法方面的内容,又含有行政法方面的内容。因此,刑法方面的内容,又含有行政法方面的内容。因此,医疗纠纷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医疗纠纷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任。一、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一、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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