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伦理与法规》课件第九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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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伦理与法规 广告 伦理 法规 课件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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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审查是指在广告发布前对广告的内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的活动。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我国实行的广告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对自己所设计、
2、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的自我审查两类。本章概要本章概要一、行政性审查一、行政性审查二、行政性审查程序二、行政性审查程序三、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三、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四、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自审四、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自审五、广告监督管理职责五、广告监督管理职责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性审查行政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审查的范围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直接规定的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第二个层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一、广告审查机关广告审查机关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必须进行
3、行政性审查的广告进行审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这种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与特种商品或服务有关,因为它们熟悉特种商品或服务的专业技术,管理商品的生产、销售环节,由这些部门负责对特种广告的审查工作,更加有利于控制广告的发布质量。我国目前实行的广告行政审查分为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计划单列市)两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规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是现在负责特殊商品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而不是新设一个单独的广告审查机关。二、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广告审查机关在对特殊商品广告进行审查时,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特殊商品广告管理的规定进行。这些法律、法规有1995年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药品
4、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经与上述部门协商,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兽药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7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作为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的补充规定。上述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共同构成了对四种商品广告进行审查的法规体系。三、发布特殊商品广告的要求广告主发布特殊商品广告,无论是利用自有媒介自行发布,还是委托广告经营者、经由广告发布者发布都必须在广告发布前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对
5、特殊商品的广告在发布前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是广告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立法过程中对我国现行广告审查制度的一项重要变革。案例:案例:成都天兴贸易公司系广西柳州天成金芝制药厂“天成金芝”口服液药品在成都地区的经销商。为了推销“天成金芝”口服液,成都天兴贸易公司委托成都市金力艺术广告公司为其策划印制“天成金芝”双重健康保险大行动广告品10万份,在成都市内散发。经查明,“天成金芝”双重健康保险大行动广告,未经四川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违反了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药品广告发布前要经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主发布药品广告,
6、无论是自行发布,还是委托广告经营者代为发布,都必须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成品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而成都天兴贸易公司散发的“天成金芝”双重健康保险大行动广告宣传品未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属于违法行为。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性审查程序行政性审查程序特殊商品广告审查程序的规定,是根据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一、申请广告审查(一)由广告主向广告
7、审查机关提出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的广告,都应当由广告主向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审查申请。广告主提出申请,可以由广告主亲自提出,也可以由广告主授权代理其广告业务的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代理提出申请。(二)广告主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与其申请审查的商品广告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这是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原则规定在几种特殊商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中的具体体现。二、广告内容的审查广告审查机关在接受广告主的申请之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该项申请商品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8、即对待发布的广告成品的审查。如对广告影视带、平面广告小样等进行审查,审查其广告成品中语言、画面、文字、形象等内容。案例:案例:1997年3月,广东省工商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3月18日 粤港信息报第五、第八版发布的“三九新兽药”广告中,出现了“使用安全可靠、无毒副作用”、“三九猪宝双双荣获第45届布鲁塞尔尤里卡世界发明奖”和“96北京国际产品发明奖”以及以产品使用用户、兽医名义做证明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兽药广告审查标准中明令禁止的,工商局遂立案查处。经查,该广告中出现的上述违法内容,都是其兽药广告审查表未经批准、被删除和没有的内容企业为片面追求广告的宣传效果,将未经批准的广告内容交予报社发布,而广
9、告发布者由于未严格执行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广告审核,在没有认真查对兽药广告审查表的情况下,就将广告主拿来的广告稿原样照登,致使广告违法。三、广告审查机关做出审查决定广告审查机关根据各自的权限对特殊商品广告进行审查。广告审查机关对申请审查的广告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做出审查决定,审查决定一般有三种可能:即审查合格准予发布,审查不合格驳回申请,建议修改后再行审查。对于已经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特殊商品广告,为保证广告发布内容与广告审查决定文件一致,其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超过期限需继续做广告,必须重新审查。同时,经省辖市以
10、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同意,当地电台发布广播药品广告时可省略批准文号。另有两个问题需加以说明:一是广告审查机关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关系。特殊商品广告审查办法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审查标准由国家工商总局同有关部门协商后统一制定;广告审查机关应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广告进行审查,应将审查通过的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发现标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特殊商品广告仍存在问题,除应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外,还应及时通知审查机关,帮助其纠正广告审查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对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过的商品广告,广告发布者仍需根据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11、,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核实广告内容后,方可发布,对于个别取得广告审查严准文件但仍存在违法问题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仍然不得发布,否则,也须承担发布违法广告的相对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定文件为维护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权威性,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特殊商品关系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些商品广告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在发布前申请审查,经法定的广告审查机关依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审查,发给批准其
12、广告内容的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后方可发布。广告审查决定文件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某一特殊商品广告内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过审查,准许或者不准许广告主发布广告的文书,是认定被审查广告内容的凭证。而国家行政机关发出的所有公文都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任何损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权威性的行为,都是对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破坏,所以持有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按照审查决定文件制作、发布广告,以保证广告的合法性、真实性。二、任何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伪造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是指广告审查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制作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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