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第四版)》课件第九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审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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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结算第四版 国际结算第四版课件第九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审单 国际 结算 第四 课件 第九 中的 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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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目标n重点掌握发票、提单和保险单等主要单据的示样和特点n熟悉其他各类单据的示样n了解审核单据的基本原则和要点一、商业发票 (一)商业发票的概念 商业发票是指出口商向进口商出具的一种记载所售货物的数量、规格、价格、金额及包装等内容的文件,它是一种价目清单。(二)商业发票的作用 1、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出具的一种售货证明 出口商售货后,通常要向进口商出具商业发票,以证明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2、商业发票是进出口双方进行报关、纳税的依据 对进出口货物,各国海关大都根据商业发票上关于装运货物的记载来估价计征关税。3、商业发票是进口商核对所收货物的主要依据 由于商业发票是一种价目清单,其记载的内容表明了
2、出口商发运货物数量的多少,进口商可以据此核对所收货物,以免发生差错。4、商业发票可以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欧洲一些客户为了避免对汇票征收的印花税支出,经常要求出口商免开汇票,而以发票代替汇票发挥支付凭证的作用,发票成为进口商付款的依据。5、商业发票是买卖双方记账的凭证 为了便于记账,商业发票通常都详细记有货价。(三)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各国出口公司缮制的商业发票,没有统一格式,但主要内容大致相同,通常包括3个部分,即首文、本文及结文。1、首文 商业发票的首文主要是指发票应说明的一些基本情况,如发票的名称,发票的开立人和抬头人的名称和地点,发票和合同的号码,发票的出票日期、地点,运输方式、装运
3、地点和目的地,信用证号码等。2、本文 商业发票的本文主要是指发票应说明的有关所售货物的数量、价格等情况,如货物的唛头及号码、货物的数量及描述、货物的单价及总额等。3、结文 商业发票的结文主要是指卖方的名称及卖方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有时还包括卖方出具的证明或声明等内容。二、其他类型的发票 (一)形式发票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通常是由出口商在发货前出具,然后寄给进口商以利于其申请外汇或申领进口许可证的一种发票,又称作预开发票。形式发票一般在预付、寄售和投标等贸易中使用。(二)样品发票 样品发票(Sample Invoice)是出口商在向进口商发送样品后出具的一种发票。它有利于
4、进口商进口样品时,向进口国海关等机构申请减税或免税。(三)海关发票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是进口国海关制作的,由国外出口人填写,进口人凭以报关的一种固定格式的发票,用以证明进口货物价格,为进口国海关提供统计依据和货物估价完税依据,并核定有无倾销倾向。(四)领事发票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是由进口国驻出口国领事认证或出具的发票。领事发票可替代进口许可证,成为出口商必须提供的单据,也可替代产地证书,以便进口国海关对不同产地的产品实行差别关税。由于海关发票和领事发票带有浓烈的贸易保护色彩,与当今各国倡导的自由贸易极不相称,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已很少使用。一、海运
5、提单概述 (一)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的概念 海运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收到货物,按约定将货物运往目的地并交付给目的地收货人的一种运输单据。(二)海运提单的主要作用 1、海运提单是一种物权证书 海运提单代表了货物,提单持有人有权主张物权。提单的转让可以实现物权的转让。2、海运提单是一种收货证明 海运提单的签发证明了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 收到托运人委托运输的货物。3、海运提单是一种运输契约 当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委托其把货物运往目的地时,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就表明双方委托关系的存在。海运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就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契约关系存
6、在的主要依据。(三)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 各国船运公司签发的提单在形式上不尽相同,但主要内容基本一样,包括以下几方面:1、托运人的名称及地址 此栏主要填写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2、承运人的名称与主要营业所 根据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的意见,提单上必须表明承运人的名称,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定。提单上的承运人必须是以运输公司身份注册的。3、收货人名称及地址 收货人一栏主要根据出口商或信用证的要求填写不同的内容。4、被通知人 被通知人一栏主要根据收货人一栏的内容填列。如收货人一栏填写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则被通知人栏可不必填写,也可以填上“The Same As Above”等内容;如收货人一栏写明“To t
7、he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Bank”,则被通知人一栏应写有详细的被通知人名称及地址,以便于运输公司在货物到港后通知此人代为通关及保管货物。5、装货港口、卸货港口、目的地及船只 这主要根据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填写。6、提单签发时所表明的货物的处置方式 说明货物是已装船了或是仅仅收妥(Shipped on Board.or Received.)。7、提单的唛头及号码 应与发票的唛头及号码一致。8、包装件数及货物描述 提单内的包装件数应与发票内的件数一致。如采用集装箱运输时,包装件数除标明集装箱数量外,还应标明集装箱内具体的包
8、装件数或箱数。海运提单内的货物描述可以使用统称。9、货物的体积及重量 提单内货物重量应按要求列明毛重和净重。10、运费和其他费用及付款的地点和方式 提单上一般会说明“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但不一定打出运费具体金额。汉堡规则中规定,在运费到付时,提单上须打出运费金额。11、提单份数 12、提单签发日期及地点 13、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14、提单背面载有的关于承运人权利与义务的印定条款二、海运提单的主要种类 (一)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按货物是否已被装船,海运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1、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是指承运人、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签发的注明货物
9、已装船的提单。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签发的证明货物已经收妥,正等待装船的提单。(二)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按承运人出具时对货物外表或包装是否加注缺陷批注,海运提单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1、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承运人签发的,未对货物的外表或包装加注缺陷批注的提单。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Dirty B/L,Foul B/L)是指承运人签发的,对货物的外表或包装加注缺陷批注的提单。(三)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按运输途中是否需转运,海运提单可划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1、直达提单(Direct
10、B/L)又称直运提单,是指承运人签发的,将货物从装运港直接运往目的港的提单。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转船提单是指承运人签发的,在运送货物途中需将货物在某地进行转船中转的提单。3、联运提单(Through B/L)联运提单是指在需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如海陆、海河、海空等)联合运输货物时,由第一程承运人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并能在目的港提货的提单。联合运输单据与联运提单不同,它是由联合运输经营人签发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运送货物时的单据。(四)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过期提单 1、倒签提单(Anti-dated B/L)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签发的将提单的出单日期
11、提前,从而造成提单的实际签发日期与提单上记载的日期不一致的提单。2、预借提单(Advanced B/L)预借提单是指托运人在实际货物装船前或实际装货时要求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提单。3、过期提单(Stale B/L)过期提单是指晚于规定日期提交给银行要求凭单议付的提单以及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五)简式提单和全式提单 按格式的不同,提单可分为简式提单和全式提单。1、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又称为略式提单,是指仅含有提单正面内容,而略去提单背面条款的提单。2、全式提单(Long Form B/L)又称繁式提单,指除提单正面内容外,还在提单背面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的
12、提单。(六)班轮提单和租船合约提单 按航运业经营方式不同,提单可划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合约提单。1、班轮提单(Liner B/L)指班轮运输公司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2、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亦称为租船提单,是指承运人以租赁船只的方式为托运人运送货物时所签发的提单。一、保险单据概述 (一)保险单据的定义 保险单据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出具的表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契约。它一般指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二)保险单据的作用 1、保险单据是一种承保证明 它的出具说明保险人已经为被保险人投保了相应的保险。2、保险单据是一种承保契约 保险单据正、
13、反两面的内容,表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契约关系。3、保险单据是投保人索赔的依据 如果货物在运输中发生了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人有权依据保险单据要求保险人赔偿。(三)保险单据的主要内容p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p 保险的标的物p 承保金额p 运输船名及起止地p 承保险别p 保险赔付地、赔付货币及赔付代理人p 保单出单日期及地点p 保险公司签章p 保险单据背面有关保险人的责任规定二、海运货物承保险别及承保条款 (一)可保障的风险 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风险,但保障的风险仅限于保险单据上订明的风险,大致可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1、海上风险 指载货船只在海上航行过程中所遇到的自然
14、灾害的侵袭所构成的破坏及由于载货船只发生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碰撞等意外事故。2、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外界原因所致的损害,是相对于货物的内在缺陷和自然损耗的后果,如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破损、沾污等。(二)海上损失 简称海损(Average),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途中,因遭受海上风险所引起的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程度的不同分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1、全部损失(Total Loss)全部损失主要是指运输货物的全部灭损或等同于全部灭损。全损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又称绝对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或已丧失原有用途或价值,或被保险人对保险
15、标的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完全被剥夺,或载货船只已失踪一定时期。(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指货物虽未全部灭失,但货物遭受损失的程度,使得对这些货物的施救、整理、修复原状并运往目的地的费用超过了这类货物在完好状态下到达目的地的价值。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部分损失指被保险货物损失未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1)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单独海损主要是指运输途中所造成的不涉及其他货主及船方,而仅仅涉及某一特定货物的损失,这种损失是偶然的、意外的损失。(2)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16、)共同海损主要是指为了保证同一运输途中遇险财产的共同安全或免除风险所作出的有意的、合理的支出。共同海损通常是由利害关系方的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按比例共同分担。(三)承保险别 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承保险别主要划分为两类,即基本险与附加险。1、基本险 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别,是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物承担的最基本的险别,可分为以下3类:(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又称单独海损不赔险,即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仅仅包括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两部分。(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又称单独海损赔偿险,是指保险人的
17、责任不仅包括平安险的范围,而且还包括单独海损在内的险别。(3)一切险(All Risks)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不仅包括水渍险的范围,而且还包括一般附加险范围内的险别,但不包括特别附加险。2、附加险(Additional Risks)附加险是指保险人对货物运输途中因外来因素所造成 的风险损失予以赔偿的一种险别。它分为一般附加险和 特殊附加险两类。(1)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是对由一般外来因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进行赔偿的险别。它包括以下11种:a.偷窃提货不着险 指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被盗而致使承运人在目的地无法交付货物或少交货物的风险而由保险人予以赔偿的险别。b.淡水雨淋险 指保险人对货物运输途中因下雨
18、、船舱内的淡水仓或水管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的险别。c.短量险 指保险人对货物运输途中因数量短少、重量短缺而造成的损失负责的险别。d.沾污险 指保险人承保的运输途中货物被其他物质沾污造成损失的一种险别。e.渗漏险 指保险人承保的运输途中因容器破损引起渗漏 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一种险别。f.碰损破碎险 承保运输途中的货物碰损、破碎造成的损失。g.包装破碎险 承保包装破损造成的货物损失。h.受潮受热险 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气温突变或船上通风设 施失灵导致船舱内受热受潮而造成的货物损失。i.钩损险 承保货物装卸过程中因吊钩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j.串味险 承保因其他物品串味而造成的货物损失。k.锈损险
19、 承保金属物品由于受到淡水雨淋或海水侵蚀而生 锈所致的损失。(2)特殊附加险 是指保险人承保由于外来的特殊原因而造成货物损失的险别。它包括:a.战争险 保险人承保的由于战争、武装冲突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险别。b.罢工、暴动、民变险 承保由于罢工、暴动、民变人员的行动而造成的保险标的物的损失。c.进口关税险 承保某些进口国对进口货物受损部分仍征收进口关税而造成的损失。d.交货不到险 承保货物装运日起6个月而未到达目的地的损失。e.舱面险 承保货物装载船只舱面造成的损失。f.拒收险 承保被保险人对所保货物虽具备了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但货物仍被进口国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所发生的损失。g.黄曲霉菌险
20、承保运输中的货物被发现黄曲霉菌而被拒绝进口的损失。h.存仓火险扩展条款 我国内地对港澳地区出口的货物,如需直接存入保单所载明的过户银行的仓库时,存仓期间的火险责任可延长30天。保险公司不另收保费。(四)承保条款 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按照一定的保险条款来签署保险合同的。各国保险公司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订有自己的保险条款。按照中国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在分别投保平安险、水渍险以及一切险等基本险种的基础上,还可以投保特殊附加险种;特殊附加险必须依附于基本险项下投保,不可以单独投保。于1993年4月1日新颁发的伦敦协会货物条款分别以协会货物条款A、协会货物条款B、协会
21、货物条款C代替了原条款中的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此外,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都属于特殊附加险别,这些特殊附加险可以独立于上述的A条款、B条款、C条款而单独投保。协会货物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起讫时间是“仓至仓”。一、航空运单及其他运输单据 (一)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 Waybill)是指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作为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运单据。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流通转让,通常签发为以进口商为收货人的记名抬头单据。收货人不是凭航空运单提货,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提货。(二)铁路运单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是铁路运输方式中,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
22、的一种运输单据。铁路运单仅仅表现为运输契约和货物收据。它不是物权证书,不能流通转让,只能作成记名收货人。(三)邮包收据和快邮收据 邮包收据(Postal Parcel Receipt)和快邮收据(Courier Receipt)是邮局和快递公司向客户签发的用于邮寄小件物品的一种收据。它们不是物权凭证,不能流通转让,仅作为货物收据,并作成记名收件人。二、装箱单、重量单 (一)装箱单 装箱单(Packing List),又叫包装单,俗称花色码单,是指出口商签发的表明所发运货物的规格、数量等全部详细情况的一种单据。装箱单的作用是弥补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便于买方对进口商品情况的掌握,以及进口国海关检查
23、和核对货物。装箱单是商业发票的附属单据,其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但可与发票日期相同。装箱单一般不需签字。(二)重量单 重量单(Weight List)是出口商签发的用以说明每个包装单位中货物重量的单据。主要用以满足进口商进口报关及查验的需要。重量单的出具者可以是出口商、公证行、商品检验机构、重量鉴定人或丈量公司等。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重量单即是重量检验证明书(Weight Certificate),作用是证明货物重量与合同相符。重量单也是发票的附属单据,重量单的出单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但可与其相同。三、产地证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指出口方的政府或公证机构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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